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茍或非義而動、背理而行。
欺心賣主欲求榮,未及身榮已潰癰。
堪歎靖南愚昧甚,臨終猶自喚田雄。
原文:
【注解】自此以下至“殺龜打蛇”,承上文“其過大小有數百事”來,皆惡行也,此二句先統言之,“義”是心之制、事之宜,“理”是天理,“動”則才舉念頭,“行”則見諸實事。曰“苟或”,有一時失足,後悔無及之意,不可不察也。
【證案】田雄乃靖南伯黃得功家奴也,得功勇冠諸軍,每臨陣雄捧鞭隨侍,頗著微績。靖南不學,無知人之明,誤倚為心腹,凡事信任。乙酉五月五日,我兵渡江,弘光奔竄,時得功鎮守蕪湖,乃率太監韓贊周往投之,得功一見大哭曰:“京師為根本重地,當堅守以待勤王之師,今龍離滄海,事不可為矣。”乃介胄執鞭謂雄曰:“帝寢帳中,我與爾皆宿衛之臣,干系不小。”雄唯唯,不知已通信二藩劉良佐、劉澤清,共約獻弘光為請功之地矣。至夜半,雄進言曰:“看弘光舉動非人君之相,元帥亦要看光景。目下天下遑遑,義理二字不可拘泥。”得功叱之曰:“忠臣有死無二,今天不眷明,社稷將墟,吾惟一死以報國恩耳,汝為吾心腹,何出此言?”話未畢而二藩已率兵來劫,得功單鞭與斗,雄從後射之,中左腿倒地,遂入賬中將弘光背出,謂二藩曰:“寶貝到手,三家不必爭矣。”隨眾而去。得功負重傷不能追,仰天大呼曰:“明朝三百年天下被我斷送也。”拔劍自刎而死。弘光自在雄背上求釋,不理,咬落其項肉一塊,遂成癰疽,潰爛見骨,頭落而死。後嗣絕,宗族子孫恥認之,不承蔭。
【附證】(一)明陳良谟曰:正德乙卯,谟北上至王家渡,同泊數舟皆舉子。俄聞毆谇聲,則予家僮與人斗,予責家僮,谕遣其人去。坐中一同年,新淦人也,攘臂怒罵曰:“咄!爾何人,敢集多人上官船行劫,反謂吾舟人毆爾耶乎?”縛而撻之。其人叩頭哀乞,乃叱去。在座者皆稱其能,己亦洋洋自得,謂予曰:“兄何迂哉!今之為官者,天理人心四字用不著矣。”予怃然不答。其人後為紹興推官,惟憑胸臆虐民,以考察降調,疽發背,死無子。
徐太史曰:試看官場不用“天理人心”者如何結局。(《征信錄》)
(二)劉威居心公正,有張茂、孫廣二人湊萬金伙開當鋪,威與作中。越三年,廣死,其子欲抽本,茂不與,言原本帶利爾父支使已盡,今止剩八百兩。其子告於官,茂私造一帳,許威五百兩作證。威曰:“於理有悖,我不肯昧心也。”堅辭不受。官審時為廣之子直證。後威生一子,官至州牧。(《覺世篇注證》)
譯文:
【注解】從這句到下文的“殺龜打蛇”,是承接上文“其過大小有數百事”而來,都是講的惡行。這兩句是總說。“義”,是合乎人心;“理”,是合乎天理。“動”是才產生一個念頭,“行”是付諸實施。說“茍或”,有一時失足,悔恨無及的含義,不可不慎重。
【證案】田雄是靖南伯黃得功的家奴,黃得功忠勇無比,為諸軍之首。每次沖鋒陷陣,田雄手捧鐵鞭跟隨左右,立了不少小功。靖南伯不讀書,不能知人善任,錯把田雄當成自己的心腹,什麼事都很信任他。乙酉年五月五日,清軍渡江,弘光皇帝奔逃,當時黃得功鎮守蕪湖,弘光就帶著太監韓贊周去投奔,得功一見皇帝,大哭道:“京城乃是根本重地,應當堅守等待四方勤王之師,現在龍離大海,大事不妙。”於是穿上铠甲,手執鋼鞭,對田雄說:“皇帝寢帳中,我和你都是貼身保衛之臣,關系重大。”田雄假裝答應,其實得功不知道他已經串通另外兩處鎮將廣昌伯劉良佐、東平伯劉澤清,共同約好獻上弘光皇帝,邀功請賞。到了半夜,田雄對得功進言說:“看弘光的舉動,不像個皇帝的樣子,將軍也要看好形勢。現在天下兵荒馬亂,‘義理’二字不可拘泥。”得功呵斥他說:“忠臣寧死不隨二主,現在上天不再保佑大明了,社稷危亡,我只有一死,以報國恩,你是我的心腹,怎麼說出這種話來?”話還沒說完,兩處鎮將已經帶兵來劫掠弘光皇帝,得功一條鐵鞭對抗,田雄從後面向得功射箭,射中左腿,得功倒在地上。田雄到帳中把皇帝背出來,對兩鎮將說:“寶貝到手了,三家不用爭了。”跟隨眾人而去。得功身負重傷,追趕不上,仰天大呼道:“明朝三百年天下,被我斷送了。”拔劍自刎而死。弘光皇帝在田雄背上求他放開,田雄不理睬,弘光把他脖子上的肉咬下來一塊,感染成為毒瘡,潰爛露出骨頭,田雄就死掉了。田雄斷子絕孫,家族以他為恥,不肯相認,無人繼承他的官位。
【附證】(一)明朝陳良谟說:“正德乙卯年,我北上到王家渡,同行的幾條船,都是進京趕考的舉子。忽然聽見有吵嚷的聲音,是我的家僮和別人打架,我批評了家僮,叫那人離開。船上一個同年,是新淦人,揮著胳膊怒罵道‘滾!你是什麼人,竟敢糾集多人上官船行劫,反而說是我船上的人打你?’把那人捆起來便打。那人磕頭求饒,才把他放走。在座的人都說這人很能,這位同年自己也洋洋自得。對我說‘仁兄真是迂腐!現在做官的人,天理人心四個字用不著了’,我沉默不語。此人後來做了紹興推官,只憑自己的意志虐待百姓,考核時被降職,疽發背而死,沒有子嗣。”
徐太史說:“試看官場不用‘天理人心’的人,就是這樣的下場。”
(二)劉威居心公正。有張茂、孫廣二人,湊了一萬兩銀子,合伙開當鋪。劉威作中間人。三年後,孫廣死去,其子想抽回成本,張茂不同意,說連本帶利你父親已經支取干淨了,現在就剩下八百兩了。孫廣之子告到官府,張茂偽造了一本賬目,許給劉威五百兩銀子,讓他作偽證。劉威說:“這件事不合道理,我不會昧著良心說假話。”堅決推辭不受。在官員審案時,實話實說,為孫廣的兒子作證。後來,劉威生下一子,官做到州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