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第三殿:黑繩大地獄
第三殿:宋帝王余(宋帝明王),二月初八日誕辰,專司黑繩大地獄。 墮此地獄者,其罪根多因邪見、诳願、愚癡、好殺所致。此獄中罪人,身陷無量由旬之熱焰中,遭黑繩束縛,後被墮於利刃鐵刀熱地之上,一旁有鐵焰牙狗來噉(蛋dan)食,淒慘無比,悲聲叫喚盈天,無有救者,至罪業消畢。若得人身,其身份鄙劣下賤,常饑渴交迫。此獄之苦更勝於前的活大地獄。罪畢,若尚有余罪,再墮其它地獄續消罪業。觀地獄之苦,實在去不得。
一、搗舂獄:
《經侓》雲:生時以惡心搗殺眾生,死後墮此地獄。例如欲飽嘗美味,將魚肉搗成泥醬或制成丸。又《所起經》雲:行多詐騙,機詐害人。現前有許多專門欺詐老弱婦孺,令其晚境淒涼、孤苦無依者,死後難逃搗舂苦。
二、挖眼獄:
地獄的果報是循環的,許多罪並非單一,造惡多,受罪的種類也多,挖眼僅其中一種而已。《玉准》雲:舉凡偽造文件、奪取財產,墮此地墮。經雲:凡造諸不善業者,墮黑繩大地獄,其中多受挖眼之苦報。
三、倒吊獄:
《玉准》雲:生前以凌虐心,將眾生倒行取樂,或倒吊眾生,如:釣魚、蝦,予以烤燒,如烤乳豬、烤全羊、烤牛排、豬猅、雞、鴨等,鹹墮此獄。又機巧設柵欄,倒吊捕獵飛禽走獸,或以手段擄掠奸YIN,亦墮此地獄。
四、刖(削)足獄:
《玉准》雲:凡生前恃強凌弱,以尊壓卑,刻薄待人,如刻薄對待下屬或卑女、傭人,令其無立足之地。凡此種種,死後墮此一刖足地獄。
五、吸血獄:
《玉歷》雲:利用職權盜公款、侵占財物、並吞糧食、吸血盤剝弱者,死後墮此地獄,任鴉蝠吸取身上之血,直至干涸而死,陰風一吹死而復生,如此生生死死,苦痛至極,直至罪受盡,又展轉其它地獄。
六、蛆蛀獄:
行不淨之業墮此罪報。觀此獄中,罪人渾身遭受毒蛆啃噬,從皮肉至筋骨、一切身分,分分均遭蛆蟲肆虐啃蛀,錐心之痛,其苦無比。
七、穿肋獄:
《玉歷》雲:凡為官不忠不廉、不卹人民、或逃獄、損人墓、毀人名譽、捏造偽證、幫人解除婚約,死後均墮此獄。當今言論自由,已到肆意無憚之地,毀謗抨擊所引起的糾紛、禍害層出不窮,危亂社會,或有專做偽證、離婚證人、破人家庭者,死後均受此穿肋之苦。
八、抽筋獄:
生前好食動物之筋,或販毒品、唆使犯罪、令人墮落,均墮此地獄。觀此地獄:罪人被於鐵車上,筋被拉出,作繩索來拉車,後有鬼足鞭促你,趕打你,苦痛號叫盈天。《玉准》雲:遇有嬌姿色便思奸YIN、怙惡不悛、恣行YIN亂、唆人退婚、聳夫YIN亂等亦墮此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