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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十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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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言。五不绮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悭貪。九不瞋恚。十不邪見。
  此中前三名身業。中四名口業。後三名意業。業者,事也。若持而不犯,則為十善。若犯而不持,則為十惡。十惡分上中下,感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身。十善分上中下,感天人阿修羅三善道身。善因感善果,惡因感惡果。決定無疑,絲毫不錯也。殺盜淫妄,已於五戒中說。绮語者,謂無益浮詞,華妙绮麗,談說淫欲,導人邪念等。兩舌者,謂向彼說此,向此說彼,挑唆是非,斗構兩頭等。惡口者,謂言語粗惡,如刀如劍,發人隱惡,不避忌諱。又傷人父母,名大惡口。將來當受畜生果報。既受佛戒,切莫犯此。悭貪者,自己之財,不肯施人,名之為悭。他人之財,但欲歸我,名之為貪。瞋恚者,恨怒也。見人有得,愁憂憤怒。見人有失,悅樂慶快。及逞勢逞氣,欺侮人物等。邪見者,不信為善得福,作惡得罪。言無因果,無有後世。輕侮聖言,毀佛經教等。然此十善,總該一切。若能遵行,無惡不斷,無善不修。恐汝等不能體察,今略舉其一二。當孝順父母,無違無逆。委曲宛轉,勸令入道,斷葷吃素,持戒念佛,求生西方,了脫生死。父母若信,善莫大焉。如決不依從,亦勿強逼,以失孝道。但於佛前,代父母忏悔罪過,斯可矣。於兄弟則盡友,於夫婦則盡敬。於子女則極力教訓,使其為良為善。切勿任意嬌慣,致成匪類。於鄰裡鄉黨,當和睦忍認,為說善惡因果,使其改過遷善。於朋友則盡信,於僕使當慈愛。於公事則盡心竭力,同於私事。凡見親識,遇父言慈,遇子言孝。若做生意,當以本求利,不可以假貨哄騙於人。若以此風,化其一鄉一邑,便能消禍亂於未萌,致刑罰於無用。可謂在野盡忠,居家為政矣。(雜著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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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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