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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一個居士(居家學佛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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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雜志 2011年第6期

文/保康

在家人信仰了佛教,通常被稱為居士。那麼,做一個居士,跟普通的在家人又有什麼不同呢?

佛教的信徒,分有出家與在家的兩大類,出家人的本務是修道與傳道,並住持佛教,至於表達大乘入世的菩薩精神並作佛教的外護者,卻是在家的居士。  

一、三類法門

修學佛法的法門雖多,若從大體上說,可分三大類:第一是人天道;第二是解脫道;第三是菩薩道。

學佛的宗旨,是在求取解脫道;學佛的著力點,卻在於人天道。尤其是人道,乃是生死與解脫的最大關鍵。所以,學佛的人,不能離開了人天道而另求解脫道。

解脫道的求取,也不等於佛果的圓成,解脫生死的人,並不就是成了佛的人;要想成佛,必須將人天道與解脫道兼顧並重,這便稱為菩薩道。從性質上說,人天道是偏重於福業的經營,比如布施、救濟、放生、戒殺、社會公益等等;解脫道是偏重於慧業的修持,比如持戒、修禅、拜佛、念佛、聽經、看經等等。最要緊的,還是在於戀世與出世的區別:如有戀世的心,雖修慧業,仍是人天福報;如有出世的心,雖營福業,也歸解脫之道。

毫無疑問地,學佛的目的,不在人天道;佛教的態度,也不僅在解脫道。自求解脫,也要使得一切眾生求得解脫,自求解脫是慧業,助他解脫是福業,福慧雙修的,便是菩薩道。可見,佛教的宗旨雖是出世的,佛教的方法卻是入世的。

因為自求解脫,是求解脫世間的種種苦惱,所謂出世,是出離世間的苦惱。救濟眾生,是為幫助眾生解脫世間的種種苦惱,雖然出世,卻不逃世。同時,佛教所謂的解脫,是重於心──精神的自在,不受五欲(粗)的煩惱的束縛,便是心解脫,便可離欲界而生色、無色界,乃至出離生死;若能不受無明(細)的習業及無知的束縛,便是慧解脫,便可超脫生死,乃至成佛。  

二、解脫道與菩薩道

修持解脫道,毫無疑問,是佛教的本意;解脫道的修持工夫,也毫無疑問,是以出家的身份為宜,至少,出家人的牽掛沒有在家人那麼多。說到菩薩道,無疑地,菩薩道的精神,是佛教的根本,菩薩道的修持者,則以在家的身份更為相宜,至少,在家人的生活范圍,可比出家人更大更廣,深入群眾而接觸群眾,正是攝化群眾的最佳方便,所以佛經中的菩薩,除了極少數外,都是現在家相,乃至最後一生在兜率內院的菩薩,也是現天人相,而非出家相。

解脫道是可貴的,但還不如菩薩道更加可貴。因為菩薩道的修持者,除了自求解脫,還要助人解脫;既是解脫道的求證(或已取得)者,也是人天道的實行者。從實質上說,菩薩雖現在家身,卻比出家聖者更偉大。這也正是大乘佛教一向責斥小乘心行的基本原因。

但是,在家人,實踐人天道的福業,是容易的,只要出錢出力,多做社會公益的慈善事業就行了。至於要求在家人能像蓮華生於污泥而不為污泥所染──修持解脫道,那就比較難了。如果只行人天道而不修解脫道,那僅僅是人天道而非菩薩道,只能換取來世人天界中的福報,不能解脫生死,更不能自主生死。這也就是出家人比在家人更加尊貴與超勝的因素之一。

根據這一要求,便可進一步的知道,同樣的在家人,信佛與未信佛的人是不同的。未信佛的在家人,縱然他是最偉大的慈善家,那也僅可獲得人間及六欲天的福報,福報享盡,仍要墮落三途──傍生、餓鬼、地獄中去受苦。至於信了佛的在家人,縱然不能確實修持解脫道,也能對於解脫之道,生一向往之心,所以也必將進而修持解脫道,今生修不成,來生乃至許多許多的來生之後,必將有修成解脫道而得到解脫道的希望;信佛的在家人,縱然不能積極地經營人天福業,最低限度,也不致積極地造作三途的惡業。所以,同樣是在家人,信佛的要比未信佛的,前途更有希望,也更有保障。  

