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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佛教放生的新思維:積極護生:以台灣為探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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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這學期參加了由陳建志老師主辦的校園棲地營造研習活動,其中有一項行程是到法鼓山參觀他們自己做的河川生態工法,當時覺得這真是一個特別的團體,當大家把生態工法的議題炒的沸沸揚揚時,原來他們已經做過了,而且似乎比生態工法的模范→大屯溪作的還要講究,活動之後,我又對法鼓山私下做了一些研究,驚覺原來不只是生態工法方面的成就,更驚人的是他推動的‘積極護生’更是融合了環境生態的觀念,我覺得真的很不錯。因此我就想看看還有哪些宗教團體對於環境有如此大的用心,在放生方面,有新的思維,而不局限在傳統的儀式性放生,以及環境教育的介入之後,能夠影響什麼?

二、內文

〈一〉前言

放生行為的本意是為了愛護生命,但是行為本身造成的後果卻未必真能符合本意,甚至與本意相悖。放生一旦淪為規模性的商業活動,所造成的後果,卻顯然與愛護生命的本意相抵觸。然而,這種情形在今日的台灣也以放生法會或其他形式進行著。這種活動有其歷史演變,以‘西湖老人繁勝錄’中所描述?四月八日,西湖放生池建“放生會”,頃者此會所集數萬人。太平興國傳法寺向者建“淨業會”,每月十七日集善男信人、十八日集善女信人?,而明末佛教四大僧的雲棲袾宏〈蓮池大師〉他在《竹窗隨筆》中有〈如來不救殺業〉、〈食肉〉、〈齋素〉等文;又在《竹窗二筆》中,寫有〈衣帛食肉〉、〈戒殺延壽〉、〈放生池〉、〈醫戒殺生〉、〈因病食肉〉等篇;在《竹窗三筆》中,也有〈殺生人世大惡〉、〈殺生非人所為〉、〈人不宜食眾生肉〉等文,鼓勵戒殺放生 。我們就可窺見放生活動的盛況,有此可知,當今的商業放生,並不是新的現象,而是此活動的延續與變形。要改進這種現象,便需要以環境教育對‘放生’的行為與觀念作轉化,保留其愛護生命的原始精神,捨棄不合時宜的做法,以生態保育的理念與做法來取代形式化的狹隘放生觀念,放棄刻意維護傳統放生形式的活動,實踐愛護生命的理念,也就是‘積極護生’。

在佛教的放生觀點中,認為所謂放生,就是用錢贖買被捕的魚、鳥等 動物,將其放回江河、山野,重獲生命自由。放生是戒殺、素食的發 展,如果說不殺生、食素是對生命的消極保護,那麼,放生就是對生 命的積極保護。在佛陀時代,就有專門保護生命的器具,名“放生器 ”。佛陀所處的地區,天氣炎熱,生命繁盛,出家人日常飲水,其中 多有生物存在。為防止殺生,佛教徒取水時,必用濾水袋過濾,再將 所得的小生物放到專門的容器中,再將他們放到大江、大河、大泉池 ,這一專門容器,就叫放生器。《護命放生軌儀法》中說:“觀蟲濾 水是出家之要儀,見危存護乃悲中之拯急。既知有蟲,律文令作放生 器者,但為西國久行。”放生器的設置,為佛教徒在日常生活中保護 生命提供了實在的工具。林朝成認為,放生的意義是解救生物的困厄。可通於實踐道德的意象,原始佛教認為這是慚愧心的作用。在‘梵剛經菩薩戒本’中,經由不殺生,離殺生,護生、放生,教化眾生,這一過程完成慈悲精神實踐的面貌。國內學者對宗教放生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及建議,劉小如,齊力在台北地區民眾放生行為研究報告中提到許多南亞國家的人相信,將被抓的動物‘放生’到野外能增加個人的功得。當放生行為是由寺廟神壇籌畫舉行時,通常被釋放的動物數量相當龐大,此種放生性行為我們稱之為‘儀式性放生’。而陳玉峰台中市放生文化的初步研究對放生活動的意見:

1. 政府可頒訂各類型獎勵或鼓勵辦法,提出積極放生方案, 包括私有地生態保護區之設置、公有地保護區之委托宗教及學界合作代管與監測、 放生後生物行為調查與保育教育之民間研究、 功德之替代措施或辦法、制作放生即送死等保育宣導影片或圖書等等, 依階段性改變民風作法,排訂時間表,最後施以懲罰且配合教化施業執行之。

2. 動物學界等應以實證調查,探討並公布此等放生對台灣生態界之實際傷害或影響, 以數據或本質敘述,普及向民眾告知, 尤其先透由宗教界了解,從而杜絕需求面的拓展,謀求縮減至消失。

