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居士文章 :轉載

 

持​咒有用嗎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咒的作用應該是被肯定的;它是用特定的音符和特定的語句所組成的符號,代表著特定神明或佛菩薩的尊稱和力量,從原始民族的宗教起即已發生。

  咒語的出現,一般是透過所謂通靈者的媒介,由神靈所傳授,而為民間所采用,不論東西方,都有咒語的流傳、使用和信仰。在中國民間,符咒並用。符是用筆繪成的符號,也是代表特定神明的靈力,所以,遇到一些小不如意事,以現代人所稱的民俗治療法,也可以產生療效,由所謂民間信仰的符咒力達到驅邪、避凶、趨吉的目的。

  在釋迦世尊時代,也有少數弟子采用類似的咒術,而為佛所不許。佛滅之後,佛教徒的分子漸漸復雜,有些本來就是外道的咒術師,皈依三寶而出家為比丘,故在《四分律》卷二十七、《十誦律》卷四十六等,有用咒治病的記載。然依根本佛法,應該是有病看醫生,有災難要忏悔、存善心、做善事,才是逢凶化吉、解冤釋結,消除業障最好的辦法,所以,原則上並不重視咒語的使用。(請參閱拙著《世界佛教通史》二一五及二一六頁)

  可是,以同一種特定的語句反覆地持誦,便會產生咒的力量,其中固然有代表神明的靈力,重要的還是持誦者的心念集中之力。所以,持咒者持誦越久,效驗越強;如果能夠專心一致,反覆持誦同一咒文,也能達成統一身心,從有念而至無念的禅定效果。所以,後期的佛教,也不反對使用持咒的法門,並且由於梵文的咒有總持的意思,就是以一咒的咒法,統攝一切法,任何一咒語,只要修之如法,持之以恆,都有相當大的效驗。主要是因持咒兼帶持戒、修定,產生慈悲心和智慧力,必然能夠去執著而消業障,這樣也必定能感通諸佛菩薩的本誓願力。

  因此,什麼叫咒王?以總持的意義說,任何一咒,持之得力,都是咒王;除了邪法、邪咒,用來損人利己,或者是報復、報仇、洩憤等以害人為目的的咒術之外,都可以持誦。

  早期的中國佛教,也不重視持咒,如果持咒便被稱為雜修、雜行,故雖早在魏晉時代,就已譯出了‘孔雀王經咒’;而‘大悲咒’則在唐高宗時代就已翻譯成了中文,這都是密教最初傳入中國的事。但直到宋朝,才被天台宗的四明知禮大師予以提倡而普及。‘楞嚴咒’在晚唐時期,即已流傳於中國,卻到了宋以後,隨著《楞嚴經》的普遍受到重視,才被各寺院所持誦。到了明末之際,所編成的《禅門日誦》課本裡面,開始收有許多的咒語。

  因此,在唐、宋時代傳到日本的佛教,並不流行咒語,除了密宗之外,也並不重視咒語,他們的淨土宗專門念佛,禅宗專門參禅,天台宗專門修止觀,對我們近代的中國佛教,大家都兼修持咒法門的現象,日本佛教界會感到很奇怪。但是,在中國民間因持大悲咒而得感應的例子,相當顯著,所以,我們不可反對持咒法門。

  現在佛教所用的咒語之中,多半是神天的名字,和代表神力的尊號,這是因為大乘思想,將一切善法的力量和產生功德的作用,都視為佛菩薩的權現和化現,所以將一切神王、鬼王視為佛菩薩的代表。既然是佛教所用的咒語,一定有佛菩薩的名號在內,也有皈敬三寶的語句在內,不過是用梵音的直譯,而不是用漢語的義譯。比如說:‘南無佛陀、南無達磨、南無僧伽’,便是皈敬三寶的梵語,如果持誦‘南無觀世音菩薩’,那就成了語意明了的咒語。

  真正持咒的人也講咒音,最好是以梵語的原音發音,而且每一個音節在印度都有它一定的意義和作用,所以,今人有說‘阿(ㄛ)彌陀’的ㄛ最好能發音為‘阿(ㄚ)彌陀’不無理由。但是一切修持法門,以心為主,音聲是其次的,千百年來中國人念‘阿(ㄛ)彌陀佛’,並沒有發生什麼不良的後果或作用,也沒有因此而打了折扣的記錄。大悲咒也是一樣,今天的西藏人、韓國人、日本人、越南人和漢人都持大悲咒,發音彼此各異,可是也能收有相同的效應。

  所謂咒語的密付、密傳,是那些被西藏佛教列為高層次的密法,即瑜珈密及無上瑜伽密,有他們一定的儀軌和修法的程式,重於心理的引導,故需要師師相傳。普通運用的咒語則不需要。

  今日的附佛法外道及自稱上師的神鬼教,都有密法密傳之說。在印度的各派外道中也有這種現象,比如現在流行的超覺靜坐,就有它的字訣密咒,台灣的一貫道也有五字訣。對正常的社會而言,這種密法的流傳,是不健康的現象。

 

上一篇:《紀文達公筆記摘要》孝感仙狐
下一篇:胡小林:眼前所現的境界叫業相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