三、居士宜修菩薩道

佛教習慣以居士稱呼在家的信徒,大概是從維摩居士而來。維摩居士,確可稱為居士,但也因此而被後人附會,如隋淨影慧遠法師《維摩經疏》卷一說:“居士有二:一、廣積資財,居財之士,名為居士;二、在家修道,居家道士,名為居士。”

正因如此,居士一名,漸漸地,也就成了佛教的專用。清朝的彭際清,編寫一部在家佛徒的傳記,也以“居士傳”為命名。實際上,以居士稱呼學佛的居家之士,固然沒有什麼不可,若以中國人的觀念,以隱士的含意,來比附學佛的居家之士,那是不妥當的,甚至是意義相反的。因為,隱士是過獨善其身、明哲保身的生活;而居家的學佛之士,應該是菩薩道的實行者,為度眾生,可以不惜生命,自求解脫,也必助人解脫。這怎麼可以與隱士同一意義?

照理,一個名副其實的在家居士,便是一位大乘的菩薩。

所以在家的居士們,不要氣餒,在家人雖在解脫道的求取上比出家人相差一階,然在菩薩道的實踐上,卻比出家人的條件優勝得多。  

四、菩薩道的重心

我們知道,人天道的主要德目,是五戒十善;解脫道的主要德目是戒、定、慧三學;菩薩道的主要德目,是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的六度。六度包含了三學,三學又包含了五戒十善。所以,菩薩道才是佛教的根本道。

在佛教,以布施的工作來說,居士要比僧尼更能做得徹底,因為根據律制,出家人是不該有財富也不會有財富的,既然沒有財富的積蓄,對於物質的布施,就無法做到。所以,出家人,只能以佛法布施,以無畏的精神鼓勵,卻不能利用物質來救濟。雖在佛經中說,布施的功德,以佛法的布施最為殊勝。但在前面說過,接引眾生的先決條件,應以物質第一。

至於居士,如果是一位名副其實的菩薩道的實行者,也便可以做到三施並重了:自己有財富,可用物質救濟貧困,自己深通佛法的勝義,可以用來教化眾生,安慰眾生,鼓勵眾生。

所以,真正的大乘精神,雖由出家的大菩薩乃至佛陀來攝化,一般凡夫的出家人則不能充分表達出來,唯有發大心的在家居士,才是菩薩道的理想實行者。

當然,這裡所說的理想居士,在歷史的記載上,也是數得清的。至於一般的居士,確實不容易做到理想那樣的境地。有錢的居士,能夠以財物布施,但也僅止於財物的布施,未必也能夠深達佛法的勝義而用佛法布施。若期他們進一步地對於解脫道的欣求,那是難上加難了(當然不是沒有);所以,他們的布施,乃是局限於人天福業的經營。至於深達佛法勝義的居士,雖可做到法施,但他們未必就是大富長者,對於物質的布施,也就力不從心了。大多數的正信居士,是在人天道與解脫道的交叉路口徘徊,既向往解脫道,卻無法擺脫人天業;乃是在人天業中,慕求解脫之道。

他們當然還是幸運的,也是可敬的,最低限度,他們必將走上解脫之道,乃至走上真菩薩道的。

五、居士應具的條件

上面是講理想的居士。理想的居士,是從一般的居士中產生的,也是要從一般居士的立足點上做起的。那麼,一般的居士,應具備一些什麼條件呢?

在《雜阿含經》之三三、九二七等的規定,在家居士,應該具足五個條件,稱為五法具足,那就是:

第一、信具足

信心第一要緊,如不建立深切的信心,一切的問題,都是不必談的。對佛教,首先要有正確的信仰,信仰的中心,是佛法,佛法能使我們離苦得樂,所以要信仰。佛法是由佛說的。佛法是由僧眾結集(編輯)、傳流、住持、弘揚的,所以也要信仰。合起來,便是信仰“佛、法、僧”,稱之為三寶。信仰的入門,便是皈依三寶,皈依三寶,是將整個的身心,無條件地汩沒在三寶的光輝與恩德之中。皈依三寶之後,便能從三寶的啟導之下,得到人生大道的指歸──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

