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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惡YIN為首 YIN欲眾生當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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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惡YIN為首 YIN欲眾生當覺醒
從來惡孽,惟YIN為大,陽罪甚重,冥罰尤嚴,為罰極多,爰撮要端,見此篇者,各宜戒勉。 
亂倫之人:永閉地獄,有害人命者,死遭雷擊,戲屍之人,與此同罪。已受陽罰,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
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強奸寡婦:當身絕嗣,受苦地獄,歷五百劫,轉為蟲蟻,又五百劫,轉為禽獸,又五百劫,再轉為人,為娼妓身,已受陽罰,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謹按:地獄歷劫者,每一劫,即歷一地獄受刑罰之苦一次也。陰司受罪,非比陽世,雖刑罰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復還人形,刑戮如前狀,歷劫既滿,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獄刑罰,嘗見《洞冥記》中,詳載犯YIN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後自抵除減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後由一殿解至各殿,須歷受誅心獄、銅人獄、割腎獄、鼠嚙、油釜車崩大小各地獄之罪,若亂倫更入亂倫等獄。或永閉地獄,受諸刑罪。蓋刑罰於YIN孽,亂倫罪為特重。以上地獄,各受若干劫,滿後始得轉劫,轉劫者系投生一次,為一劫也。又見《金科輯要》、《輪科輯要》二書中,詳列賞善、罰惡各條,而此冥律諸條,亦有減免加等,准抵差別,以見善惡分明爽毫發,若參觀《金輪》二科,暨《洞冥記》,則因果報應,益信而有征也。
誘奸寡婦:二世絕嗣,以上之劫,各歷四百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四百劫。再轉為人,為殘疾身。已受陽罰,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調奸寡婦:三世絕嗣,以上之劫,各歷三百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三百劫。再轉為人,為貧賤身。已受陽罰,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強奸處女:子女YIN佚,以上之劫,各歷四百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四百劫。再轉為人,為奴僕身。已受陽罰,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誘奸處女:二世絕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二百五十劫。再轉為人,為疾病身。已受陽罰,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調奸處女:妻女償還,以上之劫,各歷一百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一百劫。再轉為人,為中貧身。已受陽罰,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強奸室婦:妻女償還,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三百五十劫。再轉為人,為隸卒身。已受陽罰,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誘奸室婦:減壽二紀(一紀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歷一百年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一百劫。再轉為人,為孤獨身。已受陽罰,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調奸室婦:減壽一紀,以上之劫,各歷七十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七十劫。再轉為人,為中貧身。已受陽罰,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條(寡婦、處女、室婦):俱屬異姓,若屬親戚,加倍治罪。有服之親,罪次亂倫;若在喪中,罪加三等。無論僕婦,無論奴婢,奸YIN之罪,俱照上論。奸事未成,減壽半紀,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論。
YIN一娼妓:減壽半年,染惡疾者,減壽一年,若能改悔,兔去減壽,遺一子女,為獸一世,若能改悔,免為走獸。
