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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法師: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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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三章、 審除細惑、開示三如來藏

第一節 陳述二深疑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谛。”】

【注釋】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佛十大弟子中說法第一(論義第一)。其名之義為滿慈子,以其母之名為“滿慈”,滿慈之子,故名為滿慈子。(古印度人多以母名為名,例如捨利子亦然。)

“大威德”:“威”,以能折伏一切故有威;“德”,以能攝受一切眾生故稱德。佛之威德無上,故稱“大”。密教中有一尊明王稱為大威德明王,為西方阿彌陀如來之明王,是為五大明王之一。

【義貫】 本節從略。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佛雖宣明,令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纡疑悔。”】

【注釋】

“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聾人”,喻二乘人。此意為:聾人於近處尚且聽不到,更何況於百步之外。“百步外”,喻二乘人距離第一谛實理之遠。“蚊蚋(ruì)”,喻如來藏深理,以其理甚為深密,非凡外權小所能覺知,故以為喻。

“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習”,習氣。“漏”,煩惱。富樓那之義為:阿難等人之悟,不是真悟;此蓋二乘人執法為實,並我相昭然,且不知悟有深淺,以及初悟、究竟悟等之別。

“尚纡疑悔”:“纡”,繞。謂其心中之疑悔,仍纡繞不去。“疑”是指對今日所聞的大乘法生疑;“悔”,則是對昔日所愛念之小乘法生悔。以其心於實谛及權教之間尚未融通,故有此障難。

【義貫】

“世尊常推”許“說法人”之“中”以“我為第一”。然而我“今”聽“聞如來” 所開示的精“微” 奧“妙” 之“法音”,我則“猶如聾”耳之“人”,於“逾百步外” 之處“聆” 聽“於蚊蚋” 之聲;如來藏之深理,對我而言,“本所不見,何況得聞?佛雖” 已“宣明”萬法即藏性,諸大圓融遍滿之義,“令我除”去執心外實有之“惑”,然而我“今猶未詳”解“斯義” 之“究竟”,而至於“無疑惑” 之境“地。世尊,如阿難輩”,聞佛妙示之後,“雖則” 已頓“開悟” 妙心,然其“習” 氣諸“漏未除”。反之,“我等” 在此“會中” 之已“登無漏者,雖” 已“盡諸漏” , 然 “今聞如來所說” 第一義谛微妙之“法音”,心中“尚纡” 繞著“疑、悔”,萦懷不去。

1.如來藏本淨,為何有為遷流?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雲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注釋】

“雲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既然一切法皆是如來藏,清淨本然,那麼為何還會忽然生出眾生依報之山河大地,及正報的種種有為染相。以依二乘之眼觀之,世間一切依正皆是染污相故。

“次第遷流,終而復始”:這一切有情界、無情界,不但其相染污,而且還不斷地在成住壞空、生老病死之中,依次第而遷流不斷,生滅不已;這是什麼道理?豈不有違如來藏清淨之理?

【義貫】

“世尊”,(我對以下的事還是有疑惑:)“若復” 言“世間” 中“一切” 五“根” 、六“塵” 、五“陰” 、十二“處”、十八“界等”一切諸法“皆”是“如來藏”之自體,各各“清淨” ,從“本”而“然,雲何” 還會“忽”然又“生” 起眾生依報之“山河大地”,及正報之“諸有為” 染污之“相”?且此諸染皆“次第” 而“遷流” 生滅不居,“終而復始” 循環往復呢?

2.五大如何周遍圓融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世尊,若地性遍,雲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則不生;復雲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虛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虛通,雲何二俱周遍法界?而我不知是義攸往。

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注釋】

“若地性遍,雲何容水”:如果說地大之性是遍一切處,則法界中為何還會有空間來容納水大呢?

“復雲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虛空,不相陵滅”:水火之性既不相容,又怎麼說明:若水大與火大兩者都同時周遍法界虛空時,為何不會彼此互相陵奪,終致二俱消滅呢?

“而我不知是義攸往”:“攸”,所。“住”,歸,趨。而我實在不知此理之所歸趣。亦即,我實在不懂這是何道理。

【義貫】

“又如來說:”一切能造的四大“地、水、火、風” 之“本性” 各自“圓” 滿互相“融” 攝不礙,其體則“周遍” 十方“法界” 且“湛然常住”,不生不滅。

“世尊,若地”大之“性”是“遍”一切處,則法界中“雲何”還有空間可以“容水”?同樣地,若“水”大之“性”真是“周遍”法界的話,“火”大“則不” 能“生”起。再者,水火之性既不相容,“復雲何”說“明水火二性”如何能“俱” 周“遍虛空” 而“不” 互“相陵” 奪,以致二皆消“滅” 呢?

“世尊”,又,“地”大之“性”為“障礙”,而“空”之“性”則為“虛通”,兩者之性也是相沖突的,“雲何”此“二”大能“俱周遍法界”呢?“而我”實“不知是義”理之“攸往”(究何所指)。

“惟願如來”開“宣流”布“大慈,開”解“我”心中之“迷雲,及諸大眾”之疑惑。“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慕“渴”仰“如來”之“無上慈”悲教“誨”。

第二節 如來次第除疑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汝今谛聽,當為汝說。”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注釋】

“宣勝義中真勝義性”:宣說勝義谛中,正真無上之勝義性。“勝義”,即第一義谛,亦即一真法界。

“定性聲聞”:指沉空滯寂、得少為足之鈍根聲聞乘人,以其不肯回小向大,故趨止涅槃化城。

“回向上乘阿羅漢等”:“上乘”,指大乘、一佛乘。此指回小向大趨無上菩提之阿羅漢。

“一乘寂滅場地”:即不生不滅之心地,亦即如來密因,此為究竟寂滅之地。

“真阿練若正修行處”:“阿練若”之義為無喧雜,寂靜處。又譯作阿蘭若。此謂若但取靜境,非真寂滅場地,非真阿練若;必以本來不生滅、不動搖之真心而住,方是真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是幫真阿練若者,與境無干,乃自真心之獲得也。此心即為首楞嚴之定體,乃為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門,故名之為“正修行”。

【義貫】 本節從略。

1.審明其惑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雲何忽生山河大地?

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

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

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

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注釋】

“性覺妙明”:理體本性乃妙寂而明照。

“本覺明妙”:天然本具之覺性乃明照而妙寂。“妙寂”者,非寂而寂,寂而非寂,故稱之為妙。

“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你所說的“覺明”,你的意思是指其性本自明,不必再另外於其上加“明”,故稱之為“覺”呢?抑“為”此“覺”本是“不明”,必須加“明”於“覺”之上,方能“稱為‘明覺’”?

【義貫】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一切諸法,既然是“清淨本然”,純一實相,又“雲何” 會“忽” 然“生” 出“山河大地” 呢?

“汝常” 常“不” 是聽“聞如來” 如是“宣說”:本“性” 之“覺” 乃“妙” 寂而“明” 照,而天然“本” 具之“覺” 性乃“明” 照而“妙” 寂嗎?“富樓那”答“言:唯然,”(是的,)“世尊。我”是“常聞佛宣說斯義” 理。

“佛言:汝” 所“稱” 的“覺明”,你的意思“為復” 指其“性” 本自“明”,不用再於其上加明,而“稱” 其“名為覺” 呢?抑“為” 其本非明,而須“覺” 其“不明” (令其不明變為明覺),方“稱” 其“為明覺” 呢?

“富樓那言:若此” 心體“不” 用加“明” 上去,就得“名為‘覺’者,則” 實“無所” 能“明” 了(則無有一物能由明之功用而覺了)。

“佛言:”假使如你所言:“若無所” 加“明” 於心體上,“則” 實際上並“無明覺”之事。然而,若“有所”加(有修),則定“非”本“覺”;反之,以眾生無始無明,故若“無所”加(不修),則又“非” 能轉無明為“明”,(非明即有若無明),而此“無明”體“又非”本“覺湛” 然常“明”之“性”;如來藏體之“性” 既是有“覺” 則“必” 定是有本“明”;以虛“妄” 念動故,欲“為” (造作)而加“明” 於本“覺” 之上。

【诠論】

大小乘的差別,除了悲心與願力外,最基本的,就在這裡:一個是內發的,一個是外加的。小乘人以無究竟之智眼,故不知不覺自心有覺體本明,而只知其心之相為無明、不覺,所以執意必須先從外將此無明驅逐,然後再從外加明於心上,方令心得明、得覺;因此其修法便成為“往外馳逐”之一種,且見相不見性,著相不了性,是故種種虛妄作為;及至其有所成,便妄自以為:這一切都是我努力得來的成就!因此深著我能、我所,所以才會成為增上慢人。(試觀富樓那之評論阿難以其有漏之人竟說自己已能悟了,便知此旨。)

然從佛智觀之,一切眾生自心自有本覺、本明,故只要把此本覺本明開發出來,此覺此明大於一切,超過一切,若得完全顯現,則成正遍知覺,與佛無二;雖得如是知覺,亦不驕不慢——以雖得此覺此明,了了知見此覺此明非從外得,本自有之,為自家本有財寶,是故不是自己辛勤努力才從無中變有的,所以離於能所,不謂我能證、此明覺為我所證,因而亦離於驕慢,自己只是依佛所教,一心體取而已,不認為此明覺之獲得,自己有半分施為之功可誇;又了了知見,如佛所知見,此明覺乃一切眾生共具、本有,是故其心平等(名為平等性智),是故始終不驕不慢、無能無所、不忻(xīn)不厭。

所以,小乘行人的問題,不在於他只求自度而已,而是他的智慧及心量本自陋劣;值此末世,有人不了,謬以為小乘是“根本佛教”,轉而提倡小乘法,令眾生由大乘墮入小乘,實是作顛倒說,而不知大乘才真正是佛教之“根本”。因為經雲:佛自住大乘,而為眾生演諸余乘。故佛自住的“大乘”,才是佛法之“根”、佛法之“本”。若無佛世尊無量劫普度眾生的大乘心,世間焉得有佛出世?焉能有佛法?乃至焉能有阿羅漢、四雙八輩、以及三乘賢聖?——這一切都不可能有了。因此大乘才是佛法的根本,其理甚明。故不應言小乘是“根本佛教”或“原始佛教”(因為佛之大乘才是佛教之“原”、佛教之“始”)而應稱為“基本佛教”,始為不謬。

2.無明不覺生三細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注釋】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真覺非所明之境,但因起心欲加明於覺體上,因而反將本覺立為所欲明之境。這是第一度顛倒,也就是《起信論》中所說的三細的第一細,無明業相。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所”,所明之境,亦即第八識之“相分”。“能”,能見,亦即第八識之見分。所明之境既已妄立,於是便生出你的妄能,即能見分。這就是三細的第二細,“轉相”,以其為轉第八識之本有明覺成為妄覺(即見分)。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異”,有殊異的境界相,即世界之相,亦即無情之器世間。此言,於是在第八識中本無同異之中,熾然而成有殊異的無情器世間相。此即三細的第三細,亦即“現相”,或“境界妄現相”。

“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即同相,亦即虛空之相,以虛空無差異(各處都一樣),故稱同相。此言,異於彼熾然所成之異相境界,因為相對於“異相”之種種境界,進而立了“同相”的虛空。換言之,即若已經立了“異相”(境界相),有異就有同,因此就又立了”同相“(虛空相)。

“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無同無異”之相;指眾生之相:因為眾生之形貌各異,故稱“無同”;然其知覺本同,故稱“無異”,所以“無同無異相”即代表有情之眾生界。此句言,同與異又互相展(輾)轉發明,因此又立了無同無異相的眾生界相。易言之,既已立能所(相分、見分),又立了世界與虛空,現在所缺的就只剩眾生界還未立,於是又從同異相中,展轉立出眾生相。

【義貫】

真“覺”並“非”是“所明”之境,但以“因”無明妄動、起心欲加“明”於覺體上,因而反將本覺“立”為“所”欲明之境(此即第一細之業相——相分)。“所”欲明之境“既”已“妄立”,於是便“生”出“汝”之“妄能” (此即第二細之轉相——見分)。因此於第八識本“無同異”之相“中”,令“熾然” 現“成” 有殊“異” 之世界相(此即第三細現相——境界妄現)。於是又為了“異” 於“彼” 熾然“所”成之殊“異” 境界相,“因” 相對於有種種差“異” 的器世界相而“立同” 相之虛空;接著,“同” 相之空與“異” 相之世界又輾轉互相“發明”彰顯,“因此復立無同無異”(非同非異)之眾生相。

【诠論】

在這一段經文中,如來開始回答富樓那,於如來藏清淨本然中,為何會有眾生、國土;而且,即使有眾生、國土,這些眾生國土還是如來藏自心所現,所以其體還是畢竟清淨的;只是眾生迷之又迷,復生貪染,故令其妄有染污,此妄又復累劫積習,於是非染成染,染之又染,故積重難返,所以累劫現於自心現量中輪轉不息、不能自悟,不能自出。

此節所示,為眾生之第一重迷,《起信論》中把它稱為“無明生三細”。所謂“三細”,為於如來藏清淨法體中,依無明力,起一念妄動,欲有所見,於是轉第八識為阿賴耶,而成立“相分”(相分即所見相);這就是三細中的第一細“業相”,或稱無明業相。有“所”就有“能”,現在既已有了所見的“相分”,於是又一轉,再成立能見之“見分”,這就是第二細的“轉相”(義為轉清淨之心體為有能見分。)有能見、所見之“見、相”二分以後,於是又一轉,而成立異相、同相、非同非異之世界、虛空與眾生相,此即是第三細之“境界妄現相”,簡稱“現相”。所以本經下面有偈說:“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這都是從真起妄,而妄有之虛空、世界、及眾生,實皆自心現量。又,此處的虛空、世界、與眾生,都指的是細境,那麼與粗境有何差別呢?這些細境,只在本識中結暗為色,即根身、器界與種子三類的“性境”,作為粗境之胚胎而已。依此細境之胚胎,再長養出六種粗境,所以《起信論》稱之為“境界為緣長六粗”,即是此義。《起信論》所示者,可與本經對照發明。

3.境界為緣長六粗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起為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注釋】

“如是擾亂”:“如是”指上面所說異、同、無同無異及其所衍生的三細相等,如是等諸法在原本寂靜的心體中自生擾亂。

“相待生勞”:原本的心體是一相寂靜,本無對待,然而一起同異之相後,即熾然而成有對待之二法。此等二法互相對待、相對、相抗,有如敵體,因此待久即生勞相。此“勞”者,慮也。以慮故勞。這就是第七識,俱生法執。以第七末那之性為恆審思量,恆審思量即是勞慮也。《起信論》將此勞慮相稱為第一粗相的“智相”,因俱生法執依審思勞慮而分別諸法,妄為有智,故稱智相。

“勞久發塵”:“發塵”,為引發依塵分別之第六識。“勞久”,為勞慮持續久了,《起信論》名此為“相續相”,是六粗中的第二粗,這是分別法執。“發塵”為第三粗的“執取相”,因為第六識周遍計著,執我我所,所以是執取相,屬於俱生我執。

“自相渾濁”:這是第六識心,又更進一步,於前面的顛倒執著的我、我所相上,更立假名言相,又循名取實,因此令心水更加渾濁。這也就是《起信論》所說的第四粗,計名字相,屬於分別我執。

“由是引起塵勞煩惱”:“由是”,有兩個意義,一指遠因,一指近因。遠因指從一開始的無明所起之“三細、四粗”,一念生迷,由真起妄,迷上加迷,妄上加妄,重重疊疊之因。近因則指前面的計名字相。“塵勞”,即是煩惱。以諸塵可令心勞累,故是煩惱。又,塵勞可作為譬喻,以喻煩惱如塵、如勞。如塵之多無量,如塵之能染、能覆本心。如勞,則如勞役,役使其心令之勞累;亦如勞役,無盡地驅使,令不得脫。故稱煩惱如塵如勞。若起煩惱塵勞,即《起信論》所說之“起業相”,這是第五粗。

“起為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這就是說佛終於正面答復富樓那的問題:“雲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這一切有為相,就是這樣,由於自心一念迷,於是一切就好象無端忽然生起一樣。就好象人於睡時作夢一樣,夢境亦是猶如無端忽然生起,你要那夢境消失,唯一的辦法,就是喚醒他。你若問為什麼會有夢中那些境界呢?答案即是:因為你作夢呀!而那些境界從那裡來的呢?你自己制造的呀!故有言:“人生一大夢”,乃至“三界一大夢”——於此大夢、小夢中,夢中人自造境、自受用,但一心造,故無別法——然而世人卻偏愛作夢,認為作夢是好的,夢是美的,乃至將遙不可期的事美名之為“尋夢”。然此大夢何時醒呢?——書歸正傳。這“起為世界”到“真有為法”,即是《起信論》所說的“業系若相”,為第六粗。由於上面的起業相,於是猶如忽然生起世界、虛空、及眾生,依報、正報於焉具足在自心妄現,一至於此,則“業”已成就,系縛已難免,若亦難脫,如是循環往復,於幻化相中,枉受如幻大苦,如夢中人,虛受驚嚇、勞累。然夢境非無、亦非有,但一心成。

【義貫】

“如是”同異等諸法於心體中自生“擾亂”,互“相”對“待”而轉“生勞”慮之第七識(俱生法執)。“勞”慮既“久”(分別法執)即引“發”依“塵”分別之第六識(俱生我執),計我我所,更而假立名言,循名取實,“自相渾濁”其心水(起分別我執),“由是引起”根本之“塵勞煩惱”(第五粗、起業相);於是猶如忽然而“起”,有相之處即成“為世界”山河大地,“靜”而無相之處即“成虛空”;“虛空”即“為同”相,器“世界”則“為異”相,而“彼無同”亦無“異”之相即是諸眾生,因而世間之“真有為法”於焉完全顯現。

【诠論】

此節經文即《起信論》所說的“境界這緣長六粗”;歷來諸家注釋此節經文,皆配合《起信論》之三細、六粗而究論,唯澫益大師雖獨排眾論,但終不能“免俗”,亦依而早論之。余意以為,此二經若配合起來探討,對於多聞、審問之人,於此甚深法相之理解,則有所裨益,更能深入且觸類旁通。為方便初學,茲將三細、六粗表列於後:

三細相(第八識):①業相——相分;②轉相——見分;③現相(境界妄現)

六粗相:①智相(俱生法執);②相續相(分別法執);③執取相(俱生我執);④計名字相(分別我執)⑤起業相;⑥業系苦相。其中:①②為第七識;③④為第六識。

4.世界相續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注釋】

“覺明空昧”:“空昧”,變真空為晦昧。此謂,由真覺之體起妄,遂將真空變成晦昧。

“相待成搖”:“相待”,指明、昧相對待。“成搖”:搖,搖動,指風相。變成搖動之風相。此言,明與昧相待,互為侵奪而成搖動之風相。

“因空生搖”:因空昧覺明,明昧相傾而生搖動之風大。

“堅明立礙”:“堅明”:“堅”,堅執。堅執一定要明晦昧之空體。“立礙”:“立”,建立。“礙”,質礙,指金性。此謂,再由堅固執著之心,欲明晦昧之空體,而建立質礙。

“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依無明妄覺所立之堅相,堅執不休,積而成輪,故有金輪之成立。

“堅覺寶成,搖明風出”:堅執妄覺所立之金寶既成,搖動妄明所感之風大既出。

“寶明生潤”:“寶明”,金寶之體明淨。“生潤”,能生潤澤之性。此謂,金寶之體明淨,能生潤澤,如五金之屬遇熱則出水一樣。

【義貫】

由真“覺”之體起妄“明” 遂將真“空” 變成晦“昧” 之空,明與昧“相待” 互相侵奪而“成搖” 動之風相,“故有風輪”成就,“執持世界”(故世間諸風為妄心動蕩之業感所成)。“因空” 昧覺明,明昧相傾而“生搖” 動之風大;次由“堅” 固執著之心,必欲“明” 晦味之空體而成“立” 質“礙。彼金寶者” 為依無“明” 妄“覺” 所“立” 之“堅” 相,堅執不休,積而成輪,“故有金輪保持國土。堅” 執妄“覺” 所立之金“寶” 既“成,搖” 動妄“明” 所感之“風” 大亦已“出,風” 與“金相摩” 擦,“故有火光為變化性” (——風金相摩而變化出火。世間之諸火,不離妄心之摩蕩所成,可見火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之熱相的業感。)金“寶” 之體“明” 淨、遇熱能“生潤” 濕之氣,以“火光上蒸” 於金,“故有水輪含十方” 世“界”。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為巨海,干為洲潬。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焰,融則成水。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薮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交妄發生,遞(dì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注釋】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火性上騰,水性下降,水火一騰一降,交互發生,因而成立堅礙之質,而為器界之本。

“干為洲潬”:“洲”,浮土干處可居之處。“潬(tān灘)”,水中積沙,沙渚,沙洲可棲人獸之處。

“土勢劣水,抽為草木”:若土之勢劣於水,則土隨水而成潤澤之處,因而草木於中抽拔而出(有土有水,則有草木抽生。)

“是故林薮遇燒成土”:“林”,樹林。“薮(sǒu)”,草野。因此樹林草野之處,遇火燒即成土,(以草木是由土隨水之潤澤而成,故草木本身即含有水土之成份,因此遇燒即成土,遇絞即成水。)

“交妄發生,遞(dì遞)相為種”:“妄”,指妄心與妄境。謂妄心與妄境交互發生,遞相為萬化出生之種。

【義貫】

“火” 之性為上“騰,水” 之性為下“降”,水火一騰一降“交” 互“發” 生,因而成“立堅” 礙之質,而為器界之本,其卑“溼(shī濕)” 之處積水而“為巨海,干” 燥之處則“為” 土“洲” 或沙“潬。以是義故,彼大海中” 以本質含有火之氣分,故“火光常起”,而“彼洲潬中” 因本質含有水之氣分故,“江河常” 於其中流“注” (水性相近故)。

若“水” 之“勢” 力“劣” 於“火”,則“結為高山,是故山石” 以本質中含有火之氣分,故相“擊則成燄(yàn 同焰)”,若“融則成水”, 以本質中含有水之氣分在故。若“土” 之“勢”力“劣” 於“水”,水勢強盛,則“抽” 拔泥土之精華而“為草木,是故” 樹“林” 草“薮” (草木聚處),若“遇” 火“燒” 即“成土”,以草木本質中含有土之氣分故;草木若“因絞” 搾則“成水”,以草木之本質中含有水之成分故。

如是,“交” 互不斷的“妄” 心與妄境迭相“發生”,更“遞相為” 萬化發生之“種” 子,“以是因緣” 而令“世界相續” 不斷。(以上為器世間相續之源。)

5.眾生相續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

【注釋】

“明妄非他,覺明為咎”:“明妄”,須明了眾生之妄。“非他”,不是別的。“覺明”:“覺”,此指妄覺,而非真覺;“明”,有明;妄覺自己有明之能(有能明之力)。此謂,欲明了眾生所起之妄處並非由於他物,即是妄覺自己有能明之力,這便是它的過咎之處。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所妄”,即能明與所明二妄。“不踰”,不能超越,指不能超越業相的范疇,亦即為業相所局限。此言,能明與所明二妄既已成立,其所明之理體,並不能逾越業相之范疇。

“以是因緣,聽不出聲”:由於此因緣,因而所聽的范疇不出於聲塵(在聲塵范疇之內——亦即聞性被聲塵所拘)。

“六妄成就”:六種“所明”之妄塵皆成就其各自之畛(zhěn)域。

“由是分開見、覺、聞、知”:“見、覺、聞、知”為代表包含“嘗”與“嗅”在內的六用。由是而將一精明之體,分開為見、聞、覺、知、嘗、嗅之六用,各各相別;如此即是由一精明,分隔成六和合。

【義貫】

“復次富樓那”,欲“明” 了眾生所起之“妄” 因,並“非他” 物,乃是妄“覺” 自己有“明” 之能,此即“為” 其“咎” 之所在。

能明及“所” 明二“妄既” 已成“立”,其所“明” 之“理” 體並“不” 能超“踰(yú同逾)” 業相之范疇;

“以是因緣” 能聞之性所“聽” 聞者便“不出聲” 塵之恨,能見之性所“見” 者即“不超色” 塵之局。於是乎,“色”、聲、“香、味、觸” 、法“六” 種所妄明之“妄” 塵皆各“成就” 其各自之畛域,互不相通,“由是” 將一精明之體“分開” 為“見、覺、聞、知” 、嘗、嗅六用,是為由一精明分隔成六和合之原由。

【“同業相纏,合離成化。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昙等。胎、卵、濕、化,隨其所應。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沈。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注釋】

“同業相纏”:此指胎生與卵生二類眾生,以同業而相纏。

“合離成化”:“成化”,成就、變化。此指濕生與化生二類眾生,以合、離二法而成就、變化。化生者,例如天道及地獄道眾生,皆是化生。

“見明色發,明見想成”:“想”,欲想,即男女欲愛之想。此指中陰身,於父母有緣之處,見有一點微明之色相發出來,由於此明而見妄境,遂成妄惑,而性欲之想便成。

“異見成憎,同想成愛”:若與父母知見相異,便成相憎之怨親,若與父母之想法相同,便成為互愛之眷屬。

“吸引同業”:吸引過去共同業緣者來入胎。

“羯羅藍”:胎兒受胎初七日之位,義為“凝滑”。

“遏蒲昙”:義為“皰(pào同疱),為受胎二七日。依《俱捨論》,處胎共有五位,今以此二者代表其余。其他三者依次為:三、閉戶(凝結、軟肉);四、鍵男(凝厚、硬肉);五、缽羅奢佉(形位)。

