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發現別人的錯誤,而且這些錯誤往往還會礙著我們。所以,一些憋不住的人就會提出來,有些人還是存有好心提醒別人、想幫助別人的,可是這樣的做法以佛教的戒律來說,已經屬於犯戒的行為。
因為佛教裡有一條戒律叫“不說四眾過戒”,其精神就是要大家不要隨便說別人的過失,主要是為了保護修行者不輕易地指責別人。如果某一個人的過失很嚴重,非要公開來說的時候,需要經過作法(羯磨),然後才可以公開,這個時候再說就不犯戒了。
對於這條戒律,很多人不能理解,覺得不可思議,覺得我是好心幫助別人,怎麼還犯錯、犯戒了呢?我剛學佛的時候,對這一點就很納悶,覺得他明明錯了嘛,為什麼不能說或者幫助他、提醒他呢?尤其是當他的過失影響到自己的時候,更是感覺憋屈和郁悶。
後來用功用久了,才感覺到這條戒律的好處。首先是感覺只管自己用功,不要去管(也不能管)外邊的事情,省了自己很多的精力。因為用功實在費精力,不要說有戒律約束了,就算是沒有戒律約束,也不想去管這些事情了。這樣慢慢地心可安靜下來,同時功夫也開始好做了。
當然,有的時候看到別人出錯,妨礙到自己,或者是看到很明顯的錯誤,但是因為戒律的約束只好不去管,也不去說,只是退讓一些,更加嚴格要求自己一些。並且從這裡吸取教訓,讓自己以後不要做這樣的事情,明白這些是自己都感覺不到的犯戒。
一開始當然是要在心理上采取阿Q的精神,想想這樣正好可以考驗自己,看看自己的功夫能否抵擋得住。別人犯錯,對我不見得是壞事,因為我從中學到很多東西,給自己也敲了一下警鐘。別人犯錯誤,自然會有管事的來管,我大可不必理睬。
久而久之,變成習慣,發現別人的錯誤不錯,正好可以作為考驗自己的機會。有的時候輪到自己執法,也盡量對這些錯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只有到了有人提出來或者是開會,才會采取糾正措施。自己則更加以此為鑒,告誡自己,這樣做會影響別人,會讓別人討厭,以後千萬要注意。
再久下去,明白了空性的道理之後,就基本上看不到別人的錯誤了。因為一切事物是緣起性空的,只是個人從自己的角度看問題有差別而已。而這個差別,正是自我的表現,是很狹劣的心態。遇到任何事情能夠馬上看到各個方面,自然有有利的和不利的方面。
再久下去,隨著自己功夫的加深,發現根本沒有對與錯;根本不存在有利與不利,一切是平等的。現實生活會有好與壞、順利與障礙……一切不過是大家在一起共事,需要一定的規矩或者戒律而已,這些好與壞、順利與障礙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這個時候再也不需要用《六祖壇經》的無相誦“……世人若修道,一切盡不妨。 常自見己過,與道即相當。色類自有道,各不相妨惱。離道別覓道,終生不見道。……若真修道人,不見世間過。若見他人非,自非卻是左。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過。但自卻非心,打除煩惱破……”來規矩或是要求自己了。
因為我已經親身感受到了這一切,明白了戒律是律己而不是律人的了。管好自己,讓自己的行為符合戒律的精神,遵守紀律、遵守規矩、遵守戒律、遵守法律……這樣就能使自己的身、口、意三業清淨,一切事情都能順利無障礙地完成,看一切事情都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自己被推到管理員的位置上時,幫助別人也不用大喊大叫。只要把道理跟他們講清楚;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分析給他們聽;把應該如何處理的方法告訴他們……他們往往會情不自禁地笑起來,從而把剛才的矛盾化解。今後在工作中注意自己的行為,走上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的菩薩四攝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