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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平:論佛法在“家庭和樂”實踐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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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平:論佛法在“家庭和樂”實踐中的應用
  

“家庭和樂”是首屆世界佛教論壇提出的美好願景——“新六和”的內容之一。家庭是構成社會的基本細胞,家庭關系是否和諧,不僅關系到每個人的幸福,也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因此,“家庭和樂”作為家庭關系和諧的標志,也是構成和諧世界的“眾緣”之一。為了實現這一美好願景,有必要對佛法在 “家庭和樂”實踐中的應用問題加以深入研究。本文將以此為核心,從佛法的角度,探討一下實現“家庭和樂”的指導思想、行動綱領與行為要點。

一、緣起說與無我論——實現“家庭和樂”的指導思想

  家庭關系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它既包括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也包括兄弟姐妹關系和婆媳翁婿關系。要處理好這樣一種復雜的關系,實現“家庭和樂”,就必須有一個貫穿始終的指導思想。“緣起說”與“無我論”是佛教的兩個重要教義思想,一直被廣泛應用於各種佛教修行實踐中。它們不僅能夠指導修行者實現涅槃的理想目標,而且對人們處理好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問題也同樣具有指導作用。要實現“家庭和樂”這一美好願景,就離不開“緣起說”與“無我論”的指導。

  “緣起說”是佛教的中心思想。《中阿含經》中說:“諸賢!世尊亦如是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 。《法華經》中說:“佛種從緣起” 。《維摩诘經》中說:“深入緣起,斷諸邪見。”

  “緣起”思想對協調家庭關系的指導意義主要在於它能夠培養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關愛意識。“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是緣起思想的經典性表述。其核心含義是:世間的一切事物現象都是依賴於互相作用的關系、條件而存在的,離開了這些關系、條件,就沒有事物本身。本著這一思想,家庭成員們就應該認識到彼此是一個相互依存、相互關聯的整體,個人的幸福與否,與其他家庭成員的幸福與否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其他家庭成員幸福、快樂,自己才能幸福、快樂,所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確立了這樣的意識,肯定會自覺地善待其他家庭成員,從而在家庭成員之間形成一種相互關愛的良性關系。

  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關愛,是家庭關系協調的重要前提。離開了這個前提,家庭關系就無法協調,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家庭問題。例如,家庭暴力問題。家庭暴力是家庭沖突的一種極端的表現形式。有關資料顯示,近些年來,中國內地的家庭暴力呈上升趨勢。20世紀90年代中國內地的家庭暴力較80年代上升了25.4%。全國婦聯2002年的一項調查表明,中國2.7億個家庭中大約有30%存在家庭暴力,16%的女性承認遭受過配偶的暴力。家庭暴力可以直接導致家庭的解體。1994年,我國40萬個解體家庭中,25%是起因於家庭暴力。雖然,發生家庭暴力的具體原因是方方面面的,但就其最根本的、最深層次的原因來看,則是家庭成員之間缺少相互關愛的意識。

  “無我論”是佛教的另一核心思想,它被看作是涅槃解脫的前提條件,是佛教的三法印之一。《金剛經》中說:“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雜阿含經》中說:“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大智度論》中說:“佛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滅涅槃。”

  “無我”思想對協調家庭關系的指導意義,主要在於它可以培養家庭成員的自我超越意識。“無我”中的“我”是印度思想界的一個重要主題,即認為事物中具有獨立性、永恆性、支配性的主體。佛教的“無我”說,就是否認這種觀點,認為一切事物中不存在獨立的、永恆的、具有支配性的主體。《雜阿含經》中說:“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丑,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非我所,如實觀察;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從這樣的觀點出發,人們就不會把自我的身心當作具有獨立性、永恆性和支配性的事物而執著不放,就會從自我中心中解脫出來,實現對自我身心的超越。也不會再把那些外部的事物看作是“我所有”而執著不放,從而實現對外在事物的超越。這種自我超越意識的確立,對於家庭關系的協調是十分必要的。

