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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宗教局:禁用行政命令簡單粗暴處理宗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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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月5日電 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王作安在2013年第一期《求是》雜志刊文指出,新形勢下,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宗教問題,做好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倡導“保護、管理、引導、服務”的宗教工作理念,團結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共同努力。

  王作安從6個方面對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宗教工作進行論述。

  首先,貫徹中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實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王作安在文章中指出,要深刻認識宗教的存在根源和發展規律,防止用行政命令辦法處理宗教問題,不能用簡單粗暴方式對待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不論遇到什麼情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都不能動搖,更不能改變。

  就去年引發社會關注的宗教活動場所“被承包”、“被上市”現象,他表示,要認真貫徹10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協調宗教活動場所與社會有關方面的利益糾紛,制止和糾正相關現象。

  其次,加強和創新宗教事務管理,不斷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文章指出,要更加重視法治在宗教事務管理中的保障作用,繼續推進宗教法制建設,研究宗教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將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轉化為法規規章。

  其中還談到,著力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宗教工作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宗教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自覺抵制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既當好教徒,也當好公民。

  第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開展宗教對外友好交往。

  王作安指出,幾十年來,獨立自主自辦作為中國各宗教處理對外關系的重要原則,保證了宗教事業健康發展,維護了國家主權和尊嚴,得到了許多國家宗教組織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

  他表示,尊重在華外國人的宗教信仰,為其宗教生活提供便利,同時要求不得從事違反中國法律的活動。鼓勵宗教界在獨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繼續辦好世界佛教論壇和國際道教論壇,加強雙邊宗教交流,開展宗教人權對話,參與國際性宗教組織活動。

  第四,支持宗教界加強自身建設,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王作安在文中指出,要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廣大信教群眾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維護祖國統一、促進社會和諧等重大問題上取得共識。

  就支持各宗教思想建設,王作安具體闡述,要鼓勵佛教、道教開展講經交流,伊斯蘭教開展“解經”工作,天主教推進民主辦教,基督教開展神學思想建設,建立符合宗教基本教義、繼承宗教優良傳統、適應中國社會發展進步實際的宗教思想體系,堅持正信正行,反對偏執狂熱,抵制歪理邪說。

  第五,大力倡導宗教和諧理念,著力促進宗教關系和諧。

  王作安在文章中強調,要促進宗教之間的和諧,支持各宗教弘揚彼此尊重、相互包容、共同進步的優良傳統,加強對話交流,增進相互理解,實現多元共存、和合共生的良好局面。他也指出,促進政教關系的和諧,堅持政教分離原則,各宗教堅持在法律范圍內開展活動,自覺接受政府管理,不干預司法、行政、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依法有序參與國家政治生活,主動履行社會責任。

  第六,充分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貢獻。

  文章中強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發揮他們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是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

  王作安表示,支持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支持兩岸四地宗教界深化交流合作、開展友好往來,增進民間的了解和理解,一道參與建設中華民族共同家園。

  同時他指出,鼓勵宗教界反對和抵制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同達賴集團和“三股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分裂破壞活動作斗爭,維護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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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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