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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淨土法要—勿爭門庭調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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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淨土法要—勿爭門庭調和法門

 

印光法師開示:天台、賢首開法之人,或是古佛應世,或是菩薩示生,不得以此輕彼,以彼輕此。縱所說不全同,而各有所見,並非妄說。彼妄以門庭相爭者,皆佛之逆子,各宗祖師之罪人也。四教、五教,本是一佛教。
  圓會經義,諸祖皆為如來功臣。板泥一語,宏法即是壞法魔黨。智者作《止觀》,即與《楞嚴》六根功德義相符。復聞梵僧稱其合《楞嚴》義,故有拜經祈早來,以證己說之不謬。汝何雲不能遽決六根功德優劣乎。為是自立章程,以屈智者,作如是說。為是不知所以,妄聽人言,以為如此也。
    拜經之事,蓋有之矣。若雲,日日拜,拜多年之說,則後人附會之詞耳。智者勿道不是佛現身,即真是佛現身,以既現為僧,便當隱實示權。故必須有經可證,方為宏傳之軌。倘自以為佛,自說未來之經,即為彼後世著魔之徒,皆說我是某佛某菩薩而為先導,此弘法之法身大士不顯本之所以也。(文鈔三編卷一·復恆慚法師書二)
  又示:諸佛說法,隨眾生機。今之弘法者,多違機說,所以佛早已受記,謂末法為斗诤堅固之時也。哀哉。(文鈔三編卷一·復恆慚法師書二)
  又示:光一向不理外事,亦無有門庭法派,任人說長說短,光亦不願理會。汝以光為師,不妨為汝說一調和法門之法。須用至公至正之心,以至公至正之語言勸谕之,則為法門之福。若以己之所愛敬者,為完全無少可議。以他所不滿者,為完全毀善知識,造地獄業。本為和合法門,反成黨同伐異,則護法反成壞法,好心不得好報矣。如是,則汝以人為可憐者,人亦以汝為可憐,並所尊重之絕無可議至高無上之高僧,亦為可憐也。故孔子令人正心誠意者,必致其知,致知必須格物。物不格,如戴綠紅等色眼鏡,凡所見之色,皆非其本色。以心有私欲為主,便溺於一邊,不見事之真理,與人之真是非也。(文鈔續編卷上·復淨之居士書(民國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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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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