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居士文章

 

林崇安教授:《入中論》破「實質有的我」的探究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入中論》破「實質有的我」的探究

林崇安

一、前言

人們從小到大隱隱約約覺得有一個自立自足的「我」,盡管身體變了、觀念變了,總覺得這個「我」是不變的,一方面覺得這個我不是身和心本身,一方面覺得這個我也不是離開身心之外獨存。這個我,有時稱作「非即蘊、非離蘊我」,又稱作「不可言說我」。犢子師主張有這「不可言說我」。犢子師認為,瓶子、柱子的質料是「微塵」或地、水、火、風四大,這些微塵或地、水、火、風是實質有的東西;同理,人們從小到大的這個自立自足的「我」,也是實質有的東西,稱作「自立實質有的我」。犢子師認為,每一眾生都有這一「自立實質有的我」,但是佛教的其他宗派都否定這一個我。

以下依據《入中論》和《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以中觀宗應成師的見解來破除犢子師的「不可言說我」和「實質有的我」。

二、犢子師的實質有的我

頌曰:

「有計不可說一異,常無常等實有我,

復是六識之所識,亦是我執所緣事。」

犢子師所主張的「實質有的我」:

(1)我(補特伽羅)與諸蘊不是異性,因為離蘊無我故;我也不是具蘊的自性,因為若是則我應有生滅故。所以我與五蘊於一性、異性都不可說。

(2)同理,我(補特伽羅)於常、無常也不可說。

(3)我是實質有,因為是二業的能作者,是苦、樂二果的能受者故;及是系縛生死與涅槃時的解脫者故。

(4)此我是六識的「所知」。

(5)此我是我執的「所緣」。

說明:

如果我和諸蘊是一,我若把身上一個器官移植給別人後,別人身上就應有一個我。如果我和諸蘊是一,我若改惡向善或由凡入聖,前後心態完全不同,應成完全不同的二個人,但在世俗上人們還是認為前後是一個人。所以,我和諸蘊應不是一;另一方面,離開諸蘊也沒有我。有的犢子師因而主張:我是非即蘊、非離蘊的「不可說我」;此我是實質有,因為是惡業和善業的能作者,是苦果和樂果的能受者,是流轉生死者,也是涅槃解脫者故。

問:我,與蘊是一嗎?犢子師答:不可說。

問:我,與蘊是異嗎?犢子師答:不可說。

問:我,應是六識的所知嗎?犢子師答:同意。

問:我,應是所知,因為是六識的所知故。犢子師答:同意。

問:我,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所知故。犢子師答:同意。

問:我,應是常嗎?犢子師答:不可說。

問:我,應是無常嗎?犢子師答:不可說。

三、中觀應成師駁斥實質有的我

頌曰:

「不許心色不可說,實質皆非不可說,

若謂我是實質有,如心應非不可說。」

(1)我(補特伽羅)是實質有,應不合理,如同不可同意「心與色是一性、異性的不可說」,諸實事實質有,不是「一性、異性的不可說」,因為若我是實質有,則應如同心(存在的實事),不是二門(一性、異性)都不可說也。

(2)此頌已明,「不可說者」定非實質有。

說明:

心與色,應是一性或異性二者之一,因為存有故。

我與蘊,應是一性或異性二者之一,因為是實質有故。

心與色二者是實質有,則必是一或異,不可以說是「不可說」;我與蘊二者是實質有,也必是一或異,但犢子師一方面主張「我與蘊是實質有」,一方面又主張「我是不可說」,然而我若是實質有,則與實質有的蘊,應是一或異二者之一,必可回答是一或是異,而不是「不可說」。順此可以推知:我應不是實質有,而是假有。

頌曰:

「如汝謂瓶非實事,則與色等不可說,

我與諸蘊既叵說,故不應計自性有。」

(1)如同汝謂瓶不是自立的實事,而同意瓶的體性和瓶的支分色等,不可說是一性、異性,如是我與諸蘊是不可說一性、異性的假有,所以不應同意我(補特伽羅)是以自體性有。

(2)如是二頌,已破我(補特伽羅)是實質有,成立假有。

說明:

由於犢子師同意:「瓶和瓶的諸支分是不可說一性、異性,所以瓶不是自立的實事。」因而可用平行的道理來破「我是實質有」:

「我與諸蘊是不可說一性、異性,所以我不是自立實質有。」

這種破法稱作「等彼破」。

頌曰:

「汝識不許與自異,而許異於色等法,

實法唯見彼二相,離實法故我非有。」

(1)一性、異性,是實事的所依,而我不是所依,所以我不是實質有。若如汝計「我」為實質有,如同汝之「識」不許與自體性相異,我(補特伽羅)亦定不異自體性,故須說為一性。又如同汝「識」與「色」等為相異法,我(補特伽羅)須說為與蘊相異也。

(2)凡諸實事,決定唯見彼一、異之二行相,是故我非實質有,因為與實事之法離一性、異性成立故。

說明:

若「我是實質有」,則一方面「我」與蘊為一性(以識為喻),另一方面「我」與蘊為異性(以識與色為喻),又是一、又是異為不合理,因而可以推知「我不是實質有」。

四、中觀應成師成立假有

為何會出現「人實質有」的主張呢?《密義疏》說:

對須說人(補特伽羅)實質有,方能調伏之眾生,即說人(補特伽羅)實質有而攝受故。

這是依據《阿含經》所說的:

諸比丘!五蘊即重擔,荷重擔者謂補特伽羅。

這一經文雖未明言「實質有」而其意義是宣說「實質有」,這是為了對執著有「人是自立實質有」的人,說有「能荷重擔的補特伽羅」。中觀應成師是主張「假依於假」。「假依於假」是指,一切假有法的「安立所依事」,唯是假有法,《密義疏》說:

問:於瓶等安立的所依『四大種』及『四大所造』等具有實質存在故,於安立『瓶』等,具有因或所依事為合理。汝中觀(應成)師說一切法皆唯安立,而安立的所依不是實質存在,則應如同石女兒也。

(中觀應成師)答:此說非理,因為「安立的所依是實質存在」並不成立故,喻如依於假有的「容貌等」聚集,便有唯安立的「影像」可見;及依於假有的「柱等」安立為「屋」;如是依(假有的)「樹等」安立為「林」。又如夢中可得從「自性不生之種子」,出生「自性不生之芽」,如是一切假有法的「安立所依事」,應唯是假有法,為合理也。

可知中觀應成師的「假依於假」,完全不同於其他宗派的「實依於實」和「假依於實」。

五、結語

「實質有」(rdzas yod;substantial existents)與「假有」(btags yod;imputed existents)是二個相違的觀點。「實依於實」、「假依於實」、「假依於假」也是重要的觀點。《入中論》不同意「實質有」,主張「假依於假」,這是中觀應成師的不共觀點。中觀應成師認為「人是假有」,是指「人是唯依於諸蘊而假立」,人和諸蘊都不是從自方存在,都是自性空。

 

 

上一篇:剛曉法師:《大乘百法明門論》講記之四
下一篇:剛曉法師:《大乘百法明門論》講記之五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