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法師:修行之人如何選擇名師

修行之人如何選擇名師

名師之於修行之人來說,猶如暗夜中的燈塔,指引著方向。

韓愈《師說》有雲:“術業有專攻”。學習任何法門都應該選擇有專精獨到功力的明師,不論做學問、學藝和學佛,其道理都是相通的。雖然明師未必出於明師之門,明師門下也未必出高徒,但是追隨明師,至少不會指錯方向,教錯要領,實要比所謂‘以盲引盲’來得安全。 可是誰是明師?往往無法得知,特別是宗教經驗和禅修工夫,在自己尚未入門時,更是無法判斷誰是明師或不是明師?不過,明師雖然未必有名,但若為大眾公認的明師,自然要比自稱明師而尚未被大眾所公認的,要可靠得多。在無力明辨誰是明師或不是明師的階段,追隨已被大眾公認的明師是比較安全的。或者由已經成名的老師,介紹尚未成名的老師,也是較可信的。而由你所信任的明師介紹另外一位明師,也是可取的,如在《華嚴經》中,善財童子參訪五十三位元大善知識的方式,就是通過一位介紹一位,形成了五十三位元的連鎖關系。他們人人都是明師,因此,善財童子絕不是病急亂投醫似地盲目拜師。

世間任何時代都有許多自稱為一代宗師的人物,他們妖言惑眾,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廣收徒眾以虛張聲勢,如果不加明辨,即很可能以有名的邪師為明師。所以,孟子也說:‘人之大患,在好為人師。’因為那些邪師對社會人心有誤導作用,使人間產生更多的紛擾不平衡、困惑不安定;因此跟他們學習某些邪法、邪說和邪術,不僅不能開拓人生境界,反而會為自己帶來身心的傷害,家庭的失和。只可惜一般人實在很難識破這些人的真偽、邪正。

從佛法的立場說,邪與正、暗與明的標准,都在於自我中心的考察,如帶有強烈貪嗔習性的人,一定不是明師;又如雖然表現仁慈,和顏悅色、道貌岸然,但倘有驕、狂、慢等氣質的人,也一定不是明師。找明師,《大智度論》卷九揭示了四個要點,稱為‘四依法’。

第一、依法不依人:
明師不以自我為中心,也不以特定的某一個人為權威,是以共同的原則、規律為依准。律教的法就是因緣法、因果法,如果一位老師所說的道理與開示,違背了因果和因緣的法則,就不是明師。因為因果是要我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緣是教我們對一切的現象不起貪嗔等執著心。否則,雖眾人尊其為聖人,也和邪師無別。

第二、依義不依語:
凡是真正的法則,一定是放諸四海皆准,古往今來皆同的,不會因民族、地區、文化等背景的不同而有差別。如果說有宗教上的禁忌,或有語言上的神秘,便都不是正法。正法應注重義理的相通,而不當拘泥於語言上的相異。例如說:回教徒重視阿拉伯文,猶太教重視西伯來文,都與此准則相背;佛教徒重視梵文、巴利文,只是為了考察原典,以追求原義,並不是說梵文和巴利文有特別的神力或神聖。當然,印度教是重視梵語、梵音的,此與佛教有別。

第三、依智不依識:
智是聖人的智慧,乃從無我的大智、同體的大悲中產生。因此,凡含有自我中心,不論為己為人,乃至於為一切眾生,或者為求成就無上的佛道,不論是大我、小我、梵我和神我,個別的我與全體的我,都不能產生真正的智慧,因此仍屬於知識及認識的范圍。知識是從自我的學習經驗中產生分別、記憶、推理等的作用;而智慧則只有客觀的現象,沒有主觀的中心;只有運作的功能,沒有主體的中心,如果與此相違,就不是明師。

第四、依了義不依不了義:
了義是無法可說、無法可執、無法可學、無法可修,也無法可證。正如《壇經》所說的無念、無相、無住,不為什麼,也沒有什麼,只是照樣地吃飯、穿衣、過生活、自利利他、精進不懈。

根據以上四點標准,我們就可以很容易地判別,誰是明師?誰不是明師?再依據這四個標准去訪察你所希望親近的明師,大概不會有所差池,日積月累,縱然不得明師,你自己也已經成了明師。

 

轉自台灣學佛網 http://www.xuefo.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