“卵唯想生”:卵生者唯隨亂思不定之想而生。

“胎因情有”:胎生則因親愛迷戀之情而有。

“濕以合感”:濕生之有情則以與外境暖濕之氣和合而感生。

“化以離應”:化生則為喜新厭舊、離此讬(tuō托)彼而應。

“所有受業,逐其飛沈”:“所有”,指四生。“受業”,受業報。四生所有受業報之眾生,皆隨其善惡業而或飛、或沉。

【義貫】

卵生與胎生類之眾生以“同業” 而互“相纏”縛,而濕生與化生類之眾生則以“合、離” 而“成” 其變“化”。中陰身於有緣父母處“見” 到一點微“明” 之“色” 相“發” 出,由於此“明” 而“見” 妄境,其欲“想” 便“成”。

此中陰身若與父母有互“異” 之“見”則“成憎” 恚,而為怨親之種;若與父母為“同想” 則“成愛”,而為互愛之眷屬之種。

“流” 注此“愛” 意“為種,納” 受此愛“想為胎” 之親因,以父母肉體“交遘(gòu)” 之“發生” 為助緣,因而“吸引”過去有共“同業” 緣之中陰身入胎,“故有因緣” 而“生羯羅藍、遏蒲昙等” 五胎位之相。是故“胎、卵、濕、化” 皆各“隨其” 業感“所應”:“卵” 生之眾生“唯” 由亂思之“想” 而“生,胎” 生之有情“因” 親愛迷戀之“情” 而“有,濕” 生之有情“以” 與外境暖濕之氣分和“合” 而“感” 生;“化” 生之眾生“以” 喜新厭舊、“離” 此讬彼相“應” 而生。

此中,於累劫之中,眾生之“情、想、合、離” 的狀態“更相變易”,並非一定。四生“所有受業”報之眾生,皆隨“逐其”善惡業感,或“飛” 或“沈,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而生滅不斷。

6.業果相續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貪愛同滋,貪不能此,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注釋】

“想愛、同結,愛不能離”:以同想成愛,同為結縛,因此相愛而有能分離。

“是等則以欲貪為本”:“欲貪”,即淫欲之貪。謂此等眾生之生死根由,則是以淫欲之貪為本。

“貪愛同滋”:一群眾生由於有相同的貪愛,必取相同的食物來滋養其身命。

【義貫】本節從略。

【诠論】

這一節為開示眾生之根本,由於三種貪:淫貪(欲貪)、殺貪、及盜貪。以此三種貪,眾生於六道中來往生死不斷。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惟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注釋】

“我憐汝色”:“憐”,即愛義。

“皆是覺明,明了知性”:皆是於真覺而起“妄明”,此由無明而有之妄明,系妄有了知之性,非為真了知。

“因了發相”:“相”,即業、轉、現三相。因此妄了之無明,而引發了業、轉、現三相。

“從妄見生”:從妄覺妄明之三細起粗惑,而見種種粗境生。

【義貫】

有時“汝負我命”而還我命,有時則我欠你債故“我還汝債”,“以是” 相報“因緣”,雖“經百千劫”,仍“常在生死” 輪回之中。有時“汝愛我心”,有時“我憐汝色”,“以是” 愛憐“因緣”,縱“經百千劫”,亦“常在” 愛欲“纏縛” 之中,而不得脫。

是故眾生 “惟”以“殺、盜、淫三” 種貪習種子“為” 其生死之“根本。以是” 種子為“因” 現行之業為“緣”,因緣相資,致令“業果相續” 不斷。

“富樓那,如是” 世界、眾生、業果“三種顛倒相續” 不斷,“皆是” 於真“覺” 而起妄“明”,此妄 “明” 之無明妄有“了知” 之“性,因” 此妄“了” 之無明而引“發” 業、轉、現之三“相”,復“從” 此三細之妄相“妄見” 有六粗境“生”,因而起“山河大地,諸有為相” 生住異滅“次第遷流,因此” 種種“虛妄” 之相得“終而復始” ,相續不斷。

7.富樓那執因疑果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注釋】

“無狀”:無因無故。

“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何當”,何時還會。意即,如來現在已證得了妙空明覺,返妄歸真,可是在此如來所證的真如法性,什麼時候還會再出生山河大地及眾生有漏的業果?換句話說,既然一切眾生本具的本妙覺心,會以一念無明妄動,而忽然生出山河大地及一切有為業果。而如來今日既已證入此本妙覺心,會不會有一天也忽然再一念妄動,再從真起妄,又墮為凡夫?

【義貫】

“富樓那言:若此” 眾生本具之“妙” 明“覺” 體,“本妙” 本“覺” 本“明”,且“與如來” 所證究竟之“心”相比,實“不增不減”(如來究竟之心未曾增,眾生本具之心亦無滅),無有高下。然眾生於本具真心中,以最初一念無明,“無狀” (沒有由地,而妄欲加於本覺,以致)“忽” 然“生” 出“山河大地”,及“諸” 有漏“有為” 依正諸“相”。眾生既是如是忽然從真起妄,而“如來今” 已證“得妙空明覺” 之本真,然於此真中,眾生有漏依報之“山河大地”,與“有為” 的“習漏” 之業果等,“何” 時“當” 會“復生”?

【诠論】

這是很大的一個問題,也是很多人(不論初心或久學)常有的疑問。佛在《圓覺經》中也回答過這問題。之所以會有這個疑問,完全是宿昔於如來藏等第一義谛的熏修不夠,故不思議地無法起信,致有此疑。大凡人若於第一義谛熏習力不足,信根不具,通常就只能退而修習次一等的余谛,如聲聞谛、緣覺谛,及大乘權谛,乃至凡夫之人天谛,這是勉強不來的,以善根力不足,根器如是故。除非因緣成熟,得佛菩薩、大祖師、大善知識開示、接引,否則這是累劫的業習力及修行所致,很難突破、超越。又以本是二乘行人而言,阿難就比較具有第一義之善根,所以雖未斷煩惱,但一蒙佛慈悲開示,即心開悟解,獲本心明;更不會懷疑說:佛會不會哪一天又墮為凡夫,起這樣的妄想分別!(當然,像富樓那這樣的大弟子,亦非“實法聲聞”,而是為護釋迦牟尼佛的法,來權現聲聞,代眾生發問,以示眾疑。)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所出?”

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雲何因迷?悟非生迷,雲何因悟?”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倐(shū同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雲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

“不也,世尊。”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注釋】

“譬如迷人”:“迷人”,迷失方向之人。“迷”,在此指無明,亦即最初一念無明。

“於一聚落”:“聚落”,喻如來藏或一真法界。人乃存在於真如本性中,而猶自生迷惑,如人騎牛背上而找牛。

“惑南為北”:因為心迷惑,而把南方當作北方。他雖這樣迷惑,以妄為真(以南為北),但南方實不會因他的迷惑而轉為北方。這比喻:迷時雖從真起妄,以妄為真,但此妄決不會變成真,因為妄性本空。就好像此人迷南為北,但他的迷惑並非實有,亦無實體——其“迷”本空,其“惑”無體。

“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所出?”:此人的這個迷惑,是從迷而生的呢?還是從悟而生的?——若是從迷而生,則此人心中原先就有迷,那就不是本妙覺明,而且這個迷也不是“最初一念無明”;因此可知,說這個迷是“從迷中生”,不能成立。如果說這個迷是“從悟中生”,悟何能生迷?如鴨何能生老鼠?故說“此迷為從悟中生”,不能成立。如是則知,此迷既不是“從迷生”,也非“從悟出生”;結論:因此可知,此迷實不生!迷無本體、無性、亦無生,迷體不可得。

“迷本無根,雲何因迷?”:本”,原本。“根”,根由。“此迷”(無明)原本無根由,若有根,即在本覺明心中便已有迷,若已有迷,即不能稱為本覺明心。又,若有根由,即不迷惑,以無根由,故稱迷惑。沒來由的,胡裡糊塗的,故稱為迷;若是有來由,清清楚楚的,即不叫作迷。故此雲,“迷”本來即無根由,怎麼可說迷是由迷而來,從迷而生?因為既“無根由”,即沒有前因後果可尋,有如從空而降,令人摸不著頭腦,搞不清楚,故叫作迷。

“悟非生迷,雲何因悟?”:悟雖與迷正相反,然亦非生迷之因,以物皆自類相生。因此如何能說迷是從悟中生的呢?此比喻,真如本體並不會真正“生”妄,雖然從相上說,無明是“依”真如本體而起,所謂“依真起妄”,但這不等於說:“真能生妄”。就好像樹影是依樹而有,但樹並不真能生影,樹是樹、影是影,從來兩不相干:樹中無影,影中無樹——然而影還是依樹而有,而樹非影,樹不成影。同樣的,無明依真如體而起,但真如體實不生妄,真如亦非妄,真如亦不成妄。無明起時,真如依舊;無明滅時,真如依然。如樹影生時,樹仍是樹,樹影滅時,樹亦不短少增減。是故迷自有起滅,而真性常然,不動、不染。

“倏有悟人”:“倏”,忽然;此指因緣成熟時。“悟人”,悟了之人,比喻佛如來。

“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這個人縱使先前曾經在聚落中迷失方向,經指示令悟後,還會不會再迷?比喻佛開悟後,會不會再起無明?

“昔本無迷,似有迷覺”:“無迷”:“迷”,指無明。“似有”,相似有,好像有。“迷覺”,迷時的妄覺。此言,昔在眾生位中,本來就沒有無明,然卻相似有迷時的妄覺,因而惑南為北。“似”為相似,既是相似,即不是真實的。迷中並非完全沒有覺知——迷中還是有覺知,只是其覺非真,其覺知是一種妄覺,是一種情執,非真覺,故稱之為“迷覺”,即迷中之覺。然連此迷中之覺也不是真的有,而是虛妄的,故說此迷中之覺為“似有”,仿佛有,恍惚中若有,雖若有而實無;以此“迷中之覺”之體不實,故其相虛幻,不能確定。

“覺迷迷滅”:“覺”,覺了,覺知。“迷”,無明。若覺知無明,無明即滅。如人若覺知自己走錯了路,即不會再走錯路的,或如人已醒,即不復在夢中。

“覺不生迷”:真覺之體是不會再生迷的,亦即,佛心不會再起無明。

【義貫】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 失方向的“人,於一” 人煙“聚” 集的村“落” 中(一真法界),“惑南” 方“為北” 方(迷妄作真);“此迷為復因迷而有”?還是“因悟所出”?

“富樓那言:如是迷人” 心中之迷,“亦不” 是“因迷” 而起,“又不” 是“因悟” 而生。“何以故”?此“迷”原“本無”有“根”由可尋,“雲何”說是“因迷” 而生迷?“悟”與迷正相反,固“非生迷”之因,因此“雲何”可說此迷是“因悟” 而生的呢?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 了之“人指示” 而“令” 得開“悟。富樓那,於意雲何?此人縱” 使先前“迷,於此聚落” 中,經人指示令悟後,還“更生迷不”?

“不也,世尊。”富樓那答。

佛言:“富樓那,十方如來” 三覺圓滿,“亦復如是”,悟後不復更迷也。“此迷” 實“無本” 體,其“性畢竟空”,無實相可得;“昔” 在眾生位中“本” 即“無迷” 體生,然卻相“似有迷” 時之妄“覺”,(以此妄覺而惑南為北,迷妄作真;然彼雖自生惑,而南並不成北;彼人雖迷,然妄並不因而成真,真亦不成妄。)當一念“覺”知往昔之“迷”時,此“迷”之幻相即“滅”,以本非有故,但覺知而已,亦非有迷滅;以真“覺”之體本“不生迷”故。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汝觀是人為愚為慧?”

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敕令更出,斯實狂癡,雲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佛言:“如汝所解;雲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

【注釋】

“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在那空華已經滅了的地方,比喻如來證於至真,諸惑已盡。“待華更生”,等待已滅了的空中華再生起。比喻妄想分別如來還會再忽然無明又起。

“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空中本來就沒有華,以心虛妄而見有空華或生或滅。見華於空中“生起”,已是一虛妄;又見空華於空“滅去”,便是二度虛妄,顛倒又顛倒。

“敕令更出,斯實狂癡”:要叫已經滅了的空華又生出來,這實在是接近瘋狂的愚癡。

“如汝所解”:正如你所了解的那樣,不錯。

【義貫】

“亦如” 患眼“翳” 之“人” 妄“見空中” 有“華” 相,俟其“翳病若除”,其空“華”即“於空”中“滅” 去。但是,“忽有”一“愚人”,卻“於彼”人原先所見“空華所滅” 之“空地”,期“待” 彼空“華更生。汝觀是人為愚” 癡呢?抑“為” 有智“慧” 呢?

“富樓那言:空”中“元”本即“無華”,以自心虛“妄”故“見” ,有華於中“生、滅”若“見華滅”於 “空,已是顛倒”了,若於華滅之後,還“敕令” 本來即無之華“更”從空生“出,斯實”近於瘋“狂” 的愚“癡”之徒,“雲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 癡或“為” 有智“慧” 呢?實乃愚不可及!

“佛言:如汝所”了“解”的,不錯。你的了解既能如是無誤,“雲何” 還會“問言:諸佛如來”於所證“妙覺明空” 之真如體中,“何”時“當更出”生有為習漏之“山河大地” 等三種相續,因而復墮為凡夫?

【诠論】

若問如來什麼時候還會再起無明,再墮為凡夫,實是亵渎神聖。而富樓那在前面的問答中,亦說這種人實為癡狂,富樓那在此的表現,顯示兩件事:一、此皆由於如來善於誘導,令富樓那起正知見之智慧;二、這也表示,如前所說,富樓那亦是為護佛法及利益眾生故,大權示現。

【“又如金礦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如木成灰,不重為木。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注釋】

“又如金礦雜於精金”:“精金”,純金。又譬如金礦中,雜有純金。

“其金一純,更不成雜”:這是指金礦開采出來,經提煉後,便是純一真金,不會再含有雜質。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諸佛如來既已轉煩惱為五智菩提,轉二種生死為無上大涅槃,也是一樣的:既轉煩惱為菩提,此菩提就不會再生煩惱;既轉生死為涅槃,引涅槃就不會再成為生死。如同煉礦成金,不復為礦。是故《圓覺經》亦雲:“如銷金礦,金非銷有,既已成金,不重為礦,經無窮時,金性不壞。”又雲:“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礦。”等,都是發明此義:諸佛如來所證之菩提、涅槃,乃金剛不壞,猶如真金。

【義貫】

“又如” 於“金礦” 中“雜於精” 純之“金”,此礦若開采出來,煅煉之後,“其金” 即復“一純” 之性,“更不成雜”;又“如木” 已燒“成灰”,便“不重為木。諸佛如來” 於證無上“菩提涅槃” 之後,“亦復如是”,不會再變回去成為有煩惱生死的具縛凡夫。

第三節 開示三如來藏

1.空如來藏——一切皆非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征虛空及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富樓那,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虛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霁澄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映。”】

【注釋】

“又征虛空”:“征”,問。

“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虛空”,喻如來藏。“群相”,指下面所說的明、暗、動、清、濁、霾、映七相,用以比喻七大之相。虛空喻空如來藏,以其中無有相故。“不拒諸相發揮”,此則比喻“空而不空”之如來藏,以此如來藏本體雖空無相,然亦能隨緣含容諸相於其中發揮,是故此如來藏體雖空,其中亦宛然有相,故亦不空,是故得名為“空不空如來藏”。然而,此諸相雖在如來藏中現,卻仍非如來藏所具有之物。

“雲屯則暗”:“屯”,屯積。

“霁(jì)澄則清”:“霁”,雨後天晴。雨後空中的積塵被雨水沖刷,故空中一片清新。

“土積成霾”:“霾(mái)”,陰霾不開。塵土積聚於空,則空中一片陰霾之相。

【義貫】

“富樓那,又汝問言”:如來所言“地、水、火、風”四大之“本性圓” 滿互“融” 無礙,其體則“周遍法界”,於是你便生出這樣的“疑” 惑:“水” 與“火” 之“性” 本來是相克的,為何能“不相陵滅”,你“又征” 問“虛空及諸大地”,空大與地大二者之性,一通一礙,若“俱遍法界,不合”(不應)“相容” 能互納。

“富樓那,譬如虛空”,其“體” 雖“非” 由“群相” 構成,“而” 卻“不” 會“拒” 斥“彼諸相”於其中“發揮”(比喻如來藏體雖非七大,但並不拒七大發揮)。“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虛空” 當“日照” 之時“則” 隨日緣而現“明” 相,“雲屯” 積時,“則” 隨雲緣而現“暗” 相,“風搖” 時“則” 隨風緣而現“動” 相,“霁澄” 時“則” 隨霁緣而現“清” 新之相,地“氣凝” 聚時,“則”隨氣凝之緣而現“濁” 相,塵“土” 紛飛“積” 於空中則“成” 陰“霾” 不開之相,江湖等“水澄” 清時則“成映” 現之相。

【诠論】

虛空中雖常有此等七相顯現,然而虛空本體中實不染著此等相,雖則如是,但它還是任此七相隨緣而現、隨緣而滅。又,因為地、水、火、風、空、識、根等七大在如來藏中所發揮之事,無法直接指陳,所以如來便藉用肉眼現前看得到的現象來比喻,易於理解。

【“於意雲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

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雲何空中更見圓日?

若是空明,空應自照,雲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注釋】

“殊方”:各方。

“為因彼生”:“彼”,指緣。是從緣而生的嗎?這是破“相從緣生”。

“為復空有”:還是從虛空而有的呢?這是破“相從無因生”。

“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雲何空中更見圓日”:如果太陽照耀的時候,此虛空既為日所明,則十方世界應該是同一日光之色,因為此日之光明可遍至十方世界。日之光明既從日中“出”已,則日中應不復有光明。然則為何我們仍能於空中見一圓日呢?

【義貫】

“於” 汝“意雲何?如是殊方諸有為” 法之“相,為因” 從“彼” 緣而“生?為復” 從“空” 而“有” 的呢?

“若” 說是從“彼日之緣”“所生” 的話,“富樓那,且” 看“日照” 之“時”,此虛空“既是” 為“日” 所“明”,則“十方世界”應“同為” 均一之“日色” (然而十方世界於日照之時,並非同一均平之日色;結論:可知彼諸有為相非從因緣而生。)再者,日照之色既已從日而出,均布於十方虛空,日中既不應再有光明,“雲何”我們於“空中”猶“更”可“見圓日”?(結論:是故言虛空之明相為從日出,不能成立。)

“若” 言“是” 從“空”而“明”(明從空生),則虛 “空應” 能 “自照”,(空既自照自明,即應時時皆明,以空性是恆常,其明亦應恆常)然而“雲何” 於“中宵” (中夜)及“雲霧之時”,虛空即“不” 能“生” 出“光耀” 呢?(結論:故說虛空之明相為由虛空自生,不能成立。)

是故“當知,是明” 相既“非” 從“日” 中出生,亦“非” 從“空” 中來,亦“不異空日” (不離空日)而能有。(乃如來藏中,循眾生業緣幻化而現,非因緣生,非無因生。)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雲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一東一西,先無准的。不應難言:此日是一,雲何各行?各日既雙,雲何現一?宛轉虛妄,無可憑據。”】

【注釋】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真妙之如來藏,因覺之緣而現明相,也是像這樣的。

“汝以空明,則有空現”:“明”,此為動詞;前人訓為循業而明之,意義上較接近。你若循空之業去明之,則有空之相現。

“各各發明”:“各各”,一一、各別之義。

“東西各行”:喻各循其業。

“則各有日隨二人去”:喻各發現其本業所現之大相(諸大之相)。

“一東一西,先無准的”:“准”,定。“的”,實。“先”,本也。此謂,則此二人各自發現各自之日:一在東、一在西,本無定實可得。亦即,並不能確定哪一個人所見的水中之日影才是真日,且其日所處的方位哪一個才是正確、實在的。(水中的第一個日影本就不實、虛妄。現在兩人又各循自業,於第一日影,又別見不同位置之二日影;第一日影已自虛妄,今若再去論究此第二對日影,到底哪一個才是真的、及處於正確的位置,豈不愚癡至極?!)

“不應難言”:不應作這樣的問難,或質問。亦即,不應有這樣的問題或疑問。也就是說,關於這點,下面這樣的問題實不須要問——因為根本沒什麼問題:本自虛妄,還在那上面找什麼問題?!(正如,兩個人一同去看一個偵探片的電影,回家後,此二人對於其中某些情節爭論不休一樣:電影銀幕上所發生的事,本無其實,還有什麼好爭辯探究其實的?又如有人探究解析夢境,亦復如是。)

“此日是一,雲何各行”:此水中的日影之本體,原來只是一個,為何卻各有一個日影隨二人而去?有智之人實在不應問這樣的問題。然而,這問題看來雖粗淺,道理卻很深;若非入於佛智,一般眾生,乃至凡外權小,皆不免被此诳惑。依於佛智以解此惑即是:眾生各自“循業發現”,不相妨礙;而且亦非此實彼虛。

“各日既雙,雲何現一?”:此二人所見之日加起來,既成雙日,為什麼由第三者看來,在水中還是只有一個日影呢?這豈不怪哉?

“宛轉虛妄,無可憑據”:“宛”,曲也。“轉”,展轉。指彎彎曲曲、輾轉變化,並非循一直道,因此虛妄不實,諸人所見者,都不能拿來當作依憑之據。以諸人所見俱皆妄相,既是妄相,如何能以虛妄之事來作為定奪之憑據?

【義貫】

一切眾生“真妙” 之如來藏因“覺” 之緣而現“明,亦復如是。汝” 若循“以空” 之業去“明” 之,“則有空” 之相“現”;若循“地、水、火、風” 四大“各各” 業、一一去“發明” 之,“則” 四大“各各” 一一呈“現” 其相;“若” 循“俱” 起之業去“發明”之,“則有” 同時“俱現” 之現象,(循一,則一現;循多,則多現)。“雲何” 為“俱現” 之義?“富樓那,如” 在“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然後“東西各行” (各循其業),“則各有” 一“日隨二人去” (各自發現其業報所現之日),“一” 在“東、一” 在“西,先無” 定“准的” 實可言。

“不應” 作如是“難言:此” 水中之“日” 影原只“是一” 個,“雲何各” 有一日影隨二人“行” 而去?這豈非變成有兩個日影?又,隨“各” 人行去之“日既” 已成 “雙,雲何” 由第三者來觀,水中還只是“現一” 個日影呢?(到底水中的日影是一?是二?還是三?)如是循業俱時而現,並不相沖突、並不相妨礙,互不相干,亦非絕對無干,如此眾相,實“宛” 曲輾“轉虛妄” 不實,各人循業所見,“無” 一“可” 為真實論斷之“憑據”,以皆循其自業而妄現故。

【诠論】

水中日影之體已非實,眾生再循各自之業(東西各行),則其所見之日影之方位又各不同。如此則在本已虛妄之上又加虛妄;接著,你又要據此一連串虛妄所現之相去探究到底那一個才是真的日影?正確的方位應在那是?確實有幾個日影?於諸虛妄相上,又去探討其真偽、數目、方位、豈非又妄上加妄?這正好可用來比喻富樓那要探究如來藏中,循眾生業所現的七大,究竟是不是真的一一都遍於法界?如果是,為什麼這七大不會互相重疊、互相沖突、或互相凌滅?這情況與如來在此所舉的水中觀日影的例子,幾乎完全一樣——水中要無日,如來藏體中亦本無七大,這些七大只是眾生循業所現的幻相,既是幻象,怎會互相凌滅?藏性中之火,實非火;藏性中之水,亦實非水。是故天道眾生所見之水為水晶(固體),且可於此水上行走;人道眾生所見之水為液體,可飲用、可沐浴,但不可能於其上步行;餓鬼道所見之水現為火,連飲用亦不能。是故於一水體,各道眾生皆循自本業而發現不同之相。是故諸聖於證入如來藏本體之後,便能幻化諸大,即是所謂的示現神通,而其實是因契入如來藏本體之性,故能盡其隨緣幻化之用,因而能隨意變化七大所現之相,而成凡夫所謂的神通。例如阿羅漢能騰空作十八變、於自身上出水、火、履水、穿壁而過等。而這些只不過是如來藏少分之用而已,因為那只是在一己的報身之上所起的作用,若以全體如來藏而言,則有如大海之一浮漚體而已。至若佛世尊及大菩薩,以得盡如來藏全體之用故,故能震動三千大千世界,或以一毫光便可遍照法界,或可移動一佛世界並其中所有眾生至另一佛世界,或可納一佛世界於另一佛世界,乃至可納一佛世界於一毫端,亦不迫促,其中眾生亦不知覺而驚駭。凡此等等,及本經下文所示,佛世尊之大神通境界,其實亦皆只是如來藏本體不動隨緣幻化之用而已。是故如來教敕弟子修行皆不可以此用為務,須求其體,以有體自然可以起用,方不致捨本逐末。而此所謂體者,即如來密因也;若得信解悟入於此密因,則是如來真子,諸佛之所護念,將愁何事而不成辦?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雲何诘其相陵滅義?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雲何復問不相容者?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遍法界。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注釋】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觀一切因緣所現之相原是虛妄,以彼一切相皆是眾生循業發現,似有而非實,無有實體可以指示陳現。

“猶邀空華,結為空果”:“邀”,求也,待也。正如同要求空華還要結出空果。這比喻:實在虛妄至極!因為見空有華已是虛妄,然而由於凡夫妄想無盡:既然有花,必定有果,開花結果,理之當然:空中既已生出花來,此花何不結果呢?——吾且待之!這個比喻實是精妙無比。喜好文學之士,一閱及此,豈不擊節贊歎曰:“妙哉,妙哉,神來之筆!”始知如來真一切智人也,能善以種種因緣譬喻教化眾生,無不曲盡其妙。例如上文,二人觀日,東西各行之喻,亦是世間無有比之“絕妙好辭”也。筆者剃染前,於世間專業本為文學,然見佛經中之諸多絕妙之譬喻,以吾所閱世間一切文、史、哲典籍中,實無有能相與並論者。故言佛世尊乃“世間無有等”,及“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誠其然也。

“雲何诘其相陵滅義”:“诘”,究诘,質問。為什麼還質問說:如來藏中所現之諸大,怎麼不會互相陵奪而消滅呢?

