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好侵好奪。
【原文】
防奸須要防親戚,莫使無端放蕩游。
凡事若將心腹待,倚官到處肆誅求。
注:以詭計暗取,謂之侵,以勢力明取,謂之奪。又侵者所取少,奪則取之盡也,皆損人利己之事。好者,孜孜為之,不肯已也。悖入者必悖出,報應昭昭,或見奪於人,或見奪於鬼神。竊恐財亦不保,命亦不長也。
案:前代東昌知府韓某,恃其兄為宰輔,豪橫不循理法,朘民脂膏無所不至。其妻弟厲從學,又恃某之勢,每日帶領僕從出外閒游,遇事生風,詐騙財物,人皆呼為“副太爺”,見其來莫不關門躲避。有監生吳青雲,其父曾為監司,遺住房一宅,宏敞精潔,廣有亭台花木。厲聞而慕之,欲奪為外宅,以住優人妓女,遂率眾至其宅,呼吳出曰:“此房價值若干,吾照數給爾,可速相讓。”吳曰:“某雖不才,忝列成均。先人遺產,誰肯輕棄?有錢難買不賣物,爾倚強侵奪,獨不畏國法乎?”厲大怒曰:“好語爾不依,殆欲銀房俱空耶?”喝令從人重毆之,打至半死,忿忿乘馬而去。回署假捏賣券,哄其姊夫雲,吳某得價不遷,意在白賴。府不度情理,出朱票差役立押出宅。時吳被打之後,氣忿交攻,至夜半嘔血而卒。其家方營殡斂,狼差蜂擁而至,刻不容停,將屍棺及家口即時驅出。有壯士鄭傑,見而不平,潛約眾少年,於中秋夜探知厲在宅內演戲。各執槍刀,混入優中。乘金鼓鬧時,突出不意,於席間擒厲,碎砍之,並殺其眾僕,放火燒宅而遁。府聞變,方欲緝拿,即見吳魂索命,遂得重病,其家延羽流禳解,魂附身曰:“厲某作惡,皆因仗爾之勢,罪歸於主,禳解奚益。”府亦吐血暴亡。
附:孝直,漢景帝時為長安令,志性清慎,政聲遠聞,所乘馬日行五百裡。雍州刺史梁緯,與帝聯婚,強索其馬不獲,密構人誣直受贓,收之下獄。直使人告妻子曰:“刺史陰謀欲奪我馬,汝等幼弱,未能申雪,我死可將紙筆置棺中,以便奏白。”果死獄中。家人如所囑。後旬日,帝大會群臣,直於殿前上表曰:“臣少忝宦途,頗彰清慎,不謂刺史梁緯,心縱貪婪,勢連內戚,欲臣所畜之馬,加臣枉死之刑。上訴皇天,許臣雪冤,用敢以聞。”並梁緯不法二十一條,粘狀尾。景帝覽表訖,忽不見,甚以為異。诏收梁緯下獄,勘诘枉殺孝直及諸款事,事事不虛。诏將梁緯往孝直墓前斬而祭之,追蹭直尚書郎。時人為之語曰:“莫言鬼無形,杜伯射宣王。莫言鬼無身,孝直訟生人。”(《感應篇集注》下同)
張真元,鹽賈也。泊舟江畔,時洪水暴發,漂蕩民居無數。一婦抱衣箱求救,張操小舟濟之。及見箱中皆金帛,遂奪其箱,復推此婦入水,竟攜箱歸。越四年,張所居忽水湧,一家十余口,皆溺死。
【譯文】
注:采取陰謀詭計暗中取得,叫做侵占,用勢力明裡索取,叫做搶奪。又侵占的人所取得的較少,搶奪卻全部取盡,都是損害他人,歸利自己的事。好,是孜孜以求,不肯停止的意思。違背常理取得的,必然違背常理失去,報應之事很明白,或被人搶奪、或被鬼神搶奪。恐怕這樣的人不僅錢財無法保護,連生命都無法保證了。
