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夏安居,安居又作夏安居、雨安居、坐夏、夏坐、結夏、九旬禁足、結制安居。安居期間,對僧眾的修行有更高的要求,除三寶事、父母事等,原則上不能出大界外。出界外,必須做羯磨法。
在印度,夏季的雨季長達三個月,佛陀乃訂定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為安居之期,在此期間,出家眾禁止外出,聚居一處精進修行,稱為安居。這是雨季期間草木、蟲蟻繁殖最多,恐外出時誤蹈,傷害生靈,而遭世人譏嫌,因此禁止外出。
安居一般在夏季舉行,也有於十月十六日至次年元月十五日舉行者,稱為結冬安居。安居的地點不一定,小屋、樹下、山窟、聚落等處皆可,不過,不可在危險、沒有救護的地方安居。安居的首日,稱為結夏;圓滿結束之日稱為解夏、過夏。安居旨在嚴禁無故外出,以防離心散亂,因 此是一種自修自度的觀照功夫,是養深積厚,是自我沈潛的修行。今之一般佛學院的生活便是夏安居、冬安居。
一般說,安居期間是禁止外出游行的,違反此規定者會得罪。然而亦有例外,據《四分律》卷三十七所說,若能即日歸回者可准許外出;若有特殊事宜,獲得僧伽之認可,以七日、十五日等為期限者,亦可准許外出,此種方法稱作七日法、受日法。除此以外,若有違規外出者,即得罪,稱為破安居、破夏,將失去接受安居施物分配之資格。然若因避離猛獸、毒蛇、火難、水難、王難、賊難、食料難、女人、親族等障難,或為調解破僧等事及其他如法的僧事而離開安居場所,則不獲罪。
安居受籌
佛言:“我緣此事,今制比丘作安居法,於三月中,住在一處。”這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安居事》中佛陀制定比丘安居事的起始記載情況,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裡面解釋安居之字意說:形心攝靜為安要期在住為居。《百丈清規》中說:“禁足安居,乃如來之儀軌。識心達本,是釋子之行門。”但願僧團的積極用功,成為正法住世的正因而讓正法永駐世間廣利有情!
在佛陀的故鄉印度,夏季雨期達三個月之久,為防雨季時間,比丘外出會踩殺地面之蟲類及草樹之新芽,佛陀規定,此三個月中,出家人禁止外出而聚居一處,並致力修行,此為安居。《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安居事》中記載了這件事情時這麼說:“時有眾多比丘,於其夏中,遂向余處,人間游行,不善護身,傷殺蟲蟻。時諸外道,鹹起譏嫌,作如是語:此沙門釋子,無有慈悲,夏中游行,殺諸蟲類,不異俗流。然諸禽獸,於四月中,尚居巢穴,不遠出外。然此禿頭沙門,不作安居,不知收攝,安在一處,既無軌式,誰復於斯以衣食施。時諸比丘以緣白佛。”
所謂“籌”其實是一種特制的小木棍,和筷子一般大小。開始的時候兩個人先行一遍“香湯”,每個人先用“香湯”洗過手,然後行籌。這兩個人一個人端著一個放滿“籌”的盤子,另一個人則端著一個空盤子,先走到香案前,給本師釋迦牟尼佛敬第一支籌,說:“歲次某甲年,夏三月安居會上,娑婆教主本師釋迦牟尼佛,受第一籌。”表示佛陀的法身和我們一起在安居,攝持僧團如法安居修道。然後從師父開始,依次行籌到最後一人,到沙彌都完全行完後,再到韋陀菩薩前面,為韋陀菩薩敬上最後一籌:“歲次某甲年,夏三月安居會上,護法韋陀尊天菩薩,受最後籌。”表示韋陀菩薩也和僧團一起參加安居,護持僧團違緣、魔障消除,順利安居。到此時,受籌才結束,然後拿著盤數籌,數出參加安居的比丘和沙彌各自的數量,報雲:“歲次某甲年,夏三月安居會上,現受籌者,比丘有若干人,沙彌有爾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