漁獵男色(此即同性戀者):與婦女同。十六以上照處女論,十六以下,照室婦論;挾幼童者,照YIN娼論。
造YIN書者:減壽二紀,若有因閱書造成YIN害,罪坐已身,書不消滅,永不超生,拍攝YIN戲春宮,與此同罪。
揚一YIN事:減壽半紀,若有害人命,減壽一紀;談閨閣者,與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減等。
陸判官YIN律補篇(判官名之道,宋時人也)
凡奸YIN之事:有用藥打胎,致喪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YIN處女:在十二歲以上者,雖屬誘奸調奸,俱以強奸論,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減壽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減壽。
凡寡婦無意改嫁:而用計誘之者,減壽三年。有意改嫁,免去減壽。
凡娶一寡婦:留夫家一子女者,減壽二年,子女致死者,減壽一紀。
凡朋友相見:談YIN佚之事者,三次,減壽一月。致人有YIN事者,減壽三年;有功名者,罰停遲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減壽半月。若假托殷勤,實存惡意者,一次,減壽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聽YIN戲者:一次減壽三月。有功名者,罰停遲功名。點YIN戲者,一次,減壽一算,若有所害,轉獸一世。
凡喜看YIN書者:三次,減壽半月,致生疾病者,減壽三年。
凡誘人行YIN事者:照人所犯之罪減二等,父兄縱子弟行YIN者、縱僕類者亦同。
陸判官雲:按此冥罰,各YIN罪固難稍寬,而**之罪尤重,無論以卑凌尊,以長欺幼,死後俱入無間地獄。今日世風大壞,犯此者每出於仕宦之家,讀書之子,相染日久,習以為常,迷不知恥,將不知所終。 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將冥罰明傳陽世,不必隱諱,其有見此冥罰,而知悔改者,減罪。行忠孝者,減罪。積功德者,減罪。若見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毀謗者,定遭惡報或雷擊,或有見此篇遵信而廣傳者,傳一百人,增壽一紀。傳二百人,無子得子。傳三百人,增壽二紀。傳四百人,子孫盛昌。傳五百人,功名連綿。傳一千人,名登赤箓。傳流天下,死後成仙。傳十富豪,抵傳二百人。傳一仕宦,抵傳百人。此皆經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謹  按:《金科輯要》,系清鹹豐六年,文昌帝君降於湖南醴陵縣之擂鼓橋誠盡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文帝懇求玉旨,頒行人世,發明天律,又曰陽律,罰民之惡,降災劫以誅其心。清光緒三年,文武二帝,懇蒙玉帝准後,頒《輪科》彰明陰律,核人之罪,有地獄以誅其魂,又經諸仙述輯,凡《金科》所未盡有者,是書續傳其旨,飛鸾繕稿,普示人間。
雲水憐心按:古時要廣傳多人,非耗費很久時間,甚至數百年以上方能流傳天下,然拜網絡科技所賜,如今只要移動鼠標點按貼文,一夕之間即可完成古時不可能的任務, 上天慈悲,亦未因為科技發達而否定或改變古時頒布的《冥罰YIN律》明傳陽世施行條文,同時這也是給有心改過、有緣、有幸能夠看到此篇條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過、積陰德方案,如果您有心廣傳天下,看要復制粘貼任何論壇、BBS站、部落格、家族、文章、個人網頁,甚至再懶一點只貼《雲水憐心》網址http://lookbooks.org,吸引他人浏覽亦達廣傳之效,不用客氣,《雲水憐心》完全支持您,您愛怎麼轉貼隨您運用,且《功過格》有雲:
 [凡人有過錯,低心相勸,曲挽從正,犯錯者遵從:記50功;
 凡人有過錯,低心相勸,曲挽從正,縱使他人不聽:記5功。]
 聰明人應該知道怎麼做吧~反正不管他人遵不遵從,只要有人浏覽了《冥罰YIN律》就開始記功,若有心勸人者、發大無畏心者,可直接發布運用,若因此被人嘲笑、揶揄,您仍被記功,若因此挽救沉淪學子則記功更多,《功過格》有雲:
「造一部戒YIN書:記300功;
當欲染境,守正不染:記50功;
發一言利及百姓:記50功;
發至德之言:記10功;
發言有章,隱惡揚善,勸人行正:記5功;
對人講究三教格言,善惡報應:記5功;
傳人一保益性命事:記5功;
編纂一保益性命經汝:記5功;
勸止傳播人惡:記5功;
見一美色不留盼:記5功;
興事利及十人:記1功。」怎麼算,都劃算~
文昌帝君功過革律˙YIN律補篇
YIN律功過條記YIN律功格
一晝夜不起YIN念:一功。
不蓄YIN書YIN畫:一功。
不履邪地:一次一功(現今網絡盛行,並非刻意,亦很容易見到色情網站之鏈接,若能自我自制,即刻遠離,一次即可得一功也!)。
見一美色不留盼:五功。
居家能節欲:十功。
時懷聖賢上帝,暗室謹饬:百功。
完一女婢節:百功。
當可染境不染:百功(譬如投懷送抱者,或應酬交際自然形成時…)。
造一部戒YIN書:三百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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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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