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動物因病死亡,我國每年使用兩三千種獸藥喂養動物。以抗生素為例,我國每年生產的一半抗生素喂養了動物。不合格、假冒偽劣的獸藥,再加上濫用獸藥和偷用違禁獸藥等情況,造成肉類獸藥殘留的情況比較普遍。
一、我國使用兩三千種獸藥
前不久,我到浙江出差,參觀一家肉粽子工廠時,我問廠方人員:“你們的粽子能夠出口歐洲嗎?”她告訴我:“歐洲的國家聽說我們的粽子包著豬肉,就不進口我們的粽子。”我又問她:“美國呢?”她說:“美國也不進口。”我接著問:“日本呢?”她回答“日本只進口包著雞肉的粽子。”我問她什麼原因時,她告訴我:“歐洲和美國認為我國的豬肉不合格,因此,豬肉粽子就不可能打入這些國家。”為什麼我國老百姓大量消費的豬肉,這麼難以出口呢?難道質量就這麼不過關嗎?
如果美國的養殖場要給動物投喂2700多種藥物,那麼,我國的情況如何呢?馬愛進在2007年發表於《肉類研究》第10期的《食品中獸藥殘留限量標准的差異》一文中指出:“目前我國臨床使用的獸藥品種達3000多種,而制定了殘留限量標准的僅有96種獸藥品種、550個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標准,共涉及牛、羊、豬、雞等17種動物品種,涉及動物的肌肉脂肪等動物組織類別11種。”
2008年11月30日,在天津召開的“首屆中國獸藥大會”上,農業部獸醫局局長李金祥說,截至目前,全國共有獸藥生產企業1454家,產品涉及29個劑型,近2000個品種。從學者的文章和官員的發言中,我們可以明確地知道:我國每年使用的獸藥達2000~3000個品種。我國使用的漁藥,也遠多於美國、歐盟。
美國允許使用的漁用藥物有6種,歐盟允許使用的漁藥有19種,日本允許使用的漁藥有53種,而我國允許使用的漁藥竟達到162種!
為了加速動物的成長,就給動物吃添加多種化學物質的飼料;
為了提高動物生育率,就注射各種性激素;
為了避免動物生病,就注射各種抗生素、鎮靜劑、預防針等化學物品;
為了避免發生各種應激反應而死亡,就喂動物各種鎮靜劑以穩定動物的情緒。
歸功於獸藥的“貢獻”,養殖場可以45天出欄肉雞、直線育肥豬、快速育肥改良牛。然而,當人們大快朵頤的時候,何曾想到這麼多的獸藥對自己的健康及子孫後代意味著什麼嗎?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1989~1990年,匈牙利西南部僅有456人的林雅村,在生下的15名活嬰中,竟有11名為先天性畸形,占73.3%,其主要原因就是孕婦在妊娠期吃了經敵百蟲處理過的魚。獸藥殘留危害,由此可見一斑。
獸藥殘留成為影響中國肉類出口的突出因素。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肉類生產國,肉類低廉的價格並未給我國肉類食品帶來國際競爭力,我國的肉類出口量只占生產量的1%左右。即使在瘋牛病猖獗的時候,我國的牛肉也沒有增加多少出口量。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肉類食品的安全性沒有過關。近年來,因疾病或獸藥殘留、重金屬等有害物質超標而被進口國拒絕、扣留、退貨、索賠和終止合同的事件時有發生。
事件回放
2002年,我國禽肉出口遭受日本、韓國、俄羅斯和瑞士等國進口限制。
從2002年6月起,日本對中國進口鳗魚的10%進行抽樣檢測汞含量。2003年3月,日本厚生省查出中國進口的兩批烤鳗中含“恩諾沙星”殘留。2003年7月3日起,日本對中國烤鳗產品中的“恩諾沙星”含量進行“命令檢查”。
2002年4月25日,加拿大從我國進口的兩批水產品檢查出氯霉素,隨後對來自中國的每批蝦品都進行檢驗,一經檢驗出即退回。
2002年5月24日,美國路易斯安那州農林部通過緊急法案,對中國進口的所有小龍蝦和蝦類產品進行氯霉素檢測;美國佛羅裡達州檢出中國蝦類含氯霉素。
從2002年7月起,韓國對中國的水產品實行批批檢測。
2003年4月24日,日本以發現磺胺劑為由,宣布即日起開始對中國活鳗實行監管留置48小時以上,逐批檢查磺胺類藥物殘留。
2003年11月2日,日本仙台從中國進口的養殖凍蝦中檢測出違反食品衛生法的抗生素金霉素。日本東京一衛生中心通知日冷公司退回4.2噸對蝦。
2005年10月,韓國對申請進口的15噸中國產活鲈魚進行檢查,查出孔雀石綠,對該產品作出銷毀及返貨處理。韓國海洋水產部表示,除這次的活鲈魚以外,另有4批次、16噸的鳗魚和11噸的黃姑魚查出孔雀石綠。
僅2006年6~8月期間,我國水產品出口日本就被多次查處藥物殘留:6月7日,日本神戶檢出我國鳗魚產品孔雀石綠超標;7月17日,日本關西機場檢驗所檢出我國野生活泥鳅硫丹超標;7月2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要求各檢疫所強化對我國鳗魚產品中硫丹的檢查;8月22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出通知將廣東及上海養殖場出口日本的鳗魚列為硫丹命令檢查對象。
2007年6月28日,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宣布從當日起,扣查從中國進口的未經檢驗的對蝦、鳗魚、叉尾、鲮魚和巴沙魚五類水產品。
2008年11月,日本從我國出口鳗魚產品中檢出三聚氰胺1.9ppm(即1.9毫克/千克),決定自2008年11月26日至2009年3月31日對我國出口的養殖水產品(鳗魚、蝦、蟹、河豚魚、甲魚)實施三聚氰胺監控檢查。
這僅僅是見諸報端的部分事例。
2009年5月17日,在成都舉辦的“當前行業形勢報告會暨2009通威科技論壇”上,農業部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用藥指導處副處長李清介紹,近年來我國水產出口受阻案頻頻發生,在2007年達到最高峰,2008年有所下降。藥殘超標是水產出口受阻的罪魁禍首。2008年水產出口受阻案件中,因藥殘而起的,魚類為39%,蝦類為88%,蟹類為65%。她分析,國外允許使用的漁藥與我國有較大差別,這為藥殘問題埋下禍根。如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日本對進口水產品重點檢測102種藥物,其中,包括恩諾沙興星粉、恩諾沙星片、紅霉素片等18種我國允許使用的國標漁藥。
我想強調的一點就是:這些向國外出口魚類、肉類產品的公司,都會按照進口國的標准進行生產,這些企業的技術水平、員工素質、設備質量都要比一般企業高很多,還時不時會出現一些問題。老百姓是不太可能吃到出口企業生產的產品的。那麼,那些技術、人員、設備都不如這些出口企業的個體養殖戶或者養殖廠,生產出的魚類、肉類,情況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