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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故事
神辭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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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崇祯庚午年,相國賀公逢聖,因事船過九江鯨魚嘴;風浪大作,舟幾乎傾覆,賀公乃穿袍拿笏拜禱。船上人忽見空中有绯農神,捉了一個黑鬼,投入水中,風浪即息。公乃設祭宋大王廟,答謝神佑。從此這廟裡的香火日盛,所宰殺豬羊很多。
後來,有一位三昧律師(善解戒律的和尚稱律師)入楚過九江。前一夜,廟祝夢神道:“我是九江神宋大王,前生與三昧律師及賀相國三人同在山中修道,師不昧正因,今為國師。賀以福緣,後作宰相。惟某以一念之差,墮為江神,前因賀相國舟經鯨魚嘴,有樹妖興風要想害他,某以前世同修之誼出而相救。不料因此遠近傳揚,爭以血食來祭,所造殺業太多,某將因此遭受天譴,轉生必墮地獄。他們以善意敬我;但因不知佛陀最重殺戒,反成了我的禍患。明日三昧律師過此,你去求師來廟為我面授三皈(皈依佛法僧三寶)五戒(殘殺、盜、YIN、妄、酒五事),消我罪障,並廣布其事於天下。使以後來祭的戒宰殺、絕葷酒,以免增我罪過。”
次早。廟祝去各處訪問,果遇三昧律師,就請他赴廟為神授戒。並廣勸世人,凡遇祈福禳災。祭禱神靈,切勿妄用葷腥,或錯許殺牲祭神惡願,致與佛陀仁慈愛物之旨相違。那就神人都能受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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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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