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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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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祖師大德因果開示摘要
印光大師開示:“經雲,菩薩畏因,眾生畏果,菩薩恐遭惡果,預先斷除惡因。由是罪障消滅,功德圓滿,直至成佛而後已。眾生常作惡因,欲免惡果。譬如當日避影,徒勞奔馳。每見無知愚人,稍作微善,即望大福。一遇逆境,便謂作善獲殃,無有因果。從茲退悔初心,反謗佛法。豈知報通三世,轉變由心之奧旨乎。報通三世者,現生作善作惡,現生獲福獲殃,謂之現報。今生作善作惡,來生獲福獲殃,謂之生報。今生作善作惡,第三生,或第四生,或十百千萬生,或至無量無邊劫後,方受福受殃者,謂之後報。後報則遲早不定。凡所作業,決無不報者。”

“世人稍遇災殃,不是怨天,便是尤人,絕無有作償債想,生悔罪心者。須知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稂莠則不能嘉谷。種荊棘則勿望收稻粱。作惡獲福者,宿世之栽培深也。若不作惡,則福更大矣。譬如富家子弟,吃喝嫖賭,揮金如土,而不即凍餒者,以其金多也。倘日日如是,縱有百萬之富,不幾年即便家敗人亡,掃地而盡矣。作善遇殃者,宿世之罪業深也。若不作善,則殃更大矣。譬如犯重罪人,未及行刑,復立小功。以功小故,未能全赦,改重為輕。倘能日日立功,以功多且大故,罪盡赦免,又復封侯拜相,世襲爵位,與國同休。”
“報通三世者,第一現報。謂現在作善作惡,現生獲福獲殃。如士子習舉業,現身得功名。此凡眼能見者。第二生報。謂今生作善作惡,來生享福受罪。如祖父重斯文,子孫方發達。此則凡眼所不能見,天眼猶能見之。(今生來生,皆約本人說,然隔世之事,難以喻顯,權約祖父子孫,欲人易了,不可以詞害義,至禱,)第三後報。謂今生作善作惡,至第三生,或四五六七生,或十百千萬生,或一十百千萬劫,或至無量無邊恆河沙劫,方受善惡之報。”
印光大師對父母與子女間的因果開示
   “子有四因者,一者報恩,二者報怨,三者償債,四者討債。報恩者,謂父母於子,宿世有恩,為報恩故,來為其子。則服勞奉養,生事死葬。必使生則親歡,祭則鬼享。乃至致君澤民,名垂青史,令天下後世,敬其人而並敬其親。若曾魯公,陳忠肅,王龜齡,史大成,(曾陳王三公,皆宋名臣,史公清初狀元,四公皆信佛,唯忠肅悟入甚深,以前世皆為高僧,故雖處富貴,猶能不昧本因耳,)今世之孝子賢孫,皆此類也。報怨者,謂父母宿世於子有負恩處,為報怨故,來為其子。小則忤逆親心,大則禍延親身。生無甘旨之養,死贻九泉之辱。又其甚者,身居權要,謀為不軌,滅門戮族,掘墳夷墓,使天下後世,唾罵其人並及其親。若王莽,曹操,董卓,秦桧等是也。償債者,子宿世負親資財,為償債故,來為其子。若所負者多,則可以終親之身。若所負者少,故不免半途而去。如學甫成名而喪命,商才得利而殒身。討債者,謂親宿世負子資財,為討債故,來為其子。小債則徒費束修聘金延師娶妻,及種種教誨,欲望成立,而大限既到,忽爾喪亡。大債則不止如此,必致廢業蕩產,家敗人亡而後已。
  天下事皆有因緣。其事之成與否,皆其因緣所使,雖有令成令壞之人,其實際之權力,乃在我之前因,而不在彼之現緣也。明乎此,則樂天知命,不怨不尤。素位而行,無入而不自得矣。”
印光大師對培養道德的開示
  “培德,當常看感應篇,陰骘文。善則隨分隨力而行,惡則如怨如雠而去。”
開示文中“感應篇”指《太上感應篇》、陰骘文指《安士全書》第一部《文昌帝君陰骘文廣義節錄》。
虛雲老和尚因果開示摘要