“觀性元真,唯妙覺明”:“性”,指諸大之性。“元”,同原。此謂,至於觀諸大之性,原來是一真,本無諸相,諸相之體唯是一一妙覺圓明之真心(如來藏心)。

“妙覺明心,先非水火”:“先”,原本。此妙覺圓明之如來藏心,本即非有水、火等諸大。

【義貫】

“觀” 一切因緣所現之“相元” 是虛“妄”,並無實體,故“無” 有實體“可” 以“指陳”,若欲作種種指陳或探究,即“猶” 如“邀” 求翳眼所見之“空華” 更“結為空果”,毋乃虛妄至極?(是故若了現前所觀諸現象,原為如來藏中所現空華之相,非有非無,不可究诘,)“雲何” 還“诘” 問“其” 互“相陵” 奪消“滅” 之“義”?然若“觀” 諸大之“性” 則“元” 是一“真”,本非諸相,“惟”一“妙覺” 圓“明” 真心,此“妙覺” 圓“明” 之如來藏“心” 之中,元“先” 即“非” 有他“水火” 風諸大,諸大尚無,“雲何復問” 它們彼此為何不會有“不相容者”?

“富樓那,汝以”執“色、空” 等諸大體性為實有,故誤認以為其必然“相傾相奪於如來藏”中;“而”實“如來藏”則“隨為色空” 等之緣,而現色空等之影相,“周遍法界”,以眾生不達如來藏深法,不知諸相幻相,執為實有,執則成礙,“是故於” 一真法界“中”,妄見實有“風” 之“動” 搖、“空” 之“澄” 寂、“日” 之光“明” 、及“雲” 之昏“暗” 等相,皆執為定實,(於是地與空不相容、水與火相陵相克等便一時俱現),凡此皆是因“眾生” 其心“迷” 昧昏“悶” 不通(以迷故昧於藏性真空之理;以悶故不通達諸相非實),“背” 棄本有之“覺” 性而妄“合” 於諸“塵” 影幻法,“故” 從而“發” 起“塵勞”,而妄見實“有世間” 諸“相”。

【“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遍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裡轉大*輪。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注釋】

“一為無量,無量為一”:能化一為無量,或化無量為一。此為理事無礙之境界。

“小中現大,大中現小”:此為事事無礙之境界。

“不動道場”:此為如來藏不動之理體。

“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寶王剎“,寶王剎土,即佛土,亦即佛世界。此為廣狹無礙門。

【義貫】

“我以” 真覺“妙明不滅不生” 之體性為本修因,而“合” 於“如來藏” 性,因“而” 證於“如來藏” 本體“唯妙覺明,圓” 滿遍“照”一真“法界。是故於” 其“中”能現化“一為無量”、或化“無量為一” 之理事無礙境界,或於極“小中現”極“大”,於極“大中現” 極“小”之事事無礙境界;坐於如來藏本體“不動道場” 中,不起於座,而能“遍” 現於“十方” 世“界”;如來三“身” 皆能遍“含十方無盡虛空”;能“於一毛端” 中“現寶王剎” 之廣狹無礙境界;及“坐” 於一“微塵裡轉大*輪”,廣度無量眾生。凡此皆是以如來“滅塵合覺,故” 能“發” 起“真如” 之“妙覺明性” 不可思議力用,一切無礙。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

非色、非聲、香、味、觸、法;

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

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

非檀那、非屍羅、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禅那、非般剌若、非波羅密多。

如是乃至非怛闼阿竭、非阿羅诃、非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注釋】

“非心”:“心”,即識大。如來藏體非識大。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如來藏體非六根。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如來藏體非緣覺法。

“非智、非得”:如來藏非小乘之無我智,亦非四雙八輩果位之證得。

“般剌若”:亦即般若。如來藏非即菩薩般若法。

“怛闼阿竭”:又譯為多陀阿伽度,義即如來,佛十號之一。如來藏乃至非即如來法。

“阿羅诃”:應供。佛十號之一。如來藏乃至亦非即十號具足相之法。

“三耶三菩”:又譯為三藐三菩提,正等覺,或無上正等正覺方義。亦佛十號之一。如來藏乃至非即如來等正覺相之法。

“非常、非樂、非我、非淨”:“常、樂、我、淨”為如來無上大涅槃之相。如來藏乃至亦非即如來無上大涅槃相之法。

【義貫】

“而如來藏本妙圓” 滿之“心”,其體“非心” (識大)、“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 等世間七大;

如來藏亦“非眼、非耳、鼻、舌、身、意” 六根;

如來藏亦“非色、非聲、香、味、觸、法” 六塵;

如來藏亦“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等十八界;

如來藏亦“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 等出世緣覺乘法;

如來藏亦“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 等聲聞乘法;

如來藏亦“非檀那、非屍羅、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禅那、非般剌若、非” 諸“波羅密多” 等菩薩法;

“如是乃至” 如來藏亦“非怛闼阿竭” (非如來)、“非阿羅诃” (非應供)、“三耶三菩” (非無上、非正等菩提)、“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等如來大涅槃相法。如來藏其體究竟清淨,本無迷、悟及世間、出世間、凡聖、染淨一切有為、無為相法。

【诠論】

本節為明示“空如來藏”,一切俱非;如來藏體究竟清淨,本無迷悟,故無凡聖、染淨、十界之法,而為空如來藏。如來藏體雖無迷悟,然能為迷悟之所依,而有聖凡等十界於中顯現,於焉成“不空如來藏”,此即下文所說。

又,此處之“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與《般若心經》中之“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到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兩者名相完全相同,只是“非”字與“無”字,意義稍微不同而已。《心經》中是以般若觀照之功,而照見真空實相之中,無有世、出世間諸法。本經則是以本心,不假功用,當下直體“空如來藏中”(與《心經》之“空中”二字之旨相同),本非七大、四科、有為諸法,及三乘、佛乘一切無為諸法。

【附及,鄙人於昔所著《心經系列》中所闡述,《心經》中空有之旨(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於其中釋言:此為如來藏之境界:乃依於如來藏而得如是觀照、了悟。今對本經,即可知鄙人所說乃有所本,系“以經證經”,足見吾言不謬。又,余以《心經系列》初版三刷附錄中之“空義再示”一文中發揮《心經》中所隱示之“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空不空如來藏”之密義,今證之本經,亦可見吾非空言。走筆至此,同道大德請詳。】

2.不空如來藏——一切皆即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元明心妙;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

即色、即聲、香、味、觸、法;

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

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

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

即檀那、即屍羅、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禅那、即般剌若、即波羅密多。

如是乃至即怛闼阿竭、即阿羅诃、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注釋】本節從略。

【義貫】

如來藏“以是俱非世、出世”間六凡、四聖一切諸法“故”。而為清淨本然之空如來藏,是故“即如來藏” 而能起“元” 本“明心” 之無窮“妙” 用:

是故如來藏“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 ——七大即如來藏隨緣所現;

如來藏“即眼、即耳、鼻、舌、身、意” ——六根即如來藏隨緣所現;

如來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 ——六塵即如來藏隨緣所現;

如來藏“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 ——十八界即如來藏隨緣所現;

如來藏“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 ——一切緣覺法即如來藏隨緣所現;

如來藏“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 ——一切聲聞法即如來藏隨緣所現;

如來藏“即檀那、即屍羅、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禅那、即般剌若、即波羅密多” ——一切菩薩法即如來藏隨緣所現;

“如是乃至” 如來藏“即怛闼阿竭、即阿羅诃、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一切如來法即如來藏隨緣所現;

【诠論】

本節所彰顯“如來藏即一切法”,而成所謂“不空如來藏”。然而,讀者必須注意,所謂“空如來藏”,並不是說“真如之體是無”,而是說真如之體性畢竟空寂,不著、不染、亦不息止一切染淨之法,如實空故。《起信論義記》雲:“言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故,雲如實空,非謂如實自空。”換言之,“空如來藏”的“空”字,是指無染、無著,不是說沒有體。又,《大乘止觀》雲:“此心性,雖復緣起建立生死、涅槃、違順等法,而復心體平等,妙絕染淨之相;非直心體自性平等,所起染淨等法,亦復性自非有。”至於“不空如來藏”,義即真如之性,具足一切萬德,德無不備、法無不現。簡言之,“空如來藏”即是表示如來藏“不變”之性;而“不空如來藏”即表示如來藏“隨緣”之性,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故成就如來藏隨緣而不變、不變而隨緣之義。

然而,請注意,並非有“兩個如來藏”,一個空、一個不空;也並非有“兩種如來藏”:如來藏只有一個,只有一種;空與不空只是用來描述如來藏的兩種性能。如同一輛車,用牛拖即稱牛車,用馬拖即稱馬車,用驢拖即稱驢車;同是一車,從用得名。又,同是一瓶,用來裝水,即稱水瓶,用來裝牛奶即稱奶瓶,用來裝油即稱油瓶。如來藏亦如是,體本是一,用即差別,從用得名;名用雖殊,而體本一。以如來藏本體究竟寂靜不染,稱之為“空如來藏”;若隨緣起用,現世出世一切相,即稱之為“不空如來藏”:同一如來藏,在不同的作用、情況下,得不同之名。

3.空不空如來藏——皆非皆即、離非離即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

【注釋】

“離即、離非”:這句是省略句法,具說應為:“離即、離非即”。“即”,即一切法之義。此謂,如來藏之體實離於“即一切法”,亦離於“非即一切法”,也就是“雙離”,即是離一切相,這就是如實空的“空如來藏”。

“是即、非即”:這也是也省略的說法;具言應為:“是即、是非即”;義為:如來藏是“即一切法”,亦是“非即一切法”,這便是“一真”之義;亦即“不空如來藏”之“如實不空”。以上兩者合在一起,即是所謂“空不空如來藏”。

“三有眾生”:“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亦即是三界。

“以所知心”:以所知的意識妄心。

“用世語言”:用世間的語言,如因緣、自然、和合、不和合、互相凌滅、相容等。

【義貫】

如來藏“以是俱即世、出世” 間凡聖十界“故”,此“即如來藏妙明” 覺“心” 之本“元” 本具之性,其體實“離” 於“即” 一切法,亦“離” 於“非” 即一切法,究竟離一切諸相,然亦“是即” 一切法、是“非即” 一切法,一切諸法相妄而性真,如來藏以真空故不礙妙有,妙有故不礙真空——空有互不相礙。

“如何世間三有” 之“眾生,及出世間” 之“聲聞、緣覺,”欲“以所知” 之意識妄“心”,來“測度如來無上菩提” 所行境界呢?又要“用世” 間凡夫的“語言” 去思議分別,想要“入佛” 所證無上之如來“知見”?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注釋】

“琴、瑟、箜篌、琵琶”:琴有七絃(xián同弦)、瑟有二十五弦;箜篌有十四弦;琵琶有四弦。此四種樂器用來比喻凡夫、外道、聲聞、緣覺,皆各具一心三如來藏,體中具足無量妙用。

“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妙音”比喻自心本具之妙用。“妙指”,善於彈琴之技比喻如來之妙智。此謂:世間凡外權小之人,雖有本具之妙心,可當妙用,然若不入如來妙智,其妙用亦終不能現起,如空有一把好琴,若無好的琴技,亦不能顯出此琴所具有的美妙音色、音質。眾生懷寶不能用,亦復如是。

“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海印”即海印三昧,為如來所入的三昧之一。於此三昧之中,定心智慧澄徹,廣大無量,猶如大海,普能印現一切十界萬象,並眾生心行、因緣、業果。《華嚴經·賢首品》雲:“眾生形象各不同,行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此謂,如來於入海印三昧之際,一按手指,即能發出光芒,照亮十方。

“汝暫舉心,塵勞先起”:二乘人由於不發究竟大心,故未得如來密因,因此即使阿羅漢亦只能斷分段生死,得有余依涅槃,端賴其定力壓伏六識,令不起現行,而止於化城之清淨不生境界,名之為涅槃境界;然以八識習氣種子完全不斷,故若起於定,一近於緣,塵勞之心隨起。“暫”,短暫之時間,稍微之義。“舉心”,起心。

“愛念小乘,得少為足”:只愛念小乘自求解脫、自得清淨的境界,不希求大果,不求利益無量眾生之廣大福德智慧,所以於如來法海中,只證得少許便已滿足。此少許指四谛八道及有余依涅槃。

【義貫】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 (喻凡夫、外道、聲聞、緣覺),這些樂器“雖” 本身具“有妙音” (皆具如來藏妙真如性),“若無妙指” (若不契如來妙智,以達藏性理體),“終” 究是“不能發” 出其本具之妙音(藏性之無盡妙用不得顯發)。“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 本自“圓滿;如我” 一“按指”,便可使所入的“海印” 三昧“發” 出此三昧之“光”,而遍照塵世界;然而“汝” 若“暫” 一“舉心”,即有“塵勞先起” (光是心動即如是,更何況身動?)此為“由” 於汝等“不” 發究竟之心“勤求” 諸佛“無上覺道”,而只“愛念小乘”,於菩提道,以證“得少” 法為滿“ 足”。

【诠論】

此經中言,如來一按指,即發出海印三昧之光,即表示如來於靜中則有靜用,於動中亦成動用。相對的,二乘之人,以不求究竟,故不能離於有相定,因此一起座,一舉心,塵勞即起,是故不堪,以此之故二乘之人皆須沉空滯寂,方能維持其定心。是故其離於如來的動用一如之境界遠矣。為何會這樣呢?因其修學並示得如來來藏作為根本,故其定力並非從藏心發起,而是依六識心而起,依六識心分別染淨,苦樂等而起,故其定心與佛菩薩相較,只是浮面的,未深入八識根本,是故不堪任何些許動亂。若如是者,如何談得上於動中起用呢?然而這都與無始來有否發無上大心有關;若發大心,即與佛同心,與佛心相應,速能悟入本心;因此為佛弟子,修學佛道,切不可但發自利、自求度脫的自私心,因而只“愛念小乘,得少為足”,否則即是負佛深恩。

第四節 諸妄之因

1.又起疑惑:寶覺妙明,何因起妄?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回,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注釋】

“無二圓滿”:“無二”,平等也,以皆一如,故是平等。

“今得聖乘,猶未究竟”:“得”,證得。“聖乘”,指聲聞四果。“究竟”,指無上菩提。謂今世雖遇如來,而得修學覺道,現已證得無學之聖位,斷分段生死,然以上無明細惑猶在,故不能證究竟之無上菩提,永斷變易生死。由此可見小乘亦自知未達佛之境界,只是未能發起大心趣求而已。

“世尊諸妄一切圓滅”:謂佛於一切無明妄惑,都已經圓滿寂滅,永不再生。《圓覺經》雲:“永斷無明,方證佛道”。

“獨妙真常”:“獨”,不共之義,謂不與三乘共,唯佛能證。“真常”,真如常住之體。

【義貫】

“富樓那言”:我今如是信解:“我”及一切眾生“與如來” 皆具“寶覺、圓明”、正“真” 微“妙”、清“淨”之“心”,平等“無” 有“二” 致、皆悉“圓滿”,我已如是了知。然“而我”往“昔”由“遭”遇“無始” 無明“妄想”,故令我“久” 遠以來長“在輪回”之中,“今”世有幸得遇如來,依教修行,雖已證“得聖乘”,達於無學,然以無明種子仍在,故“猶未” 達“究竟” 之菩提道果;

而“世尊” 於“諸”無明“妄”惑皆已“一切圓”滿寂“滅”,於十界中,“獨” 契微“妙” 之“真” 如“常” 住本體。故我“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 而“有” 無明“妄” 惑生起,以致“自蔽妙明” 之真心,而“受此” 三界“淪溺” 之苦?

2.有因非妄,妄即無因(無因故妄)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余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嗔責己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雲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

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注釋】

“汝雖除疑”:此“疑”是指五上分結中之疑結,也就是五鈍使(貪、嗔、癡慢、疑)的疑使。是為六大根本煩惱之疑煩惱。疑煩惱是猶豫為性,令人於法遲疑不決,故令人不能起修。阿羅漢於法決定,故疑結已除。

“余惑未盡”:“余惑”,指殘余的細惑;以細惑未盡,故於第一義谛猶不能照了、通達、決定。

“演若達多”:義為祠授,因為他的父母祈禱於神祠而生,故以此為名。

“忽於晨朝”:“忽於”,亦是比喻無端造作之義。

“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喜愛鏡中所現的頭之影像,因為這鏡中的頭,其眉目都清晰可見。

“嗔責己頭不見面目”:反過來卻嗔怒責怪自己身上的頭,怎麼看不見其面目(亦即,不能自見己面、己目、己耳等。)

“以為魑魅”:“魑魅”,山林中的鬼怪,山精木怪,即俗稱之妖怪。此言,以為自己身上的這個頭是妖怪的頭著於自己身上,不是他自己原來的頭,所以它才不能令他自見己面目。

“無狀狂走”:“無狀”,無故。無故忽然起而瘋狂四處奔跑。比喻最初根本無明,而令眾生於六道場中狂走不休。

【義貫】

“佛告富樓那:汝雖” 已“除” 去根本之“疑” 煩惱,然而殘“余” 之細“惑” 猶“未盡,吾”且“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汝豈不聞:”此“室羅城中” 有個人叫“演若達多”,他有一天“忽於晨朝以鏡照面”,喜“愛” 其“鏡中” 所現之“頭”,因為彼頭“眉目” 清晰“可見”,接著他反而“嗔” 怒“責” 怪自“己” 身上之“頭”,因為此身上之頭“不” 能“見” 己之“面目”,遂“以為” 此頭系“魑魅” 精怪之頭著己頸上,於是驚怖“無狀” (無故)瘋“狂” 奔“走。於” 汝“意雲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而想要去掉這個鬼魅之頭,要找回自己本來的頭?)

“富樓那言:是人” 即因“心狂,更無” 其“他” 緣“故”。

【诠論】

“演若達多怖頭狂走”這是一個很生動,也是很有名的譬喻及典故,常被引用。“愛鏡中頭眉目可見”比喻妄取幻境。“嗔責己頭不見面目”比喻迷背真性。當知凡夫受著妄有,而不見真空,二乘則愛著偏空而不見妙有;凡此皆是“狂走”之相也。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雲何有因?若有所因,雲何名妄?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況復無因,本無所有。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注釋】

“既稱為妄,雲何有因”:“妄”,虛妄,假的,不實在的。“因”,生因;生起之因。指最初無明、乃至種種無明,以及怖頭狂走等,既稱為虛妄不實的,虛假的,怎麼會有生因呢?既無生因,便是無生;既本無生,其相便是虛幻。

“若有所因,雲何名妄”:“所因”,所成之因,所從來之因,亦即成因或生因。如果有其成因,怎麼會稱它為虛妄不實呢?

“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自”,自從。“相因”,相互為因。此謂,自從無始的無明妄想以來,展轉相互為因,即於無明又起無明,於妄想又起妄想,前念之妄想又為後念妄想之因,後念之妄想復為其後妄想之因,於是從最初之迷上,又不斷地積無窮之迷。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這樣的迷惑,猶如虛空華:空實無華,乃翳眼所見而認為實有。此心中之迷惑亦如是,實無生因,只是因為心迷,自認為有,於是宛然而有,實乃自心迷惑幻現。

“識迷無因,妄無所依”:“識”,識得,知道,了知。“因”,生因。“所依”,所依之實體。謂若識知“迷”本無生因,其妄相即無所依。蓋諸妄從迷(無明)而起,若“無明”無有生因,則一切虛妄皆無有依靠。無明既無因,即無明本不生;無明若無生,則一切妄想亦皆無生矣。

“尚無有生,欲何為滅”:“欲何為滅”,欲滅何者。一切妄相若尚且無生,你想要滅除什麼?以無生必無滅;有生方須滅。是故無明不須滅,若了知無明無生,無明即滅;一切迷惑與自心妄想亦復如是:若了知迷惑與自心妄想實不生,迷惑與自心妄想即滅。反之,若不了知,任何人亦滅它不得。例如鬼影幢幢,於黑暗中欲捕風捉影,欲捉鬼、殺鬼,雲何能得?雲何有盡——怎能捉得完、殺得盡?況且若自覺有捉到鬼,有殺到鬼,而雲:我捉到了煩惱鬼、妄想鬼、雜念鬼、惡念鬼、生死鬼、輪回鬼,如是等鬼,我把它們都押起來了(“伏煩惱”)、我把它們都殺了(“滅煩惱”),亦只是自心鬧鬼。是故達摩祖師雲:“若見相,即處處見鬼。”

“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得菩提者”,覺悟之人,指諸佛。“寤”,醒覺。證得無上菩提的諸佛,於開示眾生時,就好像醒過來的人,向你述說夢中所見之事。

“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精明”,精純明了。此時醒寤之人,其心縱使精純明了,毫無迷惑,但要用什麼因緣(方法),才能把夢中所見的事物(指迷惑、妄想,及因迷惑、及因迷惑、妄想所見之物)拿出來給人家看?迷中猶如夢中;眾生於迷位中所見之種種物事,亦如夢中所見一樣,本自無實,本無所有,唯自心所現。

“況復無因,本無所有”:何況夢本無生因,夢境本無所有,唯自心現量。

“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像演若達多,哪有任何實在的因緣,令他害怕自己現有的頭,以為自己本頭已失,變成鬼怪的頭,因而瘋狂而走?

你若問說:他“照鏡”不是因緣嗎?

答:“照鏡若是真實令人狂走的因緣,你每天照鏡時為何不狂走?

你若又問說:他看到鏡中頭不是因緣嗎?

答:看到鏡中頭若能令人狂走,你每天看鏡中頭,怎麼不每天狂走?

你又問說:他看到鏡中頭,故起妄想,這不是因緣嗎?

答:若看到鏡中頭,便能令人起如是妄想,因而狂走,你看鏡中頭時,為何不起如是妄想,也令你狂走?可知看鏡、乃至看鏡中頭、起妄想,乃至狂走本身,這一切都沒有充分必要的關連,亦即都非狂走的充分必要條件,因此皆非狂走的實在的因緣——是故“狂走”並無實因,本是虛妄。

“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狂歇”,狂心歇息。有朝一日,忽然狂心頓歇下來,才發現本頭原來就在自己頸子上,於是以為自己終於找到了本頭,其實此頭並未曾真正失去;因此瘋勁過了以後,這個頭也不是從外而得——並非真正找到,因為從來也沒失去過。眾生悟得真如本性時亦復如是;這真如本性在迷位(怖頭狂走)時,並未曾有一刻真正失去;及至悟時,只見自己本來頭,其頭非從外來著於自己頸上;真如本性亦如是:迷時雖不見;悟時,本性亦非從外來著於自心上。

“縱未歇狂,亦何遺失”:退而言之,即使愚夫在狂心沒有歇下的時候,雖不自覺本頭,這本頭亦何嘗有遺失掉過?同樣的,眾生在迷位時,雖不自見如來藏真如本性,此本性亦不因迷而有暫時遺失——它永遠是在那裡,故說是“常住真心”。

【義貫】

“佛言:妙覺明圓” 之本心,“本”即“圓”滿“明妙”,眾生之無明乃至狂走“既” 被“稱為” 是虛“妄”,自然非實,非實即非實有;既非實有,“雲何” 會“有” 成“因” 呢?“若有所” 成之“因”,即是有生,有生即是實有,如是“雲何名”為虛“妄” 無實?眾生“自” 無始來之無明“諸” 不實“妄想,展轉” 互“相” 為“因,從” 最初之“迷”上又“積” 無量之“迷,以”至於經“歷塵” 沙“劫” 數,“雖” 蒙“佛” 開“發” 闡“明,猶不能返。如是迷” 惑之起“因”,乃“因” 心“迷” 不明而“自” 認為“有” 若能;“識” 得“迷” 本“無” 生“因”,故迷本無生;若了知迷本無生,諸“妄” 相即“無所依”,妄相既無所依,妄體即實無生;迷與妄“尚無有生”,你“欲何為滅”?(你要怎麼滅它?)

諸佛為已證“得” 無上“菩提者”,佛之說法度眾生,令滅無明斷煩惱生死者,正“如” 已醒“寤時”之“人”敘“說夢中”所見之“事”一般,此醒寤人之“心縱精” 純“明” 了,毫無迷惑,然“欲” 以“何因緣” (方法),而可“取” 得“夢中” 之“物” 以示之於人?

“況復” 夢本“無” 生“因”,夢境“本無所有”,唯自心現,“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 任何實在之“因緣” 令他“自怖頭走?”(純是自心妄想)。若“忽然狂” 心“歇” 息,還見本頭,然其本“頭” 並“非” 從“外” 而“得”,乃自本有。甚至退而言之,“縱” 使他始終“未歇” 其“狂” 心,仍不斷在狂走之時,其本頭“亦” 有“何遺失” 呢?“富樓那”,無始無明“妄” 想之“性” 本來即“如是” 不可得,其生“因何為在” (在哪裡)呢?