第二、戒具足

主要是指五戒──不殺生(不殺動物,而非即是吃素)、不偷盜、不邪淫(不與夫婦之外的異性交接)、不妄語、不飲酒。五戒本是三皈弟子的必修德目,皈依三寶與受持五戒,本不該看作兩個階段的兩層意義,如果皈依了三寶而不受持五戒,好比只向學校登記注冊,而不真去上課求學,那只是種善根而得不到現實的利益。

五戒十善是人天道中的人天業,如果不能受持五戒,那就連人天道中的人天果位都保不住,豈能解脫生死?

如果向往出家生活,而又為現實環境之所不許,那也不妨於五戒之外,可以另於每月陰歷的六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底最後兩日),受持以一日一夜為期限的八關戒齋,所謂八關戒齋,是指: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一日一夜不可與異性交接);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花鬘,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七,不坐臥高廣大床;八,不非時食(俗稱持午,過日中之後,只許飲水,不得進食)。

如果修菩薩道的居士,另外可以加受菩薩戒,這雖不是《阿含經》中的規定,但在大乘佛教的居士,確有受持菩薩戒的必要,因為受戒一事,相似於宣誓,且比宣誓的意義更莊嚴,比宣誓的效用更宏大;戒的力量乃是抗惡性極強的防腐劑。

第三、施具足

施的內容,是以尊敬心供施父母、師長、三寶;以悲憫心布施孤苦貧病;以公益施捨,促成社會大眾的福利。

第四、聞具足

持戒、布施,是重於福德的培養與經營,若要求得佛法的正知正見,並期如理奉行佛法的話,那就必須從聞法入手。看經,也是聞法之一,但是,經義博大精深,親近善知識,“往詣塔寺,專心聽法”的點化講授,仍是必須。這是居士進寺院的最大目的。

第五、慧具足

這是對於真谛的體會或領悟,這是從聞法的精進實踐而得的一種實證經驗。佛陀時代,每對俗人說一次法,便有很多人,由聞法而見谛,證得初果,那就是慧具足的典型。

六、居士的家庭生活

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了三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范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分來處理:一分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分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分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一分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劃,來計劃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昙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余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一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周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一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三寶,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

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的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的千裡以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

七、居士的社會生活

有人說,人類是社會的動物,所以,凡是人的生活,便不能脫離社會。所謂社會的定義,應該是“有組織的團體”,所以,我們最大的社會,可以包括全體人類,最小的社會,可以小到僅僅是二人以上的結合。

因此,家庭是社會的基礎,社會是家庭的擴大。家庭,可以少到僅僅是夫婦兩人的結合,社會可以大到全人類的組織,乃至在未來的太空世紀,可將星際的人類也概括在內。所以,社會的含義是不受空間及時間所限制的。

從佛教的立場說,一個在家的居士,他所活動的范圍,可比一個出家的僧侶深廣得多,他所隸屬的社會,也比出家的僧侶繁復得多。所以,就居士而談社會生活,乃是必須的。一個居士,在家庭中,有著很多的身份:對父母而言,是兒女;對兒女而言,是父母;對弟妹而言,是兄姊;對兄姊而言,是弟妹;對配偶而言,是夫妻;對父母的父母,對兒女的兒女,乃至對親屬的親屬等等,皆會成為各各不同的身份。

由一個家庭擴大而成為一個家族,再擴大至家族以外的社會:對老師而言,是弟子;對弟子而言,是老師;對長官而言,是屬下;對屬下而言,是長官;對政府而言,是人民;對團體而言,是團員、黨員、社員、會員;尚有朋友的朋友,關系人的關系人等等,都是形成社會形態的因素。

一個居士,就是生活在如此繁復的社會關系之中。一個理想的菩薩道的實行者,便很樂意生活在如此繁復的社會關系之中。因為,有了關系,才有接觸的機會,有了接觸的機會,才能引導他們歸向解脫之道的唯一處所──佛法僧三寶。

