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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佛教的威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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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雜志  2011年第4期

淺說佛教的威儀 - 《淨土》雜志 - 《淨土》雜志
  

作者:妙感

    通常而言,“威儀”,是指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或是現代人常說的“風度”“舉止”,在《禮記·中庸》有講到“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也就是古代祭祀等典禮中的動作儀節及待人接物的禮儀。《漢書·薛宣傳》也道“宣為人好威儀,進止雍容,甚可觀也”,這是講“莊重的儀容舉止”。

    據《比丘戒本疏》卷一下稱:“行善所及,各有憲章,名威儀也;威謂容儀可觀,儀謂軌度格物。”可見此中佛教將行住坐臥等舉止動作的種種律儀規范來解釋了“威儀”;實際上就是個體行住坐臥應有的威德和儀則的統稱。譬如《法華經·序品》說:“又見具戒,威儀無缺。”那麼,佛教的威儀究竟有什麼獨到之處呢?

一、佛教威儀的特色

    佛教所講的“威儀”,就是舉止善合規矩,語默動作不失方正,見之能夠生起崇仰畏敬之念的儀容。這種威儀的攝受力和作用是難以用語言文字表達的。在佛經曾有記載捨利弗出家因緣,本為外道,逢師死,茫茫求道,內心未得安靜。其時,佛陀成道未久,住於王捨城竹林精捨,弟子阿說示(又稱馬勝比丘)著衣持缽,入城中乞食。捨利弗見其威儀端正,行步穩重,安序而走,遂問所師何人?所習何法?阿說示乃以佛陀所說的“一切諸法本,因緣生無主,若能解此者,則得真實道”偈頌示之,令了知諸法無我之理。捨利弗頓得法眼淨,旋即與目犍連各率弟子二百五十人同時詣竹林精捨皈依佛陀,共受佛戒。可見這種“威儀”的效應是相當具有攝受力的。

    佛教大量的倡導人們應該遵循威儀。因而,出家修行者於一切生活起居都有與其相應的作法、觀念及祈願。好比睡醒時,即默念“睡眠始寤,當願眾生,一切智覺,周顧十方”後,安詳而起;洗手時誦“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這等都屬於佛教的威儀。

    除外,在生活細節方面,也有細致的規定。以出家人的臥法為例,必須注意下列五項:(1)當頭首向佛;(2)不得臥視佛;(3)不得雙伸兩足;(4)不得向壁臥,亦不得伏臥;(5)不得豎兩膝更上下足,要當枕手撿兩足累膝。

    這些都屬於出家眾所應持的戒律和威儀,是有別於普通的在家眾生。諸經論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等說法。而佛陀教導菩薩應該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有威可畏,有儀可則,無有缺犯;在《菩薩善戒經》就有提及身有四威儀:“一者行,二者住,三者坐,四者臥。菩薩若行,若坐,晝夜常調惡業之心,忍行坐苦,非時不臥,非時不住。所住內外,若床若地,若草若葉,於是四處常念供養佛法僧寶,贊歎經法,受持禁戒,持無上法廣為人說,正思惟義如法而住。”

    一般認為,戒重而威儀輕。但如果就廣義解釋,大部分戒條都具足威儀,如二百五十戒中,僅四重禁、僧殘為戒分,其余等戒,應都屬威儀分。又如離性罪稱為具足戒,其余的遮戒則屬威儀,都是此證。

    在佛教團體中具有七眾弟子,而對於出家的比丘和比丘尼尤為注重,因為僧團是整個佛法的中心環節,故此對於比丘和比丘尼的威儀就更是要求獨到和細致完備。就像對於比丘的律儀,在《四分律》就規定二百五十戒,就單單比丘處入大眾當中,規定了五種法規應當遵守。據《四分僧羯磨》所舉有,第一,修慈愍物,即比丘入於大眾中,應修慈心,憐愍於物,嚴淨律儀,整束身心,以精勤學道;第二,謙下自卑,是比丘入於大眾中,常用謙和,以永絕憍慢,應自卑下,猶如拭塵之巾;第三,善知坐處,指比丘入於大眾中,動止有時,若見上座,則不應安座,若見下座,則不應起立;第四,說於法語,謂比丘入於大眾中,不宜雜說,論世俗事,若自說法,或請人說法,皆為說於法語;第五,見過默然,稱比丘入於大眾中,若見僧中有不如理之事,若即言說,則恐致別異,故當安忍,默而不言。可知佛教中的“威儀”是相當的嚴謹和細致,與常俗存在相當大的反差,這也是符合整個“舉止善合規矩,語默動作不失方正,見之能夠生起崇仰畏敬之念的儀容”的理念,當然也突出了佛法的殊勝性和稀有性,同時也凸顯了佛法的高貴難得和超凡脫俗。

