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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茂森:人一到打官司,下場必定是凶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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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子治家格言》裡面說到,「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所以人一到打官司,下場必定是凶多吉少,他可能身會遭到牢獄之災,家可能會傾家蕩產,就像飛蛾撲火,爭訟下去到最後是一發不可收拾,想要後悔也沒有辦法。我有一個姑姑在香港,她本來在香港工作、生活都算不錯,有一次在工作當中受了傷,受工傷,結果她要去告老板,讓老板賠償大筆的醫藥費,老板他不願意,就打官司。這官司一打就是二十年,結果我的姑姑真的是最後身心憔悴。我一開始就勸她不要打官司,寧願吃虧,不要跟人結怨,吃虧是福,結果她沒聽,勸了很多次都不聽,最後真的是欲悔無由。現在年紀也大了,身體也衰殘了,真是很可憐。我就勸她不再跟任何人過不去,要把這個怨恨的心放下,要明了因果報應。這一生為什麼他會對我這樣?他不肯賠償醫藥費,這明明是工傷,按照法律應該賠償,但是他卻千方百計請了很好的律師來辯解,最後他勝訴。這我們自己要知道,前生的因果,過去欠了他的,這一生就得還,逆來順受,心就平了。早覺悟就少痛苦,晚覺悟那就得多吃苦。現在覺悟也不晚,要放下這個身心世界求往生,這個要緊。要是還要跟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一個人有怨恨、有矛盾,不能夠化解,這是自己障礙了自己,到最後真的是再來六道輪回的時候又是冤冤相報,那真的叫做如蛾赴火,欲悔無由。

  下面安士先生又說,「究其所以致此者,大抵非因田房起見,即為斗毆興波」。訴訟、爭斗的原因不外乎就是這個,一個是爭利,一個是出氣。因田房起見,田房是指財產,爭財產就會有爭訟,或者是因為斗毆,斗毆是因為發洩自己的瞋恚,所以不外乎貪、瞋兩種原因,總結都是愚癡,爭訟的人都是愚癡。「為田房者,無不愛惜錢財,豈知一經對簿,必致費盡錢財」。你看這是不是愚癡?為了這些財產去爭訟,去爭訟的人那肯定是愛財的,如果不愛錢財他不會去爭訟。但是他愛錢財也愛不對路,用爭訟的手段對簿公堂,那花的訴訟費,請的律師這種花費,還有自己人力、物力、心力的投入,那真的是耗盡了錢財、耗盡了精神,最後真的是即使是勝訴也已經輸了。

  下面說,「為斗毆者,無不欲顧體面,豈知一跪公庭,翻成削盡體面」。好斗的人這口氣咽不下去,這什麼?把面子看得太重,這些一般愚夫所說的,我死都要爭回這口氣,這瞋恚,瞋恚的根就是愚癡。他用爭訟的方式,打官司,出這口氣,為了爭一個體面,哪知道上了法庭就沒有你體面了,法官、警察那是專門對犯人的,把你當作階下囚一樣的對待,古代是跪著上訴,你已經削盡了體面,所以這是不是愚癡?下面說,「彼訟而敗者,固已爛額焦頭,即訟而勝者,亦復驚心喪魄」。你看一打官司沒有贏的,雖然在表面上有勝負,打輸了的固然就是焦頭爛額,打贏的也沒好日子過,都是驚心喪膽。在訴訟的過程中,這個時間不定,可能是半年,可能是一年,可能是三年,可能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甚至一輩子,就打這一場官司,日夜都沒有安穩覺睡,你說可憐不可憐!你要爭的東西遠遠抵不上你所付的,你付出的不僅是錢財,而且你付出了你的精力、你的健康、你的青春、你的壽命,為什麼要爭這麼一點點小利,出這一點點小氣?

  所以下面說,「與其身亡家破,始悔橫逆之當容,何如理谕情饒,先絕公門之片紙」?與其打官司打到家破人亡、心力憔悴、傾家蕩產,那個時候才悔悟,真的假如當初讓他一步,就不會有今天這樣的悲慘景象。對方雖然是橫逆,雖然是難忍,但是你只要能夠稍微寬容一點,所謂退一步海闊天空,就何至於今天這麼淒慘?當初如果能夠理谕情饒,就是能夠明白一些道理,在情感上能夠饒恕對方,寬宏大量一些,知道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方人他也是「人之初,性本善」,就是一念糊塗,才做糊塗事,何必要跟他計較?放大心量,這是有智慧,把這個公門的狀紙就收回來了,這個真是百忍成金,能忍得過這就是有福,這是消業障。

《文昌帝君陰骘文》研習報告  鐘茂森博士主講  (第四十集)  2008/12/18  華嚴講堂  檔名:52-297-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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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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