【诠論】

這一段最重要的道理,在於:“迷無生因”。今嘗試論之:為何迷無生因?因為:一、悟不生迷;二、迷亦不生迷;三、迷亦不自生。

一、“悟”不生“迷”(“悟”即本來覺了之心)。若“悟”會生“迷”,這個“悟”即不能名為“悟”,應名為“迷”!以同類相生故(悟生悟;迷生迷);是故“悟”決不生迷。

二、“迷”不生“迷”。若“迷”會生“迷”,則此心本自己有“迷”在其中;若此心本自己有“迷”,則應無“本覺”(因為“覺”與“迷”為敵體,故“覺”與“迷”不應同時同處存在);然事實非然,因為一切眾生皆有本覺,然亦以種種因緣,而妄生種種迷惑。又,縱若此心本自己迷,則既已是“迷”了,何須更生“迷”才成為迷人?是故“迷”不生“迷”。

三、“迷”不自生。若於此本覺之心中,“迷”為自生起者,斷無是理,以物不自生故;例如“某甲”絕對不能生“某甲”,是故言“迷自生”者,不能成立。又,若言“迷自生”,則表示“迷”已經有了自體,才能又從這自體生出“迷”來。再者,“迷”既然已經有自體了,即表示“迷”已經存在;既已有“迷”,則他何必再自生“迷”呢?是故不應言:“迷自生”。

綜上而言,既然悟不生迷,迷亦不生迷,迷亦不自生——前兩種是“迷不從他生”,第三種即“不自體自生”——既然“不從他生”,亦“不自生”,如是,“迷”即無“生因”;以無生因,故知“迷”實“無生”。“迷”既如是,無明亦如是,妄想亦如是,一切眾生之所有虛妄皆悉如是:“不他生、不自生,本實無生”。若了如是理,即得速體“無生法忍”。

3.頓歇即菩提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修證?”】

【注釋】

“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不隨分別”,不隨相而起分別。若能不隨相而分別世間、業果、眾生這三種相續,分別心則斷;分別心斷,無明即不生。以無明之生因為起念分別,若不起念作意分別,即無無明。故知起念分別即是無明之因,亦即法執之因。若無分別,則法執之生因即無,生因既無,則法執不生。阿羅漢雖已斷我執。然法執猶在,故佛今告富樓那以頓斷法執之法。

“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三緣”、指殺、盜、淫三緣。此為佛告訴富樓那,說他殺、盜、淫三緣本來已斷(已無我執),現在若再加上不隨分別,則三相續之因(法執,虛妄分別心)亦不再生起,三因三緣既皆不生,則你心中如演若達多的狂性自然歇息。因為演若達多見鏡中相,妄作分別,妄生怖畏,而奔走呼號;小乘人則見三界,妄作分別,而生忻厭,奔走求取出離,是故亦是一種演若達多式的狂性。

“歇即菩提”:狂性一息,即是菩提。狂性即是根本無明,無明若滅,心中自明,心明即是菩提。又,無明心息有兩種,一種是伏,一種是斷。伏無明是十信滿心;以無明心伏而不起,故心不虛妄動亂,因此得登初住,於佛法中住。斷無明是等覺後心,以等覺後心永斷無明,故成佛道。在這“伏”與“斷”的中間,則是分斷無明,即是於三賢、十聖位中一分一分斷除,直到等覺後心,以金剛喻定斷最後一分無明。

“不從人得”:此謂菩提妙明元心不從人得,即使是由人指示而得悟知,所悟知的本妙覺心也是自身本有的,不是此善知識給我的,而善知識則如同傳燈照見而已,寶藏則吾自有之。

“何藉劬勞肯綮修證”:“藉”,假借、利用。“劬勞”,勞苦,辛苦。“肯綮”,筋肉相結之處。出於《莊子·養生篇》:說有個庖丁,他解牛十九年,可是所用的刀跟新的一樣,沒有純過,也不用磨。梁惠王問他說:怎麼能如此呢?他回答說:“肯綮之未嘗,何況大骷(kū)”他說,因為他解牛的時候,不是用利刃硬砍,而是游刃於骨縫與筋縫之中,所以不用蠻力,亦不硬碰硬,因此解牛十九年,連硬一點的筋肉(肯綮)(qìng)都不曾砍得一個,更何況骨頭,當然不會直接去砍它了。所以他解牛,一向快、又輕松,又不傷刀,亦不用蠻力,完全是快刀加巧勁。“肯綮”在此作筋骨之義。本句之義:何必假藉(依靠)勞苦筋骨、苦苦追索無明之因,然後斷它,而謂我能修證佛道?因為只要不隨分別,無明即無生因,無明既不生,則不用更斷。如此所得之頓修頓證即猶如庖丁解牛,以般若方便智而行之;若堅執一定要追索無明的蹤跡然後修斷它,則有如用利刀、以蠻力直接硬砍骨頭。難怪《楞嚴正脈》說“不隨不別”是“頓家最省力之修也。”話是不錯,省力是很省力,不過須大技術:所雲技術者,般若為導也;若無般若之智,實無省力之方,亦無從“頓”也。

【義貫】

“汝但不隨” 諸相而“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則因你於殺、盜、淫“三” 種業“緣” 已“斷故”,如今再加上不隨分別,則“三” 種相續之“因” 即“不生”,如是“則汝心中” 如“演若達多” 之“狂性自歇”;狂性“歇” 已,自心“即” 是“菩提.”而此人人本具的殊“勝” 清“淨” 妙“明”之“心,本” 來“周” 遍“法界” 之性,即得現前,“不從人得”(不是誰給你的),“何” 須憑“藉劬勞肯綮” 苦苦追索以為“修證”?

【诠論】

澫益大師於《楞嚴文句》中說:“富樓那等既已證無漏,已斷三緣,只因法執未破,不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全無實性,是故隨此虛妄分別,便謂有三界可出,有涅槃可證,還似達多怖頭狂走。今但須不隨此虛妄分別,則三緣己先斷,三種相續妄因亦復不生,而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又說:“雖斷三緣,而仍隨分別,則成人天偽果,不斷三緣而駕言於不隨分別,則墮善星比丘覆轍,故須事理並進也。”按:善星比丘為釋尊為太子時所生之子(經雲:“佛有三子,一、善星;二、優婆摩耶;三、羅喉羅。”《涅槃經》雲:“善星比丘,菩薩在家之子。”)善星出家後,斷欲界之煩惱,發得第四禅,後因親近惡友,退失所得之解脫,反起邪見,說無涅槃解脫之法,起否定因果之邪見,且對佛起惡心,以生身墮於無間地獄。所以澫益大師在此之意為:修行若已斷殺盜淫三緣,但還是隨於分別,最多只能得到人天果報及二乘的化城之果,而無法深造佛乘。反之,如果不斷殺盜淫三緣,而大言不隨分別,這就會墮入善星比丘的覆轍,因為那樣等於是謗因果——修行者妄造殺、盜、淫,而人家如果問他:“你是出家修行之人,怎麼可以作殺、盜、淫之業呢?”他就回答:“我不隨分別。”這就等於是就:我雖造惡業、犯四重禁、五逆、十惡有惡報、謗佛毀法等重罪,都沒有關系,因為我只要“不隨分別”就不會有問題!這無異於說:“造惡業不會有惡報!”因此是破壞因果。又,這不但是錯解經義,且是歪曲經義,謗佛毀法,誤導眾生者,莫此為甚。以其罪業特重,故善星比丘就以父母所生之身,直接墮地獄。很不幸的是,值此末法之際,眾生如是之邪見越來越多,舉如:有人喝酒說是冬天冷,喝一點保暖,沒有關系;又有人吃肉喝酒,人家問他:“你怎麼吃肉喝酒呢?”他說:“沒關系,我在吃之前,只要先念一個咒,就把它‘解’掉了!”既然還要“解”,即表示不應當吃;既如是,為什麼仍然要吃?又有人回答說:“沒關系,我在吃肉之前,念個咒,便那肉的眾生超度了——因此我吃肉也是在與眾生結緣,並且也是度眾生的一個方式!”真是自欺欺人之談:稍微有點智慧的人,一聽就知道這是托辭、遁詞、合理化、偽善之言,說得不錯:“與眾生結緣”,,正是如此,依本經中佛所示:互相吞啖,這正是與眾生“結生死緣”(結相生相殺之緣)!更有習邪密者,恣行淫欲,讬言“在刀口上修”,更是在造無間重業。凡此皆是犯了善星比丘一類的撥無因果之過咎。末法行人宜特別留意,莫受其誤導。

復次,“不隨分別”是很高的不分別智,但並不是不分別善惡是非;若不分別善惡、是非,則是愚癡、迷妄;然而“無分別智”則是於諸法相不起“虛妄分別”,從而生愛憎等。所以,當知“分別”有兩種,一種是“虛妄分別”,一種是“善分別”。“虛妄分別”是依於我執、我見、我愛等,以自我為中心而起的分別,因此虛妄分別是煩惱的來源,是無明的根本。然而“善分別”則是依法、依理去思維而判斷、揀擇,故是“七覺支”中“擇法覺支”之所依,亦是無漏真智的來源,也是開發般若與解脫的根本。因為能判辨揀擇世間諸法,故能捨惡從善,斷惡修善;以斷惡修善故,增長福德、智慧;廣說甚至一切世出世善根,乃至得證道果、菩提,全都是依善分別之智而來;所以“善分別”為得正知見,一切修行之根本,令人不落惡道、邪道、魔道,令行者得趨正道,入於佛道,如人有眼,得見前路。所以經中雲:“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所以“善分別”是修大乘人、修無上乘人無始修來的智眼、慧眼、乃至道眼所依的根本,這其中即含無量世修行的般若種子在內,不是容易的事,更不是一般人所容易企及的。與此上上根人的“善分別”相對的,則是“虛妄分別”。除了上上根人的“善分別”,其他一切世間凡夫、外道、權教、小乘所作的分別,依佛之義,都入於“虛妄分別”之列,故都是“言說戲論”。至於現下流行的口頭禅“不分別”,則是愚癡再加惡知見。例如有人作犯戒或破戒之行,別人問他,他就回答說:“哦,我不分別!”這“不分別”等於是“不分別善惡”——不能分別是非善惡,則是愚癡無明;造了惡業居然不知悔愧,卻又大言不慚地企圖以無上法來遮掩、文過飾非,冠冕堂皇地合理化,而且還自以為高,如是轉為邪慢,成就惡知見。

所以,末世行人見此經文“汝但不隨分別”,切不可斷章取義,一定要往下看,直到“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才不致扭曲佛義。而且切不可造惡業或犯戒,而妄言“不隨分別”,否則罪愆極重;其結果是,本要修佛道,反落魔道,豈不可惜、冤枉?

又,交光法師於《楞嚴正脈》中雲:“不隨二字但是頓修、頓斷工夫。”又於解釋“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時說:“依管見,(肯綮)作勞筋苦骨、克(刻)苦修行之意。‘何藉’者,言不須作意苦求修證也。良以頓入悟處高妙,了達妄本空、而真本有,但息顛倒分別,一念入無分別,本空者無依而何所留,本有者無覆而何所隱哉,故不假於苦修證也。”接著又說:“而欲希頓修者,當先求於頓悟,如其悟未大徹,而妄撥事修,自成陷墮,亦愚惑之甚也,甚之!”交光法師此段之意為:“不隨”二字便是頓修、頓斷的工夫(法門);所以修行不一定要所謂“若修”,只要法門對,法門巧妙,是可以頓修、頓斷的;但是要這樣頓修、頓斷的人,卻要有條件、夠資格,那就是要先“頓悟”。頓悟以後,才能談得上“頓修”、“頓斷”。交光法師之意,如果還沒有頓悟,便不能廢掉事修,而光侈談頓修、頓斷,那是不相應,也不濟事的,只會變成言說戲論,都無實義。若以本經的經文內容之發展來看,交光法師的看法是十分符合經義的:因為從一開始到現在,世尊所一直諄諄教誨的目的,就是引導阿難等人及末世眾生,入於一念相應、頓悟玄旨之境;於頓悟之後,又再一次宣說大佛頂神咒,令依神咒不可思議威神加持,而頓修、頓證菩提。這也是本經的主軸大義所在。

又,關於“頓悟、頓修、頓證”,有些人頗有懷疑,而執一定要三大阿僧祗劫漸修。漸修法門是有的,但那是以漸根人說的,什麼是漸根人?漸根人善根較淺,不堪頓受無量大法,不能發起無量猛利大心,凡事皆溫溫吞吞、拖拖拉拉的,甚而苟且延宕,貪著依戀,不能頓捨。佛為攝受成熟此種根器人,為令不驚、不怖、不退,故說種種漸修漸證法門。若依諸佛祖師度眾的實例,則多數都是“頓教”式的頓悟與頓證的。例如佛世時,經上所載,佛為弟子講經說法,弟子在聽法的當時,或在家、或出家、甚或是外道,這些弟子常於佛講經之間、或講經後,即於座上或開悟、或證初果、乃至證四果,或發無上道心,或發五戒、十善等心。這些通常都是在講經會上當場發生的事。所以可知,佛度眾生,多半是“頓教”、頓悟、頓證的。釋迦佛如是,將來彌勒菩薩下生成佛,龍華三會說法度生,也都是頓悟、頓證的。不但釋迦如來是,連當來的彌勒如來亦如是,乃至其他十方諸佛也都是這樣;所以這可說是諸佛度生的通例。至於宗門的祖師,多半也是頓教、頓悟、頓證的。當然,諸佛祖師度生,令得頓悟頓證,除了以大智法門循循善誘之外,還必須有加持力在內,才得如是。(佛在講各種大經前、或講經中放光,那是干什麼呢?那就是在加持眾生呀!——並不是作秀、或顯威風!)

關於“何藉劬勞,肯綮修證”,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佛意並非說修行不用努力、不用精進,而只是要強調:用功要講究方法,要知門道,亦即須以般若為導,不是不勤求法要、以及諸佛無上心要,就光靠自己凡夫俗眼所見,一意瞎闖、蠻干,那是徒勞無功的(君豈不見世間無量外道,他們的修行豈非精進、萬般刻苦?)眾生如果有福德聽受諸佛無上心地秘要,再加上勤勉努力,即不難“游刃有余”,一切困難、煩惱業障不難“迎刃而解”。是故莫錯解佛意,而謂修行不用努力,然後就拿著羽毛當令箭,當作自己不精進、懈怠、放逸的藉口。

最後,關於經文中“不隨”這二字訣,於日常之實修,亦有三門差別:一、身不隨;二、語不隨;三、意不隨。

經中的“不隨分別”,屬於第三種:“意不隨”,這是最主要的“不隨”,是善根成熟的上上根人修無上禅及首楞嚴三昧之前的入手工夫。但對於一般初學,於修“意不隨”之前,仍須先用功致力於“身不隨”及“語不隨”之修習,以長養道力。

何謂“身不隨”?就是不論於日常生活中,或靜坐及其他修行中,如念經、持咒等時,心中忽然有一念頭起,很想去作一些不相干的、或染污之事,此時即須立刻覺知,而且堅決住於正念,不要隨著那些意念而去造作染污或有害之事,這叫作“身不隨”,換言之,即是身不隨著惡念、邪念、染念,而去作惡事、邪事、染污事。例如在家人(乃至出家人)於靜坐中,忽有邪念或欲念起,絕對不要因此而立刻起座,隨其念而去行不當之事。凡夫之人就是這樣:若有惡念起,很容易隨著去作;一想到就毫不遲疑、馬上去做;隨想隨作。反之,若是善念起,便很少能隨之而做,通常都是拖拖拉拉,盡量往後延,最後此善念即冷卻下來,不了了之。因此,修“不隨”者,便要用這個策略:正好與以前倒過來:善念一起,馬上去作,不稍遲疑;若惡念起,盡量住後拖,不要馬上去實施。有時或許妄念很強,無法完全克制,即取其輕者而為之,漸漸便能改善。例如一向有在外吃宵夜的習慣,於修行中忽然想跑出去吃館子,如果此念頭實在太強,便在家中吃點東西以轉化之。這只是舉個例子而已,行者可自活用之。如此即是修行“身不隨”。

至於“語不隨”,則與“身不隨”類似。心中忽然起念想講一些妄語、兩舌、惡口、绮語、及其他無意義的話、不當的笑話,或想大聲罵人、喝斥人、或講些傷害他人的話等,心中有如是等念頭閃現之際,即須修“語不隨”,即不隨此念而造作語業;這就是在修行“語不隨”。

“身不隨”及“語不隨”實是“意不隨”的前方便。禅者行禅必須於如是處多加用功,增進心之明覺,不隨無明妄念而妄造諸業,如是才可稱為是真正習禅之人。行者於此二“不隨門”中自精勤修習醇熟之後,便可進而修習“念不隨”。此是習禅之腑髒肝心。“念不隨”者,為於坐中,及日常行住坐臥中,若有念頭瞥然而起,此時行者當即覺知此念,了了知,但只是靜觀之,並不去執取它,亦不去詳審分別它,亦不去撲滅它,只是冷眼觀之(此名為“內觀”,或者祖師所說的“觀心”),善念、惡念、無記念、散念、妄念、邪念、亂念、污念;一切念,悉皆如是;念生時不迎、不拒;念住時不捕不捉、不執、不取;念滅時不追、不逐、不憶、不念。如是即不會“隨念”而“念念相續不斷”;若念不相續,即相續斷;相續斷者,即無系縛,如同無念。是故此法門就是直指人心、頓知、頓覺、頓修、頓斷之無上法門。

禅者若於此三門“不隨”都能精勤用功,至於醇熟,則定力、覺知力,及心明之程度,自然與日俱增,速得契入真心本性。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系如意珠,不自覺知,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注釋】

“於自衣中”:“衣”,喻五蘊身心。

“如意珠”:喻本具佛性。

“窮露他方”:貧窮孤露流落他鄉外裡。“窮”比喻眾生不悟本性而致窮困,沒有福慧莊嚴。“露”比喻沒有涅槃法可以依止庇護。“他方”喻六道,以六道生死輪轉,非真如不生不滅之“本家”、“本處”故。

“乞食馳走”:比喻凡、外、權、小向外馳求。

“珠不曾失”:比喻雖經無量劫輪轉六道,而本具之佛性並未曾失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智者”喻佛。“指示其珠”,聞示直指令悟本性,還得本心。

“所願從心,致大饒富”:喻證獲本心,全體起用,任運自在,一切具足,稱為“大饒富”。

【義貫】本節從略。

【诠論】

這一段經文與《法華經》的“浪子懷珠”那一章意義相近,可互相發明。又《楞伽經》中亦雲:“如來藏自性清淨,轉三十二相入於一切眾生身中,如大價寶,垢衣所纏,如來之藏常住不變,亦復如是,而陰界入垢衣所纏,貪欲恚癡不實妄想塵勞所污,一切諸佛之所演說。”(卷第二)頗值得參考。

第五節 阿難起疑

1.未解佛語而執因緣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世尊,現說殺、盜、淫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斯則因緣皎然明白,雲何如來頓棄因緣?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捨利弗、須菩提等,從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捨城拘捨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注釋】

“從老梵志”:這是指目犍連及捨利弗兩人,未從佛出家之前,都是跟著外道沙然梵志出家修行。沙然梵志死後,遺命將其座下二百弟子,分由目犍連與捨利弗繼續率領。

“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後來,捨利弗與目犍連在乞食途中,遇到佛弟子馬勝比丘於道上唱言:“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這個偈子。二人一聞此偈即心開意解,即問馬勝他從何人修行;馬勝答說我師即釋迦世尊,於是二人便率二百徒眾去隨佛出家。不久二人即證聖果。

“拘捨梨”:為外道之無因論者,倡言八萬劫後,自然成道,不假修證。

“所說自然,成第一義”:現在世尊也說菩提之性不從人得,亦不用假藉劬(qú)勞肯綮的修證,豈非與外道所說的不用修行,只要等到時間一到,自然成道一樣?如此一來,則外道的不用修行、自然成道的說法便成為第一義谛了,則佛與外道何別?這是阿難把世尊的不假修證、非從人得與外道相濫,不能分辨。

【義貫】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然後“起立白佛:世尊,現” 在“說”由於“殺、盜、淫業” 之“三緣” 已“斷故”,再加上法執的“三因不生”,而“心中” 的演若“達多”的“狂性自”然“歇” 息下來,狂性一“歇,即” 得自性“菩提” 現前,以菩提自性本自有之,“不” 是“從”他“人”而“得” ——然而“斯則” 其實還是有“因”有“緣”在其中,“皎然明白”,並非全無因緣(例如狂性歇息,即是菩提現前之因緣),“雲何如來” 反而“頓棄因緣” 之說呢?再說“我” 自己實在也是“從” 佛開示之“因緣”,才“心得開悟。世尊,此義” 理“何獨” 於“我等年少” 的“有學聲聞”為然,“今此會中”,即使如“大目犍連及捨利弗、須菩提等”,原先本是“從” 外道沙然“老梵志” 修行,後來也是由於得“聞佛” 開示之“因緣” 之理,而能顯“發” 本“心” 乃至“開悟” 真谛,“得成無漏” 道果。世尊您“今” 卻“說菩提” 是“不從因緣” 而有,“則” 此“王捨城” 中的“拘捨梨等” 外道“所說” 的不用修行、八萬劫後“自然” 成道,這種外道之說反變“成第一義” 谛了。“惟” 願世尊“垂大悲,開” 示啟“發” 我等之“迷悶”。(令能辨別正法,而不落於外道之自然論、及權教之因緣,從而入於中道極理。)

2.三狂緣斷,即菩提心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除滅,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如是。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

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藉因緣?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

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注釋】

“因緣、自然,理窮如是”:“窮”,窮究,窮盡。你所計執的因緣及自然性,其理窮究起來,不過如此。

“頭本自然”:頭本來就是在出生的時候自然而有的。

“本自其然”:“自”,由於。“然”,如是。本來就是出於其然;意即:它如今之狀貌是出於其本然。

“無然非自”:“無然”,不是這樣。“非自”,不自然。若不是這樣(亦即,若非生來有頭),就反而變成不是自然了;亦即,就違反自然,反成個怪物了。

“怖頭狂走”:駭怕他本有之頭而狂走。

“若自然頭因緣故狂”:“因緣”,如照鏡等因緣。如果說這個自然本有的頭,是由於照鏡等因緣,而能令他發狂駭怕,以致狂走。

“何不自然,因緣故失”:“自然”,指天生自然本有之頭。那麼為何此天生自然本有之頭,不由於此照鏡之因緣,而真的失去呢?此意即,其實他的頭並沒有真的因為照鏡的因緣,而真的失去,所以這照鏡的因緣,並非什麼真正的“因緣”,因為它實在並沒有促成任何事情“真正發生”——頭並沒有真正失去,你在發什麼狂?你駭怕什麼?你狂走個什麼勁兒?——全都是虛妄;發狂的因、發狂的緣、發狂的果、全都是虛妄不實!眾生在世間、三界六道所作種種瘋狂的追求、盲目的追求,而每個人都自以為是在追求所謂的“理想”,及“實現自己的夢”,亦復如是,皆是失頭狂走。

“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本有之頭實在從未失去,但是其瘋狂與恐怖卻無端、虛妄而現出。

“曾無變易,何藉因緣”:“曾”,乃。“藉”,利用。本頭實在從無變易,也沒失去過,何須藉著什麼因緣再把它找回來呢?若真的有“失去”,可說是“找回來”;若實沒有失去,卻找什麼?正如有人把錢放在衣服的內袋中忘了,以為是丟了,到處遍尋無著,後來他往自己內袋一摸,才發現:“哦,原來在這裡!”於是他便跟別人說:“我的錢找到了!”其實他並沒有丟,怎能說是“找到”呢?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若說本狂是純屬自然,(亦即,此瘋狂是本來就有,且屬正常現象),則可說是本來就有狂怖時時都存在著,而非後來才產生。

“未狂之際,狂何所潛”:承前,如果瘋狂是本自有之,那麼當它還沒發出來時,這狂相是潛藏在哪裡呢?

“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若說“不狂”才是自然現象,才是正常的,如是則知頭中本來是沒有狂妄存在的;既然如此,那麼為何還會如瘋狂一樣地奔馳呢?——因此可知,這“奔走”實在是毫無道理,虛妄之極!故知這狂走實非因緣、亦非自然性。

【義貫】

“佛告阿難:即如”此“城中”之“演若達多”,其“狂性”之無明“因緣若得除滅,則” 其原本“不狂” 之覺“性,自然而” 現“出”,你所執的“因緣” 與“自然”,其“理窮” 究起來不過“如是”。

“阿難,演若達多”他的 “頭本”於其生時“自然”就有,故“本”出“自其然”,反之,若“無然”(若不是這樣:不是生來就有頭)即變成“非”合於“自” 然,而違反自然了。他以“何因緣故,怖” 畏其本有之“頭” 而“狂走?若” 說天生“自然” 本有之“頭”,則照鏡之“因緣故” 令他驚怖而發“狂”;那麼為“何不” 會此天生“自然” 本有之頭,即由此照鏡之“因緣故”,真的“失” 去了?(本頭非真失去,故知瘋狂之因緣並非真的因緣)。

“本” 有之“頭” 其實“不” 曾“失” 去,但其瘋“狂” 驚“怖” 卻無端而“妄出”,然而當他正發狂時,本頭亦實“曾無變易”,故狂之起、狂之歇,皆非關本頭,如是則“何” 須“藉” 任何“因緣” 去把頭找回來呢?

