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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永祥:保護動物,才能保障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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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永祥:保護動物,才能保障人性

 

 

圖片為2011年10月錢永祥應邀在華東師范大學闵行校區作題為“動物倫理與道德進步”的學術報告。

 

錢永祥:1949年生於蘭州,台灣大學哲學系畢業,現為台灣“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主要研究政治哲學、政治思想史、黑格爾及馬克思主義哲學,旁及動物倫理學,動保支持者,曾參與彼得·辛格《動物解放》的翻譯。


據說甘地說過:“一個民族的偉大與其道德上的進步程度,可以從它如何對待動物來判斷。”──這正是保護動物的意義所在:減少動物在人類手裡所承受的痛苦,也就是減少殘忍與野蠻心態對人類自身的貶抑和戕害;保護動物,才能保障人性。

到今天,已經有100多個國家立法保護動物,說明動物議題已經進入了法律管轄的范圍。一旦中國這個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訂定《動物保護法》,將代表人類正視動物議題跨出了決定性的一大步。

據粗略估計,全世界每年要屠殺12億頭豬,700億只雞,3億頭牛;在中國大陸,每周要宰殺1200萬頭豬;在台灣,2009年屠殺了將近900萬頭豬,3億只雞,3萬頭牛。在這裡,我們還沒有談到其他進入人類胃腸的各種動物,為人類提供毛皮、膽汁、藥品的動物,在實驗室受盡糟蹋折磨的動物,以及無數被關進人類住處當成玩具的所謂“寵物”。

這些數字看起來抽象,其實都是一條一條血肉生命堆積出來的;其背後隱藏著動物的死亡、人類的暴力與殘忍,都不是平常“消費者”所能想象的。單就這種超級規模的屠宰來看,我們便應該自問:如此放縱、殘酷地對待動物是對的嗎?動物是不是應該受到某一種程度的關懷與保護?


大家都會承認,人類之間相互對待的方式,是有“是非”、“對錯”可言的:幫助人是對的,傷害人是錯的;讓人愉悅是對的,制造痛苦是錯的;尊重是對的,歧視則是錯的。我們難免會明知故犯做下錯事,關於是非對錯的界定也一定會有爭議。但是沒有人會否認,對待人有是非對錯之分。道德規則與法律條文,正是這種是非對錯之分的具體表現。如果某種對待人的方式違反了道德,就會受到譴責;如果違反了法律,更會受到懲罰。

可是面對動物,這種是非對錯的考慮立刻不適用,好像人類對動物做什麼並無所謂是非對錯。當然,很多人對動物還是友善的,維持著基本的“人道”精神,排斥極端而沒有意義的殘虐行為。不過,以人道態度對待動物雖是好事,卻仍有所不足。

現代社會使用動物的方式已經體制化,脫離了個人直面個別動物的階段,因此個人的人道精神一般不見得能讓動物受惠。而由於人道意識的內容因人而異,也無法導出普遍的規則,讓多數的人遵循。最關鍵的限制在於,人道主義是一種個人的道德品質,可以鼓勵與期許,但是無法要求;它無法形成道德義務,更缺乏法律的強制性格,面對已經成為體制的虐待與濫用動物的現象,例如上述的大規模屠宰,便無法產生保護動物的效應。

動物具有道德地位

過去幾十年,西方道德哲學擺脫以人類為宇宙中心的偏狹傳統,積極面對動物議題的挑戰。動物畢竟都是生命,道德思想家豈能垂眉無視億萬生命的苦難,暢談天理人欲,下課之後再撕嚼手中“香脆多汁”的炸雞腿?但如果不以個人的善心為已,而是想要從道德甚至於法律上節制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首先要處裡的問題就是: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是不是應該接受道德的評價?用術語來說,就是動物有沒有“道德地位”?

一件事物有沒有道德地位,判准在於它是否具有本身的利害可言,可以受道德規范的保護。一個東西如果沒有本身的利害可言,受到何種對待均既不得利也沒有受害,把它列入道德考量的范圍,便是沒有意義的。

根據這個判准,動物當然具有道德地位。絕大多數的動物都有感覺、情緒、欲望,並且在意自身所承受的痛苦、驚恐、剝奪。只要具備了這樣基本的心理與生理條件,外來的對待方式對它們便有利害可言,是它們所在乎的。動物與石頭、木塊的不同在此,動物與人類的相同也在此。在這個意義上,既然人類擁有道德地位,動物便也擁有道德地位。