    那麼,在出家僧眾中,這種威儀也不是與生俱來的,也是需要不斷的熏修和習練的。這在中國本土化的叢林當中,有一套較為特色的演化,如《佛門禮儀之威儀》有:“舉佛音聲慢水流,誦經行道雁行游;合掌當胸如捧水,立身頂上似安油;瞻前顧後輕移步,左右癹旋半展眸;威儀動靜常如此,不枉空門做比丘。”另外,還有“行如風、立如松、坐如鐘、臥如弓”等口訣,如“舉止動步,心不外馳,無有輕躁,常在正念,以成三昧,如法而行”、“非時不住或住時,隨所住處常念供養、贊歎經法,廣為人說,思惟經義,如法而住”、“跏趺晏坐,谛觀實相,永絕緣慮,澄湛虛寂,端肅威儀,如法而坐”、“非時不臥,為調攝身心,或暫時的臥,則右晏安,不忘正念,心無昏亂,如法而臥”。

也就是說,修道之人,舉止動步,安詳徐行,猶如清風徐拂。行進時,兩眼平視,不左窺右瞄,不向外攀緣;移步時,勿踏蟲蟻,勿倉倉惶惶,或令鞋履拖拉出聲;當收攝身心,舉止動步,心存正念,一切時中,定慧等持,如法而行。

    站立之時,頭頸不偏不倚,身軀挺直,安穩而立,猶如蒼松,不可輕率、歪斜或抖動;當心存正念,隨所住處,常念供養三寶、贊歎經法,系心在道,思惟經義,如法而立。

    跏趺宴坐時,應攝心專注,身心安穩不動,猶如大鐘。古德雲:“身要放松,不得隨便;心要專注,不得緊張。”切勿前傾、後仰或左右歪斜;當端肅威儀,息緣絕慮,觀照自心,谛觀實相,如法而坐。

    修道之人,非時不臥;為調攝身心,若睡眠時,當右脅而臥,以右手曲肱為枕,左手平舒於腿,雙腿微弓,兩足相疊,名為吉祥臥,亦名獅子臥法。右脅而臥,於諸臥姿中,最為有益,能令身得安穩,心不動亂。律雲:“仰臥,是修羅臥;覆臥,是餓鬼臥;左脅臥,是貪欲人臥。”是故修道人不仰臥、不覆臥、不左脅臥,應右脅而臥,保持正念,心無昏亂,如法而臥。

    除外,還設立了殿堂儀規、敬法、敬僧、四威儀、出入佛門之禮儀、穿著海青應注意之事項、齋堂儀規、講堂規約等等。這些都是對於佛教威儀進入相當精練地衍變和提煉。而行、住、坐、臥的規范目的是令修行者在修持佛法當中,能夠有戒可依,有法可循,並且具備防非止惡的作用,進而可以引發禅定和智慧。

    佛教的戒律威儀的另一特色即是“隨犯隨制”,也就是說,戒律威儀是由於僧團當中出現個別不當的行為,經有人反應到佛陀那裡,佛陀才宣布今後不得再犯此種行為的“戒條”。而佛成道的十二年弘法中所說的戒僅僅只是“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這便是世尊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這個時候所說的戒是一些道德性、勸誡性的頌。這個階段的戒律稱為“教授波羅提木叉”。但自從須提那淫事件後,佛教第一條戒律就產生了,成為具有強制性的戒律。這個階段的戒律稱為“威德波羅提木叉”。但佛教的戒律跟社會的法律又有不同,佛法是從思想方面去指導人們怎樣去改正自己的不正當的行為,並沒有什麼很大的強迫性,是靠自己自覺的去改正。在別人的指導下,自發性的自我改良,從根本上找到事情的根源作為出發點,如同中藥治病一樣來治根治本。

