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我的生日,佛菩薩給我送了一個很好的禮物--嗔恨考驗。
我是一個學法律的,自己一直在公司裡上班,後來考上法律職業資格,心想既然是學法律的,就趕緊拿個執業資格吧(律師得有兩個資格:一是職業資格,另外一個是執業資格)。由於在公司上班的緣故,在向司法局提交資料編造了些假資料(妄語),在面試考核時被考官發現,後律協經研究延長本人的實習時間。
我心裡想自己是果報自受,不應有什麼怨言,可是做到並不容易。事情沒有完,律協又約談本人所掛靠的事務所,所主任昨天給我打電話叫我回所裡講講情況。從我內心講,我很內疚,想到由於自己的“貪心”導致自己犯了“妄”戒,給事務所和指導老師帶來了麻煩很不應該,因此我想不管怎麼樣不能讓律所和指導老師受到什麼牽連,把所有的事情都攬下來得了。雖然是這麼想的,但是真正做的時候還是有心理障礙,我現在明白什麼是凡夫的“知易行難”,什麼是大德們提倡的“解行相應”了。
來到所裡,所主任首先很嚴肅的講了事情嚴重性,並反復聲稱此事她完全不知曉,我只是一個勁的道歉。後來又讓其助理准備談話筆錄,聲明此事是我自己的行為(其實事務所是審查過我提交的資料的)讓我簽字畫押,並拿出當初的蓋章記錄證實其的確不知道事情經過等等,完全一推三六九的姿態,說實在的我心裡一度很不好受,覺得人不應該這樣,後來一轉念:我只認錯就好了,畢竟給人家造成不便;人家指責我甚至是對我有點刻薄都是為我消業等,這樣一想就不覺得難受了(說實話要搞以前我早就不干了,憑什麼你推得那麼干淨,或者我干脆就不理了,學法律的人都有點刻薄,伶牙俐齒,斗氣十足,豈能輕易服輸),並向所主任保證今天的態度是不變的,無論以後律協有什麼問題,自己都會勇於承擔,並再次道歉。
弟子規上講“過能改,歸於無,倘掩飾,增一辜”,自己態度一變,一認賬頓時感覺很輕松,那種心安理得的輕松,老祖先真有智慧啊,倘若昨天我不認錯,一則事情不會了(和事務所會結怨);二則心裡一定不安。真是認了(liao)認了,一認就了,我很慶幸,自己生日時能夠通過“嗔恨”的考驗,或者說在忍辱的功課方面又進了一小步,這是佛菩薩送給我的禮物,感恩佛菩薩!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