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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群法師:僧伽資格及寺院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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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法住世,靠的是住持三寶,其中以佛菩薩造像為佛寶,三藏十二部典籍為法寶,剃發染衣的出家人為僧寶。但佛像高高在上,經典深奧難解,所以社會上很多人對佛教的印象,往往是來自現實中的出家人。出家人莊嚴脫俗、品行高尚,他們就會對佛教生起向往之心,並進一步發展為信仰;出家人熱衷名利、素質低下,他們就會對佛教感到不屑,甚至因此誹謗三寶,妄造口業。
   所以說,道風建設既關系到僧眾的個人學修,也關系到佛教呈現於世間的外在形象,是佛法住世的命脈所在。有良好的道風,佛教才能健康發展,才能進一步造福民眾,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力量。

一、僧伽資格與教育

   佛教僧團是由個體的出家人組成,有健康的個體,才能組成清淨的僧團。因此,道風建設首先應該從僧伽的個人修學抓起。
   僧眾素質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兩大因素:一是發心出家的居士是否具備相應素質,二是出家後能否得到相應教育,這就需要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1.出家條件審查】

  戒律對出家人受戒是有各種條件要求的,那就是沒有十三難、十六遮。比如年齡非是太老或太小,生活能夠自理;具丈夫身,有堅強意志,能吃苦耐勞;沒有犯過邊罪(四重戒);出家動機純正,非是賊心入道;志性堅定,信仰明確;生理健全,不是黃門、二根之類;沒有犯過殺父、殺母及殺阿羅漢的重大罪行;沒有債務在身,具自由身份;不是逃犯;身體健康,不是患有重病;四肢齊全,五官端正,非是諸根不全等。因此,律中規定受戒時需要由教授師、羯磨師對戒子進行反復審查,以確認其各項條件是否具足。可惜,現在這一做法多半流於形式。如果在傳戒時未能嚴格把關,僧團就會魚龍混雜,如此,僧伽素質下降也就在所難免了。
   我在研究律藏時還發現,受戒的這些要求,也是出家必須具備的條件。若有相關遮難,非但不能得受具戒,甚至沒有資格出家。事實上,不經考察、審核就接受這些人出家,即使今後不允許他們受戒,也為時晚矣。
   如果把出家資格審查比做初選的話,受戒資格審查就是復選,經過兩次把關,可以使教界目前的很多問題從源頭得到解決。所以,佛教界應該將這些難遮形成明文規定,讓所有出家人和發心出家者都知道剃度必須具備的各項條件,並以此作為出家、受戒的標准,杜絕不法之徒或條件不具的在家眾進入僧團。如此,才能有效保障僧伽的基本素質。

   【2.如法的受戒制度】

   受戒是出家人取得僧伽資格的必要手續。受沙彌十戒,才能獲得法同沙彌的資格,否則只能稱為形同沙彌,並不具備沙彌應有的內涵。受具足戒,才能獲得比丘、比丘尼的資格,成為僧團的正式成員。因為沙彌只是僧團小眾,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傳戒是專業性很強的事,必須由精通律典、戒行清淨、具足相關條件的和尚、阿阇梨和尊證師共同配合,才能如法傳戒,令戒子獲得戒體,這是取得僧人資格的關鍵所在。如果受戒不如法,或只是流於形式,受如不受,怎麼可能由此成為合格的僧人呢?這樣的傳戒,和賣假文憑有什麼差別呢?惟有受戒羯磨如法,戒子緣十方三寶、法界情與無情的無邊境界發上等菩提心,真切乞求戒體,並以殷重心宣誓,才能得到戒體。
   戒體是防非止惡的力量,有了戒體,才能依戒生活,並由此養成僧格。可以說,戒體就是僧人之所以為僧寶的關鍵所在。所以,僧團必須對傳戒引起高度重視,最好由專門的律宗道場成辦,以此保障傳戒的如律如法,使戒子都能獲得清淨戒體,在內心播下解脫和菩提的種子。

   【3.重視僧格養成的教育】

   受戒之後,如何從一個俗人轉變成合格的僧伽?就要通過持戒的修行。
   佛制比丘“五年學戒,不離依止”,所以,出家受戒後首先需要學戒。所謂學戒,就是學習作為一個僧人的行為規范,包括個人行為准則、生活方式、待人處事、管理僧團等,這不僅需要熟悉戒律條文,更要重新建立一種健康的生活方式,擺脫過去的不良習慣。這段時間需要五年,且應在和尚或依止師的監督、指導下生活,才能逐步養成僧格,完成生命的內在改造。
   一個人從社會走入僧團,總會帶著許多世俗習氣。出家修行,就是不斷以戒定慧改造世俗習氣的過程。事實上,佛教所說的末法時代,主要就是根據出家僧伽身上是否還有正法來判斷。如果比丘身上根本沒有正法,或只有邪法、世俗法,那就是末法時代。相反,比丘能夠如法生活,依法管理僧團,那就代表正法的存在。所以戒律說:有五個比丘持律在世,能令正法久住。
   如果一個出家人沒有經過僧格養成的階段,沒有通過戒定慧的改造,雖然剃發染衣,現出家相,充其量也只是光頭俗漢而已。