  在家庭生活中,許多家庭矛盾都是因為當事人缺乏足夠的自我超越意識而形成的。例如,在當代中國的親子關系問題中,其圍繞著家庭教育而產生的親子矛盾,就都與父母缺乏自我超越意識有關。家庭教育中的親子矛盾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強調父母權威與忽視子女自主之間的矛盾;二是父母對子女的過高期望與子女的不成熟之間的矛盾;三是父母過度關注子女的學業與子女追求多樣性發展之間的矛盾。其中,父母對子女的過高期望與子女的不成熟之間的矛盾,近些年來,表現的最為突出。中小學生因無法面對這種矛盾而離家出走的消息,屢屢出現於國內各新聞媒體的報道中。而且,因這類原因離家出走的孩子中,竟然出現了低齡化的現象。據《現代金報》報道,2007年8月20日,一個9歲大的小女孩,因為暑假作業沒完成,怕被媽媽責罵而選擇了離家出走。父母之所以強調自己的權威、對子女給予過高期望、過度關注子女的學業,究其根本原因,都是以自我為中心,把孩子當作了“我所有”,把自己當作孩子命運的主宰者。如果父母能從這種自我中心的意識中超越出來,類似的矛盾就不會發生。具體來說,如果父母不把自己的孩子當成“我所有”,而試圖作了孩子命運的主宰者,父母就不可能為孩子不聽自己的話、學習不努力、成績上不去等事情而煩惱,也就不可能對孩子形成逼迫,孩子就不會對家長產生抵觸情緒,由此而導致的親子矛盾也就無復存在。除了親子關系而外,在夫妻關系、兄弟姐妹關系和婆媳翁婿關系中,家庭成員若能以“無我”思想為指導,樹立起自我超越意識,也會有助於相互關系的協調。例如,如果不執著於自己的生活習慣,夫妻之間就不會因為生活習慣的不同而發生沖突;不計較自己的利益得失,兄弟姐妹之間就不會因利益沖突而互不往來;不執持某種觀點為我的觀點而抓住不放,就不會有因意見不和而引起的婆媳翁婿矛盾。

  “緣起說”與“無我論”雖然看上去是兩個概念,但實際上二者在原理上是相通的,在指導家庭關系協調方面,二者的作用也是相通的。依“緣起說”培養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關愛意識,依“無我論”培養家庭成員的自我超越的意識,這無疑是情感與智慧有機的結合。

二、四攝法——實現“家庭和樂”的行動綱領

  “四攝法”是佛教修行實踐中攝受眾生的四種方法,一般概括為:布施、愛語、利行、同事。《雜阿含經》中說:“何等為攝力?謂四攝事:惠施、愛語、行利、同利”。《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中說:“行四攝法: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大寶積經》中說:“布施及愛語,利益與同事,以此度眾生”。因為菩薩以此四法投眾生之情,善巧攝引,以令度脫,所以總名為攝。

  本文之所以把四攝法作為實現“家庭和樂”的行動綱領,是因為如果能夠把它們的具體操作方法作為處理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家庭關系就會得以協調,“家庭和樂”的願景就能早日徹底實現。

  在“四攝法”中,“布施攝”的操作方法是:若眾生愛樂錢財則施錢財,若眾生愛樂佛法則施佛法;“愛語攝”的操作方法是:隨眾生的根性善言慰喻,說令他人愛樂之言語;“利行攝”的操作方法是:做利益眾生的種種善行;“同事攝”的操作方法是:與眾生同事業、同利益,共苦樂、分禍福。

  那麼,堅持這四種方法,是否可以化解各種家庭矛盾,從而促進家庭關系的和諧發展呢?古人雲:“窺一斑而知全豹”,我們不妨以家庭關系中最為基礎的關系——夫妻關系為例,來考察一下這個問題。

