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為中國人的信仰提供了堅強的信仰保障,各宗教都得到了很大發展。信仰佛教人數每年都在增加,對佛教了解的人也越來越多。但很多人對出家人的認識還不清楚,很多都人關注在出家人的戒疤上面。認為有戒疤的就是真的和尚,沒有的就是假的;或者有戒疤的就是受過戒的和尚,沒有戒疤的就是沒有受戒的和尚;或者有戒疤的就是高僧,沒有戒疤的就是普通的僧人。其實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說明對出家人還並不了解。
燒戒疤,又稱燃頂。受戒時在頭頂上所燃三個、九個或十二個香疤,又因為是在受戒時燃的,故稱戒疤。這是傳統漢傳佛教僧人受戒之後,獨有的一種標志性特征,影視、繪畫等藝術表現也都不會忘記這個特點。南傳佛教國家的出家人,藏傳佛教的出家人都沒有燒戒疤的傳統和習慣。
那漢傳佛教的僧人受戒為什麼要燃頂?燃頂燒戒疤始於何時呢?其實受戒燃頂應該是唐宋以後的事,隨著當時度牒的大量發行,出家人的數量增加,同時身分比較復雜。有一些人為了逃避徭役而加入僧人隊伍,為了整肅僧團,主持傳戒的大德議定了受戒燃頂的作法,作為終身之誓,沿用至今,成為漢僧受戒的標記。談玄《中國和尚受戒·香疤考證》所述:相傳始於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沙門志德住持金陵天禧寺時,與七眾授戒,燃香於頂,指為終身之誓。
此事歷史背景是:宋末,蒙古軍隊一路南征,所到之處青壯年男子不是被屠殺,就是被強征服勞役,但是蒙古軍隊對出家的僧人卻從不為難,是因當時蒙古上層推崇佛教。因此漢地青壯年紛紛剃發穿起袈裟,扮作出家人以躲避刀兵劫。出家人陡然增加,令蒙古軍隊無法分辨真偽,因此蒙古統治者以燒戒疤來區分是否是出家人,而且燒了戒疤以後是不允許還俗的。因為燒戒疤要忍受劇烈的疼痛,而且日後無法還俗,因此很多人不得不放棄假出家這種方式。
隨著時代的發展,佛教界內部對於受戒燒香疤的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一九八一年中國佛協在廣濟寺為中國佛學院新生傳戒,也就是“文革”後的第一次傳戒,已經廢止了燒香疤的作法。中國佛教協會於一九八三年召開的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漢族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其中《關於傳授戒法的問題》第八條規定:目前,我國漢族地區僧尼受菩薩戒時,在頭頂上燒香疤一事,是唐以後逐漸形成的一種習慣,並非佛教原有的儀制,因有損身體健康,今後一律廢止。現在全國各地寺院傳戒均能遵照中國佛協的有關決議辦事,僧尼受戒時不再要求燒香疤;雖有少數人在受戒之後自願燃燒香疤,但它已經不再是區別僧尼受戒與否的標志了。
介於這個理由,也有人認為現代僧人燒戒疤是一件愚癡的行為,認為是毫無意義的事情。甚至認為佛陀禁止弟子殘害身體,燒戒疤與佛陀的教導相違背。其實這些說法也不是完全正確。燃頂燒香疤的作法,雖是當時政府倡導,但也是有大乘經論作為依據,也不是憑空捏造出來的事情。
《梵網經》四十八輕戒之第十六條說: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說: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地,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燃一燈,燒一指,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有一切眾生喜見菩薩燒身、燒臂供養諸佛。
從這幾段經文的內容,說明了原來燒身有二重意義:一、是用以表伸至高無上的供養;二、為了消除業障。至於燃燒的位置,則不局限於頭頂,身、臂、指都是可以的。
那麼,燃頂與受戒又有什麼關系呢?依上面所引的經文,如《梵網經》所說,受過菩薩戒的出家菩薩,必須燒身、臂、指供養諸佛;至於比丘,如《楞嚴經》說,為了消除業障,也是可以燃指燃燈供佛,但並不是一定要這麼做。足見原來燒身燃頂,是菩薩必修的項目之一,或自願的忏悔業障。
由此可知,受戒燃頂是有經典依據的,屬於信仰范疇的一種行為,但和確定出家人的身份沒有必然關系。所以既不要草率否定別人虔誠的發心,也不要單獨渲染這種形式,以此來衡量出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