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止觀>講義》釋“華嚴三昧門”之四
釋華梵 著
(續:第五、華嚴三昧門)
【三者,顯法離言絕解。就此門中亦為二:一、遮情,二、表德。言遮情者。問:緣起是有耶?答:不也,即(空故!緣起之法,無性即空。問:是無耶?答:不也,即有故!以緣起之法,即由無始得有故。問也:)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空有圓融,一無二故!緣起之法,空有一際,無二相故也。如金與莊嚴具思之。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不礙兩存故!以緣起之法,空有互奪,同時成也。問:定是無耶?答:不也,空有互融,兩不存故!緣起之法,空奪有盡,唯空而非有;有奪空盡,唯有而非空;相奪同時,兩相雙泯。】
下釋第三種方便:“顯法離言絕解。”
於方便中,既已征見令盡,示法令思已,此第三則顯法離言絕解也。就此門中復開為二,即:一、遮情,二、表德。“遮”即遮止、遮除義;“表”即彰顯、開顯義。所謂“遮情”者,謂遮除、揀除情見執著分別,故離一切;“表德”者,謂直顯一法界之德,故即一切。“離一切”者,離遍計執也;“即一切”者,顯圓成實也。
今初,釋“遮情”。言遮情者,“離四句”分別。
初問:“緣起之法是有耶?” 答:“不也,即空故。以緣起之法,無性即空。”
此是第一句。問緣起法是有耶?答,不有。因為緣起法無有自性,當體即空故。
此是“離有”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執有也。
二問:“是無耶?” 答:“不也,即有故。以緣起之法,無性緣成故。”
此是第二句。問緣起法是無耶?答,不無。因為無性隨緣成諸法,當體即有故。
此是“離無”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執無也。
三問:“亦有亦無耶?” 答:“不也,空、有圓融,一無二故。緣起之法,空有一際,無二相故也。如金與莊嚴具,思之。”
此是第三句。問緣起法是亦有亦無耶?答,非是亦有亦無。因為亦有亦無是二邊,然緣起法空有一際,一體圓融,不二無別,無有二相,故緣起法非是亦有亦無也。
“如金與莊嚴具”者,是譬喻說。譬如金性與金钏,一體無二,金性全現於钏,金钏全是金性,金相即是钏相,钏相即是金相,無二相也。
此是“離亦有亦無”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執亦有亦無也。
四問:“非有非無耶?” 答:“不也,不礙兩存故,以緣起之法,空有互奪,同時成也。”
此是第四句。問緣起法是非有非無耶?答,不是非有非無。因為緣起即是無性,故不礙無存;無性即是緣起,故不礙有存。“空、有互奪同時存”者,空奪有,則全有是空,是則空存;有奪空,則全空是有,是則有存;故空、有互奪,同時俱存也。既空、有同時俱存,所以緣起法,不是非有非無也。
此是“離非有非無”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執非有非無也。
言“遮情”者,即此離四句者是也。此乃為破眾生情見分別執著,故當離四句分別執著也。何故?以執有邊為不如法,執無邊亦為不如法,執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亦復如是;總之,但有所執即為不如法。一切不住,一切不著,所謂知法不住法,方是緣起義也。故《金剛經》雲:“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也。
又問雲:“(緣起法)定是無耶?”此一問難乃是基於第四“非有非無”句而來,此中問意為何?其意謂:汝既言空、有互奪,空奪有則無有,有奪空則無無,此豈非是定無耶?
