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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心二法都是因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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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修行人有能力把境緣與自己的心(名法)分開的時候,就是修行將要得力的時候。

我們常常認為某件事物是美好的,某件事物是丑陋的,以佛法的觀點看來,這些認識只是自己的心——因緣而起的心法。換句話說,當根塵相觸,生起的只是心(名法),而不是境緣本身。境緣是境緣,認識則是認識。境緣本身沒有任何意義,只是它那個樣子。因境而生起的心念,則只是因境而起的認知,並不是境緣本身。若有能力把“那件事情”本身與自己的認識分離開來,事物是事物,認識是認識,這就是很好的修行。

例如,當眼睛看到一尊佛相,映入視網膜的,科學地講,應該只是那個樣子與顏色等外形。按佛法的觀點,佛象只是外在的色法,眼睛是根,根與外在的塵相觸,產生了認知——一尊佛相。

需要看到,佛相本身是一件事物,對佛相的認知又是一件事,要有能力分開它們。佛相是色法,你對佛相的認知是心法,分開它們很重要。一般的人會認為那是一件事,但修行首先要能分清楚它們的區別。佛相很慈祥,很莊嚴,佛相的顏色也很好看,等等,這是你的認知,屬於心法,只是你的心對佛相的評價。佛相本身並沒有這些意思,這些是因境生起的認知,屬於心法。

面對佛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認識,這是各人的業不同而形成的不同認識。

若以究竟的佛法觀點來看,外面的事物不好也不壞,只是它那個樣子,美好與丑陋是屬於我們的判斷認識。換言之,事物在一邊,而我們在另一邊。

但是,現實當中,我們看到一件事情,馬上有反應,這個反應與我們看到那個事物幾乎是同時產生的,於是,我們就會認為,那件事物就是那個樣子的,那事物是好的,那事物是不好的。其實,外在的色法與內在的心法是兩件事,事物只是事物,好壞只是發生在我們內心,是我們自己內心的認識與判斷。

以佛法的觀點,外在色法與內在的認知都是無常變化的,是不穩定的。它們在普通人的內心所呈現出的世俗的樣子,不是事物的本來面目。什麼是事物的本來面目呢?佛說,一切法(事物)無常、苦、無我,這即是事物的本來面目。

佛陀說,無常苦無我是絕對真理,每一個人都可以在自己的身心上加以驗證,內觀修行就是照著佛陀的這個指引,在自己的身心上不斷地觀察,最終體會真理——五蘊無常、苦、無我。

若一個修行人能真正在自己的身心上體證三法印(無常、苦、無我),他就是一位證知法性的人。當一個修行人能夠明白法性,他就是一個自在快樂的人。

假如我們現在正在面對著一件事物,讓我們觀察自己的內心。面對的那件事在一邊,我們在另一邊,這是兩件事。然後,我們再觀察,我們自己的內心不斷進行著好壞的評判,進行思惟,做出決定。我們需要看到,是外在的那件事物引發了內心的這些評判與思惟,而不是那些事物本身就是我們所認知的那樣。

外在的事物與內在心法,這兩邊都會發生變化。當我們不斷地觀察,就會發現,事物只是事物,內心只是內心。外在的事物依內心的認知而存在,內心認知的生起依外在的事物(色法或心法)而存在,它們兩廂依賴。

沒有外在的事物,就沒有心法的生起,沒有內心的感知,就沒有外在的事物。雖然我們說,內心與外面的事物是兩件事,但是,它們又相互依存,因相互依賴而存在。

於是,我們發現,心念是名法,它生起的因緣是根塵相觸。它是法,它的性質是無常苦無我的。

兩廂對照,內在的心法是法,外在的色法也是法,這一系列的現象(色法與名法),不斷地處在變化當中。於是我們真正體會到,這些外在與內在的只是自然的元素,因緣而生,因緣而滅,只是法——不斷變化而無有主體。正如佛陀所說的,這些都是自然的元素,永無休止的隨緣生起,它們是“無常、苦、無我”的。

□如是 200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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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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