3. 宗教界可鼓吹放生原義,配合政府各項辦法,發展新時代保育與積極放生的功德論。 宗教學界可先行舉行各種研討會、公聽會等, 宣揚事實真象,甚至主動要求政府配合之活動或任何具體保育內涵之實踐。

4. 民間環保或保育團體可擔任媒界或解說義工,更可配合學界進行研究調查,從而推廣普及面的民間保育網絡及活動。

〈二〉積極護生的前奏:

放生行為與觀念的轉化放生是護生理念的一種特定實踐面向,目的是愛護生命,不過,卻由於人類不臧,史的原本的慈悲善行變質成為殺生,反省商業的放生行為,可以發現其行為模式是捕捉動物→囚禁動物→買賣動物→‘放生’動物。在這過程中,我們必須注意到,動物原本是自由的、健康的,但卻因為人類的這種慈悲,愛護,沒來由的被捕捉、囚禁,最後才被放生,思索大規模商業放生行為根本不合宜,造成的結果可能有:

1. 動物被放生到不適當的環境,因為不能適應導致大量死亡。比如陸龜被放生到海中、飼養的鳥類被放生到野外等。

2. 放生外來物種,由於喪失自然天敵,破壞原來的自然生態,使原生物種面臨危機。比如大陸畫眉的放生造成和本土畫眉雜交,基因污染。

3. 放生的動物經過捕捉、運送、關閉等過程,非死即傷。

因此我們必須對放生行為與觀念的轉化,在觀念方面,可參考〈林朝成,1995〉推動護生觀念,不執著放生形式,以慈悲心為宗旨,以方便救護為手段行為,?了方便救護,所以應當隨時吸收正確的保育新知,發揮更積極的護生精神,更積極的方式應是保存這些動物的棲息地,同時共同阻止不當的獵捕壓力。必需矯正刻意買賣‘放生用動物’,以量化的積德求福的觀念,而應導正為‘保護自然’。而在行為方面,可參考法鼓山的做法:法鼓山聖嚴法師執行的護生做法是提供一筆經費,與專業動物園合作。合作的內容則是收容、醫護一些受傷、無處可歸或不適應當前環境的動物,請專家照料保護,等動物恢復健康,再評估是否有適合個別種類放生的自然棲地,若沒有,則考慮繼續收留他們。這種做法,生物的來源是那些原本就需要人為照顧的生物,不涉及商業買賣,不會波及無辜,而且,真正對這些生命有幫助。

〈三〉積極護生的做法、願景與發展

1. 生物棲息地,環境信托與大護生護生的方式相當程度的解決了將放生原意曲解的問題,但從現實度考量,由於台灣自然環境持續惡化、生物棲地銳減,如何才能捍衛、保護甚至回復部分生物自然棲地呢?我們可以參考英國與日本‘國民環境信托’的做法或許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國民環境信托的內涵可以參照荒野保護協會的理念之一:‘透過購買、長期租賃、捐贈或接受委托,取得荒野的監護與管理權,將之圈護,盡可能讓大自然經營自己、恢復生機。這種環境信托的方法是要人們團結起來,一人出一些錢,保護這塊土地范圍之內的自然環境,使其成為民間的自然保護區。參與這種信托活動的人們,也可以排班去監督、管理這塊土地,使其成為民間的自然保護區。這種做法對於秉持護生理念的佛教徒而言更能淋漓盡致的發揮其慈悲護生的善念,由於土地信托的方式,所保護照顧的是一整塊土地,所以不但保護了以這塊土地為棲息地的動物,也保護了這塊土地上的生態系統。以佛教護生的眼光來看,這種保護原有生物不受干擾的護生方式,更合乎慈悲護生的真意;對於所護生的生命,也從原本佛教‘放生’行為所關懷的動物,擴展到整個生態系,真正貫徹了慈悲護生的實踐,可謂之大護生,也就是積極護生。

2.積極護生的其他實踐路線積極護生除了維護野生生物棲地的‘大護生’之外,也要關照城市中的生物,尤其是日趨嚴重的流浪動物問題。以佛教為主的關懷生命協會為例子,不但創辦了‘台灣動物之聲’雜志,更促進了動物保護法的設立,對於流浪狗的收容問題也十分用心,推動保護野狗、收容野狗、? 野狗結扎的活動,如此一來,流浪狗的問題就會漸漸減少。

〈四〉結論

宗教對台灣社會有相當大的引響力,從環境教育著眼,藉助宗教團體的力量,扎根國人的環保概念,落實自然保護的目標,是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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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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