  夫妻之間的關系內涵很豐富,既包括財產關系、權利關系,也包括道德關系、思想關系、感情關系等。因此,其矛盾沖突的表現形式也多種多樣。但其中許多具體矛盾,都可以運用“四攝法”的具體操作方法予以化解。例如,在夫妻財產關系中,一些夫妻常常因如何使用和支配家庭財產而發生矛盾,最常見的矛盾是,因夫妻中的一方(或者雙方)不肯為對方的親屬支付錢物而引起的矛盾沖突。如果在這個問題上,夫妻之間能夠按照“布施攝”的要求去做,這樣的矛盾就不會產生,即便產生了也會很快的得以化解;在夫妻的感情關系中,夫妻之間的感情惡化常常是以惡語相向為催化劑的。有些夫妻,尤其是一些年輕的小夫妻,本來也沒有什麼大的矛盾,就是因為吵架時彼此惡語相向而導致矛盾升級,乃至於發展到了離婚的地步。如果他們能夠注意運用“愛語攝”的方法,只說令對方愛樂的語言,矛盾是不會升級到不可調和的地步的;在夫妻權利關系中,如果按照“同事攝”的要求,彼此同事業、同利益,共苦樂、分禍福,對重大的家庭事務共同參與、共同決策,就不會再產生因家務勞動、子女教育等問題而引發的夫妻矛盾,也不會出現那種夫妻之間“只能共苦,不能同甘”的問題;在夫妻道德關系中,如果都能堅持“利行”的原則,只做那些對對方有利益的種種善行,而不去做那些傷害對方的惡行,目前造成婚姻危機的最大原因——一方對婚姻的不忠誠,就可以有效的避免;最後,夫妻如果都能夠認同“四攝法”並以此作為處理彼此關系的原則,夫妻之間的思想關系也肯定會朝著和諧的方向發展。

三、《善生經》—— 實現“家庭和樂”的行為要點

  《善生經》是佛陀為在家居士講說的一部重要經典,內容涉及到了居士家庭生活的許多方面。該經典中的一些內容,還直接涉及到了父母子女關系、夫妻關系、親友關系等各種家庭關系的協調,並明確指出了各種關系的具體協調辦法,這就為家庭關系的協調,即“家庭和樂”的實踐活動,提供了具體的行為要點。

  例如,在協調父母子女關系方面,佛陀教導善生,兒女應該從五個方面來敬順父母:“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同時指出,父母也應該從五方面來善待兒女:“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在協調夫妻關系方面,佛陀教導善生,丈夫敬待妻子需要做的也有五點:“一者相待以禮,二者威嚴不阙,三者衣食隨時,四者莊嚴以時,五者委付家內。”同時指出,妻子恭敬丈夫,也應該做到以下五個方面:“一者先起,二者後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關於如何協調包括兄弟姐妹關系在內的親族關系,佛陀說的也非常的詳細,指出:“善生!夫為人者,當以五事親敬親族。雲何為五?一者給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親族亦以五事親敬於人。雲何為五?一者護放逸,二者護放逸失財,三者護恐怖,四者屏相教誡,五者常相稱歎。” 另外,在如何協調家庭內部的主僕關系以及家庭成員與沙門、婆羅門之間的關系等方面,佛陀都對善生做了具體而又詳細的指導。

  雖然,這部經典是佛陀在古印度的時代背景下針對善生居士的個人情況所作的開示,有些內容不可避免地帶有當時的時代特點,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們把其中的有關內容看作是協調家庭關系的行為要點。因為,它們的提出是既系統而又具體詳盡的。

  另外,《善生經》中所涉及的上述行為要點,在其他一些佛教經典中也多有論述。例如,《法句經》中講:居孝事父母,治家養妻子,不為空之行,是為最吉祥”,《佛說玉耶女經》中說:“何謂夫婦?背親向疏,永離所生,恩愛親昵,同心異形,尊奉敬慎,無憍慢情,善事內外,家殷豐盈,待接賓客,稱揚善名,最為夫婦之道”,《佛說無量壽經》中說:“世間人民,父子兄弟,夫婦家室,中外親屬,當相敬愛,無相憎嫉。有無相通,無得貪惜,言色常和,莫相違戾。” 只是相比較而言,《善生經》中的有關論述最為系統,有提綱挈領之作用,故本文將其作為行為要點的范本單獨列出。

  佛法在“家庭和樂”實踐中的應用,是一個需要全方位、多視角反復論證的問題。由於我的佛學水平有限,對家庭問題的研究也不夠深入,所以雖然試圖對這個問題從指導思想、行動綱領與行為要點三個方面予以論證,但文中肯定還存在著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盡管如此,我依然希望此篇拙文能為這方面的研究作一點貢獻,並真心的祝願“家庭和樂”這一美好願景能夠早日成為普遍的現實。



  (本文獲“第二屆世界佛教論壇”征文菩提獎。作者單位:吉林省民族干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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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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