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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摩難陀尊者:佛教與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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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nanda尊者(1919-2002, Venerable Dr K. 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來自斯裡蘭卡,多年擔任馬來西亞佛教大長老。以下為達摩難陀尊者與一位同性戀者的電子郵件通信。 2002年1月7日 尊敬的長老 我在尋求您的指點之前,請允許我首先祝賀長老在佛教界五十年的服務,最重要的是,祝賀您對人類進步的貢獻。過去幾年中,我那些同為同性戀的朋友們一直向我提問,他們有興趣了解佛教對同性戀的觀點。在今日世界裡,很難過地說,同性戀仍然被當成是社會唾棄的對象,認為這些人不干正事,只思YIN欲。這種根深蒂固的形象造成了在工作單位上對同性戀的歧視,這在亞洲國家尤其嚴重。 根據我的理解,象伊斯蘭教與基督教這樣的宗教是譴責同性戀行為的,但是我常常自問佛教是怎樣的態度。作為一個信奉佛教的同性戀者,我在這點上並沒有清楚的了解。 我讀過您許多很好的著作,也聽過您的講經,我甚至在網站上讀過一些材料,但沒有這方面的答案。 我的問題如下。
1.佛教譴責同性戀嗎?
2.假如一個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時也是一個同性戀,這算不算是破戒,特別是那條"戒不正當性事"?
3.假如兩個男人相愛,是否有錯?
對於同性戀,我還有更多問題想請教您。長老的許多著作講解了佛教的邏輯與智慧。我可否建議長老寫一本關於"佛教與同性戀"的書,我個人覺得對這個問題有許許多多的人觀點含糊不清。這樣做,有益於糾正社會對同性戀的看法。 我在最後祝願長老健康平安,希望長老繼續指導我們走向佛法之路。 達摩難陀尊者電子郵件的答復,2002年1月15日 謝謝你的電郵。我很高興你提出了這個問題,因為我意識到這個問題對於我們周圍發生的一切極其重要。我們不能繼續假裝人類行為的這個側面是件羞恥的事情,要是我們不理它,足夠長時間後,它就會自己消失。我同意,這個問題應當有一本書作詳細討論,但這需要時間。在這期間,我希望這個簡單的答復有助於你理解佛教對同性戀的態度。 首先,目前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其主要影響來自英式基督教對聖經有關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紀維多利亞時代人以狹隘頭腦所加以的誇大。在亞洲,特別是印度與中國,性事從來不被當成一種骯髒事件, 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為繁衍後代。在印度,印度神廟裡的石雕足以證明,各種各樣的性行為(包括手YIN)是一種感官娛樂(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達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個限度裡是可以享受的。我們作為人,有這個身體,渴望各種各樣的享樂(不僅僅是性)――我們渴望食物,愉快的氣味,美妙的聲音,等等。假如我們硬要抵抗,當它們為罪孽,就好象用強力壓制天性,這是有害的。人們受無明(Maya-ignorance)的影響,把身體看成真實存在,渴望滿足自己對感官娛樂的追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後,無明被知識(VIDYA-knowledge)與智慧(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體看成虛幻印象時,自然而然就超越了這種執著。我們看見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來以後放棄了性事,就象一個孩子長大後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沒有什麼錯。錯誤的是對它的執著(attachment)與受它的奴役,以為耽於性事可以帶來最終的幸福。這是當今娛樂媒體對性事的渲染利用帶來的問題――誇大了性事帶來長久幸福這種神話。  我們佛教中每天持誦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這樣的訓誡,避免不正當的性事。”首先我們注意到,這裡沒有強制性,沒有觸犯神的法律而受罰的懼怕,但是在我們認識到執著於性事的危險後,我們自願地采取步驟來脫離執著,也就是接受訓誡。 下一步,我們來看看"不當性事"的意義-我們這裡指的是不正當,並非指所有性事。對那些沒有選擇獨身的佛家子弟,性事並不禁止。無疑這只是對那些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說。僧尼們已經自願選擇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於修持。不正當行為的意思是,那些對行事的人或者對方造成傷害的行為。某一種意義上說,假如雙方為成人而且自願,就不構成傷害。在佛教裡,我們不把任何事情看成是一種違反神聖法令的"有罪"。我們出於無明(Ignorance)而做錯,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會延緩或者干擾我們的修行。由於我們對事物本質(這裡指我們的身體)無明,這樣行事從靈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與明辨會幫助我們避免有害的舉措,無論心理上還是行為上。 與此有關的是,佛教並不承認婚姻是上帝許可的結合,似乎這樣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種人類活動,與天堂地獄無關。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檢點只是五戒之一。殺生要嚴重得多,因為你更為惡意地傷害了另一個生命。性事由欲望(craving)造成,類似於對食物,酒精,麻醉品,財富,權力的欲望。對其中任何一種的執著都構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勸告人們放棄任何這些執著,因為它們會把我們更緊密地束縛於輪回之下。而且耽於性事還會導致其它的惡果。從這裡可以看見,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兩種都是用身體進行的性活動,都是YIN欲的強烈表現,都增加我們對現世的渴望,使我們在輪回中陷得更久。無論是兩個男子,或者一對男女戀愛,都出自相同的人身局限,也就是沒有把身體看成空無實相。佛教並不譴責同性戀,就如同佛教並不譴責任何錯事。我們出於對真相的無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錯在"缺乏技巧"。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他人。我們的責任是幫助他人了解到,他們這樣是出於無明,和怎樣找到真正的快樂。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那些與我們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別是當自己也身為其它感官娛樂的奴隸這種情形下。我們知道,我們一只手指指向別人,就有三只手指指向自己。 總之,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的YIN欲,渴望,執著。有了智慧我們學會怎樣脫離這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回中的解脫。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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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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