於此問難,下則答雲:非是定無也。因空、有互融互奪,則空、有兩不存也,雲何可雲定無耶?何故?以緣起之法,空奪有盡,唯空而非有,是有成空也;有奪空盡,唯有而非空,是空成有也;如是空、有互成,則圓滿成就一切法,即是圓成實性也。又空奪有盡,則有相亡;有奪空盡,則空相泯;相奪同時,如是一切相俱亡俱泯,相泯性顯,非是畢竟無也,只是遠離遍計執性也。離盡遍計執,會歸圓成實,方為“遮情”也。
【二、表德者。問:緣起是有耶?答:是也,幻有不無故!問:是無耶?答:是也,無性即空故也!問:亦有亦無耶?答:是也,不礙兩存故!問:非有非無耶?答:是也,互奪雙泯故!】
次釋“表德”。
“遮情”是“離四句”,“表德”則是“即四句”。離四句者,一法不立,正遣執情;即四句者,一法不捨,恰彰性德。今此表德,即明一真法界者也。“一真法界”者,“一”,即無二;“真”,即不妄;交徹融攝,故稱“法界”。即是諸佛平等法身,從本以來不生不滅,非空非有,離名離相,無內無外,惟一真實,不可思議,故稱一真法界。又一真法界者,說有一切有,說無一切無,說亦有亦無、一切亦有亦無,說非有非無、一切非有非無,如是性海圓融,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緣起無盡,事事無礙,即是一真法界爾。
初問:緣起是有耶? 答:是也,幻有不無故!
此是第一句。問緣起法是有耶?答,是有。因為一切法幻有而不無,性空之法,當體即是緣起幻有故。
此是“即有”一句,以明緣起法幻有不無也。
二問:是無耶? 答:是也,無性即空故也!
此是第二句。問緣起法是無耶?答,是無。因為一切法無性即空,緣起無性,一切法當體即空故。
此是“即無”一句,以明緣起法無性即空也。
三問:亦有亦無耶? 答:是也,不礙兩存故!
此是第三句。問緣起法是亦有亦無耶?答,是亦有亦無。因為空入有,則空成有;有入空,則有成空;既然空有互成,則不礙兩存,故是亦有亦無。
此是“即亦有亦無”一句,以明緣起法不礙有、無兩存也。
四問:非有非無耶? 答:是也,互奪雙泯故!
此是第四句。問緣起法是非有非無耶?答,是非有非無。因為有奪空,則空相泯;空奪有,則有相泯;互奪同時,二相俱泯,故是非有非無。
此是“即非有非無”一句,以明緣起法有、無二相,互奪雙泯也。
【又以緣起故,是有;以緣起故,是無;以緣起故,是亦有亦無;以緣起故,是非有非無。】
於法界而言,任舉一法,無非性空緣起,緣起性空。故文雲“又以緣起故,是有;以緣起故,是無;以緣起故,是亦有亦無;以緣起故,是非有非無。”
“以緣起故,(諸法)是有”者,以諸法無性緣起,幻有不無故。
“以緣起故,(諸法)是無”者,以因緣所生法,無性即空故。
“以緣起故,(諸法)是亦有亦無”者,以諸法緣生無性,故一切法無;又諸法無性緣起,故一切法有;故以緣起,一切法亦有亦無。
“以緣起故,(諸法)是非有非無”者,以諸法緣生無性,故一切法非有;又諸法無性緣起,故一切法非無;故以緣起,一切法非有非無。
【乃至一,不一,亦一亦不一,非一非不一;多,不多,亦多亦不多,非多非不多;如是是多,是一,亦是多亦是一,非是一非是多;即、不即四句,准之如是。】
“乃至”者,乃謂“一”“多”等,可如“有、無”一樣予以比類推知也。實則文中“一”即是“不多”,“不一”即是“多”,故知“多、不多”者,即是反上“一、不一”而立說也。又言“一”、“多”者,此中含有“離四句”,便是“即四句”的道理。何故?以“多”即是“不一”,“不多”即是“一”,故知“多”則離“一”,“一”則離“多”;“不多”則離“不一”,“不一”則離“不多”;“亦多亦不多”則離“亦一亦不一”,“亦一亦不一”則離“亦多亦不多”;“非多非不多”則離“非一非不一”,“非一非不一”則離“非多非不多”也。
下乃別約一、多所成離、即各四句予以詳釋之。
今初,約“離四句”以“遮情”。“離四句”者,具體如下:
初問:緣起法是一(不多)耶?答:不也。以諸法皆眾緣所成故。
此是“離一(不多)”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執一(不多)也。
