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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虛大師:人生的自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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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問題含義甚廣,關於政治、宗教、哲學各方面,但現在限於時間,不能作充分的研究,所以、略重在哲學。在十七世紀法蘭西的理想家盧梭,高唱:「人類生而自由,在神權、君權下失去了自由的人,必須爭回了這天賦的自由權利,才得完成人格。不自由,毋寧死!於是惹起現代推翻神權和君權,以爭取人權或民權的革命風潮,搖動了全世界人類的心理。國家的體制因之而改,社會的組織,因之而變,就是數千年古文化的老大中國,也被這思潮鼓蕩了二三十年,到現在仍未得著安定。但盧氏所唱「人類生而自由」的高調,雖曾激生了非常偉大的變遷,而一經仔細研究,覺其理由並非充分。從生物發達進步到我們人類,最可寶貴的即在自由,所以要求自由,是人生意義和價值的所在。但「生來就自由」的學說,殊與事實不符,例如初生的小兒,心理、生理、均未完備,就不能自由,這是極顯明易見的。盧氏的學說,正為不自由人類共同有此要求,於是引起眾人的注意;然事實上初無確切的根據。故政治論的人生自由問題,猶待哲學來為解決。

再從一神的宗教方面來說,以為人是由上帝所造。然由此推論,人既由上帝所造,當然沒有自由,善惡的行為,一概應由上帝負責,那人就同機械一樣了!但信仰一神教的人,又承認人類有自由,他們的論調是:上帝造人類,曾賦與人類自由權的。從這種解釋窮诘之,則人類的自由權,既從上帝賦與,而人類因有自由權以造成罪惡,這亦仍須全知全能上帝負其責。我們切實的研究,覺到宗教的解答人生自由問題,自相矛盾,更不能成立。所以、有從哲學上重新來研究的需要。現分為四點來說:

一 必然偶然與自由

以自然科學來說明自然的現相和關系,這其間就有因果律的存在。例如:有甲種的現相,就有乙種的現相;甲為乙的因,乙為甲的果。將自然現相觀察明了,就能由關系上知到因果律,自然的現相和關系,才盡受因果律的支配管轄。例如電燈,只要知道了電的作用和開閉的機關,就可被人管轄、支配、利用他,這就是因果律所有的必然性。以若非必然,就不成定律,不能受管轄、支配,失卻他的功效。所以、從自然現相關系間求得其因果公例,此即為自然科學的目的。全宇宙的事物,皆系必然的、受因果定律支配的。那麼、宇宙即是一大機械,人生不過是大機械中一小機械;人生既系機械性、必然性的,尚有什麼自由可言?但人生哲學,以注重人類須有道德責任的綠故,極力主張人生有自由的意志;以為人的善惡行為。發動於各人的自由意志,所以要由各人自己來負責。善的行為,就受名譽、利益、恭敬的報酬;不善的行為,就受社會上法律、道德、或宗教上因果報應的制裁。所以、在人生哲學上研究起來,人類是有自由的,不是如機械的。人生有道德責任,故當有人生的自由意志,人生的意義和價值,就在自由意志。

總以上兩種研究,而成絕對相反的結論,所以自然科學與人生哲學不能相通。德國康德的哲學,分為「純理批判」與「實踐批判」,在「實踐批判」中,認人生有自由意志。然「純理」與「實踐」,在理論上雖可區分,而實際卻不能判然成為兩事,所以仍免不了有通不過的沖突。

近代科學進步,二十世紀的科學,巳回非十九世紀的科學;對於因果律幾經修正,巳不似從前的狹隘板滯,而變為廣泛的活潑的因果律了。甚或廢因果律的名稱,而代以「函數律」的名稱,說宇宙萬有的現相,從互相的關系上可以互為因果,這就是佛法眾緣生的因果律。這種寬泛的活動的因果律,不復是必然或偶然的兩極端的,以必然過於板滯,一切都屬命定,即無創生改變的自由可能。反之、若一切都是偶然的,似乎是很自由,然一切偶然,則亦惟有亂碰運氣,而沒有自由選定一方針以趨向的可能。所以、這兩種都有所偏。但在這必然與偶然之間,有或然的可能,就叫做或然律。或然律為不定因,如優良的青年,應有好的成就,但由各種的關系,或竟墮落。所以、一果可從各種不同的原因以成,一因亦可變生幾種不同的果。這其間、盡容有知識的審慮,興趣的選擇,意志的判決等,各種自由活動的余地;或善或不善既可容自由決擇,則便應自負行為責任。然此自由並未超出因果律以外,自由與因果律合為一種,自由於因果律中的活動。例如人駕馬車而成的行動,人固為驅馬以率車而前者,然亦即為由馬與車所載運者,此共同的行動,是即由互相的關系以成。所以、既無絕對的自由意志超出在因果律以外,亦無必然的因果律絕對不容有自由活動。前者未脫去一神教的錯誤,而後者亦為舊科學的偏執,今在新科學上所建設的新哲學以解釋之,庶其漸近真相。