若說“本狂” 純屬“自然” (此瘋狂本來就有,且是正常現象);既然“本” 來就“有狂怖” 時時存在著,那麼他尚“未” 發“狂之際”,此“狂” 究竟是在“何” 處“所潛” 藏著呢?(然而遍尋各處,實無此狂性可得,故知此狂實非本有,亦非自然——本無狂性。)

因此可知,“不狂” 之性才是“自然” (正常現象),而且“頭” 中“本無” 狂“妄” 存在,那麼他究竟“何為” 而“狂走” 呢?實在沒道理,故此狂走實在是虛妄至極。

“若” 一旦真的“悟” 了“本” 有之“頭”,實在從來未失、未變,則“識知” 彼“狂走” 之性相與頭之有無,實不相關,如是則“因緣” 與“自然” 等“俱為” 言說“戲論。是故我言:”殺盜淫“三” 種狂亂之“緣斷故” 再加上無明之三因不生,“即” 得獲本具“菩提” 之“心”。

【诠論】

若一旦悟了本失,則識知狂走與頭之有無,實無關系。本不失頭,故狂無實在之因;狂既無因,則其狂非實(若實狂者,則永不得瘥(chài)矣)。狂既非實,寧有真的“狂歇”?本自無起,怎有歇相可得?故知狂起、狂歇俱皆虛妄,本無有生。眾生無明之起,與無明之滅,亦復如是。“無明”與“迷”本無有起,哪有“無明”滅去而得“明”,及“迷”滅去而得“悟”?“無明”與“迷”本自無生,哪有生因?若無生及無生因,則哪有“滅”、及滅之因緣?故阿難所說的開悟之因緣,俱是戲論。心本無迷悟,悟非從外入,非從外得。

3.因緣自然皆是戲論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注釋】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菩提心”,指證得究竟菩提時之心,亦即究竟聖智、清靜之心,而非所謂初發心求佛道的“發菩提心”。“生滅心”,指輪回生死之心,亦即凡夫染污之心。此謂,如果說有證到菩提之淨智心生起,及有輪回生死的染污心滅去,此種境界還只是生滅的境界,非真菩提的不生不滅境界。

“滅生俱盡”:“滅”,指生滅之心完全滅去。“生”,指菩提之心生。若得“生滅之心”滅及“菩提之心”生,此二種生與滅都滅盡,究竟不起。

“無功用道”:“功用”,施功、作用,指造作之義。無功用道即為完全不假造作,任運(任真如之性及法性之運作)而行,亦即完全沒有我,沒有我能、我所的參與,完全契入、融於真如法性之中,循於真如法性而起用,故一切施為皆毫無我相造作,是故皆能隨真如法性而達圓滿、普遍、無作而作、作而無作,以第一義,入於一切谛,即稱此境界為“無功用道”。

“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明”,表明。此謂,行者於無功用道中,若有自然之想生(亦即,自己如是作念、如是思維,說:我這樣的功用相當自然,一點也不假造作),如果還有這樣的念頭或分別之心,則表明猶有自然之想(自然之心)生,而非真正的無功用道。亦即,真正的無功用道是:亦不作念:“我能行無功用道”。以一有此念即有我能、我所;一有能所,即落生滅道,非無功用道。

“生滅心滅,此亦生滅”:即使自覺生滅之心已滅,這還是生滅的境界,非為無生滅的境界。

“無生滅者,名為自然”:“自然”,在此指不假造作的無功用道。要真正完全皆無一法生滅,才是真正的自然任運真如之無功用道。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非然”,非本然。“非合”,非和合。本然與非本然,和合與非和合。

“合然俱離,離合俱非”:“合”,和合。“然”,本然。“離”,遠離,不執。“離合”的離字,即是上面的遠離不執。“合”,為與“離”相反之義,也就是“即”,故“離捨”之義就是:離與即。這是指:“離於”和合與本然,及“即於”和合與本然。“非”,不執、不取,亦即所謂的“遣”;“遣”的意思是:送、流放、不用。此二句之義:“和合”與“本然”俱離而不執,甚至連“離”(離於和合與本然)及“即”(即於和合與本然),也都不用。

“此句方名無戲論法”:“句”,法句。離於一切名字言語論說、乃至世間之觀念,及其辨析,這一切俱都不用,俱都放下,如是句法才能稱為是無戲論法。

【義貫】

若說有證到“菩提” 智覺之“心生” 起,及有輪回“生滅” 染污之“心滅” 去,以有生有滅故,“此但” 是“生滅” 之境界,非真菩提。若得生滅心“滅” 與菩提心“生” 二者“俱” 都滅“盡”,方能達於契入法性“無” 有造作“功用” 之真如“道”。

行者於無功用道中,“若” 仍“有” 我能任運“自然” 之想生,“如是則” 表“明” 仍有“自然” 想之“心生” 即非真無功用道。即使自覺有“生滅” 之“心” 已“滅,此亦” 仍是“生滅” 境界。真正完全“無生滅者” (全無染滅、淨生,亦無迷滅、覺生),方得“名為” 不假造作“自然” 任運之無功用道。“猶如世間” 法中,若“諸相雜和” 而“成” 為“一體者”,才“名” 為“和合性”;

而“非和合者”,則 “稱” 為“本然” 之“性”。修佛乘者,若於“本然” 與“非” 本“然、和合” 與“非” 和“合”,和“合” 與本“然俱離” 而不執,甚而連“離” 與“合” (離與即:離於和合本然、即於和合本然)“俱非”、俱遣,一切名言、世間既定的概念及辯證,俱皆不用,如“此” 之法“句方” 得“名” 為“無戲論法”。

4.斥離戲論,勤修無漏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恆河沙,只益戲論。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何須待我佛頂神咒,摩登伽心淫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干枯,令汝解脫?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

【注釋】

“十二部經”:為如來所說之法,依其敘述之形式與內容,分成十二種類,又稱為十二部經,或十二分教:

1.契經——又作長行,為以散文直接記載佛之教法。

2.應頌——(梵文geya,音譯祇夜),又稱重頌,為與契經相應,即是以偈頌重復闡釋長行所說之教法。

3.記別——(梵文,音譯和伽羅那),又作授記,為佛對眾生之未來所作的證言。

4.諷頌——(梵文,音譯伽陀),又作孤起頌。全部經文皆以偈頌體來記載佛之教說。此與“應頌”不同,應頌是重述長行的經文之義,而孤起頌則無長行,為偈頌單獨存在之經文。

5.自說——(梵文,音譯優陀那),為佛未待他人問法,而自行開示之教說。

6.因緣——(梵文,音譯尼陀那),記載佛說法教化之因緣。

7.譬喻——(梵文,音譯阿波陀那),以譬喻宣說法義。

8.本事——(梵文,音譯伊帝曰多伽),載“本生”以外之佛與弟子過去生之行誼。

9.本生——(梵文,音譯奢陀伽),載佛過去生修行之種種大悲行。

10.方廣——(梵文,音譯毘佛略),宣說廣大深奧之教義。

11.希法——(梵文,音譯阿浮陀達磨),又作未曾有法。載佛及諸弟子稀有之事。

12.論議——(梵文,音譯優波提捨),載佛論議抉擇諸法體性,分別明了其義。

“摩登伽心淫火頓歇,得阿那含”:“淫火”,淫欲屬火,凡多淫之人,其火必旺,淫心一動,淫火熾燃。因為摩登伽宿昔淫女,其淫火更旺。“頓歇”,為摩登伽女乘佛咒力,一時邪思頓息,故心中淫火頓歇,頓斷欲界八十八使見惑,更進而斷欲界九品思惑,而頓證三果阿那含;阿那含名為不來,即此身報盡更不再來欲界受生,而於色界無頂天證阿羅漢道。摩登伽女亦非實聲聞人,之所以依小乘果取其名位者,為令凡小根人生敬信而已。

“成精進林”:以依神咒威神,證解多而速,故以“林”比喻之。

“愛河干枯”:淫火頓歇,愛欲頓斷,得超欲界,故稱為愛河干枯。

“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你雖有聞持之力,能憶持記誦如來秘密微妙莊嚴的無上乘法。

“不如一日修無漏業”:光是多聞憶持無量妙法,而不務心地上實修,縱使經歷無量劫,也不能實得受用,反而不如一日修無漏業。“無漏業”,在此為指“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

問:前面不是說“何藉劬勞肯綮修證”嗎?現在怎麼又說要修無漏業?

答:不勞肯綮修證,並非說都不用修,而是說要修得對,要修最高、最究竟的無相無上法門,亦即“不隨分別”之心地法門,如此方能頓斷一切妄想顛倒,頓獲本心,頓證菩提。否則便是漸教,只是在繞路,不能直指、不能一門頓超。

“遠離世間憎愛二苦”:“憎愛”之本即貪嗔二法,貪嗔二法來自虛妄分別,故欲斷愛憎煩惱苦本,須斷貪嗔;欲斷貪嗔,須斷虛妄分別取著;欲斷虛妄分別取著,須斷法執,欲速法執,須修“不隨分別”之心地要門。

【義貫】

(佛言:阿難,你的顛倒之想雖已銷,但細惑之無明猶在,戲論習氣未除,是故)“菩提、涅槃” 離你“尚在遙遠” 之境,此並“非汝歷劫辛勤” 但求多聞,所能“修證”。你“雖復” 多聞而能“憶持十方如來” 所說的“十二部經” 之“清淨妙理如恆河沙” 之多,若不頓修無生之心地,頓斷一切虛妄分別,則“只” 是徒“益戲論” 而已。

“汝雖” 也“談說因緣、自然”之理,“決定明了”其義,“人間”皆“稱汝多聞第一”,雖“以此積劫” 之“多聞熏習”,然只有多聞而無道力,故“不能免離” 遭受“摩登伽”女之“難”。若光多聞即有功,則“何須待我” 以“佛頂神咒” 之力,使“摩登伽” 女“心” 中之“淫火頓歇”,頓斷愛欲,頓超界,頓證“得阿那含” 果,不再來欲界受生,頓時“於我法中,成精進林”。以其“愛河” 之水已“干枯”,不再纏縛著你,故“令汝” 得以 “解脫” 此次淫難。

“是故阿難,汝雖” 以“歷劫” 的時間記誦“憶持如來秘密” 微“妙” 莊“嚴” 之無上乘法,而不悟不修,如此則“不如一日修” 圓頓離分別、究竟“無漏” 之“業”,而能頓令你“遠離世間憎愛二” 種“苦” 因。

【诠論】

在此必須一提的是:多聞本非過,多聞本來是三慧的基礎,為何如來於本經中一再喝斥阿難以多聞為務?這有兩層意義:

其一、多聞本是三慧之基,但須知,多聞在修行中亦只是工具、手段,而非目的。若“把手段當目的”,便成捨本逐末,且於菩提道便止於此,而停滯不前,而以此為滿足,如此則有如數他人財寶,自不能受用;然而又因為知解眾多妙理與法門,會讓自己誤認為已達妙境,已通達一切法,因而“以解作證”,產生這樣的幻相,於是便生慢心,凡事不肯下心如實修行;然而實際上,於所知的一切法中,實在沒有一法可以真正派上用場,所以不僅境界現前時一敗塗地,連日常中,也常灰頭土臉,於煩惱障難境界,只有挨打的分,毫無自衛、或還擊之功,對於煩惱障難,可說是手無縛雞之力。

其二、為了對顯徒務多聞而不務實修之弊,佛物顯威神,以神咒力加持,而令摩登伽女頓息淫火、頓證三果。這是由於摩登伽雖淫欲熾盛,但她與阿難相比,並沒有阿難堅固難破的妄想戲論習氣,因此愛火一熄,頓超欲界。反觀阿難,則粗惑雖止,但細惑之疑正在無量;而粗惑雖易止,但細惑卻難伏、難斷。莫說阿難有學之人,即使富樓那,及其他定性聲聞也都難調此惑。佛力加持令摩登伽女頓證三果,有意在於令阿難了知:佛雖有意成就於你,但你自己若不肯發心斷除分別,即不能與如來的加持力相應(須知:如來加持也須雙方面配合才行,不是單方面的事,而這配合(相應)的條件,主要在於“願力”——即行者須有:“我願斷除”之心願,而一切如來皆有本誓願欲加持成就眾生。)故佛咒加持摩登伽,令頓證三果,即是在透露這個訊息:為何如來能有如此之威神力?這完全是由修行而來,不是妄想言說戲論境界。因此,摩登伽女頓證三果之例,便更加凸顯修行與戲論之間的差距。

所以,綜上兩點,如來即是在以一種特殊的“激降法”來激發阿難頓捨分別思議境界,期能頓證無生——“你看,連摩登伽女,她雖然業障深重,但她不務戲論,所以如來一加持,便能頓超欲界生死。而你阿難,雖出身高貴,且已出家,為如來弟子,但只務貪執戲論;若自不求度脫,如來神力亦莫奈你何,愛莫能助。”

這一點,當今之世,尤其非常值得我們引為借鏡。末法之世,不務真修,只務言說戲論之文字禅,乃至掉幾個禅學名詞或公案的口頭禅,所在多有;這且不說,近世尤有許多佛學家,提倡佛學的討論、研究、考據,成為學術,且據彼所作研究、對佛經及佛所說之理,提出很多的“疑點”、及“修正”的意見,最後甚至廣疑諸經、乃至疑整個宗派,及疑整個大乘佛法,於是佛教界喚起一陣大風,大家競相效學、推行世間法及種種世間之業務;於是佛法便亟劇地俗化、或庸俗化,乃至墮為世俗事業的附庸,眾生的信根受到嚴重的摧殘,幾乎蕩然無存。這一來固由於專務言說戲論的結果,二來也是由於不善學般若而侈言中觀,因而墮入惡取空、斷滅空,所起之魔事。有心真修,欲護教、護法者,其三致意乎!

【“如摩登伽,宿為淫女,由神咒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與羅睺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世因,貪愛為苦,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

【注釋】

“法中今名性比丘尼”:於如來法中,已列於僧寶之數,法名為性比丘尼。

“羅睺(睺hóu :半盲。)”:義譯為覆障。為佛弟子中密行第一。羅睺羅未出世前,於母胎中住胎六處,因為他往昔為比丘,在山路修行時,曾堵塞老鼠洞,令不得出,故感得住胎六年之報。《法華》會上得佛授記,將來成佛,名七寶華如來。

“耶輸陀羅”:義為花色,以其貌美如花故名。耶輸陀羅已證四果,在《法華》會上得佛授記將來成佛,名具足千萬光相如來。

“同悟宿因”:都悟了宿世輪回之因。

“知歷世因,貪愛為苦”:悟知累世受生死之因,都是以貪愛為苦本。

“或得出纏”:指摩登伽斷欲界生死,及耶輪陀羅得四果,斷三界纏縛。

“或蒙授記”:指耶輸陀羅於《法華》會上蒙佛授記,將來成佛,號具足千萬光相如來。

“如何自欺,尚留觀聽”:“自欺”,指以戲論之法自欺。“留”,留戀不捨。“觀聽”,見聞,即依見聞覺知之分別。見聞覺知已是虛妄,再依之而作種種分別,然後更起戲論,則妄上加妄,迷之又迷,不可復加。此謂摩登伽與耶輸陀羅俱為女身,身為女身已是劣器,再加摩登伽又是淫女,此二女以此劣報之身都能速證果位,頓斷生死,何況阿難出身高貴,又為大丈夫,怎麼還在以言說戲論自欺,留戀於見聞覺知之虛妄分別之中。佛舉二女,是為了激勵阿難及與會其他眾人。

【義貫】

“如摩登伽” 女,雖“宿” 昔“為淫女”,今“由” 如來密“咒” 之“神力” 加持,頓“銷其愛欲”,於如來“法中” 入僧寶數,“今名” 為“性比丘尼”,而“與羅睺” 之“母耶輸陀羅” 皆“同悟宿” 世輪回之“因”,悟“知” 令其“歷世” 受生死之“因”,無非以“貪愛為苦” 本,以“一念” 相應、反“熏” 諸識而頓“修無漏” 之“善” 法“故”,頓斷、頓證,即“或得出” 欲界生死及三界之“纏,或蒙” 佛“授記” 當來作佛;彼二女尚得如是,阿難,汝等比丘“如何” 至今仍以戲論之法而“自欺” 自暴、“尚留” 戀於“觀聽” (見聞)覺知之分別?

第四章 捐捨小乘、入佛知見

第一節 初心行者之二決定義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注釋】

“心悟實相”:此悟為心開悟解之“解悟”,而非證語。解悟為聽聞、思維、疑惑消除,信受理解的正解、乃至得勝解之相。而證悟則是依所解悟之法,如法修行、納法於心,達心法不二,入法境界,而能起用,稱為證悟。簡言之,解悟是“知”的境界;證悟是“行”的境界。“實相”,指如來藏之相,亦即如來藏的三種相用: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及空不空如來藏。通達如來藏之本體,及其三種相用,稱為通達實相。所以,實相不只是無相而已,那是般若的初門之教。甚深般若則為空、不空、空不空俱時而現,法界森然,萬法皆真,而不相礙。

“身意輕安”:“意”,即心。“輕安”,為心捨掉粗重的煩惱之後,如釋重負的感受,在此則為捨對無上法粗重之疑與惑,身心頓時蕩然清爽、安適,如人洗了熱水澡之後一樣,身無垢染,輕松安適之狀。又,輕安在唯識五位百法裡,是屬於“善心所”中的“輕安心所法”。故知輕安是一種修得的善法。心中若有輕安心所的善法生起,即表示修行已達到某種境界,通常中在心開悟解、或大悟,或得“未到地定”,或得初禅,或修法忏悔而罪滅等時,那時便有輕安之相發生。修行之人,若有輕安之相發生,心自知之,莫與他人說,除非是你的善知識,以求印證,否則只宜所謂“自修、自證、自知”、佛知、你知,便好。更不可大事宣揚、欲令廣為人知,如是貪著名聞,即速招魔族、魔障。此於末世修行,魔強法弱之際,不可不知。

“方便提獎”:“方便”,即依智慧觀察,知眾生之根器、性、欲,而采取令他易解、易懂、易信、易受、易行的方式化導、教授他,令他生信、得益、歡喜奉行,稱為方便,亦稱“善方便”,或“正方便”。除此之外,亦有一種方便,稱為“邪方便”,或“不正方便”。此為無智之人,欲使用佛法以外的方法來引導眾生,如用外道法、或用犯戒、破戒之法,而自稱為“方便”。故“正方便”與“邪方便”的差別在於:“正方便”雖講求善巧,然而完全是如法、如理的,完全是清淨的、不犯佛律儀的,而且完全沒有不良的副作用,並且結果一定是好的。“邪方便”則是完全不講原則,常是不如法、不如理、不如律,且常壞佛律儀,毀法犯禁,且有極大不良副作用,並且其結果常是變成誤導眾生至於退沒善根、福德。凡此稱為“邪方便”或“不正方便”。末法時期這種現象特別多,種種不如法、毀法犯禁之事,皆讬言“方便”,可不知欤?“提獎”,提攜接引、獎勵誘發。

“引諸沉冥”:“沉”,指凡夫沉淪三界分段生死。“冥”,闇冥,指二乘本心本性之光明未開,其心闇鈍、滯於變易生死之若海。

“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阿難此“知”,只是心中疑悔已除的“信知”,並非親證、親見的“證知”。

“多聞無功,不逮修習”:“逮”,及。光是多聞並無“起用”之功,如數他人財寶,自不能受用,遠不及依聞起修之利。

【義貫】本節從略。

【诠論】

此處經文中說:阿難及諸大眾,聞佛開示及教誨,而“疑惑銷除”。這裡所說的疑惑共有五個,其中富樓那有四疑,阿難有一疑。先說富樓那的四疑:

一、疑“清淨本然,雲何忽生三種相續?”——為除此疑,佛開示言:萬法之生續,起於一念無明,故有世間諸相。

二、疑“五大之性,各不相容,為何能互遍無礙?”——為除此疑,佛開示說:由於全相即性,唯一不變妙體,故得隨緣自在。

三、疑“諸佛如來,何時還會再起無明妄念?” ——為除此疑,佛開示說:妄本不生,如翳眼見空華,空華本不生,空華起滅,虛空寂然,不生不滅,真如之性亦復如是,終無變異。又如銷礦為金,既已成礦,不復為金。

四、疑“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為除此疑,佛開示說:既稱為妄,怎麼有真因?若有真因,怎麼會成為妄?

以上皆是富樓那之疑。

阿難則疑佛是頓然捨棄因緣之說,而有與外道無因之自然說相濫之虞——為除此疑,佛開示說:若知真為本有,達妄本空,則因緣與自然之說,俱為戲論。若不離戲論,則終難入真,與道乖隔。

再者,富樓那之四疑,歸類則為:執因疑果,以因地的知見來判斷果地的境界,他又疑“妄”有因。阿難則執權教以濫外道。總的來說,兩人都是耽著戲論。故佛教誨說:戲論不但無功,且有礙真如、真修。若不捨戲論,則歷劫徒勞,終無實證;若能捨戲論,則狂心頓歇,歇即菩提。佛雖對著阿難說這些話,但此言之對象實則包括富樓那,以及諸與會大眾。又,戲論之習氣,即是依於言說思議;故若能離於戲論,即是頓離一切言說、思議,而頓入不思議、離念、無念之境界,如是即契入真如法性,而入於諸佛境界矣。所以離戲論之境界,實是頓悟一切凡夫、外道、二乘、權教菩薩之頓教直指之大法門;以上上根人一聞此教,即能契入,故稱彼上上根人為如來種性。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余涅槃本發心路。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伫佛慈旨。】

【注釋】

“旅泊之人”:旅行漂泊之人,行無定處,不知所之。比喻眾生於六道漂泊,不知終於何所。

“天王”:比喻如來。“佛”一詞,較古的翻譯也有譯成“天中天”的。

“華屋”:比喻如來藏之無上理。

“雖獲大宅,要因門入”:雖然有了目標,但還是要有方法。譬如雖知寶藏之處所,若無方法及工具,亦不能開采、提煉而得其寶。

“捐捨小乘”:“捐”,棄。棄捨小乘,回小向大,不住化城,發大菩提心,趣求無上菩提。您看,阿難以小乘人都要回小向大,求大菩提;而當今之世,卻有許多人反而勸人修學小乘,甚至以受小乘戒為高、為榮,實在是“回大向小”,如是愚癡顛倒,辜負如來最重要的苦心——所謂一切如來皆為“一大事因緣”而出世之苦心。

“一大事因緣”者何也?——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眾生畢竟成佛也!然而若不依止如來而修學大乘,如何堪作佛?倘若依止小乘,或依止外道,或依止世間法,或雜修外道法、雜行世間事業,或佛道不分、儒佛不分,如是等不正知見,如何能入佛知見?如何堪作佛?為今之計,唯有一時息心,將小乘、外道、邪道、世間等的演若達多狂心,一並歇去,方得“本頭”。否則即使歷劫勤苦,也只如蒸沙,欲成佳馔,了不可得。

“畢獲如來無余涅槃本發心路”:“畢”,畢竟,究竟之義。“如來無余涅槃本發心路”,即如來無上菩提之密因。

“有學者”:即小乘未證阿羅漢者。阿羅漢稱為“無學”,其實只是在小乘中得如是名稱而已,阿羅漢若回小向大,趨向無上菩提,則非無學矣!因為光是一項等空遍界的平等大悲就不是那麼容易學得的,更何況佛的十力、十八不共法等。

“從何攝伏疇昔攀緣”:“攝伏”,收攝降伏。“疇昔”,往昔。“攀緣”,指六識心,以六識心皆攀緣諸塵境界而起。苦得攝伏攀緣,亦即同於狂心頓歇。

“得陀羅尼”:總持,在此為指如來藏,以如來藏能總持一切法。承上,若得攝伏攀緣心,狂心頓歇,不往處馳,故能返觀內照,得自本心;若得本心,即能總持一切法,故稱為得陀羅尼門,總持門。

“入佛知見”:若得本心之總持門,即能速入佛知見,而不住二乘知見。

“在會一心,伫佛慈旨”:“在會”,與會者。“伫”,等待。

【義貫】本節從略。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注釋】

“於菩提心未自在者”:於修證無上菩提秘密之因地心,尚未得自在者。因為雖然已得圓解,但仍未得修門,未起真修,故尚未真正入於菩提密因的境界,故未能自在無礙,遇逆境、逆緣亦仍難免退失。

“當來”:將來。然而當來與將來有所不同,將來為中性之詞,當來則有必然之義在內。

“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決定發求無上菩提心,不願終止於化城。

“應當先明發覺初心”:“覺”,菩提。應當先明了發起菩提最初的因地心。

“二決定義”:此二義為:一、應決定依不生滅心而求菩提,不應依生滅之心而求。二、應決定棄捨諸有為相,以此發心而求菩提。下文佛即詳示此二義。

【義貫】本節從略。

1.初心之第一決定義——

A.決定不以生滅心求佛果

【“雲何初心二義決定?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可作之法,皆從變滅。

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注釋】

“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以生滅心求不生不滅,無有是處,為什麼?因為“如是因、如是果”故。“因”若是生滅,絕不可能得不生不滅之“果”,因果之性不相當故。所以欲求無上菩提不生不滅的境界,決不能以生滅心去求,否則決求不到。什麼是生滅心呢?簡言之即妄想分別之心,或是依於六識之心,或是依於見聞覺知之心;詳言之,即以凡夫(貪著塵俗)、或外道(計著邪因)、或聲聞、緣覺(計著能所)等的戲論之心,皆是生滅心。若依於如是等心去求無上菩提,了不可得。

“可作之法”:“可作”,即有能作、所作者。

“然終不聞爛壞虛空”:“終”,始終,後來之義。“爛壞”,即變異而壞滅之義。但我們從來也沒聽說過有爛壞的虛空。

“由是始終無壞滅故”:“始終”,從始至終。所以虛空從頭到尾也不會壞滅。

【義貫】

“雲何” 為“初” 發菩提 “心” 於“二義” (兩個方面)須作“決定” 不能含混?“阿難,第一義者” (第一方面):“汝等若” 真誠“欲捐” 棄“捨”掉“聲聞” 乘,而進“修菩薩乘”,以求能“入佛” 之“知見”,則“應當審” 細“觀” 察你們自己“因地” 之“發心” 究竟 “與” 如來的“果地覺,為同為異?

阿難,若” 你們“於因地” 時,“以” 凡、外、權、小“生滅” 攀緣的六識“心” 作“為” 你們的“本修因”,以此,“而” 欲“求佛乘不生不滅” 之無上覺悟境界,“無有是處”。

“以是義故,汝” 等應“當” 觀“照明” 了“諸器世間” 所有“可作之” 有為“法,皆從變滅。阿難,汝” 且“觀” 此“世間” 中,所有“可作之法,誰為不壞” 滅者?“然” 而我們“終不” 曾“聞” 有“爛壞” 之“虛空。何以故?”以虛“空非” 為“可作” 之法,無能作、所作,“由是” 虛空從“始” 至“終” 皆“無壞滅故”。

【诠論】

這一節經文中,佛開示說:發菩提心是要有條件的,並不是說:“我要發菩提心”,或“我已發菩提心”,這就可以了。你已發菩提心?你怎麼發?發對了嗎?如何征驗你的菩提心是發對了,或你是真正發了菩提心?即用佛在此所說的這“初心二決定義”(亦即,兩種決定應有的條件),這兩個條件若都具備了,才算真正發起菩提心。哪兩個條件呢?

