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士全書》:勸節日殺生的人

  恭摘自《安士全書白話解》節選15

  勸節日殺生的人

  良辰美景,人逢之而色喜,物遇之而心傷。為什麼呢?人在此時,歡呼暢飲;物在此時,魂飛魄散。人在此時,骨肉團圓;物在此時,母離子散。人在此時,穿新衣,賀新禧,山珍海味,杯盤狼籍;物在此時,血淋漓,腸寸斷,肝腦塗地,慘不忍睹。因此,節日殺生,是第一等殘忍的事情。試於操刀的瞬間,蓦地回光返照,雖然佳肴在前,也必定黯然神傷了。《梵網經》有良辰吉日不敬戒,就是說的這樣的事啊!

  鵝死救趙(見《戒殺現報》)

  明末杭州府庠趙某,仁慈不殺。要過年了,有人送來一只鵝,家人想要殺烹,趙極力阻止。除夕又請殺烹,趙又阻止。拖延到端陽節,家人又請殺烹,趙發怒,又被阻止。本月十七日,趙患病。到六月初一,病勢危急。看見青衣鬼把他帶到陰間衙門,有三人投訴,判官一一接覽,又見某某,並楊氏老婦,也被抓來了。正要審訊趙某時,忽見一鵝,站起來說人話,對趙說:“你快走,我代替你了!”趙從原路回來,看見自己的屍體放在棺材上,以魂合體就蘇醒了,而鵝在當天,已經自己撲殺在籠內,所見三人都在同日死亡。

  生死之事,父子不能相代。趙雖然對鵝有恩,但鵝又怎能代趙而死呢?法性圓明,眾生同體,互融互攝。精誠所至,怎能沒有感應?鵝能救趙,不能說沒有道理啊!

轉自台灣學佛網 http://www.xuefo.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