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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弘一法師:在家律要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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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初發心人,既受三皈依,應續受五戒。倘自審一時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僅受一、二戒,都可。 在家居士,既聞法有素,知自行檢點,嚴自約束,不蹈非禮,不敢輕率妄行。則殺生、邪YIN、大妄語、飲酒之四戒,或可不犯。 唯有在社會上辦事之人,欲不破盜戒,為最不容易事。例如與人合買地皮房屋,與人合做生意,報稅納捐時,未免有以多數報少數之事。因數人合伙,欲實報,則人以為愚,或為股東反對者有之。 又不知而犯,與明知違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夾寄鈔票,與手寫函件取巧掩藏當印刷物寄,均犯盜稅之罪。凡非與而取,及法律所不許而取巧不納,皆有盜取之心跡,及盜取之行為,皆結盜罪。 非但銀錢出入上,當嚴淨其心。即微而至於一草一木、寸紙尺線,必須先向物主明白請求,得彼允許,而後可以使用。不待許可而取用、不曾問明而擅動,皆有不與而取之心跡,皆犯盜取、盜用之行為,皆結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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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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