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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西彭措堪布:菩薩應當捨離的加行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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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薩應當捨離的加行有:

  “不速與,稽留乃與”:不及時給與,而讓人數數求取,拖到人心疲倦才布施。

  “令起煩惱,然後乃與”:讓他心生苦惱後才給。

  “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讓人去做與正法、因果、世間道理相違的事情,然後才給他。

  “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首先承諾給這些,之後減少數量或換成粗劣之物。

  《菩薩地》說:菩薩答應布施眾生某財物,終究不會首先答應,後來卻減少數量,菩薩只會給等量或更多的財物;終究不會先答應給予勝妙物,然後施捨下劣物,菩薩只會先承諾施捨下劣物,之後再給予勝妙物。

  “數恩而與”:對乞者說:“我曾對你做過這樣那樣的布施,我攝受、長養、救拔過你。”或者說:“前年我給了你多少,去年給了你多少,今年又給了你多少。”數了自己的恩德之後,再給乞者。

  “一時能與而為漸次少少相給”:本可一次性布施,卻分成很多次,每一次都稍稍給一點。

  “自為國王,奪他妻子而為惠施”:自己做國王時,奪取他人的妻子、兒女等,轉施給其他人。

  “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余者”:侵奪父母、妻子、奴僕、親戚、眷屬的財物而用以布施,或者逼惱彼等,以彼等財物施捨乞求者。

  “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能損害他人的方便,比如,打罵、恐嚇、毀辱、捆綁、拘禁、斫剌、驅擯……,以這些方便損害此人,然後對彼人作布施。

  “自懶惰住,教他行施”:自己因為懶惰不願意活動,而讓人代為布施。

  “於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對前來乞求的人呵斥、責備、嘲笑,在一旁譏諷、輕侮、戲弄他,或說粗惡語恐嚇之後再給他。

  “違越佛制學處而施”:菩薩在佛教中出家,違越佛制學處而行布施。比如,佛制定比丘不能去王宮布施,比丘卻違越佛制進入王宮。

  “不能如有資財而施,長時積集然後頓施”:不能做到一有資財就隨時布施,而是長時間逐漸積聚之後一次性施捨。

  以下宣說“應當斷除積集而施”的道理。

  菩薩見積累而施的布施有罪,見隨有隨施的布施無罪。原因是:一、積集之後再頓時布施,福德並未增多;二、在積累期間,拒絕了許多乞求資具的眾生,而使他們心生怨恨,對菩薩不生信心;三、最後布施給並未希求的人,意義不大。

  《菩薩地》中所說的內容非常重要,因為見到積集財物時,將會產生並且增長悭吝等許多煩惱以及守護等的辛勞,又會障礙眾多善行,中間產生很多損失,最終布施也不成功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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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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