二 現狀人生的分析

前者對於「人生的自由問題」,雖以一般的哲學作大概的解決;然而欲進一步以分析人生究含有若干限度的自由,及人生的自由有否進步的可能,更就佛家的哲學,就現狀的人生一分析之。據佛家所說:眾生都有一部分自由活動的心力,人是於這一部分自由活動心力尤其較強的。佛家將心分析為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及阿賴耶識。八識都叫做心,每一識都是「一聚心」作用的總相,而每一識各含有隨識分別而起的復雜作用,叫做心所有。人生的八識,前六識均有自由活動的心力,但惟第六意識有較多的自由活動,而前五識僅有少分的自由活動,而且是隨第六識而活動的。此之自由活動心力,不但不受業果「異熟」束縛,並可轉移業果;如現在的身體要受自然律的支配,例如人多食就要病,然在意識上則可用改轉的自由權,如不去多食便不至於得病。故人的行為不當,健康、成年人的意識應能完全負責,不應一概委之環境。惟有意識已失的瘋人,與幼稚、老病的人,已不能有自由活動心力的,乃可不負責任。

復次、人生的組織,一似社會的組織,不是單純的,各部都互相發生關系的。這當中如有一部份是不自由,當然全部也要受他的影響。佛說人生的組織當中,有一種不自由的癖執性,是從初生直到死,恆時審注在一點上的心理作用。淺言之,就是各人的癖性。所謂:「江山易改,秉性難移」。深言之,即佛家所謂的異生性。就是:人與異類的眾生所共有的深刻「自我」執。其執自我,就是「我疑」、「我見」,由此更發生「我貪」、「我慢」等,這種心理作用就名癖執性。由各人的和異生的癖執性,在人生的組織裡頭作梗,所以就不能得到進一步的自由。而且、此癖執性又限制前一類的自由活動心力,使之受他的影響而不得自由。如人有癖性,就可牽累及他的行為,使他當作不作,不當作而作。人生有癖執性,所以人生不能生來即有完全的自由。

但人生不僅有癖執性的不自由,而更有異熟性的不自由。異熟性、是佛學中的特別名詞,這近於平常所論的自然性、或天然性,系以前的業力所引生的結果,不是當時的力量所造成功的──就是異時而熟的意思──。自然的人生與世界,全屬異熟性。人有八識的心理作用,除第七末那識唯是癖執性以外,其余都有異熟性的不自由限制,而第八識尤其是異熟性的。以人生有異熟性的不自由,所以人生須受自然法則的支配。例如人想不老和不死,是不可能的事。但異熟性的不自由,程度有淺深不同;

前六識的不自由異熟性,可用前六識的自由活動心力來改變他的不自由。例如生來愚鈍的,可由精勤學問而改變成聰敏的。然再作進一步的研究,人生還有「異熟所變性的不自由」,這就是人的身體等,那是更加不易自由轉移了。例如生來長盲目的人,甚不易使他復明。而異熟所變性,更分兩種:就長「共變」與「不共變」。各人的身體是不共變,社會、國家以至世界是共所變性。社會國家和世界既系共所變性,所以尤不易自由轉移。但人生少部分自由,雖包圍於大部分不自由中,然倘具向上的要求,自能將少部自由逐漸擴充以至於偉大。

三 自由的可貴和擴充的可能

佛學謂眾生有六種,人類處在六種內之中等地位。人類以上的二種,如天等,人類以下的三種,如畜生等。亨天福的,因環境太優而不易發生向上的希求;至畜生等,因報身下劣,難言進步;唯人處中,最富有自由活動的心力,以富有自由活動力的緣故,亦富有創造性、改革性、和變化性。所以、依佛學來講,六種眾生中以人為最可貴。而人生可貴的意義,就在人生最富有自由性,而且有無限擴充的可能性。所以、此即為人生與眾生不同的特殊殊。若能善用此人生的自由力,向包圍的不自由勢力進攻的時候,第一步若能將癖執性突破,即能大大的將自由范圍擴充了;由此更進一步至於能突破異熟性的時候,則自然界亦可自由轉移了。因為、自然並非自然,不過是先時的業力所引而成,業系自己作的,當然亦可以自由改轉。若先時的業力都可以現在的心力轉移,這就是突破異熟性所擴充的自由了。但能所性俗未突破,則「能變識」雖可自由,所變的身、器等猶不自由。然能,所皆依識而假立,識若完全自由,則能、所不成對待,是為突破能所性以成功的自由,亦即是人生所變性不自由的突破。至共所變的,則「自識變」以外,更潛有「他識變」的勢力為限制,不能自由。至於自、他、一、多攝入重重,則「自他性」亦突破,而成為法界無障礙的自由矣。

四 人生的自由到宇宙的自由

將「能所性」突破,就無心物的分別。將「自他性」突破,就無彼此的分別。這就是由人生的自由得到宇宙的自由,而因果律與自由完全一致。此中的因果律,就是每一現相由許多因緣關系所起,由此所起一現相又為影響,變起一切的因緣關系,所以、每一現相全是因果律的,亦全是自由的。這因果律與自由的完全一致,便是佛的法身。法身者,以一切法為身。換言之,即全是因果律,亦全是自由。孔子「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從心所欲便是自由,矩、指規律,既從心所欲而又能不逾於矩,便是自由與因果律的一致。所以、孔子的最高成就,雖未到全是因果律又全是自由的佛陀法身,而亦為具體而微的法身表現。

這個講題的結論,便是:人生是可以自由的,是應當要求自由的;但現狀人生的目的是很少的,好在人生有擴充自由的可能,能得擴充自由的方法以進行。人生的自由是可擴充到圓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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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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