太上感應篇淺釋:列舉六組驕橫自護之惡(一)

《感應篇》列舉八組害他之惡之後,又列舉了六組驕橫自護之惡:“苟富而驕,苟免無恥;認恩推過,嫁禍賣惡;沽買虛譽,包貯險心;挫人所長,護己所短;乘威迫脅,縱暴殺傷;無故剪裁,非禮烹宰,散棄五谷,勞擾眾生。”下面我們對這六組惡,一一進行觀察。

第一組惡:苟富而驕,苟免無恥。

苟富而驕,意思是一旦富貴了,有錢或有權了,就變得很驕橫任性,天不怕地不怕,什麼壞事都敢做,好像自己有通天的本領一樣;苟免無恥,意思是干了壞事,自己也知道不好,但由於暫時見不到懲罰或惡報,於是內心沒有絲毫羞恥慚愧、行為上無絲毫收斂,依然像原來一樣為所欲為、驕橫無理。

苟富而驕、苟免無恥,都是由不知因果、不信因果造成的。如果深信因果,發財致富了,或者有一點權力了,就知道這是過去自己行善的結果,如果善報用盡,則依然還會有貧窮和低賤,因此不敢胡作非為,而是繼續小心翼翼地積功累德;如果不信因果,就會認為這是偶然之間自己撈了一票,應該充分利用,有了這樣的心態,自然就會驕橫狂妄起來。如果深信因果,一旦作惡,即便惡報還沒有到來,也會生恐懼心與大慚愧心;但如果不信因果,或者似信非信,在惡報還沒有到來之前,就會沒有任何慚愧地繼續作惡。

如今這個時代,苟富而驕,有點錢或有點權力就變得任性起來的人比比皆是。在創業或升遷之初還比較謙虛謹慎,一旦有了錢或權之後,膽子就變得大了起來,什麼人都不放在眼裡,什麼壞事都敢做。他們有些利用手中的權力胡作非為,有些拋棄結發妻子另尋新歡,有些則行賄受賄,有些魚肉百姓,有些則欺行霸市,有些甚至殺人越貨。總之,有了錢或權之後,人就變了,變得驕橫、不可一世、目中無人了。但實際上,這都是自我滅亡的“節奏”。基督教裡面說:“上帝叫一個人滅亡之前,會先讓他瘋狂。”顯然,這句話中所說的“瘋狂”,就是目空一切、不可一世、心裡沒有任何畏懼的驕橫心態,有了這樣的心態,自己仿佛就成了天上地下的主宰,什麼事情都敢做。陳希夷《心相篇》中說:“小富小貴易盈,刑災准有;大富大貴不動,厚福無疆。”小富小貴,就變得驕慢不可一世,這樣的人准會有牢獄之災;大富大貴,依然小心謹慎,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這樣的人福德才會深厚,而且前途無量。

過去楊溪這個地方有一個富翁,性情貪婪、吝啬、粗魯,金銀、布匹、財產、糧食,越積越多,他的朋友陳棟塘勸他說:“積財不散,必有奇殃,你何不做一兩件施捨之事,也好為自己的未來積累一點陰德。”此富翁不聽勸告。過了兩三年,陳棟塘對人說:“此人的禍快到了,先前他只是貪婪、吝啬、粗魯,最近聽說他變得非常放肆驕橫,傲慢刻薄,什麼事情都敢做,這不是很快就要遭致災禍的先兆嗎?”不久,此人果然被盜賊入室搶劫殺害而死。

唐代悟達法師,因為得到皇帝器重被封為國師,之後,就開始有點驕慢起來。因為驕慢的緣故,過去世他誤殺的冤家晁錯就有了報仇的機會,變成了他腿上的人面瘡。後來幸虧一個他曾經侍奉過的阿羅漢相救,以三昧水超度了晁錯,解救了他。悟達國師為了忏悔罪業,造了《三昧水忏》,至今還流傳於世。由此可見,即便是修行人得志,也不可以驕慢,驕慢則福報大損,過去的怨家債主就有了報復尋仇的機會,於是災禍的降臨就不遠了。

報載,某貪官剛上台時,別人送禮請求辦事,他還有慚愧心。漸漸地,發現收了很多賄賂,做了不少違紀的事情,也沒有什麼惡報,於是膽子就越來越大,最後發展到主動索賄,數額巨大,終於東窗事發,被判刑入獄。這就是苟免無恥,而最終遭到惡報的例子。如果當初深信因果,做了壞事有慚愧心,發誓再也不收他人賄賂,則也不至於後來被判刑入獄。