一旦取得道德地位,“道德”這個概念會進一步提出一項意義非比尋常的要求:凡是具有道德地位的事物,它們的利害都應該獲得平等考量。從道德角度來看,所有利害都一樣重要,至於它是“誰”的利害,是屬於男人還是女人、黑人還是白人、窮人還是富人、動物還是人類,不會造成差別。如果對利害的考量不夠公平,因性別而異、種族膚色而異、社會地位而異、或者因物種而異,那就構成了種族歧視、性別歧視、階級歧視、物種歧視,不能被道德的平等原則所接受。

這樣說來,人類的利害與動物的利害應該受到平等的考量。當然,“平等的考量”不等於“一樣的待遇”:畢竟,動物與人類之間還有眾多的差異,根本沒有必要要求一樣的待遇。可是,既然對待動物的方式需要將動物的利害與人類的利害作平等的考量,我們便不能把動物排到木塊、石頭的范疇;而因為我們對待人類的方式需要受到道德規范的管束,所以如何對待動物也不只是一種個人的修為或者情緒問題。一如對人類,我們對動物也負有道德義務。

人類對動物的道德義務包含什麼具體項目,會引起很多爭論。這沒什麼稀奇。但一個明確無疑的原則是:人類有義務不要給動物制造痛苦,一如人類相處之道的一個起碼原則是不要給別人制造痛苦———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足以凌駕這項原則。可是試想,“不制造痛苦”寥寥幾個字,卻完全否定了今天人類使用動物的整個體制!在絕大多數的情況裡,所謂“使用動物”,都擺脫不了折磨、傷害與殺死動物。如果要根據“不制造痛苦”來檢討人類使用動物的方式,還有什麼會剩下來?

用“應然”節制“實然”

讀者會說,這樣談動物議題,豈不脫離了現實?當然是的。但別忘了,幾乎每種道德上的觀點,都有脫離現實之虞。“應然”本來即非“實然”所能決定,反而要 節 制 、規 范實然,怎麼能不脫離現實?跟著現實走,也就是跟著強凌弱、大魚吃小魚的規律走,豈有道德這回事?

試想,“將人視為目的而不視為手段”這項道德行為的准則,距離現實豈不也是很遙遠?無時無刻,我們在與他人交往時,都會“利用”他人達成我們自己的目的。但這種利用,受到了“視他人為目的”這個原則的節制與指引,讓我們知道,利用他人不僅要獲得對方的同意,更不能忽視對方的自主,剝奪對方的利益。結果這種利用,與奴隸制度下的“利用”就有天淵之別。

換言之,道德原則提供了一種理想、標准,讓我們在現實中設法實現較為公平的關系。永遠有橫暴強徒想把人際關系看做主奴關系,但道德原則也永遠會警告這是錯的,鼓勵我們消除這種錯誤的人際關系。道德本身不會改變世界,但它能鼓勵我們向往與追求改變。

這正是動物倫理學的思考給我們的幫助。人類會繼續利用動物,且規模會愈來愈大。但一旦肯定了動物的道德地位,承認人類有義務不要給動物制造痛苦,利用動物的方式就成了一個需要檢討與反省的問題,不再由食欲、利潤、方便的考慮所壟斷。道德觀點很難壓倒或者取代這些以人類私利為著眼點的考慮。不過這不是重點。一旦對動物的道德思考取得了立足點,它就會對襯出其他觀點的偏狹與自私,人類會因而開始思考和選擇。

保護動物的三重意義

40年前,彼得·辛格的《動物解放》一書,首倡動物倫理學,在西方社會開啟了現代的動物保護運動。此後,關於動物的倫理思想、關於人與動物關系的史學、社會學、文學、法學研究,都發展蓬勃。最重要的,還是動物權利與動物福利的思潮凝聚成了廣泛的動物保護運動,影響尤其深而且遠。

動物保護運動最直接的影響,當然是無數人道德意識的改變。由於動物本來是全然的“他者”,是一種“非人”異類,屬於化外禽獸。如今動物倫理學指陳它們屬於道德關懷的范圍,對於人類的道德意識,所造成的震撼十分巨大。一方面,人類的道德視野必須擴充,從原先以人類為中心的格局,延伸到動物的世界。這種能夠涵蓋動物的道德感知能力,比起人類中心主義,顯然更為寬宏仁慈,連帶使得人類本身的道德品質有所提高。另一方面,道德視野要求對於人與動物的利益施加平等的考量,也促成了平等意識的進一步發展。

19世紀的愛爾蘭思想家勒基曾經指出:“有一度,仁愛之情只限於家族,但很快,這個向外擴張的圈子先容納了一整個階級,然後容納了一整個民族,然後容納了多民族的結合體,然後納入了整個人類,最後,它影響到了人與動物世界的關系。”