但是,要度眾生,單憑一股宗教狂熱的情緒是不中用的,宗教的狂熱,固然能使人們生出赴湯蹈火的勇氣,去宣傳、去辯論、去沖鋒、去陷陣、去戰斗、去犧牲,但那決計不能持久,也決計不能產生深遠的良好影響。

佛教,是以服務社會為菩薩道的表征。佛在往昔的無數生中,以種種身份、種種形態、種種方式,深入種種的族類群中,每每能居王的地位。所謂王,就是領袖,那些領袖的地位,不是仗武力打得來的,全是以服務大眾的道德價值所感召而致的,因為,唯有真正能為大眾謀幸福的人,才是最夠資格做大眾領袖的人,才是最能贏得眾望所歸並心悅誠服的人。否則,那不是王,而是賊、而是盜、而是匪、而是枭!

因此,一個理想的居士,雖然不必在任何場合都要以領袖的姿態出現,至少,他該是受到任何場合所歡迎的人,乃至是能受到任何場合所尊敬的人。

可惜不幸的很,就我所知,有些居士,當他們信佛學佛之後,竟與他們的社會關系疏遠了、冷淡了、隔閡了,甚至被人視為孤獨、冷漠、不近情理的怪物了。

當然,這是由於他們的慕道心切,他們一心向往解脫之道的出世生活,所以跟他們的社會關系,漸漸地脫節了,接不上了。但是,我要告訴他們,這不是一個居士應有的態度,修道的居士,也是不該如此的。縱然是出了家的人,對於名利物欲,固然要冷,對於社會公益,仍當要熱。

事實上,在佛教史上凡是有大成就證大果位的人,對於社會的大眾,無一不是熱烘烘的。這種熱,就是悲心──菩提心的流露。信佛學佛,是為發菩提心,信佛學佛之後的居士,反而放下了菩提心,豈不成了背道而馳?最低限度,一個居士,不該是惹人討厭的對象。

要不然,那就是他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乃至是虧辱了職守!既然不盡職守,仍然享受職守上的待遇或權利便是一種債務,便是一種罪行,便是一種因果!那絕不是一個居士的本色。有生活的義務,即使出了家的人,也不能例外。一個佛教徒的本色,應該是多盡義務,少享權利,才能獲得他人的愛戴。

八、居士的宗教生活

從原始聖典阿含部及律部中看,居士的宗教生活,也就是三皈、五戒、八正道、五法具足、四攝法等的生活,居士與一般俗人生活的不同處,也是從這些德目的實行之中表露出來。

在一個居士的日常生活之中,必須每日抽出最低限度的時間,來將身心全部交給自己的信仰,如能定時定數,那是最好,至少每天不得少過兩次。

這就是用來修持:配合自己的生活環境,拜佛、靜坐、誦經、念佛(如環境嘈雜,觀想默念即可)、忏悔(包括毫不容情地反省,至誠懇切地悔過,以及對於三寶恩德的感仰),選定一兩種,作為日常的恆課,但於忏悔一項,不能缺少,唯有在不斷地忏悔之中,才能不斷地改往修來,才能不斷地邁向成佛之道;唯有天天都是生活在“覺今是而昨非”的新境界中,才是最能變換氣質的人,才是最有新希望最有新發現的人。

古人的宗教經驗,往往也是從忏悔之中得來的。忏悔不一定要儀式,跪著,坐著,站著,均無不可。不過,凡在功課之時,必須放下萬緣,一心歸命,縱然少到每次僅僅數分鐘,行持久了,日子長了,必有效驗可觀,至少,對於人生的境界,必將開朗豁達。這也就是解脫道的實踐功夫。

如果時機因緣許可,應當設法多參加寺院中比較長期的法會,全力精進,但也不能僅靠參加法會,否則便成一曝十寒,得不上力。

居士,如果希望吃素,那是很好的,但你一定先要求得家人一致而充分的諒解;如果希望在每月的六齋日,受持八關戒齋,那你至少要預先征得你丈夫或妻子的同意。否則,因學佛而使家庭失去和樂,那是不應當的。

總之,一個居士,應當是一位菩薩道的實行者,首先要變換自己的氣質,再來佛化家庭,然後佛化社會。居士當擁護三寶,切不可毀謗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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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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