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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清:偷盜的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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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盜得貧窮果報,感召的是自然災害。佛家講不偷盜是“不與取”。

  佛告訴我們,人與人之間,因為報恩、報怨、討債、還債四種因緣才聚合在一起。我們明白了此事理,才知道人生在世間,沒有所謂的吃虧或占便宜的事,真的是冤冤相報,絲毫不爽。因此,如果你是盜一個人,將來還這一個人比較容易,罪比較輕;若是公共之物就麻煩了,因為主人太多,這些債主不可能統統聚齊,可以一次還清。個人有個人的業報,輪回到各個法界將業遇到都要還債,決定不能避免此因果報應,所以絕對不能盜公共物品。國家設施來自全國才百姓的稅收,如果是偷盜、竊取、霸占國家的設施,將來還的時候,要還給全國的人民。逃稅也是屬於偷盜,鑽法律的漏洞,以種種巧妙的方式來偷盜,在世間的懲罰,可以說是微不足道,但將來在三途的罪報就不得了。這些都是我們要認識清楚的。 

  偷盜最重的果報是偷三寶,盜取佛家道場的東西,無論一針一線,一草一木,結果就是很麻煩。佛說得很明白“比丘破戒我能救,偷三寶物不能救”,不僅一尊佛救不了,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聯手來救,都救不了。因為三寶物是常住物,通盡虛空、遍諸法界,所以稱為十方常住。譬如中國現在有十三億人口,你要是偷國愛的東西,要向十三億人結罪,道理在此。李炳南老師在奉祀官府服務當秘書時,他每次領信封、信紙時,都要向奉祀官報告:“這個信封和紙,有時候我要寫私人信。”你說了,他答應了,這就不犯戒了。所以他常常教育導我們這些學生,免得將來遭受極大苦報,後悔莫及。


盜寺廟物 受殘酷報(晉道志)

作者:郭涵齋 原編 文章來源:摘自《釋門法戒錄》   

  晉朝釋道志,住北多寶寺。任管理殿堂佛塔的職務,他先後盜竊幡帳等物不少。後來偷佛像眉間的毫珠,自己將牆壁鑿穿,做假現場,蒙混過去,沒有被發覺。過十幾天後,他得病了,看見有個怪人,拿矛刺他,時來時去,來時他便驚恐喊叫,隨著叫聲便流血。開始每天有一兩次這種現象,後來病情加重,刺的次數加多,遍體創傷,叫喊不止。

  寺裡僧眾,懷疑他有罪業,想替他忏悔。開始問,還不說。到快死的前兩三天,他才詳說犯罪經過,痛哭求救,並說:我實在愚癡,認為哪有什麼地獄,才毫無顧忌的造下嚴重罪過,遭受這般殘酷的果報,活著便受拷打,死後將永處在刀山油鍋中。這已快腐爛的身軀,只求大家哀憐寬恕。現在財物已經用完,還有衣服被蓋,賣了或許夠做一次法會。連聲懇求,代為忏悔。所偷盜的兩顆佛像毫珠,一顆已賣給—個老太婆,弄不回來;一顆在陳照家作借款的抵押品,可以贖回。

  道志死後,眾僧湊錢贖回毫珠,並為設齋拜忏。最初請塑工去安裝毫珠,反復多次,無法吻合。眾僧又代為焚香頂禮,才得復原。過了一年多,他的同學們,在昏夜裡,聽見似乎有人說話。仔細聽,才是道志的聲音。他說:“自從死後,受盡種種痛苦,這日子還長,沒有出苦的時間。承蒙你們哀憐我,贖回毫珠。以後雖同樣受劇烈痛苦,但是已有間歇的時候。特別前來感謝你們!”聽他說話時候,散出的腥臭氣味久久才消失。

  這件事發生在晉朝泰始末年(公元274年),該寺的住持,作了詳細的文字記載。(出《六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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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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