二、威儀的重要現實意義

    作為“禮義之邦”的中國,具足威儀,身端行正,並非僅限於佛門,而是人人應具備的禮儀。中國是個“尊崇禮義、注重威儀”的國度,當然這也正好為佛教提供了培育戒律威儀的土壤,故而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等說法。

    佛教中的這種威儀其實對於整個戒定慧三學的推進是極有裨益的。同時我們也應看到,佛法之所以能夠常住於世間,主要就在於這種戒律和威儀的完整執行和延續。阿難在佛陀最後的涅槃曾經請教世尊,未來佛弟子以何為師,才能使佛法久住人間,佛陀當即開示:“以戒為師。”可見,戒律威儀本身就能令佛法久住世間,同時也令眾生能夠超脫輪回,究竟解脫。

    這在《戒律學原理》有談及:“在釋迦佛前的六佛中,前三佛‘毗婆屍佛、屍棄佛、毗捨浮佛’沒有戒律的流傳而正法也沒有流傳下來;而‘拘樓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都有戒律的流傳,正法也留傳下來。”可見戒律是決定佛法流傳、正法久住的關鍵要素。

    如此,戒律威儀的現實意義即可顯現,佛陀時常教誡弟子,形儀必須端嚴肅整,內檢其心,外束其身,無論動靜舉止,皆如法如律,如佛所教。那麼為什麼需要這樣的教誡呢?或者說有何其現實意義?

    其實,佛教的威儀戒律,不僅身心得以寂靜,亦可感化眾生,而且能夠顯發個人的修行風范,達到佛法自利利他的實際教化功效。當然要愛護解脫戒,一定要很細致地把相關的一切威儀執行好,行持良好的威儀即是在行持戒律,就如同《阿含經》所說“愛護自身威儀行相,即是愛護戒法”。戒律威儀的嚴格,也反映出佛教教義本身的精神,也是人民尊重的對象。

    再者,這種佛教的威儀,是體現出由外到內,由內到外的統一,也是映現出佛法本身的慈悲觀。譬如不踩踏濕草,以恐有小生物以及愛護自然草木等行為,本身就蘊含著平等愛護一切眾生的理念。這種理念至今仍有積極的現實意義,試想當今的空氣污染,亂伐森林樹木,對於大自然的破壞,這都是由於沒有很好的認識到宇宙是一體的,眾生即是我,對於眾生的愛護,就應該從自我做起。那麼佛門的種種戒律威儀也便是從內心的“無緣同慈,同體大悲”精神出發的,也充分反映出“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的平等思想。進而,由外在的戒律威儀能夠引發自身內在的領悟能力,便於體悟大道。

三、結語

    佛教中的威儀是在佛陀證得人生真理之後,從其真如法性當中自然流露出來的,其一舉一動都是符合自然的法則和真理,理所當然也是最符合威儀的。

    但是作為修學佛法者,其內心世界不能契證真如智慧的背景下,必須要借助於佛陀制定下來的戒律威儀了,這些戒律威儀也是“隨犯隨制”,眾生有種種過失,需要糾正,修正自身的種種往世的習氣煩惱以及身口意造作,因而聖人設立戒律威儀是相當必要和必須的,能令眾生趨向聖道。同時,這種戒律威儀本身具有攝受力,其作用難以言表。

    戒律威儀的執行,能夠對於修行者提供最起碼的護持,無形中關閉了一切毀犯的機緣,盡管“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戒律威儀的毀犯都有可能,但是至少可以控制自身的行為,尤其在警覺性高的修行者,戒律威儀畢竟是在某種場合能夠起到提醒和警覺的作用。但在不知情的背景下,尤其是威儀方面,應該予以糾正和補救的機會;然倘若是明知故犯者,則應當給予嚴厲的懲處。

    總之,佛教威儀對於整個戒定慧三學的推進是極其有裨益的,而且能令佛法久住世間,進而淨化身心,自利利他,達到超脫輪回,究竟解脫。從現實方面看,戒律威儀所產生出來的慈悲精神力量,的確能夠攝受和接引眾生,引發自身內在的領悟能力,而趨於究竟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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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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