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如今食品安全的概念深入人心,大家購買食品時對營養標簽、保質期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不過,讓很多人頭痛的是,家中總有些食物面臨超過保質期的尴尬:扔了可惜;不扔,又怕吃出問題。那麼過了保質期的食品到底能不能吃呢?看看專家怎麼說。
浙江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食品科科長、主任醫師孫亮
1、究竟什麼是食物的保質期?
食品保質期有兩個別名,分別叫食品最佳食用期和食品最短適用日期,基本上已明確地表明了它的含義。
它的專業解釋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例如0℃~4℃)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合於銷售,並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內,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通俗解釋是,例如牛奶,在冷藏條件下,在保持期限內(例如3天),牛奶的所有品質(香味、口感、營養、色質等)都會得以保持。過了保質期的一定期限內(例如半天內),品質雖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仍然可以食用,不會吃壞肚子。
2、保質期是怎樣確定的?
食品的保質期是由《藥典》的規定和實驗室數據雙重確定的。在制定一種食品的保質期前,需要對食品進行微生物試驗、理化試驗及感官檢查等客觀的質量變化分析。在進行微生物試驗時,常要檢查大腸桿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由於食品不潔引起的腸胃疾病或食物中毒等,罪魁禍首通常都是相關微生物超標。理化試驗一般檢查渾濁度、黏稠度、酸鹼度以及維生素成分有無變化等。感官檢查是專業檢查人員通過感官對食品的色、味、形等進行質量評估,以判斷食品是否變質。
一般情況下,根據食品開始變得不好吃的天數,乘上0.7-0.8的系數,就是該食品的保質期。
3、保存期和保質期是一個意思嗎?
“食品標簽上的保質期和保存期僅一字之差,但不能混淆。”食藥監局有關食品專家介紹,很多市民不明白這兩個概念有何不同,認為“過了保存期的食品還可以吃”的認識是錯誤的。
專家表示,保質期是廠家向消費者作出的保證,保證在標注時間內產品的質量是最佳的,但並不意味著過了時限,產品就一定會發生質的變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沒有改變,仍然可以食用。但保存期則是硬性規定,是指在標注條件下,食品可食用的最終日期。超過了這個期限,質量會發生變化,不再適合食用,更不能用以出售。
4、為什麼有的食品廠家在包裝袋上標注保質期,有的卻標著保存期?國家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據介紹,兩者是《食品衛生法》在試行期間和正式實施兩個不同階段衛生執法的法律依據。雖然正式實施後,應執行食品保質期的規定,但國家關於食品標簽的標准,規定保質期為最佳食用期,保存期為推薦的最終食用期。眾多歷史原因造成了目前食品生產企業有的采用保質期,有的采用保存期的狀況。
5、購買食品時須謹慎辨別!
專家也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最好注意銷售環境是否符合標簽上規定的條件,比如冷藏貯存、避光保存、陰涼干燥處保存等。如果不符合規定,即使食品沒有超出保存期,也可能已經變質。
6、保質期越長,添加防腐劑就越多?
是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某些食品的保質期長短和防腐劑多少沒有必然關系,並不一定是保質期越長,添加防腐劑就越多。
食品的保質期長短是由食品自身特質、食品的包裝類型和食品的生產工藝來決定的,很多食品都可以實現無防腐劑保鮮。蜂蜜、泡菜、醋、白酒等高糖、高鹽或高酸食品,食材本身就對生物菌群具有抑制作用,從而大大延長了自身的保存時間;常溫奶、罐頭、罐裝飲料等食品,通過真空、密封、殺菌、無菌包裝等現代食品科學技術,同樣可以實現無防腐劑長期存放;蜜餞、速凍食品等,由於本身水分很少,或運儲過程中溫度很低,也能實現不添加防腐劑,而保質期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