第二組惡:認恩推過,嫁禍賣惡。

認恩,就是讓別人得到好處的事情,明明不是自己做的,卻欺騙別人或民眾說是自己做的,讓別人對自己產生感恩或賞識之心;推過,就是自己做的壞事,卻推诿在別人頭上,說成是別人做的;嫁禍,就是自己做的壞事即將降臨禍患,於是用計策將禍患轉移到他人頭上,讓他人代受禍患;賣惡,就是自己想出來的壞主意,自己不去做,而是用計謀讓他人去做,然後讓他人代受唾罵。

認恩,是將別人的安樂竊取過來據為己有;推過、嫁禍、賣惡,都是將自己作惡所應得的惡報加在別人頭上。凡是心靈,沒有不期望得到安樂、遠離痛苦的,我自己的心是這樣,別人的心也是這樣;但是,人由於自私愚昧,只知道自護,為了自己能夠離苦得樂,不惜讓別人失去安樂遭遇痛苦,這顯然是違背天理之舉。

宋朝時,王曾是宰相,有一個人請他提拔,他當面正色拒絕了。後來,他還是提拔錄用了此人,但絕口沒有與這個人說過,是他提拔的。王曾的子弟說:“為什麼不讓這個人知道是你提拔了他呢?”王曾說:“啟用具有德行的賢人,這是天經地義之事,若我讓他知道是我提拔了他,就有徇私舞弊、用國家給予的權力換取別人感恩的嫌疑。”這個公案中,王曾是不冒認恩德的典范,值得大家學習。

過去,興山這個地方有一個縣吏,騙人很有一套本領。縣官每次施人恩惠,他就說:“這是我勸說的結果。”縣官如果饒恕了對某人的責罰,他就說:“這是我竭力維護的結果。”凡有善政,都說成是自己的功勞,因為他經常這樣,大家都贊頌他有扭轉乾坤之力。後來,縣官違犯了法令,上面派人來查辦,就將他一起抓起來,並說:“周圍百姓都說,縣官最聽你的話,看來他的所作所為都是你指使的,縣官所犯的罪,你也逃不了干系。”就這樣,這個縣吏竟然被杖責而死。這是冒認恩德而受惡報的例子。

明朝的王華狀元,做官時因為某件事受人誣陷而使自己的名譽受到了損害,有人勸他辯白,王華說:“這是我的同年好友做的事情,如果辯白了,就等於說了朋友的壞話。”最終始終沒有辯白這件事。後來,他的兒子王守仁,也即王陽明先生,在京師做官,聽到有人議論他父親的這件事,於是就想上奏皇上辯白此事。王華飛書制止他說:“你認為此事是你父親的恥辱嗎?我本來沒有什麼可恥的,今天如果辯白,就等於揭發了我的好友,我反而覺得這是我的一大恥辱。”王陽明於是就終止了想為父親辯白的想法。像王華這樣,將別人的過失歸在自己頭上,始終不辯白的品德,是我們學習的榜樣,以後如果我們想把自己的過失推在別人頭上,想到他就應該感到很慚愧。

宋朝郭黃中,在雲安軍中任職,一天到棲霞宮進香回家,當晚夢到神對他說:“你在這裡任職,一方百姓受惠。一些有隱情的事,不敢不告您。明天有押解殺牛的人到,九人之外的那個人,要好好審問。”第二天,巡檢司果然壓來九人,有一士兵自稱捕獲了這九個殺牛的人。郭黃中認真詢問後發現,原來是這個士兵殺掉了牛,嫁禍於九人,又把這九人抓來請賞。郭公拷問之後,這個士兵供認不諱,於是被定了罪。這是嫁禍於人而受惡報的例子。

報載,某醫生因為他人揭發自己欺騙病人而心生憤怒,於是雇凶毆打揭發之人,不料受雇者行凶未遂,反被抓獲,交代了受雇於該醫生而行凶之事,結果該醫生因故意傷害他人未遂罪,被判刑半年,並且名譽掃地。這是“賣惡”而受報的例子。

摘自《太上感應篇淺釋》(明如居士 著)

轉自台灣學佛網 http://www.xuefo.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