一、不依生滅之心而發菩提心,也就是不依凡、外、權、小妄想攀緣的六識心,而發菩提心,說即是《金剛經》的“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更進一步言,即《楞伽經》所說的“離心意意識”。

二、決定捐棄諸有為相,而發菩提心。捐棄諸有為相,即是不住、不著、不依、不緣諸有為相(五欲、六塵、六根、六識),如是而發菩提心,是真發菩提心。若仍住著有為相,貪戀不捨,是不得名為發菩提心。

是故當知,當今世人皆以為發菩提心很容易,亦不知發菩提心還是有條件的!由此看來,真發菩提心,實在不簡單,無怪乎經中說:“發心畢竟兩無二,如是二心先心難”。若真是如是發心,則是已經與佛同心,與不生不滅相應,是故無上菩提決定當得,不在遙遠。值此末法,亦願冀真修者,皆得如是發心,則如來家業荷擔有人,法燈不絕、佛種不斷矣!

B.決了五濁生因,伏還無生滅性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暖觸為火,動搖為風。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雲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注釋】

“由此四纏”:“四”,四大。由此四大假合互相纏結。

“從始入終”:“始”,指一精明。“終”,指六和合。從一精明而入六和合。

“五疊渾濁”:五種重疊,渾濁不清。

“譬如清水”:喻真純之心。

“塵土灰沙之倫”: “倫”,類。塵土灰砂喻四大。

“本質留礙”:其本質都是有留滯隔礙之性。

“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此二法之體,法爾本然,其性本來就互不隨順。“循”,順也。

“汩然”:“汩(gǔ)”,亂也。“汩”從曰,與汨羅江的汨不同;“汨從日,音覓。

【義貫】

“則汝身中,堅相” 之肌肉筋骨“為地” 大,“潤濕” 之津液精血“為水” 大,“暖觸” 之燥熱溫度“為火” 大,“動搖” 之氣息“為風” 大。“由此四” 大假合,互相 “纏” 結組織成身,“分” 開“汝” 原本“湛圓妙覺” 一精“明” 之“心”,成“為” 眼之“視、為” 耳之“聽、為” 鼻、舌、身之“覺、為” 意根之照“察,從” 一精明之“始” 而“入” 於六和合之“終,五” 種重“疊渾” 然不清而成“濁” 相。

“雲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 之性,“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其“本質” 則為“留” 滯隔“礙”,能障真性,此“二” 法之“體,法爾” 本來即“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喻起妄亂真),而令泥“土失” 去“留礙” 之性,“水” 則“亡” 其“清潔” 之相,其“容貌” 變成“汩然” 渾亂“名之為濁” 水。而“汝” 心水之“濁” 相共有“五重,亦復如是”。

【“阿難,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汝身現抟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又汝心中憶識通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准,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注釋】

“空見不分”:“見”,見精。在八識中,所見的虛空(相分),與能見的見精(能見分)交織纏雜不分。

“有空無體,有見無覺”:雖現有虛空之相,而無實體,雖現有能見之相而無真覺;因為此能見之見精(見分)與所見的虛空(相分),皆是第八識中一念無明所起,循業妄現,皆是第八識本識之所變現,是故“能”與“所”雖現有相,然皆無實體.

“相織妄成,是第一重”:承上,此八識中最初的能所(見、相二分),一為妄色(虛空),一為妄心(見精),兩相夾纏交織,虛妄而成一體,即是最初第一重之渾濁,以其渾濁真性,遮蔽妙明,故稱為濁。

“名為劫濁”:劫濁為五濁之始,也是五濁之總相;為何會有濁相?一切世間為何會成渾濁,完全由於最初一念無明妄動,轉本妙明而為妄能、妄所(見分、相分),而此二妄相又互相糾纏不清,更擾動本明之心水,而令成渾濁之相,此心水一被攪渾,就再也難以平息、澄清,因此就再也無法明鑒一切法了。由於此最初之濁相一生,則長劫難清,令眾生無量劫妙明隱蔽,無法再現,故稱此總相為劫濁。這劫濁相即當於“三細”的無明業相、轉相(能見相)、及現相(境界相)。

“汝身現摶四大為體”:“摶(tuán抟)”,抟取。抟取四大,妄成自體。

“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於是原來的一精明,就分為見、聞、覺、知、嘗、嗅之六精,而壅塞了精明之體,令成留礙之相。

“水、火、風、土旋令覺知”:“旋”,轉。地水火風本是無覺知的,但因“有知”與“無知”夾纏不分,故轉內四大為有覺知體。

“相織妄成,是第二重”:有知與無知相織,妄成渾濁之相,這是第二重的濁相。

“名為見濁”:“見”,因有見聞覺知等種種虛妄知見,諸見渾濁,故稱見濁。這相當於六麤(粗)的智相及相續相。

“憶識誦習”:“憶”,憶念過去所緣境。“識”,了別目前所緣境。“誦”,言也,論也。“誦習”,猶言思議,謂思議未來之事,而習以為常。

“性發知見”:“性”指六識之性,“知見”,見聞覺知嚐(嘗)嗅六種妄覺。謂,六識之性託於六根,而發為見聞覺知等六種妄覺。

“容現六塵”:“容”,容納。“現”,出現。容納現出六塵之相與境。

“離塵無相”:指六識若離六塵境,即無識相可得。

“離覺無性”:“覺”,指六識之妄覺。“性”,指塵性。謂六塵若離於六識之妄覺,則能取不生,所取亦空,故無塵性可得。

“相織妄成,是第三種”:妄塵與妄覺夾纏相織,成為第三重之渾濁相。

“名煩惱濁”:這相當於六粗相的執取相及計名字相。

“生滅不停”:指末那心中,妄念之生住異滅之相,相續不斷。

“知見每欲留於世間”:“知見”,貪生怕死之見。“留”,長存、常住。謂依於眾生貪生怕死的我相知見,總想恆常留在世間。

“業運每常遷於國土”:“業”,業力。“運”,運行。“遷”,轉生。然而事與願違,由於業力之運行,常常遷移轉生於國土之中其他道上。

“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謂妄身與妄心,一常遷徒、一常欲留,沖突交雜相織,故成眾生六道來往之濁相。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汝等的見聞覺知,原來是一體,並無異性。

“眾塵隔越,無狀異生”:“無狀”,無因。然以眾塵於中相隔,令見聞覺知不得互相逾越,因而無端令差異之相產生。

“性中相知”:然以諸法之性而論,六精原是一體,故覺知本是相通、相知的。

“用中相背”:然若據用而言,原本一精之體既已成六用,便有分彼此,而互相違背之處。

“同異失准”:“准”,定准。此六用之“同”與“異”因而失去定准。因性本相同,今由相隔而相異,故說不得它們是同,也說不得它們是異,因此同與異之間便無定准可說,亦即,不能確說。

“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六精之體與用,一同一異,交雜相織而成命濁之相。這命濁與前面的眾生濁,即通於六粗之起業相及業系苦相。

【義貫】

“阿難,汝見虛空遍十方界”,在八識中所見的虛“空”(相分)與能“見”的見精(見分)交織“不”能“分”出彼此邊際,雖現“有”虛“空”之相,而“無”實“體”可得,雖現“有”能“見”而“無”真“覺”,如此能見之見精與所見之虛空“相織”而“妄成”一體,渾濁真性,隱蔽妙明,遂成濁相,“是”為“第一重”之濁相,“名為劫濁”。(以妄生能所,故成自心永劫之濁,是為劫濁。)

“汝身現抟”取“四大為體”,本來之一精明分為“見、聞、覺、知”、嘗、嗅之六精,“壅”塞精明而“令”成“留礙”之相。“水、火、風、土”本為無覺知之物,以交雜“旋”轉而“令”成為似有“覺知”之體,有知與無知夾纏“相織妄成”一體,而混亂真性真見,“是”為“第二重”濁相,“名為見濁”。(以妄有見聞覺知,而更生種種虛妄之見,而壞真見,故成見濁。)

“又汝心中”追“憶”過去、“識”別現在、“誦習”未來之境,六識之“性”讬於六根、“發”為“知、見”、覺、聞、嘗、嗅六種妄覺,“容”納“現”出“六塵”之相,六識若“離”六“塵”境界,即“無”識“相”可得,六塵若“離”六識妄“覺”,則“無”塵“性”可得,(是故六塵與六識互相依他起,皆無自性,本是虛妄),而妄塵與妄覺“相織妄成”一體,“是”為“第三重”之濁相,“名煩惱濁”(以分別三世六塵故成塵勞煩惱,染濁自心。)

“又汝”從“朝”至“夕”,末那心中,妄念“生滅”相續“不停”,依於眾生貪愛之“知見,每欲”恆常“留於”此“世間”,然以“業”力之“運”行“每常”捨生趣生“遷”移“於國土”之六道之間,如是妄身與妄心,一常遷、一欲住,交雜“相織”而“妄成”生死往來之相,“是”為“第四重”之濁相,“名眾生濁”。(以六道往來生死,其次數眾多,故是眾生濁:終生者,眾多生死也。)

“汝等”之“見、聞”覺知等,“元”是一體,本“無異性”,然以“眾塵隔越”心之一體而成為六精,令“無狀”而差“異生”。然以本“性中”而論,六精原是一體,故其覺知實“相”通而相“知”,若據“用中”而言,一體即已成為六用,便有彼此之分而“相”違“背”,此六精之“同”與“異”因而“失”去定“准”,不得復言是同是異,一同一異交雜“相知妄成”渾濁之體,“是”為“第五重”濁相、“名為命濁”(命者,眾生之總報,即雖具一精明,而成六和合,隔礙不通,故令原本等空遍界之真如,所起之用只如一浮漚體,此乃眾生法身慧命之總濁報之相,故是命濁——非同其他經所說壽命短也。)

【诠論】

“五濁”在其他經上也有,但其解釋的方式與內容皆與本經有所不同,其他經之解釋通常是指外相上的,即所謂“五濁惡世”。而本經的解釋,則是指內在的濁相,亦即是心識上的濁相,因此可說,本經所說之義,是更為根本的意涵。因為一切皆以心為本,而且,一切法皆是自心所現,所以依本經而言,這“五濁”不在別處,乃在自心本識所現,所以自身、眾生、世界等濁相皆源於自心本識。因此可知,本經所示者,真是一乘究竟之旨,一切皆直指本心。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注釋】

“應當先擇死生根本”:“擇”,揀擇、挑去。“死生根本”,即五重相織之濁相。

“依不生滅,圓湛性成”:依於不生滅之本來圓滿湛然之性,以成就觀行。

“以湛旋其虛妄滅生”:“湛”,不生滅之圓湛性。“旋”,轉。以不生滅的圓湛之性而轉其五濁虛妄之生滅。

“伏還元覺”:止伏攀緣混濁之識心,令還歸元本之覺性。

【義貫】

“阿難,汝今欲令”六根之“見、聞、覺、知”之性,“還契”十方“如來”所證之“常、樂、我、淨”之德,則“應當先擇”去五重相織之“死生根本”,而“依”於“不生滅”的“圓”滿“湛”然之“性”,以“成”觀行:即“以”不生滅圓“湛”性而“旋”轉“其”五濁“虛妄滅生”之相,止“伏”攀緣奔竟混濁之識心,令“還”歸“元”本“覺”性,“得元”來妙“明”本“覺”之“無生滅性”,以“為因地”修心之“心”(此為十信滿心位)。“然後”自可(歷經五十五位之真菩提路)“圓成果地”之“修證”。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注釋】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清明之相已達精純,故能變現一切身、土,以廣化有情。

“不為煩惱”:不為煩惱所覆。

【義貫】:

譬“如”欲“澄”清污“濁”之“水”,先將之“貯”放“於靜”止之“器”中,若“靜”止之程度(定力功夫)“深”而“不動”搖,則“沙土自沉”,砂土沉澱後,“清水”自然“現前,名為初伏”二障現行之“客塵煩惱”。(此為以定力令心水澄清、伏煩惱)。若以慧照破“去”除沉澱心底之無明淤“泥”,而得清“明”之“相”既已達“精純”,故能令“一切”身土自在“變現”,廣度有情,而“不為煩惱”所覆,因心水之中已純淨無雜,故一切變現妙用“皆合涅槃”不生不滅“清淨”之“妙德”。

【诠論】

這一段經文很簡捷扼要地開示定與慧之用:定以伏煩惱,如令渾水沉澱;慧以斷無明,如除水底沉澱之淤泥。即此便是從初發心,以至於成佛,一切修行的要訣。

2.初心之第二決定義——決定捐棄諸有為相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雲何降伏,取如來位?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雲何知解?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形相,無結解故。”】

【注釋】 

“煩惱根本”:煩惱之根本,即無始無明,又稱根本無明,由根本無明再生出三細六粗之枝末無明。

“發業潤生”:“發業”,即發業無明。“潤生”,即潤生無明。“發業”即是起惑造業,由七轉識起惑故,發動身口而造諸業。“潤生”即中陰身於求父母投胎時之憎愛等無明之心,相當於十二有支之“愛、取”二支。又發業與潤生合起來既是三細六粗的枝末無明,亦即除了最初一念無明的根本無明以外,所有的起惑、造業、受報之一切過程。

“誰作、誰受”:誰是造業者?誰是受報者?有說是六根自作、六根自受,又有說是六識自作、六識自受。然若無六識,六根本無知,六根怎能自作?又六識虛妄,本自無體,又怎能受?又,《楞伽經》雲:六識不流轉。以念念生滅故。故知作者、受者,除了第八識之外,更無其他,一切起自八識,八識自作自受,八識為總報主。此身報盡時,六根、六識壞散,八識不壞,“去後來先作主翁”。故知作者、受者皆是第八識,更無其余,此是根本,莫錯用心,則一切修行枉費工夫。

“不聞虛空被汝隳裂”:“隳(墮)壞也。沒聽說過虛空可被人破壞、碎裂。虛空比喻真如本性。真如本性不可破壞,以其非有相法故。真如本性亦沒有結,雖然六根六識皆現有結(結使),但六根六識只如真如本性虛空中之華,華體本無,更何況此華之大小、顏色,豈有實法可得。是故佛意為欲究竟解結者,即須以此無上智眼去體契,否則有如空華的結,解得了嗎?若悟諸結如空華,則一切結不解自解,所以佛在前面說:“何藉劬(qú勞苦)勞肯啟修證”。若不知根本,即使很勤勞努力地在解空華之結,累劫勤勞,亦無所獲。一念悟時,速至佛地。

【義貫】

初發菩提心“第二”決定“義者”(第二個必定要有的條件)為:“汝等必”須起“欲發”無上“菩提”之“心”,不求他乘,而“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一切凡外權小所依之“諸有為相”;“應當審”思“詳”察“煩惱”之“根本”,須詳審“此”煩惱自“無始”以“來”,如何令你“發”起身口意諸“業”?如何令你“潤”蘊無量的受“生”,令你造作無量業,受無量生死?然而你更應進一步推求:這其中,是“誰”在“作”業?“誰”在“受”報?(若真如其中之作者——生死之因,受者——生死之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否則盲修瞎練不知目標、問題所在,又有何益?)

“阿難,汝”若真的欲“修”無上“菩提,若不審觀煩惱”之“根本,則不能”了“知虛妄”的六“根”六“塵”到底在“何處”生“顛倒”了。若連顛倒之“處尚不知,雲何”能“降伏”煩惱、無明,而證“取如來”之聖“位”?

“阿難,汝觀世間”欲“解”繩“結之人”,若“不見所結”的原頭,“雲何”得“知解”結的下手之處?我們從“不”曾“聞”說“虛空”可“被汝隳”壞碎“裂。何以故?”以虛“空無形相”,故如同繩本“無結”則今亦無“解故”。(眾生本性及六根六識,亦皆同於虛空,六根六識以無明故現若有結,無明若亡,則見結實無有。)

第二節 谛觀六根與六塵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阿難,雲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汝今當知,東南西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注釋】

“六為賊媒”:“賊媒”,賊人之媒介,猶如內應,溝通外賊。“六”,為六識。

“世為遷流”:“世”是指變遷流動的時間。

“界為方位”:“界”為界定空間的方向與位置。

“東西南北”:稱為四方。

“東南、西南、東北、西北”:稱為四隅,四個角落。四方加四隅,再加上下二方,合稱十方。

【義貫】

“則汝現前”的“眼、耳、鼻、舌,及與身、心”此“六”識“為賊”之“媒”介,串通外賊,而“自劫”自“家”之財“寶”(功德法財)。“由此”自“無始”來,於“眾生”之有情“世界”妄“生纏縛故”,而將廣大圓滿之心性,變局於四大之中,埋沒於五陰之內,故“於”身心與“器世間”,皆“不能”解脫“超越”。

“阿難,雲何名為眾生世界?”所謂“世”,其義“為”變“遷流”動的時間,而“界”之義“為”界定空間的“方”向與“位”置。“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及“上下”此十方稱“為界”;而“過去、未來、現在”則稱“為世”;故“方位”共“有十”種,而遷“流”不住的時間之大“數”則“有三”種。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目東西南北,上下無位,中無定方。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流變三疊,一十百千,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注釋】

“上下無位,中無定方”:因為上下及中間皆是依四方而定,所以都無一定之方位。

“四數必明”:東西南北四數則一定是可明指的。

“三四四三,宛轉十二”:三世乘四方,或倒過來以四方乘三世,不論順轉或逆轉,都是十二,故稱“宛轉”。

“流變三疊”:“三疊”,三重。從本流末,共有三疊。

“一十百千”:第一疊為三世乘四方等於十二;第二疊:於第一疊中的三世,每世皆各具十界,故為十二乘以十等於一百二十。第三疊,再於第二疊中的十界裡,每界又各具十界,故為一二○乘以十,等於一千二百。“一十百千”為省文,取其整數而言,確實則應為:一十二、一百二、一千二。

“各各功德”:“功”,能也。“德”,性也。“功德”合言即功能與性德。謂六根之性本是一心,故其功德皆為一心所顯,因此功德皆悉平等。

【義貫】

“一切眾生”乃由四大與六精交相縫“織”虛“妄”而“相成”,於根“身中貿”易“遷”流,時間之三“世”與空間之十“界相涉”相入。“而此界性”之“設”定,“雖”說有“十方”,且其確“定”之“位”置亦“可明”白指出,但“世間”一般“祗目東西南北”四方為准,至於“上下”並“無”定“位,中”央也“無”一“定”之“方”位,以皆依四方來決定。而東南西北“四數”是“必”定可以“明”確指出的,此四方“與”三“世相涉”入,若以“三”世涉入“四”方,或以“四”方涉入“三”世,順逆“宛轉”皆成“十二”。從本“流”末“變”少為多,共有“三疊”,成“一十百千,總括始終,”於“六根之中各各”根之“功”能“德”用皆“有”一“千二百”。

1. 審度六根功德優劣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迩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如鼻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阙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阙一,當知鼻惟八百功德。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阙一,當知身唯八百功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注釋】

“動若迩遙”:“動”,動塵。“若”,或。“迩”近。“遙”,遠。此謂,動塵若近若遠,耳根皆能得聞。

“靜無邊際”:“靜”,靜塵。至於耳根聞靜塵時,則了無邊際。

“而阙中交”:“阙”,同“缺”。“中交”,中間交接之際。此謂,鼻根之功德缺少了出息與入息中間交接時,因於此交接之際,即有極短暫之中止,彼時沒有息之出入,亦無聞嗅之功。

“言有方分”:“方”,地方。“分”,差別。言語有地方的分別。

“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中”,離開之時。此謂,觸塵與身根相合時,即能覺知,塵與根相離時,即不能知覺。

“離一合雙”:“一”,一分功德。“雙”,二,即兩份功德。此謂,離時算是一分功德,合時算兩分,合起來共三分功德。

【義貫】

“阿難,汝”應“復於”六根之“中,克定”諸根之“優劣”之性能,“如眼”之功能為能“觀見”,自身之“後”方為“暗,前”方為“明”,在身之“前方”則“全”看得“明”白,在身之“後方”則“全暗”而完全看不見,然“左右”兩“旁”亦能“觀”看得到,故“三分之”中有“二”分可看得到,“統論”眼根“所”能“作”的,其“功德”並“不”完“全”,以“三分”而“言”,眼根之“功”德中,有“一分無”功“德”可顯示,“當知眼”根“唯”有“八百功德”。

“如耳”根之聞性,可“周聽十方無遺”,聲塵有動靜二塵兩種,耳根聽聞“動”塵(有聲之聲)之時,“若迩”若“遙”(或近或遠)皆能得聞;至於聞“靜”塵(無聲之聲)時,則了“無邊際”界限,“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如鼻”根“嗅聞”之功德,則“通出”息與“入息”兩者皆有嗅聞之功能,鼻聞之功雖“有出有入,而阙”少“中”間“交”接時的短暫中止,那時即不能嗅聞,故“驗於鼻根,三分”之功德“阙”了“一”分,“當知鼻”根“惟”有“八百功德”(出入息各得四百功德)。

“如舌”根能以言語“宣揚”道理,能究“盡諸世間”及“出世間”之“智”慧;“言”語雖“有”地“方”之“分”別,然“理”則“無窮盡”,無有地域之拘囿。“當知舌根”能“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如身”根之“覺”知“觸”塵,能“識”別“於逆順”二塵,觸塵若與身根相“合時”即“能覺”知,相“離”之“中”既“不”能覺“知”,根塵相“離”時算“一”份功德,根塵相“合”時算“雙”份功德,故加起來共有三份功德,每份各有四百功德,如是“驗於身根”則“三分”之中“阙”了“一”份(以根塵相離時不能覺知,故少一份功德),“當知身”根“唯”有“八百功德”(根塵相合時雙份乘以四百)。

“如意”根於“默”然無言中可“容”包一切法,“十方三世”中“一切世間”及“出世間法,惟聖”人“與凡”夫境界之法,“無不”能“包容”,且皆能窮“盡其涯際,當知意根”能“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2. 入一解六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注釋】

“六受用根”:即六根;因六根皆是撷(xié)取外塵而為自身心之所受用,故稱根為受用根。

“誰合誰離”:“合”,合中知;即於根塵相合時能有知覺,便稱此根為“合中知”。“離”,離中知;即必須於根塵分開有些距離時才能覺知,便稱此根為“離中知”。六根之中,鼻、舌、身三根為“合中知”;眼、耳、意三根為“離中知”。很顯然地,合中知的根,其所能知的范圍比較受限制,而離中知之根則較無限制;故以修行來說,合中知比較難修,離中知比較容易入。因此揀擇六根之中,離中知的眼、耳、意三根較易於修行。

“誰深誰淺”:又進一步於此眼、耳、意三根中比較、揀擇,那一根比較深隱莫測,那一根比較淺顯易明?很顯然,此三根相較,意根比較深隱莫測,故不適合初學的人於此根上修行。而眼、耳二根則差不多,皆淺顯易明。

“誰為圓通?誰不圓滿?”:再於眼耳二根中的比較,那一根是功德圓滿通達的(即是具一千二百功德的),那一根為不圓滿的。則可知耳根是圓滿的,稱為“圓通根”,故最適合初發心人修行。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在此,佛只一步步提示阿難揀擇的標准與方法,而不直接說出答案,令阿難自思自悟,則受用更大。

“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循”,順,依。若依循圓通根與不圓根來修行,其功用與成效之速度,幾乎有一日與一劫的倍數之差一樣。

【義貫】

“阿難,汝今欲”要“逆”溯“生死欲”之洪“流”,而“返”溯“窮”盡此“流”之“根”本源頭,“至”於“不生滅”之本源處,“當”悉心檢“驗此等六”攪塵“受用”之“根”,細察此中“誰”是“合”中知、“誰”是“離”中知?再進而勘察,“誰深”隱難測?“誰淺”顯易明?最後復驗於根之功德中“誰為圓通”根?“誰不圓滿”?“若能於此”勘察揀擇之後,“悟”知“圓通”之“根”,而作“逆”溯“彼無始”以來妄心與妄境互相交“織妄”成之“業流”,此時若“得”依“循圓通”之根,“與”依彼“不圓根”而修者,其功效幾乎是“日”與“劫相”較之“倍”數之差。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注釋】

“我今備顯”:“備(備)”,完全。我現已完全開示了。

“六湛圓明”:六根本自湛然圓明。

“本所功德,數量如是”:即如上文所示的各根之功德數字。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這就證明了四弘誓願的“法門無量誓願學”之必要性;須知成就佛道必須是發無量大心,誓願廣修無量妙法,方能廣度無量眾生,不是修一個或兩個法門就能成無上菩提的;無始來,沒有一尊佛是只修一個法門而成佛的,諸佛世尊都是修集無量福德、智慧,而乃作佛。是故修行人切忌得少為足、或修少為足;若得少為足,即是隨順聲聞緣覺心態,非大乘根人。

“於其中間亦無優劣”:可見佛於六根,乃至六塵、六識,一一都修行成就,且無分別其功德之優劣,一一門中,皆等心修學,皆悉成就。佛之所以為佛,即在於如是處:如是發心、如是精進、如是智慧平等。