二問:緣起法是多(不一)耶?答:不也。以因緣所生法,皆合成一總相故。
此是“離多(不一)”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執多(不一)也。
三問:緣起法是亦一亦多(亦一亦不一、亦多亦不多)耶?答:不也。因為亦一亦多是二邊,然緣起法一、多一際,一體圓融,不二無別,無有二相,故緣起法非是亦一亦多也。
此亦譬如金性與金钏,一體無二,金性全現於钏,金钏全是金性,金相即是钏相,钏相即是金相,無二相也。
此是“離亦一亦多”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執亦一亦多也。
四問:緣起法是非一非多(非一非不一、非多非不多)耶?答:不也。以因緣所生法,皆合成一總相,故不礙一存;以諸法皆眾緣所成,故不礙多存。若一、多互奪則同時存也,一奪多,則全多是一,是則一存;多奪一,則全一是多,是則多存;故一、多互奪,同時俱存也。既一、多同時俱存,所以緣起法,不是非一非多也。
此是“離非一非多”一句,即此句以明不可執非一非多也。
上即是約“離四句”以遮情也,次約“即四句”以表德也。“即四句”者,具體如下:
初問:緣起法是一(不多)耶?答:是也。以因緣所生法,皆合成一總相故。
此是“即一(不多)”一句,以明因緣所生法,皆合成一總相也。
二問:緣起法是多耶?答:是也。以諸法皆眾緣所成故。
此是“即多(不一)”一句,以明諸法皆眾緣所成也。
三問:緣起法是亦一亦多(亦一亦不一、亦多亦不多)耶?答:是也。以因緣所生法,皆合成一總相,故不礙一存;以諸法皆眾緣所成,故不礙多存。若一、多互奪則同時存也,一奪多,則全多是一,是則一存;多奪一,則全一是多,是則多存;故一、多互奪,同時俱存也。既一、多同時俱存,所以緣起法,是亦一亦多也。
此是“即亦一亦多”一句,以明緣起法不礙一、多兩存也。
四問:緣起法是非一非多(非一非不一、非多非不多)耶?答:是也。因為一奪多,則多相泯;多奪一,則一相泯;互奪同時,二相俱泯,故是非一非多也。
此是“即非一非多”一句,以明緣起法一、多二相互奪雙泯也。
文中“如是是多,是一,亦是多亦是一,非是一非是多”,猶雲“如是以緣起故,諸法是多;以緣起故,諸法是一;以緣起故,諸法亦是多亦是一;以緣起故,諸法非是一非是多也。”據上文所釋,此中文義已顯見,故不別釋耳。
“即、不即四句,准之如是。”“即、不即四句”者,便是“即四句”與“離四句”也。即四句、離四句的道理,亦復可准上比類推知,故不復贅言也。
【遮、表圓融無礙,皆由緣起自在故也,若能如是者,方得見緣起法也。何以故?圓融一際,稱法見故!若不同前後見者,是顛倒見,非正見也。何以故?前後別見,不稱法故!】
前約“空、有”、“一、多”等詳釋“遮情”與“表德”,下則總結其義。
“遮、表圓融無礙,皆由緣起自在故也,若能如是者,方得見緣起法也。”通過前面約“空、有”、“一、多”等詳釋“遮情”與“表德”,我們已知,遮、表之所以圓融無礙者,皆因於法界而言,任舉一法,無非性空緣起,緣起性空者也。而性空即緣起,緣起即性空,性空、緣起不二無別,一際圓融,自在無礙,是以遮情與表德亦是一際不二,圓融無礙也。若能如是遮、表一際不二,圓融無礙,即能見緣起法也。
“何以故?”征問之文也。即是征問“何故雲當遮、表圓融無礙,一際不二,方得見緣起法也?”
“圓融一際,稱法見故!”因為若能遮、表圓融無礙,一際不二,即能如緣起法見緣起法,不異緣起法見緣起法也。“稱”者,即如義,不異義也。
“若不同前後見者,是顛倒見,非正見也。何以故?前後別見,不稱法故!”“前見”者,即遮情也;“後見”者,即表德也。所謂“若不同前後見者”,即是遮、表不能圓融無礙,一際不二也。如果遮、表不能圓融無礙,一際不二,便是顛倒見,非為正見也。何故?因為前後別見,即非稱法見、如法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