勒基的意思是說,人類的道德意識可以比擬為一個“擴張中的圈子”,開始時局限於親近的“自己人”,但在歷史中會逐漸擴張,把原先視為他者異類、視為不具道德意義的其他人、其他動物,逐漸納入道德平等考量的范圍之內。這可說是歷史趨勢,是由“平等”的道德邏輯所導引、推動的。
    回顧數百年來人類爭取性別平等、階級平等、民族平等與種族平等的斗爭,盤點其成果,不能不說這個“擴張中的圈子”生動地描繪了歷史大勢。這趨勢當然受到各種阻撓抗拒,總有男人不願意跟女人平等,白人不願意跟有色人種平等,資本家不願意跟工人平等,因為平等會剝奪特權與消除剝削,會讓原先居於優勢的強者受到損失。不過,在人類內部,平等意識一直在擴張中。今天的動物保護運動,正是這個道德圈子擴張趨勢的最新階段,行將突破人類中心主義。

動物保護運動帶來的第二個影響,在於把動物議題轉化為公共議題。以前,少數具有慈悲心腸的人士,對於動物的悲慘遭遇生出同情,經常引來旁觀者的讪笑甚至敵意,整個社會並不覺得特別有義務去理會動物議題。如今我們知道,如何對待動物不能窄化為個人的感情或者喜好,而是牽涉到了道德上是非對錯的分辨,有“公是”與“公非”可言。

針對動物議題,社會有權利也有責任進行公共討論與決策。在許多國家,動物的繁殖、飼養、運輸、屠宰、科學實驗、狩獵、以及其他使用動物的方式,都須要接受公權力監督管制,不再是自家後院的私事。各地的動物保護運動,也努力推動相關立法,敦促政府積極負起保護動物的責任。到今天,已有100多個國家立法保護動物,說明動物議題已經進入了法律管轄的范圍。一旦中國這個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訂定《動物保護法》,將代表人類正視動物議題跨出了決定性的一大步。

將動物議題公共化,其實也延續著歷史上保護弱者的普遍趨勢。試看各種有關婦女、兒童、殘障人、家庭暴力、勞動條件、環境污染、原住民、同性戀的議題,一度均留給私領域自行處理,如今卻均屬於公共政策的一環,由公權力依據正式的法律規章加以保護或者管理。歷史經驗顯示,在這類保護弱者的議題上,公權力若能與民間的關懷團體合作,可以事半功倍。在動物議題上,由於動物完全沒有法律地位,沒有表達意志的能力與機會,動物保護運動者的責任尤其重大。

動物保護運動可望帶來的第三個影響,目前言之過早,也有點烏托邦,那就是改變人類與動物的關系,從而改變整個人類社會的性格。人類使用動物的方式,除了虐殺動物之外,已經到了傷害人類自身、不能不根本檢討的地步了。在此只舉一個例子。由於肉食習慣根深蒂固,全球必須飼養大量的肉用動物,結果造成了十分荒唐的局面:一,生產肉品耗用大量谷物作為飼料(約占全球產量的1/3強),可是全世界至少還有5億到10億人口營養不足;二,每從肉食取得一個單位的蛋白質,需要先給動物吃掉16個單位的蛋白質,轉化效率極低;三,養殖動物的排洩物,滋生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18%,構成了地球暖化的重要因素,比全世界交通運輸工具總排放量所占比率還高40%;四,肉食對人類健康與公共衛生造成可觀的傷害,各種疾病與各類禽流感已是明證;五,大規模虐待與屠宰,也一步一步強化了人性貪婪、凶殘一面。

人類像目前這種沈溺式、糟蹋式的吃肉方式,難道不應該檢討嗎?修改食肉文化與食肉經濟,能給生活形態與經濟結構帶來多大的改變,目前很難想象。但是可以想象,這方面的任何改變,都將牽動人類與自然環境、與自身健康、與其他人的關系,也將調整我們對公平、人道、生態、以及合理生活方式的想法。這個世界想要走向較為寬厚、溫和,自制的文明,揚棄貪婪、暴戾與縱欲嗎?如何對待動物,將是一個重要的考驗。

 

據說甘地說過:“一個民族的偉大與其道德上的進步程度,可以從它如何對待動物來判斷。”——這正是保護動物的意義所在:減少動物在人類手裡所承受的痛苦,也就是減少殘忍與野蠻心態對人類自身的貶抑和戕害;保護動物,才能保障人性。

來源:南方網   配圖另據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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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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