案:明朝的東昌知府韓某,憑借他的哥哥擔任宰輔的官職,蠻橫不遵循道理和法度,剝削民脂民膏,什麼事都可做出來。他的妻子的弟弟厲從學又依仗他的勢力,每天帶領僕人隨從到外邊閒游,遇上事情,借機挑起事端,欺詐騙取人的財物,人們都叫他“副太爺”,見他來時,沒有不關門躲避的。有個監生叫吳青雲,他的父親曾經當監司,留下一處住房,寬敞精致潔美,裡邊有許多亭台花木。厲從學聽說後很羨慕,想要奪取它做為自己的外宅,用來住優人使女。於是,他率領眾人來到吳青雲的住宅,將他叫出來說道:“這處房屋價值多少,我按照數目付給你,要迅速出讓。”吳青雲說道:“我雖然沒有才學,有幸忝列國子監。祖先留下的產業,誰肯輕易放棄?有錢難買不賣的東西,憑借強力侵占奪取,難道不怕國家法令嗎?”厲從學大怒道:“好話你不聽,難道想錢財房屋都要成空嗎?”他喝令僕人重重毆打吳青雲,打得半死,氣憤地乘馬離開了。他回到署衙裡,做假捏造出賣房屋的契約,欺騙他的姐夫,說道:“吳青雲得了銀子不還房屋,用意在於白賴錢財。”知府韓某不考慮情理,拿出朱票,派差役將吳青雲立即押出他的住宅。當時,吳青雲被毒打後,氣憤交加,到半夜時吐血死了。他家裡正在准備喪事,凶狠的差役蜂擁而來,一刻也不容停留,將死屍棺材及家裡人趕出。有位壯士鄭某,看見後感到不平,暗裡約定許多少年,在中秋之夜探聽到厲從學正在宅院內演戲。眾人各個拿著槍和刀,混進演員中間。乘金鼓敲響時,突然出其不意,在座席上將厲從學擒獲,將他用刀砍碎,並把厲從學的僕人殺了,放火燒毀房屋,然後逃跑了。韓知府聽到這個變故,剛要派人捉拿,就看見吳青雲的鬼魂索要生命,於是得了重病。他家裡人請道士祈禳消解,鬼魂依附到他身上,說道:“厲從學做壞事,都因為依仗你的勢力,罪責歸之於你,祈禳有什麼用處?”知府韓某也吐血突然死了。
附:漢景帝年間,孝直擔任長安令,他性格清雅謹慎,治理長安的政績遠近相聞。他騎的馬每日行走五百裡。雍州刺史梁緯與皇帝有聯姻的關系,強行要孝直的馬,沒有得到,暗中糾集人誣陷孝直接受贓物,將他送進監獄。孝直派人告訴妻子和兒子道:“刺史梁緯用陰謀要奪取我的馬,你們年幼弱小,不能夠申冤昭雪,我死了以後可把紙和筆放進棺木中,以便向天子上奏表白。”之後,果然死在監獄裡。孝直的家人按照他的囑咐辦了喪事。事情過了十多天,皇帝大會群臣,孝直在宮殿上上奏道:“我年輕時有幸進入仕途,有清廉謹慎的聲譽。沒有想到刺史梁緯為所欲為,貪婪成性,勢力范圍波及宮內,想要我所養的馬,強加給我冤枉而死的刑法。我向上天起訴,上帝允許我昭雪冤枉,才敢向皇帝奏聞。”並將梁緯觸犯刑法二十一條罪狀,附於訴狀之尾。漢景帝看完了奏章,孝直忽然不見了,認為很奇怪。於是,漢景帝下诏將梁緯關進監獄,審問核實梁緯枉法殺害孝直和各款不遵守法律的事情,每件事情都有事實根據。漢景帝下诏將梁緯在孝直的陵墓前斬首,祭告孝直在天之靈,追贈孝直為尚書郎。當時的人對這件事感歎道:“莫言鬼無形,杜伯射宣王。莫言鬼無身,孝直訟生人。”
張真元是從事鹽業的商人。一次他將船停在江邊,當時洪水暴發了,沖毀了無數民房。一位婦人抱著衣箱向他求救,張真元駕著小船救她。等見至衣箱中都是金子和絲織品時,於是奪走她的箱子,又將這個婦人推進水中,竟然攜帶衣箱回去了。四年後,張真元所住的房子忽然湧起洪水,一家十多口人都淹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