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佛教故事

 

現代因果報應錄(六十八)冤獄報應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現代因果報應錄(六十八)冤獄報應

唐湘清著



屈打成招,最易造成冤死,故現行法律嚴禁用刑逼供。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明文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極其他不正之方法。”倘若屈打成招的供詞,法官不能采為犯罪的證據。法令月刊第七卷第十期載有阮大仁所作“浙江冤獄之一的杭州一師中毒案”一文,頗足以證明因果報應。茲節錄該文大意如下:“民國十二年三月十日,杭州浙江省立第一師范學校,發生師生中毒的慘案,經公醫鑒定結果,系飯中含有砒霜中毒所致。該校學生俞爾衡,曾負責學生自治會伙食,經刑警隊認有嫌疑而予拘捕,俞爾衡在刑警逼供之下,屈打成招,自承是在飯中放砒霜的凶手。

刑警將俞移送檢查官起訴,法院受刑警隊供詞影響,將俞爾衡判處死刑。俞不服上訴,向法官說明被刑警屈打成招而受冤枉的經過,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處死刑。俞爾衡在法庭上厲聲地對承辦法官說:‘這件事並不是我做的,你判我死刑,我做鬼也不放過你的。’果然,承辦的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長,在俞爾衡執行絞刑後的半年,忽得急病而死。”這是浙江司法界發生過的事實,近經法學家阮大仁為文公開發表。而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長的突患急病而死,與本篇代理知縣王伯陽司馬的突然暴斃,前後如出一轍,因果昭彰,不能不信。我以為要避免冤獄,法官固應審慎,警察尤當負責。深望,從事警政的同志們:今後努力精研科學的偵查技術,使真正犯罪者無法遁形,良民不致受冤。佛教徒應站在個人工作崗位上興利除弊,才是切實的建設人間淨土,真正的人間佛教。


 

上一篇:淨空法師:學佛者如何處理財務糾紛?
下一篇:華佗後裔:紅薯葉營養價值極高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