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紀昀的《閱微草堂筆記》卷四中記錄著河北省獻縣一個真實的故事。
一天,史某從外面回家,見村中有一家夫婦、母子三人正在相擁而泣。他便上去詢問緣由。
這家人的鄰居告訴他:“是因為欠下了豪強的債,豪強催逼還債,不得已只好把妻子賣給人家抵債。因為夫婦倆感情很好,加上小孩子還沒有斷奶,更加使人可憐,所以十分悲痛。” 史某就問欠了多少錢,那個村民回答說:“欠了三十兩銀子。”又問:“你的妻子賣了多少錢?”答曰:“五十兩銀子,給人家作小妾。”“還可以贖回來嗎?”村民說:“賣身契已經寫好了,但錢還沒有付,當然可以贖回。”
史某聽罷,沒有片刻猶豫,拿出七十兩銀子給了村民,說:“三十兩還債,四十兩用來謀生,不要再賣你的妻子了。”
村民夫婦倆感激涕零,堅決要殺雞做菜,款待史某。酒酣之時,丈夫抱著孩子出門,並以眼神示意妻子,為報答史某大恩,讓她以身作為報償。妻子會意,便向史某表達其意。
史某正色說:“史某半世為盜,半世為捕役,殺人不眨眼。但如果趁人之危污辱良家婦女,我是絕對不會干的!”說罷他掉頭就走了。
半個月後,史某所居的村子突然夜間起火,當時正是秋天收獲的季節,家家屋上屋下都堆滿了柴草。很快,許多茅草屋、秸桿被大火吞噬,其中也包括史家。
大火之勢之猛,把史某一家人困在屋裡,沒有辦法逃脫,他只好與妻兒在家中閉目靜坐等死。
恍惚間,他突然聽見屋頂上有人喊道:“東岳王有令,史某一家被豁免!” 話音剛落,屋後的牆壁突然莫名崩塌,史某領著妻子,抱著孩子,迅速從火海中逃了出去,簡直就像插上翅膀一樣。
大火熄滅後,村中著火的人家共有九人被燒死。鄰居們向史某致意說:“前些日子還笑話你傻!沒想到七十兩銀子可以贖回三條命。”
這話說對了一部份。 在中國古代,沾「色」YIN亂被看作是大惡。如果,史某當時做了好事之後,又把持不住自己,接受了那賣妻夫婦的「不尋常」感激方式,那麼就抵消了那七十兩銀子的善舉。
所以,紀昀寫道:我認為,這件事多虧司命之神的保佑,捐錢之功占十分之四,拒色之功占十分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