“一門深入”:“一門”,指一根門。這與當今常聽人說的“一門深入”完全不同。今人所說的“一門深入”,大都是指勸人只誦一經、或只念一咒、或只念一佛號就好,而稱為“一門深入”,此等實是修少為足。然以末世眾生根器鈍劣,不堪多修,勉強不來,也是無可奈何的事呀!只不過,若不堪修行,亦不可因此而找合理化的藉口、冠冕堂皇,而欲以此自掩、自高、自大,如是即墮“劣慢”,即如六祖大師所說:“譬如凡夫、自稱國王”,了不可得。而應自覺知,應自忏悔宿業障重、不堪修行,以期業障消除,發起大心,修行無量、無上之法,方是正途。

【義貫】

“我今”已完“備”地“顯”示“六”根本即“湛”然“圓明”,其“本所”具之“功德”之“數量如是”如同上述。“隨汝詳”察後揀“擇其可入者,吾當”開“發”顯“明,令汝”於無上道得“增進。十方如來於”根、塵、識之“十八界”中,其“一一”法皆已“修行”,且“皆得圓滿無上菩提”,然“於其”一一法“中間,亦無優劣”之分別。“但”以“汝”根器“下劣,未能於”其“中”皆得“圓”滿“自在”之“慧,故我”方“宣揚”而“另汝但於一”根“門”中“深入”。若於彼根得“入”於“一”真“無妄”之地,則“彼六”能覺“知”之“根”,即能“一時”俱得“清淨”。

【阿難白佛言:“世尊,雲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注釋】

“須陀洹果”:小乘之初果,義為入流,或預流。“預”為參與之義。亦即須陀洹已入聖人之流,參與聖人之流。為見道位,因於此初見真谛,故稱見道。

“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見所斷惑”,簡稱見惑,因為是在見道位上一時頓斷之惑,稱為見所斷惑。三界的惑(煩惱),分為“見惑”與“思惑”,依小乘之說,三界之見惑共有八十八使,其中欲界有三十二使,色界與無色界各有二十八使。這八十八使見惑主要的內容為:

一、五利使——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

二、五鈍使——貪、嗔、癡、慢、疑。

“使”,義為役使,驅使,以此等惑能驅使或役使眾生去造諸妄業,故稱為使。這八十八使見惑即是所謂“分別我執”。

“根中積生無始虛習”:諸根中所積集的無始的虛妄之習氣。這便是三界的“思惑”,亦即是“俱生我執”。俱生我執的思惑,依小乘之說,共有八十一品,其主要內容為:貪、嗔、癡、慢。因為疑以及五利使的五見,已於見道位時一時頓斷,故見道位後,於四谛法不在有疑,於世間及外道之種種邪知見(五見),也都不在生起,故初果以上便只要修斷貪、嗔、癡、慢四惑。而這四惑又分為欲界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及色界三十六品(上面的九品乘色界四禅天,9×4=36),無色界三十六品(亦是上中下九品乘無色界四禅天,9×4=36)故三界思惑之總數為:九加三十六加三十六等於八十一品。

三界思惑修斷表(最初九品)

品位 上 中 下

上 上上品初果前二生斷 中上品初果第五生斷 下上品 二果一生中斷→證三果

中 上中品初果第三生斷 中中品初果第六生斷 下中品 

下 上下品初果第四生斷 中下品 初果第七生斷→證二果 下下品 

“彼習要因修所斷得”:“彼習”,指俱生我執的習氣,亦即三界八十一品的思惑。此八十一品思惑,與八十八品見惑比起來,因為見惑可在見道位一時頓斷,而思惑卻不能一時頓斷,而須在各個果位的修證中,分階段而斷,直到證阿羅漢時才能完全斷盡。例如得須陀洹果後,還須七次到欲界來受生,則於前二生之中,斷一品(上上品)思惑;其他五品惑為從第三生起到第七生(共五生)每生各斷一品:第三生中斷上中品思惑,第四生斷上下品思惑,第五生斷中上品思惑 ,第六生斷中中品思惑,第七生斷中下品思惑——至此六品思惑已全斷,而證斯陀含果(二果)。證了斯陀含果後,即再來欲界受生一次,便不再來,故斯陀含名為“一往來”(其實是:“一來往”)。二果斯陀含來受生時,即於彼一生之中,斷下上、下中、下下三品思惑,而證阿那含。阿那含義為“不還”,亦即不再來欲界受生,此生報盡,即生於色界的無頂天,梵文“阿迦尼咤天”,而於彼天上斷盡最後七十二品思惑無明而證阿羅漢。當然,這是依常途而言,如果他因緣好,得遇佛世尊或大菩薩開示、加持、並不須一定要經歷這麼多生,亦可於當生證得初果後,不久即證阿羅漢,這種情形也是很多的。方知佛世尊威神之力不可思議,善能拔濟眾生出生死泥。

由於須陀洹到阿那含之間的九品思惑之修斷,比較復雜,茲再以表列如下,以俾了解: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生、住、異、滅”,指法執俱生之生住異滅四相。“分劑”,即分齊,義即四相的分際與齊限(范圍)。“頭數”,即若細而推之,則四相之中,每一相又都各有四相,如生相中有“生相”之生、“生相”之住、“生相”之異、“生相”之滅等,故頭緒紛煩,數量無盡;而此境界非二乘智之所能知。“何況”,是指阿難雖已證初果,斷八十八使見惑(分別我執),但仍舊連最初之九品思惑(俱生我執)的修斷之事尚且不知,更何況九品以上的七十二品,乃至法執俱生無明的生住異滅,更加無從知道。又,法執俱生的生住異滅,依《起言論》而言,則三細中的無明業相為“生相無明”;三細的見分、相分及六粗中的智相、相續相是“住相無明”;六粗中的執取相及計名字相為“異相無明”;六粗的起業相為“滅相無明”。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雲何”得“逆”彼無始織妄所成之業“流”?又如何能“深入一”根“門”?及如何“能令六根一時”皆悉“清淨”?

“佛告阿難:汝今已”證“得須陀洹果,已滅”了“三界眾生世間”的八十八使“見所斷惑。然”你“猶未”能“知”諸“根中”所“積”集“生”長之“無始虛”妄俱生我執之“習”氣(八十一品思惑),“彼”俱生我執之“習”氣“要因修所斷”而“得”除滅;這些你尚且不知,更“何況此”菩提修證“中”,除了我執無明外,還有法執無明之“生、住、異、滅”四相,其“分劑頭數”(大分類及細分類)、四相中又各有四相,頭數無量,實非你及二乘人所能知。(以法執無明四十二品,為菩薩於四十二階位中修斷。)

3. 一與六皆由於妄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

阿難言:“我用耳聞。”

佛說:“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注釋】

“頭奚不履”:“奚”,何,為何。“履”,行,走路之意。頭為什麼不能走路?或者:為什麼不用頭來走路呢?

“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如果光是你的耳它自己便能聽聞,就用不著身體了;既然用不到身體,則聽聞一事便與身或口都毫不相關了。

“口來問義”:如果聽聞真的與身口無關,為何在聽法的過程中,口竟會來問義呢?顯然那口也是在懂了剛才所聽的法義後,而有問題,所以才會開口來發問。因此可知,耳聞之時,口並非完全無知;所以耳聞之事非與口完全無關;因此耳聞之時,不只是耳一根有覺知,身體其他諸根也都有所覺知。因此,即使在凡夫位中,六根也非絕對不相通的;結論:因此說光用耳來聽聞,是不對的。

“非一終六”:六根既非一根,然終究還是現出六用之差別。

“非六終一”:而六根既非真正有六種,是故終究還是歸於一性的。

“終不汝根元一元六”:總不應說你的根元本是一、又元本是六吧?

“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淪替”,淪溺交替。由於從無始以來,從真起妄,依惑造業,故稱顛倒,又依業受報,故成淪替,淪溺苦海,生死交替。

“故於圓湛,一六義生”:故於原本圓滿湛然常無一六之性中,而有一六之義虛妄生起。

“雖得六銷”:“六”,六用。雖得六用銷止,亦即六用不行(不起現行)。

“猶未亡一”:“亡”,銷除。“一”,根結之全體。

【義貫】

“今汝且觀現前”的“六根”,究竟“為一”抑“為六?阿難,若言”是“一者”,則“耳何不”能“見?目何不”能“聞?頭奚不”能“履”地?“足奚無語?若”說“此六根決定”是“成六”種不同者,“如我今”在此大“會”之中,正“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之中,究竟是“誰來領受”佛語的? 

“阿難言:我”是“用耳”來聽“聞”的。

“佛言:汝耳”若“自”能“聞”,則“何關”你的“身”與“口”?若聽聞一事與身口無關,則於聽聞過程中,“口”怎麼會“來問義”,且“身”怎會“起”而“欽承”佛之教旨的?“是故應知”,六根目前雖“非一”體,而“終”究還是現起“六”用之差別;六根既“非六”種,“終”究還是歸於“一”性的。“終不”當言“汝”之六“根,元”本既是“一”,又“元”本是“六。阿難,當知是根”未結之前,本無數量,故既“非一”亦“非六”,然“由無始”以“來”從真起妄,依惑造業,故成“顛倒”,依業受報,故成“淪”溺苦海、生死交“替,故於”原本“圓”滿“湛”然常無一六之性中,而有“一六”之“義生。汝須陀洹,雖”已“得六”用“銷”止,然“猶未亡”根結之“一”全體。

【“汝太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為一。彼太虛空雲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注釋】

“參合群器”:“參”,加入、放置。“合”,合於。“群器”,種種器皿。此言在虛空中放置種種容器。

“由器形義,名之義空”:由於所放的容器的形狀不同,我們就把那容器中的空間,賦予不同的名稱;例如圓形的容器之中的空間,我們就稱之為圓空;方形容器之中,就稱為方空。虛空比喻一真本性。種種容器比喻諸根,容器中的空間比喻被分隔起來的一真如性。種種名字比喻諸根之名。諸根雖有種種假名,但其中的一真之性卻永遠如一,絕不會因被隔開而有所改變,亦不會因被賦與種種假名而有所不同。正如容器隔開虛空,且此虛空因而被強加賦與一個假名,但此器中的虛空,既不會因被隔開,而其性有所不同,亦不會因得了假名,而其性有所改變;更進一步說,器中的虛空,看似被隔開,其實並未真正被隔開,眾生妄見以為器物能分隔虛空,然實無隔,(正如抽刀斷流一般,但是眾生妄想,虛費工夫,於流無損。)不但器具實無分隔虛空,甚至連分隔後的假名也是沒有的;故器所分隔之空間,不但無實,而且無名,其名與實俱是虛妄。同樣的,諸根分隔本心一真如性,成為六精明的空間;然此分隔亦實無隔,即使有妄塵黏於湛然一真之體上,令幻成似六根之色,而形成對一真之體恍若有隔之狀,亦得其隔之假名,然實無隔,故其名亦是不實虛妄。然眾生以依無明,顛倒取相,認為實有相隔,並依其隔而賦與各異之名,然後循名取實,認為既有不同的名稱,就應有不同的作用(這就是《起信論》所說的計名字相),就如同世間政治上,先安一個官位名稱,然後再來界定此官位所應有的職權一樣——先有官位,再有職權;職權是從官的名位而來,而非先有職權,再依其職權給他官位。世間許多事率皆如是顛倒。但此顛倒,眾生都視為當然,即所謂“理當如是”。而此顛倒,是從無始無明開始,從自身自心上的六根分隔、賦與名稱,就已經開始了,之後才施行於種種外塵外境。

“除器觀空,說空為一”:謂世間人若將器皿除去再來觀空,這時候就說空是一體的;意即,可是當有器皿在時,他們卻說並非一體,故此實是依相而妄見!事實上,即使有器皿在時,虛空又何嘗不是一?又何嘗有被分割過?這比喻凡小之人,必須等到親見六根盡除、且六識盡伏,這時才能認識心中本具的清淨一相,否則(若根識未銷)他便計乃有所隔礙。

“彼太虛空雲何為汝成同、不同?”:“同”,即一。“不同”,即異,亦即分隔之相。那太虛空怎會因為你放幾個盆、幾個桶,就被你分隔成不同的空間了?或因為你拿掉幾個桶,就又回復、變成一個整體、無分隔的空間了?正如你心中一真的虛空,怎會因你攪塵而妄結幾個根,就被你分割成不同的種種心心所?又怎會因你的修證而打通諸跟的隔障,便真的成就了一個清淨通達的心(如是之心名為圓通——然而心本自圓通,乃自心妄想見,而成不通。)

“何況更名是一、非一”:更何況你又硬派給它一個假名,稱為是一個虛空、或非一個虛空。“非一”,即是多,因為若擺的容器多,所見之虛空亦成多。如一心中,由有諸根、諸識,故妄見之心心所法亦成多,而非是一心。例如儒家言人有魂魄之分,死後魂升於天,魄降於地。又道家言人有三魂七魄。凡此皆是於一心體中妄見成多相。

【義貫】

“如”於“太虛空”中“參合群器”(放置各種容器),“由”於所加的各個容“器”之“形”狀相“異”,我們便“名之”為互“異”之“空”;又,世間人若“除”去容“器”後再來“觀”彼無器之“空”間,便“說”那“空”間又回復“為一”體了!(而空,不管有器、無器,都不曾分隔,今雖除器,又怎能說是回復成一體呢?正如你的一真如心,不管有六根、還是沒有六根,都不曾被隔礙過,今雖修證而得除根之障,亦不能說此心是回復到本來通達的一心了!)“彼太虛空雲何”可“為汝”以參合幾個容器就“成”為“同”或“不同”之相呢?“何況”你又“更”為之妄立“名”言,而說此虛空“是一”,彼虛空“非一”,豈非妄上加妄呢?然“則汝”能“了知”之“六受用根,亦復如是”(此六受用根,有知自性虛空中,放置六個器皿;雖參合了六器,然彼自性虛空實未被分割,更無得種種名;是故,無論是有六根互異之用,(如在凡位時),或六根不隔而互通,(如在聖位已證圓通時),然真如本心卻始終是一,從未真正被分隔過,亦無種種異名;是故此心,自無始來,無“同、不同”,或“一、不一”。

4.攬諸塵結六根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黏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黏湛發嗅。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注釋】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二種”,二種色塵,因為明與暗是一切色法之源。“相形”,相對比、相形顯。由於明、暗這兩種色塵互相對比形顯。

“於妙圓中黏湛發見”:“黏”,黏住。“湛”,湛然之真體。“發見”,發為見精。此謂,於妙覺圓湛性中,黏住湛然之真體,而發為見精。此即是八識之見分。既有見分,則必然欲有所見;欲見則見,故成相分。

“見精映色”:“映”,照。能見之見精(見分)再反照於相分之妄色。

“結色成根”:見分再結相分之妄色,而令色心和合,結成眼根。

“根元目為清淨四大”:“根”,此指勝義根。“元”,最初,元本、本源之義。“清淨四大”,亦是指勝義根而言。此謂:而被看作是清淨的四大所成之勝義根。

“因名眼體”:“因”,依也。依勝義根,而成浮塵根,名為肉眼之體。

“如蒲萄朵”:“蒲萄”,即“葡萄”。“朵”,猶言粒、顆。形狀如同一粒葡萄;指眼球。

“浮根四塵”:“浮根”,即浮塵根,又稱扶塵根。此浮塵根乃四塵所成。四塵為:色、香、味、觸。

“流逸奔色”:“色”,指色塵之境。此謂,循色流轉,縱逸無度,奔馳於色塵之境,以致為塵所局,不能超越。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動靜”,指音聲之動塵(有聲之聲)與靜塵(無聲之聲)。此謂,由動、靜等二種聲塵相擊。

“如新卷頁”:形狀如新卷之荷葉。

“又通、塞等二種相發”:由通、塞等二種香塵互相顯發。

“如雙垂爪”:形狀如同下垂之雙爪。

【義貫】

“由明、暗等二種”色塵互“相”對比“形”顯,而“於妙”覺“圓”湛性“中,黏”住“湛”然之真體,而“發”為“見”精(第八識之見分)。此“見精”對“映”於相分之妄“色”,而“結”此妄“色成”眼之勝義“根”,此勝義“根”即為浮塵根之本“元”,而被“目為”(看作)由“清淨”之“四大”所成,“因”於此勝義根所成之浮塵根即“名”為肉“眼”之“體”,其形“如葡萄朵”(如一粒葡萄):而此“浮”塵之眼“根”乃色、香、味、觸“四”微“塵”所成,此浮塵根於是循色“流”蕩、縱“逸”無度,“奔”馳於“色”塵之境,而莫知返。

“由動、靜等二種”聲塵“相擊,於妙”覺“圓”湛性“中黏”住“湛”然之體而“發”為“聽”精。此“聽精”對“映聲”塵,“卷”攝“聽”塵“成”為耳之勝義“根”,此勝義“根”為浮塵根之本“元”而被“目為清淨四大”所成。“因”於此勝義根所成之浮塵根,即“名”為肉“耳”之“體”,其形“如新卷”之荷“葉”,此“浮”塵“根”乃色、香、味、觸“四塵”所成,終日“流逸奔”逐於“聲”塵之境,而莫知返。

“由通、塞等二種”香塵互“相”顯“發,於妙”覺“圓”湛性“中,黏”住“湛”然之體而“發嗅”精。此“嗅精”對“映香”塵,吸“納香”塵而“成”為鼻之勝義“根”,此勝義“根”為浮塵根之本“元”,而被“目為清淨四大”所成。“因”於勝義根而成之浮塵根即“名”為肉“鼻”之“體”,其形“如雙垂”之“爪”,此“浮”塵之鼻“根”乃色、香、味、觸“四”微“塵”所成,終日“流逸奔”逐於“香”塵之境,而莫知返。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黏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黏湛發覺。覺精映觸,抟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颡,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攪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黏妄發光。”】

【注釋】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恬”,淡,無味之義。“變”,變遷,有味之義。由於恬淡及有味等二種味塵互相顯發。(“田淡無味”也是一種味道。)

“絞味成根”:“絞”,旋取。嘗精旋取諸味而成嘗根。

“如初偃月”:“初”,月初。形狀如每個月初的月亮,即半月形。

“抟觸成根”:“抟”,抟取。覺精抟取觸塵而成身根。

“如腰鼓颡”:“腰鼓”,又名細腰鼓,是一種樂器,大的用陶制,小的用木制,形狀為頭尾粗、中間細。故細腰鼓的形狀即類似葫蘆一般。(又,西洋的吉他亦即兩頭大、中間細。)“颡sǎng”,鼓腔。

“黏湛發知”:“黏”,黏住。“湛”,湛然之體。“知”,意根之知精。此謂,黏住湛然之真體,而發知精。

“因名意思”:“因”,依於。“意思”,即意根之體,以有思量處即是意根所在,故用“思”字。此言,依於勝義根所成之浮塵根,即稱為“意思”(意根),此即是肉團心。

“如幽室見”:“幽”,暗。猶如人在暗室中見物——暗室中見物,即表示實非有見,而是妄有所見;意根向內照見法塵,亦即如是。

“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覺明”,一念妄覺,欲有所明。“有明”,必求有所明。“明覺”,妄明之妄覺。此言,這六根,由於最初一念妄覺而欲有所明,以此必求有所明,遂轉真覺為妄明之妄覺。

“失彼精了”:“精了”,真精明了之性。此謂,因而失去了真精妙明之性,而變成了第八識精。

“黏妄發光”:“妄”,即第八識精。“黏”,是被黏之義。於是真性便被第八識精黏住,而發出見分之光。

【義貫】

“由恬”淡、“變”遷(無味及有味)“等二種”味塵互“相參”對,“於妙”覺“圓”湛之性“中、黏”住“湛”然之真體而“發”為“嘗”精。此“嘗精”對“映味”塵,旋“絞味”塵而“成”舌之勝義“根”,此勝義“根”為浮塵根之本“元”,而被“目為清淨”之“四大”所成。“因”於勝義根而成之浮塵根,即“名”為肉“舌”之“體”,其形“如”月“初”之半圓形“偃月”,此“浮”塵之舌“根”乃由色、香、味、觸“四”微“塵”所成,終日“流逸奔”逐於“味”塵之境,而莫知返。

“由離、合等二種”觸塵“相摩”相交,“於妙”覺“圓”湛之性“中,黏”於“湛”然之真體而“發覺”精。此“覺精”對“映”於“觸”塵,並“抟”取“觸”塵而“成”身之勝義“根”,此勝義“根”為浮塵根之本“元”,而被“目為清淨”之“四大”所成。“因”於勝義身根而成之浮塵根,即“名”為肉“身”之“體”,其形“如腰鼓颡”,此“浮”塵之身“根”乃由色、香、味、觸“四”微“塵”所成,終日“流逸奔”馳於“觸”塵之境,而莫知返。

“由生、滅等二種”妄塵“相續,於妙”覺“圓”湛性“中,黏”住“湛”然之真體而“發知”精,此“知精”對“映”於“法”塵,“攪”取“法”塵而“成”勝義之意“根”,此勝義“根”為浮塵根之本“元”而被“目為清淨”之“四大”所成。“因”於勝義根而成之浮塵根,即“名”為“意思”(意根)之體,猶“如”人在“幽”暗的“室”中“見”物一般,意根內照法塵亦復如是,此“浮”塵“根”乃色、香、味、觸“四”微“塵”所成,終日“流逸奔”逐於“法”塵之境。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最初一念妄“覺”欲有所“明”,以此必“有”所“明”,遂轉真覺為妄“明”與妄“覺”,因而“失彼”真“精”明“了”之性,而變成第八識精,此“黏”於真性之“妄”覺因而“發”出見分之“光”。

5. 離塵無結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嗅性不生;非變、非恬,嘗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注釋】

“離暗、離明,無有見體”:若離於明、暗兩種塵,即無有能見之妄體聚結成根,黏於精明之體。

“元無聽質”:原來亦無能聽之妄質(妄體),聚結成根。

“了知安寄”:能了知之妄體,何所寄托?

【義貫】

“是以汝今”若能“離”於“暗”、又“離”於“明”二種塵,即“無有”能“見”之妄“體”聚結成根,黏於真性;若“離”於“動”、又“離”於“靜”二塵,亦“元無”能“聽”之妄“質”聚結成根,黏於真性;若“無通”又“無塞”二塵,則能“嗅”的妄“性”之體“不”得“生”起;“非”有“變、非”有“恬”二塵,則能“嘗”之妄體“無所”自“出;不離、不合”(無離合二塵)、則能夠妄“覺觸”之體“本無”;“無滅、無生”二塵,則能“了知”之妄覺之體“安寄”(何存)?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隨拔一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明本耀;耀性發明,諸馀五黏應拔圓脫。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注釋】

“隨拔一根”:“隨”,任,任憑也。“拔”,選拔、選擇。隨你自由選擇一跟去修;意即不用六根齊修。但這並不是說:不可以六根齊修,而是唯恐鈍根人不能堪任。

“脫黏內伏”:“伏”向也。令脫離於所黏之妄覺,而向內照。

“伏歸元真”:伏歸於本元一真之心。

“發明本耀”:開發本明光耀之性。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由”,循、依。六根圓脫之後,即能不依循現前十二種塵所起六精之妄知妄見。

“明不循根”:照明一切而不循勝義及浮塵二根。

“寄根明發”:“寄”,藉,由,讬只是經由此二根,而令本明發起功用。

【義貫】

“汝但不”依“循”聲塵之“動、靜”相,觸塵之“合、離”相,味塵之“恬、變”相,嗅塵之“通、塞”相,法塵之“生、滅”相,色塵之“明、暗”相,“如是十二諸有為相”,不順流奔塵,即“隨”你選“拔”六根中任何“一根”去修,令其“脫”離於所“黏”之妄覺,而向“內伏”照,因而“伏歸”於本“元”一“真”之心,開“發本明”之光“耀”之性,本具之光“耀”之“性”若得開“發”顯“明”,則“諸馀五”根之妄“黏”,即“應”此所選“拔”之根之解脫,而皆一時“圓”滿解“脫”。

六根皆圓脫之後,自此即能“不”循“由”現“前”的十二種“塵”相,“所起”六精之妄“知”、妄“見”,而由本妙明之性照“明”一切,但“不循”浮塵與勝義二“根”,而只是“寄”托於六“根”,令本有之“明發”起功用,“由是”根塵雙脫,無有黏湛阻隔,靈光通耀,故能“六根互相為用”。此為諸黏圓脫後,六根無黏,清淨自在無礙之妙用。

6. 證不依根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跋難陀龍無耳而聽?殑(jìng)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缽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诃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注釋】

“阿那律陀無目而見”:阿那律陀為白飯王之子,從佛出家,多好睡眠,於佛講經時睡著了,被佛诃斥,因而慚愧,發大精進,不眠不休,以致失明;佛憐愍之,而教他“樂見照明金剛三昧”,他依教而修,三昧成就,因而得到半頭之天眼,能觀見三千大千世界(一佛世界),如觀掌中诃摩勒果。這就是“見性”能不依眼根,而寄頭明發。頭本是身根之一,六根通達,則能見之性亦能寄頭發出。故見不一定在眼,能見之性非在眼根,此為明證之一。以下幾個例子:無耳而聽、非鼻聞香,義舌知味,無身覺觸,非意了知,都是以實例證明能聽、能聞、能嘗、能覺、能了等性,都不是六根本身——見、聞、覺、知非是六根之能,只是本性托於六根而發,知是而已:是故勿妄認六根為覺了能知之性。然之所以依於一根而修,亦只是藉路返家而已:目的在家,不在於路。

“跋難陀龍”:為八大龍王之一。與難陀龍王為兄弟,故一般常合稱此二龍王為難陀跋難陀。跋難陀龍王善能順應人心而調御風雨,故深得百姓歡喜,因號之為大喜。據《增一阿含》(卷二十八)載,佛到三十三天為母說法時,難陀、跋難陀龍王見彼諸沙門飛行於天上,遂起嗔心,欲放大風火阻止,後為目鍵連降伏,乃隨眾至佛所聽法。諸龍王於諸經中被視為護法之龍神,多列於說法之會眾中。(八大龍王為:(1)難陀、(2)跋難陀、(3)沙伽羅(又稱娑竭羅)、(4)和修吉、(5)德叉伽、(6)阿那婆達多、(7)摩那斯、(8)優婆羅。)

