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弱肉強食的商業社會,對於我屢次說“利他、愛、同情心”,有時也有人反駁說“盡說些好聽的話,美言的背後是否隱藏著什麼目的呢?”但是,我並非花言巧語、也沒有任何企圖。只是直率地把自己的信念傳授給他人,同時自己牢記在心並認真實踐。
回顧歷史就會明白,資本主義起源於督教社會,其中也有嚴厲的倫理說教的新教社會。
初期的資本主義旗手是虔誠的新教徒,根據馬克思.韋伯的觀點,新教信奉的宗旨是為了貫徹基督教所倡導的“博愛”,需遵守嚴格的倫理規范,尊重勞動的同時,把經濟產業活動中獲取的利益用於社會的發展。
於是,在從事經營活動中,必須用大家都認同的正確的方法追求利潤,而且,最終目的一定是有益於社會。
“奉獻於社會,奉獻於人類”的利他精神——即謀求公共利益甚於私利的精神——曾經是初期資本主義的倫理規范。
對己以嚴格的倫理自律,對外則以利他為自己的義務。其結果,就是資本主義經濟得以飛速的發展。
日本江戶時期的思想家石田梅巖也提倡此觀點。當時,正值商業資本主義的興起時期,社會上興起一股風潮:在等級制度下,商業被置於最底層的地位、商業行為本身是極其卑下的。
針對此種情況,梅巖說“商人的獲利就如同武士的俸祿”,商人獲取利潤如同武士接受俸祿一樣是正當的行為,絕不是可恥的行為,這鼓勵著很多受到鄙視的商人。
有道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追求利潤並非罪惡。但是,方法必須是符合人道的。並不是不管干什麼,只要能賺錢就行,為了獲取利潤必須走正確的道路。
“真商人須思客立則己立”——這是梅巖先的原話。就是說,既對他人有利、也對自己有利才是生意的秘訣。或者說必須包括“利己利他”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