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清淨明誨——戒殺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襌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戒是能防的善法,殺是所妨的惡法,能所並稱,名為戒殺。殺生亦是生死根本之一。殺生之人,必負命債,將隨惡業所牽,輪迥六道,不能出離生死。佛勸世人戒殺,不但身不殺生,心亦不起殺念,身心都不殺,苦因既斷,苦果不生,自可解脫輪回,不致生死相續不斷。
“三昧”,在修因時名止觀,在果位名定慧。止是定,能破散亂心;觀是慧,能除昏沉。修習三昧的人,定中有慧,慧中有定,定慧均等,即可斷煩惱,了生死;今因殺心不除,故“塵不可出”。縱然擁有世智辯聰,也能深入世間有漏禅定,但不戒殺,結果不免墮落神道。
“神”,是鬼道中有福德的一類,若然禅定與智力勝於殺業,神通福報俱大,則為大力鬼王,統領一切鬼神,宮殿樓閣,享用自在。若禅智與殺業相等,神通福報次於鬼王,則墮在飛行夜叉的一類,作為鬼神的統帥,勢力與享受,皆不及鬼王。若禅智劣於殺業,則報墮地行羅剎,或為魅魑魍魉,神通力薄,福報次於鬼帥,屬於鬼道兵卒之類,以眾生血肉為飲食,每用神通惑人,或顯靈作怪,令人傾心攝伏,殺生祭祀,以供享用。
據說:中國宋朝,有高僧名戒阇黎,是文殊菩薩的化身。當時有一五郎祠,時常顯靈,令當地居民,殺生祭祀。有一天知道文殊菩薩化身的戒阇黎,必經此地,便化一虎,阻檔去路。戒阇黎至,用手撥開老虎,而說偈言:“汝是一郎至五郎,妄興禍福宰牛羊;老僧為說無生法,免得冤家累世償。”之後,神祠無火自焚,居民不再受其干擾。
此等鬼神,亦各有徒眾,皆自言已經成無上道特別是佛滅度後,在末法時期,很多此類鬼神,出現人間,或托扶乩顯靈,或附人身說法,雖然行為怪異不一,但同言食肉不礙修行,亦得菩提之道。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肉眾生,名為釋子。
五淨肉是:一不見殺,二不聞殺,三不為我殺,四自死,五鳥殘。佛恐人問,既然食肉必墮神道,何以佛在世時,比丘乞食,亦食五淨肉?故佛言:“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或問:佛既可以用神力變化五淨肉,何以不變化蔬菜之類?佛解釋言:“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印度屬於沙漠地帶,天氣酷熱,蔬菜不易生長,且釋尊成佛之前,以婆羅門為國教,人皆以牧羊食肉為生;若然佛用神力,變化五谷蔬果,供給佛弟子專用,將違反世間現象,釋尊為了維持“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的原則,所以由大悲心,化五淨肉,令佛弟子們,暫得肉味,聊養色身,實則,是沒有生命的假肉;如現代素食,假魚假蝦,假雞假鴨之類。奈何末法眾生顛倒,不知食肉,傷害慈悲,更不知五淨肉,是釋尊慈悲的變化,竟然食肉,名為釋迦如來的弟子。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雲何是人,得出三界?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汝等當知”,是教誡諸修行人,應該知道,食肉必墮。即使修習禅定,暫得心開,亦不過是相似三摩地而已,非真三昧。梵言羅剎,譯名惡鬼,以其凶狠惡毒,食人血肉維持生命故。殺生食肉的人,生前類似羅剎,一期壽命報盡,終必沉淪生死苦海,永作鬼類,‘非佛弟子'。學佛的人,志在提升自己,希望斷煩惱,出三界;今因殺生食肉,欠負命債,來生當被人殺,如是互相殺害,互相吞食,血債未了,怎可以出離三界?是以釋尊敕令阿難,轉教世間學佛修禅的人,欲想修習耳門圓通,深入首楞嚴王大定,必須先持YIN戒,次斷殺生;因為YIN能障礙禅定,殺生則損害慈悲,應該嚴持不犯。此是古今諸佛,教化眾生,第二種決定不移的明確訓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禅定者;譬喻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
佛再引用譬喻,說明若不斷殺,終難解脫。“有人”,指不斷殺而修禅定的人。“自塞其耳”,喻修禅定;“高聲大叫”,喻殺生食肉;“求人不聞”,喻食肉以為無罪。欲想無罪,必須戒殺,今不斷殺,而欲無罪;猶如欲人不聞,反而高聲大叫,正是欲隱彌彰。修習禅定,希望解脫,如人“欲隱”;但殺生食肉,難出三界,譬如“彌露”。
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雲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離地。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份,身心二塗,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我們受持不殺戒,不止要戒殺因,還要戒殺緣,方名清淨,始得解脫。“清淨比丘”,是小乘行者,“諸菩薩”是修學大乘的人,無論是小乘或大乘,凡持戒清淨的人,皆應心懷慈悲,於岐路行,尚且不用腳踏,有生命的青草,何況用手去拔?更何況稱為大慈大悲的釋子,豈可殺害眾生,取其血肉任意食啖?
“東方”,是在印度之東,即指中國,“絲綢絹帛”,是中國特產;絲由蠶出,因為養蠶的人,用沸水燙蠶取絲,亦屬殺生。“此土”指印度本土,’靴履‘是用牛皮制造,“裘”是獸皮,“毳”是馬毛,皆與殺生有關。“乳酪醍醐”,出自牛身,雖非殺生,食之與牛結下不解之緣,將會障礙解脫。持戒比丘,不止不殺生食肉,亦不食不用與眾生身份有關之物,則於世間,得真解脫,無須為酬還宿債,再來三界受生。
“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離地。”是引劫初之人為喻。佛經記載,世界初成,光音天人,下生人間,原可飛行自在,既善良,又美麗,後因食地中產品,致使足不能離地,而且品性質素與相貌,皆每況愈下。佛言;持戒之人,必須令身心清淨,於諸眾生,不起殺害之心,以及不起飲食服用之想。眾生血肉骨髓,是屬於身,裘毳乳酪等是屬於身分;求出三界的修行人,必須使自己身無殺業,心無殺念,對於一切眾生的身與身分,亦不食其肉,不用其皮,不負命債,不結惡緣,“身心二塗”,俱斷殺因與殺緣,如是三界生緣既斷,始得真解脫。
“如我此說”以下四句,是判決邪正。若如我佛所說:修三摩地,必須次斷殺生,則是佛所說的正法,否則,若說食肉,不礙真修,何止傷害慈悲,抑亦令人墮落惡道,不能超出生死,故同於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