“殑伽神女”:即恆河女神。恆河為發源於雪山之頂的阿耨達池,從此池之四方流出共有四河,恆河為其中之一。

“驕梵缽提”:(梵文Gavampati),義為牛呞(shī(牛)反刍)。因他過去世曾摘他人田中一莖之禾,試嘗其生熟,以此不與取業,遂於其後五百世中受牛身之報,故於今尚有牛之遺習:以牛有反刍之性,於食後從胃中反吐食物而咀嚼,故驕梵缽提於食後常有如牛之反刍咀嚼的業習。又,驕梵缽提的兩腳,形如牛蹄,故有“牛相比丘”之稱。其態度鈍重,常表現恬淡無爭之氣度。釋尊愍其常遭人譏毀,即命之住於忉利天宮之屍利沙園修習禅定。佛入滅後,大迦葉尊者遣人至天宮迎回,以參加法藏之結集,驕梵缽提尊者此時始知世尊及捨利弗等已入滅:未久,驕梵缽提亦歸寂。

“舜若多神”:(梵文Sunyata),即虛空神。歷劫以無身為苦,佛放光拔其苦,映令暫現有身觸,樂不可言,其質如風,然其體元無,故雖無身,亦能覺觸。

“久滅意根”:已滅了第七意識粗分之意根。

“圓明了知,不因心念”:“心念”,指第六及第七識。因此,大迦葉尊者得以圓明了知,並不因第六及第七識心之念。故可知,雖無意根,亦能了知;因此可證明了知並不在意根。

【義貫】

“阿難,汝豈不知”現“今”在“此會中”的“阿那律陀”雖“無目而”能“見”?“跋難陀龍”王雖“無耳而”能“聽”?還有“殑伽神女非”用“鼻”而“聞香”?又,“驕梵缽提”以“異”於常人之“舌”而“知味”?又,“舜若多神”雖“無身”根而能“覺觸”?這是由於“如來”於三昧“光中”加持“映”照“令”其體“暫”時顯“現”若有身根,然此身根“既為”如“風”之“質”,故“其體元”實“無”。尚有,“諸”已證“滅盡定,得寂”谛之“聲聞”乘人(阿羅漢),例“如”於“此會中”之“摩诃迦葉”不但第六意識不起,且“久滅”第七識之粗分“意根”,故他得以“圓明了知”諸塵,然欲“不因”第六或第七識“心”之“念”。

【“阿難,汝今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暗然,頭足相類。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辨,知覺是同。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根塵既銷,雲何覺明不成圓妙?”】

【注釋】

“內瑩發光”:“內瑩”,內在的本自光明之性。“發光”,顯發其本有之光,了無障礙。

“如湯銷冰”:“湯”,熱水、滾水。“銷”,銷融,融化。

“聚見於眼”:聚其能見之性於眼根。

“若令急合”:“急”,很快,突然。“合”,阖眼。如果教他很快地合眼。

“暗相現前,六根暗然,頭足相類”:他們眼一閉以後,暗相就現在其前,眼前即一片黑暗。此時若有人站在他前面,他對此人的六根就黯然莫別,乃至此人的頭和足對他來講,都是差不多的(相類),因為無法以眼見來分別的緣故。

“循體外繞”:如果他以手在那人的身體繞行一周(亦即觸摸全身一遍)。

“彼雖不見,頭足一辨”:雖然看不到,但頭跟腳一摸即能分辨,何者是頭,何者是足。

“知覺是同”:所以可見,用眼看及用手摸的覺知辨別之性,是相同相通的。

“緣見因明”:“緣”,能緣。“見”,見性。“明”,明相。此言,世人皆以為見性之緣,必須依靠明相,亦即,必須有明相才能有見。

“暗成無見”:若暗時即成“無見”(看不到)。

“不明自發”:但是合眼人,對彼前立之人黯然不明,欲自然能發其他種類的知覺。

“則諸暗相永不能昏”:“昏”,令能見之性昏暗而無覺。

【義貫】

“阿難,汝今諸根若圓”滿“拔”脫“已”,則“內”心一真“瑩”耀之性即得顯“發”本有“光”明,“如是浮塵”六根,“及”映在浮塵六根上之“器世間”如山河大地、萬象森羅等“諸變化”影“相”,皆立時“如”滾湯之“湯銷”融“冰”塊一樣,“應念”即皆“化成無上知覺”。

“阿難,如彼世人聚”集其能“見”之性“於”其“眼,若令”他“急”速閉“合”其眼,其眼一閉即“暗相現”,在其“前”,故此人即見其面前純是一片黑暗。在這時候,若有人站在他面前,他對此面前人之“六根”即因外境之“暗然”而不能辨識,故那人的“頭”與“足”對他來講可說是“相類”,無法分辨。若“彼”閉眼之“人一手循”此面前人之身“體外”圍觸“繞”一匝,“彼雖不”以眼“見”,但對“頭”與“足一”摸即能分“辨”何者是頭、何者是足;可見,身觸與眼見的“知覺”之性“是”相“同”且相通的。世人皆謂能“緣”之“見”必“因”於“明”相,須有明相方能有見,“暗”時即“成無見”;但合眼之人對站在他面前的人,雖黯然“不明”睹,卻“自”然能“發”覺知,“則”可見“諸暗相永不能”令能見之性“昏”暗無覺(亦即:明與暗皆無礙於能見之性)。因此“根”身與“塵”境“既”已“銷”融,不復成礙,“雲何”本“覺”妙“明”之性還會“不成圓”滿殊“妙”之用呢?

7.離塵無體即斷滅,豈可為因?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雲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注釋】

“因地覺心”:於因地中發起覺之初心,亦即,初發菩提心。

“欲求常住”:“常住”,常住之佛果。此言:欲求無上菩提常住不生不滅之佛果。

“要與果位名目相應”:謂於初發心時,其心即須要與果位之名目相應。果位心之名目即是不生不滅之心。所以初發心時,其心即須與不生不滅之心相應,故絕不可以生滅之心來求不生滅之菩提。

“庵摩羅識”:義為無垢識,又稱白淨識。迷位之中,本識名為阿賴耶,佛果位中即號為庵摩羅識,此識能善分別一切諸法,而無染著。故密教將庵摩羅識立為第九識,此識唯佛獨有。

“如金剛王”:“金剛”之義為堅固、不可破壞,而能壞他。

“若此見聽”:“見”,能見。“聽”,能聞。“見聽”,即能見、能聞等六根。

“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明暗、動靜、通塞”,即六塵。若見聞等六根,離於明暗等六塵,畢竟無自體可得。阿難在此即指佛在前面所說,根之能見之性若離所見之塵,畢竟無體可得。須要有“所見”才能顯出“能見”之功。

“猶如念心”:“念心”,即第六識心。

“雲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為什麼要以這畢竟斷滅的“無體”之法,作為本修因呢?阿難以為既言發心,當是依六識心而發,因為小乘權教之所謂“心”,只是涵蓋六識心而已。這是由於小乘之人,以機淺故,如來多不予開示八識深理。以八識之理甚深微妙,唯菩薩方能堪知見修行。故佛在《解深密經》中說:“阿陀那識甚深細,我於凡愚不開演。”阿陀那識即阿賴耶識之別名。“凡愚”指凡夫與二乘;以二乘人無菩提之深智,故稱為愚。因此,阿難一聞佛說“發心”,他便以為當然是依六識心而發,然而他又已知六識心為念念生滅,離塵無體,所以他把六識心稱為是“畢竟斷滅”之心:由是之故,他便質問於佛:怎麼可以無常斷滅的六識心,去求如來常住不生滅之果?這麼說來,佛豈不是自語相違?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先前所“說言”:汝等決定發菩提心,則於“因地”中發“覺”之初“心欲求”無上菩提“常住”不生不滅之佛果,其初發心即須“要與果位”心之“名目相應”(亦即應以不生滅心來求不生滅果。)“世尊,如”佛“果位中”之“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菩提果德之“名”目,其“稱謂雖”有“別”,然皆同樣是“清淨圓滿,體性堅”固“凝”然,本不動搖,猶“如金剛王”,於世間一切物中,最尊、最勝、最為堅固,“常住不壞”。但是“若此”能“見”、能“聽”聞等六根,“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等六塵之相,“畢竟無”自“體”可得,“猶如”前六識之“念心”,若“離於前塵,本無所有,雲何”世尊卻教我們要“將此畢竟斷滅”之六識心“以為”本“修因”,而“欲獲”得“如來”所證之菩提、涅槃等“七常住果”?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將誰立因,求無上覺?如來先說湛精圓常;違越誠言,終成戲論!雲何如來真實語者?惟垂大慈,開我蒙恡”】。

【注釋】

“若離明、暗,見畢竟空”:“見”,指見根之性。若離於明、暗二塵,見根之性畢竟空寂。

“如無前塵,念自性滅”:“念”,識心之念。如無諸塵現前,則識之能念之自性即滅去。

“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我以此理進而思,退而想,前後反復推究,循環不斷,微細的推求。

“本無我心,及我心所”:則發覺本來即無我心,及我的一切心所。“心”為心之本體;“心所”為心之作用,全稱為心所有法,以這些心所之作用是屬於心體的,故稱之為心所有法。

“將誰立因,求無上覺”:既然心、心所法皆是空無,那麼要用什麼來立為初發心之本修因,以求無上菩提呢?

“湛精圓常”:這指六根為湛然、精明、圓滿、常住。

“違越誠言”:“違”,違背。“越”,過,犯,侵犯。“誠”,實。此謂,既說六根圓常,又說離塵無體,豈非自語相違,而違背、超過了誠實之言。

“開我蒙恡”:“恡(同吝)”,執吝不捨,此指不捨愚見。開導我的昏蒙以及執吝不捨之愚見。

【義貫】

“世尊,”如世尊言,“若離”於“明、暗”等塵,“見”根之性“畢竟空”寂;如來又言,“如無”現“前”之“塵”,則識心之“念”之“自性”即“滅”去。我以此理“進”而思、“退”而想,前後反復“循環”不斷,“微細”地“推”究研“求”,則發現“本”來即“無我心”體“及我”之“心所”;然而,若心與心所皆無,則“將誰”來“立”為本修“因”,以“求無上覺”道呢?然而,“如來先”前卻“說”六根體本“湛”然“精”明、“圓”滿“常”住;如是豈非自語前後相“違”背、超“越誠”實之“言,終成”游“戲”之“論”,不能當真?若如此者,“雲何”可說“如來”是“真實語者”?我實不解,“惟”願如來“垂”示“大慈,開”導“我”之昏“蒙”執“恡”愚見不捨之心!

8. 擊鐘驗聞性不斷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恐於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注釋】

“心中徒知顛倒所因”:心中徒然知道顛倒因之所在。意即,光是知道,但卻不能應用。

“真倒現前,實為能識”:但是當真正的顛倒現前的時候,你卻不能識得;例如你種種的疑惑常常不斷,這就是真正的顛倒!

【義貫】

“佛告阿難:汝學”偏於“多聞”,不勤修三昧,所以只能斷見惑,而思惑卻全在,因而“未”能“盡諸漏”。以致你“心中徒”然“知”道“顛倒所”在之“因”,然而你對正理的疑惑常不斷生起,此即“真”正之顛“倒現前”,而你“實未能識”得!“恐汝”雖表現得似有“誠心”,然實“猶未”真正“信伏。吾今試將”以“塵俗諸事”作例子,“當除汝”之“疑”。

【即時,如來敕羅侯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

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

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時羅侯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

阿難、大眾又言:“俱聞。”

佛問阿難:“汝雲何聞?雲何不聞?”

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如來又敕羅侯擊鐘;問阿難言:“汝今聽不?”

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

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有頃,羅侯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

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佛問阿難:“汝雲何聲?雲何無聲?”

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注釋】

“音響雙絕”:“響”,回響,即回聲。此謂,聲音和回響都沒有了。

“少選”:須臾,一會兒。

“有傾”:一陣子。

【義貫】 本節從略。

【诠論】

當佛問說:“汝今聞不?”(你現在有沒有聽聞?)時,事實上,佛的意思是指有沒有“能聞之性”在?而當佛問:“爾今聲不?”(你們現在聽到有聲嗎?)此時佛的意思是指“所聞之塵”。而阿難等,一律把“所聞”的聲塵當作“能聞”之性來答,故分不清“能聞”與“所聞”。佛在下文即詳細解析。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雲何自語矯亂?”

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雲何名為矯亂?”

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惟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雲何不名矯亂?”】

【注釋】

“矯亂”:“矯”,揉曲、詐、擅、妄、讬、強、非其事而居之。故矯亂之義為:矯曲混亂。

“惟聞與聲,報答無定”:“無定”,混亂之義。此言,我問你們的能聞之性、及所聞之聲,結果你們把能聞及所聞都搞不清楚,只是亂答,並沒有確定的了解。

【義貫】 本節從略。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於枯木;鐘聲更擊,汝雲何知?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雲無,誰知無者?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注釋】

“汝說‘無聞’”:明明是“沒有聲音”,你卻說是“沒有聽到”。阿難及大眾於沒有聲音時,答說:“沒有聽到。”這是據一般“常情”而言。豈知常情在此卻是錯誤的,是顛倒的!佛意為:不管外界有沒有聲音,你都是“有聽”!只是所聽的是“無聲”(無聲之聲)而已!因此,不管是有聲也好、無聲也好,問你:“有聞否?”就應該回答:“有聞。”唯有在問你:“有沒有聲音?”時,才可答:“有聲”、或“無聲”。

“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於枯木”:如果實在沒有聞性,即表示能聞之性已經滅去;若能聞之性真的已經滅去,則人便已經死了,因此你的身體便應如同一塊枯木一般。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有、或無”:能知覺有或無,當然是指聲塵之有、無:塵有即知有,塵無即知無。

“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豈是說你的能聞之性,可以任你叫它有就有、叫它無就無?亦即,聲音我們是可以要令它有,它就有;要令它無,它就無。但是能聞之性是一直都在的,不能說你要叫它消失或停止片刻,它就消失或停止,這是辦不到的。因為能聞之性一直都在,所以我們是一直都在聽聞的,不管有沒有聲塵現前,聽聞是從來沒有斷過的!——這對凡夫乃至二乘人來講,都可說是“嶄新觀念”,因為從來也沒聽過這樣的道理。所以,我們現在既聽聞了如是甚深微妙的道理,就應好好地去思惟、信解,並把從前的凡情、凡知、凡見、凡解都修正過來,才有可能入於佛知、佛見,且於如來正法得勝解。

“聞實雲無,誰知無者?”:“聞”,聞性。“實”,實在,真實。“雲”,說,此為假設句,義為:若說能聞之性真的已經不在了的話,那麼,能夠知道“此聞性已經不在了”這件事的人,又是誰呢?因為“能聞之性”即同於“能知之性”、“能覺之性”等,簡言之,“能聞之性”即是心。若能聞之性已不在了,則表示心已經不在了。既已無心,那麼“能聞之性已不在”這件事,也應該沒有人能覺知了才對;結論:所以不應當說:“我已無聞。”

“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所以,事實上是:聲塵在你的聞性之中,它自現出有生滅之相,並非你的聞性隨著那聲塵之生或滅,而現有、或現無。亦即,你的聞性並不隨著聲塵而生滅、或有無;聲塵本身自有來去、生滅,能聞之性並不隨之而來去、起滅,故聞性並非生滅無常。

“汝尚顛倒”:“尚”,猶、仍、還是。

“惑聲為聞”:迷惑而把所聞之聲,當作是能聞之性;亦即把所聞當作能聞;所以是顛倒——亦即,“認塵為心”之倒!(《圓覺經》雲:“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即是此也。)

“何怪昏迷,以常為斷”:既然你會認塵為心,認物作己,那麼你若進而把常住的心性,當作是斷滅的——你若會達到這樣昏暗迷惑的地步的話,那也就沒什麼可怪的了。

【義貫】

“阿難”,當“聲”音“銷”亡而且也“無”回“響”時,這明明是無聲,“汝”卻“說”是“無聞”(若無聞,即是沒有聞性);“若實無”有“聞”性,才能稱為無聞,然“聞性”若實“已滅”去,則汝身即“同於枯木”一般;此後若“鐘聲更擊,汝雲何”能覺“知”之?又,“知有”或“知無”,“自”然“是”由於“聲塵”之“或無、或有”:塵有,即知有;塵無,即知無;“豈”是“彼”能“聞”之“性”能“為”(任)“汝”想令它“有”,它就現有;或想令它“無”,它就成無?能“聞”之性若“實雲無”存者,則“誰”又是能“知”此聞性之已經“無”存在“者?”(以聞性若不在,則此身便不應再有任何知覺。)

“是故阿難”,事實上是“聲”塵“於聞”性之“中自”現“有生滅”之相,“非為汝”之“聞”性隨“聲”而“生”、隨“聲”而“滅”,而“令汝”之“聞性為”暫“有、為”暫“無”。

至今“汝尚顛倒,惑”所聞之“聲為”能“聞”之性,則“何怪”乎你竟心“昏”智“迷”乃至於“以常”住之性“為斷”滅者?是故“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等諸塵相,“說”能“聞”之性為“無”體“性”,成為斷滅;因為聞性實是常住、不生不滅,不因動、靜、通、塞等塵相之有無,而隨之生滅。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擣(同“搗”)練舂米,其人夢中聞舂搗聲,別作他物:或為聲鼓,或為撞鐘,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於時忽寤,遄知舂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音將為鼓響。”】

【注釋】

“重睡人”:沈睡之人。 

“眠熟床枕”:熟睡於床枕之上。 

“其人夢中聞舂搗聲”:可見即使於睡夢中,聞性亦不昧。

“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木”,舂米的杵;“石”,舂米的?。他就在夢中覺得很奇怪,為何他家的鐘聲,會變得跟木石撞擊一樣的聲響?這樣的錯誤分別,是夢中的獨頭意識取身外之境、所作的分別,與能聞之性並無關。

“於時忽寤,遄知舂音”:“於時”,在那時。“寤(wù)”,醒。“遄(chuán)”,速,立即。那時他忽然醒來,醒來後馬上就知道:原來剛才在夢中所聽到的鼓聲,卻是這舂米之音。

【義貫】 本節從略。

【“阿難,是夢中人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雲何為汝銷滅?”】

【注釋】

“是夢中人豈憶靜搖、開閉、通塞”:“靜搖”,靜止及動搖,亦即聲塵之動靜二相。此謂,這睡夢中的人,他在夢中連自己的身體都忘了,如同死掉一般,怎麼還會去憶念諸塵之動、靜、開通、閉塞等相?亦即,既然連根身都睡忘了!怎還會去憶念諸塵?也就是,於睡夢中實是於內根、外塵都忘了!饒是如此,他還是聽得到!可見於睡夢中,雖然現前根塵並皆暫離,但能聞之性依然清晰覺知——因此可知,能聞之性乃至可以不依諸根!所以佛在上文開示阿那律無目而見、跋難陀龍無耳而聞等,即是此義。故知,即使六根全都壞滅了,聞性仍然不滅。

“其形雖寐,聞性不昏”:他的形體雖然在睡覺,但他的聞性並不因為形體的睡寐而昏昧。

“縱汝形銷”:這是指死後而言。縱使在你死後,你的形骸已經銷散。

“命光遷謝”:“命”,命根。你的命根之光芒也變遷謝滅了。

“此性雲何為汝銷滅”:“性”,能聞之性。這個能聞之性怎麼會隨著你的形體之滅,而一起銷滅呢?

【義貫】

“阿難,是”睡“夢中”之“人”沈睡得舉身都忘了,此時他“豈”會去“憶”念諸塵之“靜”止“搖”動、“開閉、通塞”等相呢?(亦即,既連根身都已忘懷,又豈會憶念諸塵?故夢中人在現前法中,實如“根塵皆忘”。)即使根塵兩忘,但他還是可以聽到外界的聲音;可見“其形”體“雖”在睡“寐”之中(於睡寐中根塵並捨)但其“聞性”仍然“不昏”昧。故可知,豈只是人猶活著時在夢中如是,“縱”使於“汝”死後,“形”骸“銷”散,你的“命”根之“光”已變“遷謝”滅了,然“此”能聞之“性雲何為”隨著“汝”形而俱“銷滅”?

【诠論】

佛在此舉睡時聞性不昏、不忘、不離為例,來表示死時也是一樣,因為人睡時,除了有識、暖、壽在以外,其他從外表看,就好象死掉一樣。又,通常都認為人在睡時與死一樣,對外在的現象都毫無知覺,而佛在此提出的例子卻指出,即使在如此的狀況下,聞性對周遭環境還是一樣有知覺!雖然人睡著了,但聞性並不“睡”;人在休息,聞性並無休息;聞性不管人在睡時或醒時,一直都靈靈不昧,一直都在作用著!也一直都沒有消散、或忘失。佛舉此例,即是要我們知道:人死後也是這種情形:睡時根塵偕忘,即是六識不執根塵(只是阿賴耶執持著根身,故即使於長時睡眠中,亦能令根身不散壞);人雖已入睡,但其聞性還是繼續在作用。同樣的,人死時根塵俱捨,而聞性仍是繼續再作用下去(只是化為中陰身)——永不歇息,永無止境!身有生滅,聞性不滅!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雲何不成無上知覺?”】

【注釋】

“不循所常”:不依循所具之淨妙常住。 

“常光現前”:真常之心光現前。

“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根、塵、識心”即內之六根、外之六塵、中間之六識心。“應時”,立時。“銷落”,銷融脫落而不再黏於湛然之性。這裡的根、塵、識心之十八界,為粗垢。亦即《楞伽經》所說的心的三種生滅相:“相生、相住、相滅”。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粗垢銷融之後,心中便剩下純一湛然之想,這湛然之想是一種極微細的心相,稱為“想相”,是為“所想”之相。以最究極、純一無雜的真如本心而言,這所想的“一湛之相”,也是一種塵垢,只不過此塵垢極其微細。“識情”即對上面“想相”而言,想相是所想之相,識情即能想之心,但此心又帶情,亦即帶有不捨之情,此即微細法愛。所以綜合來講,不論所想的湛然之相也好,能想此相的識心、以及對此能想、所想的依依不捨之情也好,於精純之真性而言,都是塵、垢。此時以常光所照,一悟此等既為塵,便得立時遠離。又“想相”即是八識相他,“識相”即是八識見分。又,此“想相”及“識情”,亦即《楞伽經》所說的心之三種“流注相”,亦即:心之流注生、流注住、流注滅,是為極其微細的法執。

“則汝法眼應時清明”:因粗垢、細垢都已盡,垢盡明現,因此你本具的法眼便清淨明耀。

【義貫】

“以諸眾生從無始”以“來”,即“循諸色聲”之塵,隨“逐”妄“念”而遷“流”輾“轉”不休,“會不開悟”真“性”本“淨”、本“妙”真“常”;因而“不循所”具淨妙“常”性,反而“逐諸生滅”之塵,“由是”而“生生”世世於六道“雜染”法中遷“流”輾“轉”。

“若”一念回光,“棄”諸“生滅”無常之相,不緣不取,“首”住“於真常”之性,不令外緣,但令回流,久之,真“常”之心“光”即得“現前”,常光一現前,內六“根”、外六“塵”、中間六“識心”等十八界即“應時”而皆“銷”融脫“落”,不再黏於湛然之性。當即頓悟心中所“想”之湛然之相仍“為”微細之“塵”,能想之“識”及不捨之“情”亦“為”微細之“垢”,此二微細塵垢仍會障蔽真性,如是悟了,是故於此“二”細心垢(法執)“俱”速即“遠離”;粗細二種心垢皆盡,垢盡心明,“則汝”本具之“法眼應時”透徹“清”淨“明”耀,若如是者,“雲何不成”如來“無上知覺”?

【诠論】

此處經文說:“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這“守於真常”的“守”字訣,即是入道的要門,宗門的要道;此亦即五祖弘忍大師所慈悲開示的“守心”法門。五祖在其《最上乘論》中說:“若解此義,但於行知法要,守心第一。此守心者,乃是涅槃之根本,入道之要門,十二部經之宗,三世諸佛之祖。”可見這“守心”一法多麼重要!五祖又說:“一切眾生清淨之心亦復如是。只為攀緣妄念,煩惱諸見黑雲所覆,但能凝然守心,妄念不生,涅槃法自然顯現。故知自心本來清淨。”五祖大師又說:“若識心者,守之則到彼岸。迷心者,棄之則墮三塗。故知三世諸佛以自心為本師。故論雲:了然守心,則妄念不起則是無生,故知心是本師。”此“守心”法門好則好矣,但要起修此法門卻有一大困難,即是要先“識自本心”,亦即要先悟了自心本源心地;若不悟本心,即貿然守心,即將守心妙法轉成“空心枯坐”,或沈空滯寂。因此《楞嚴經》下文中說:“悟而後修,不悟復何修”。這也就是說:若是真修(真正起修),則必須是悟了以後才談得上,以悟了本心後,才能在自心地上下工夫,否則連工夫要下在哪裡,都懵然不知哩!

又,此段經文中“根、塵、識心應時銷落”,宗門中常說的“身心俱脫”就是如是境界。

又,“想相為塵”的“想相”,是心中仍有湛然之相的心想。本來未到究竟之前,心中常存湛然之想也是好的,是善念、也是淨念;但到此最後、最上境地時,連這微細的清淨之念也都成為塵垢了。同樣的,本來對此湛然的能想之情(“識情”),若能念念锲而不捨,也是好的,是“念根”、“念力”的表現;然而到此境地,連此識情也都是微細執,都成障礙,俱須割捨、放下,然後才令真如本心真正地毫無情執、塵垢、一法不立、一絲不掛,湛然之性,才將全體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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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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