二、寺院住持及責任

  領導者的素質,是決定團體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公司,無不如此。尤其在人治的社會中,領導者的作用更是舉足輕重。雖然原始僧團是徹底的民主制,但佛教傳入中國社會後,受到封建制度的影響,多少也帶有人治的特征。從這一點來說,寺院住持的自身素質,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這個寺院的發展,進而也會或多或少地影響到整個教界的發展。這就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把關。

   【1.住持的條件】

   作為寺院的住持,應該具有什麼樣資格和素質呢?
   首先是受戒年限,至少要有十臘的資格,嚴格地說,應該在二十臘以上。按照戒律,受戒五年之內,尚須依止在師長身邊,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十臘以上,才能擔當戒和尚,為人剃度傳戒。二十臘以上,才是僧團上座,堪為僧團大眾所依止。作為寺院住持,除負責日常事務外,還要攝受大眾,缺乏相應德行,是沒有能力擔當這一職責的。其次,作為寺院的住持,應該對戒律有基本的了解,這樣才能根據戒律精神管理寺院並處理各種問題,而不是根據個人好惡或采用世俗手段。第三,禅宗叢林的住持還有領眾修行的責任,這就需要在聞思上具足正見,並在禅修上多少有些正確體驗。第四,住持應該具備菩提心,對住持正法具有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住持的選擇,應根據以上標准,從本寺僧團選舉中產生,或在全國范圍內提名,推選高僧大德擔任,由該僧團投票通過。在這些問題上,佛協和宗教局應該擔任監督的角色,而不是越俎代庖。因為僧團管理必須以戒律為依據,不能完全由社會的相關程序取代。

   【2.僧團的管理】

  一座寺院,也是一個僧團的所在地。僧,具有清淨、和合之義。清淨和合的僧團是依六和建立起來的。六和內容是:一、戒和同修,指出家人受共同的戒,宣誓遵守共同的生活准則,體現了法律上的平等。二、見和同解,僧團必須依戒處理各種問題,不自以為是,不另立行為准則,更不搞獨裁政權,這是思想上的統一。三、利和同均,在同一界內的比丘,共同享有物質利益,不搞特權主義,這是經濟上的均衡。六和中,後面的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是指僧團中的各種如法活動,每個僧人要堅決地擁護並隨喜,對於不如法的制度或管理,則要反對或遠離。六和是僧團管理的指導思想。惟有依六和建立的僧團,或者說依六和管理的寺院,才能稱為合格的僧團、合格的寺院。

   【3.寺院的職能】

  首先,寺院具有教育的職能,是僧伽接受教育的學校。出家人從五湖四海和社會各個行業走到這裡,是為了學習解脫煩惱的智慧,實踐出離輪回的目標,造就佛菩薩那樣的悲智品質。作為寺院,有責任為僧伽提供完整的修學引導。所以,每個寺院應有各自尊崇的宗派或擅長的修學法門,這樣才能更好地承擔這一職責,否則是沒有資格“掛牌”的。正如律中所說:“眾中無知法者,百千人不得共住。”
   其次,寺院具有教化社會的功能。出家人不僅要重視個人解脫,同時還要發心幫助一切眾生解除煩惱,獲得涅槃之樂。作為出家人,尤其是寺院住持,應該視“弘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積極致力於弘法事業的開展。有了這樣的發心,還要創造各種弘法條件,研究面向社會弘法的方便,重視弘法人才的培養,更好地發揚佛法淨化社會人心的功能,為建設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三,寺院具有慈善的功能。佛法的核心是解脫,但大乘佛法的不共處卻是菩提心。菩提心,就是自覺覺他、自利利他的心。依菩提心修行,才能成就佛菩薩那樣的悲智品質。中國是盛行大乘佛教的國家,但在漢傳佛教地區,大乘佛教的利他精神卻始終沒能得到應有的傳播,反而予人以消極、避世的印象。今後,應該大力推廣菩提心教法,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在利他中成就道業,在利他中造福社會,造福民眾。

三、結 說

  總之,道風建設還得從“廟像廟,僧像僧”抓起。佛教界應該有一套嚴格的制度,對於每個出家人,從出家條件到受戒獲得僧伽資格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核,之後還須在三五年內接受僧格養成的教育,這樣才有可能做到“僧像僧”。出家人具足僧格,正是建設清淨僧團的保障,這不僅有利於自身解脫,也是教化社會不可缺少的前提。如果每座寺院都是由合格僧伽組成,自然就能“廟像廟”。有了清淨的僧伽、如法的道場,佛教才有可能發揮淨化社會的功能。如果自身都是一潭濁水,何以清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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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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