虛雲老和尚開示:“釋迦如來說法四十九年。談經三百余會。歸攝在三藏十二部中。三藏者。經藏律藏論藏是也。三藏所诠。不外戒定慧三學。經诠定學。律诠戒學。論诠慧學。再約而言之。則因果二字。全把佛所說法包括無余了。因果二字。是一切聖凡。世間出世間。都逃不了的。因。是因緣。果。是果報。譬如種谷。以一粒谷子為因。以日光風雨為緣。結實收獲為果。若無因緣。決無結果也。一切聖賢之所以為聖賢者。其要在於明因識果。明者了解義。識者明白義。凡夫畏果。菩薩畏因。凡夫只怕惡果。不知惡果起於惡因。平常任意胡為。以圖一時快樂。不知樂是苦因。菩薩則不然。平常一舉一動。謹身護持。戒慎於初。既無惡因。何來惡果。縱有惡果。都是久遠前因。既屬前因種下。則後果難逃。故感果之時。安然順受。毫無畏縮。這就叫明因識果。”
“可知雖是聖賢。因果不昧。曾種惡因。必感惡果。若明此義。則日常生活逢順逢逆。苦樂悲歡。一切境界。都有前因。不在境上妄生憎愛。自然能放得下。一心在道。什麼無明貢高習氣毛病。都無障礙。自易入道了”。
二、漫談因果
深信因果定驗之真理。乃修超凡入聖之道所必具的理念。若不信因果,妄作胡為,必墮三惡道中。
佛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又說:“假使百千劫,所造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楞嚴經》說:“因地不真,果招纡曲。”故種善因結善果,種惡因結惡果;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乃必然的道理。
佛教因果報應論認為,世間萬事萬物都由因果關系支配,每個人的善惡行為,必定有相應或善或惡的報應。佛教的因果報應思想具有以下特點:
特點一是因果律的普遍性。佛教認為,生命並非一世而終,生命貫通過去、現在和未來三世。人生上至皇帝,下至乞丐所處的生活環境、地位,可用“賢、愚、貴、賤、貧、富”六個字括之,亦可用“順境逆境”來概括。現世的境況由前世的行為所決定,乃前生行為的結果;現世的行為又決定後世的命運,是來生命運的原因,如此流轉,互為因果,並體現於生命的形體中。在時間上,因果便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因果報應,如環無端,本無生起之時,也無終止之日。在空間上,宇宙結構中的人類社會,各種天界和地獄等,因果律都發生作用。除了無為法(指非因緣和合而成、無生滅變化的絕對存在)之外,一切事物都受因果律支配,十方三世一切佛、菩薩,也是遵循因果律的。
其次是肯定人對於報應的主體性。佛教因果報應論認為,人的思想、行為,對於果報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把受報的主體規定為造業者自身,即自作自受,並堅持業報主體的統一性,認為眾生根據自身的造業不斷地在六道(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中生死輪回,從而確立了人的主體地位。
再次是突出道德在生命流轉中的決定性。因果報應所講的因和果,分為善惡兩大類,以佛教的教規來衡量,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要力行“十善”,去除“十惡”(殺生、偷盜、邪YIN、妄語、兩舌、惡口、绮語、貪欲、瞋恚、邪見。去除“十惡”者即為“十善”)。
嚴持戒律慈悲行善必得善報,放肆犯戒無惡不作必有惡報。
眾生在現實生活中所顯現的賢、愚、貴、賤、貧、富、美、丑、壽、夭、或人、非人、或畜等等各種不同的境況,正是不同業因所得的不同業報。
依據佛教三世因果學說,今生之“業”不一定今生得報,也許來生再報,今生之禍福殃慶也未必是今生之“業”所致,而可能是前生乃至千百生前“業”之報應。善因結善果,惡因結惡果。前世、今生、來世之三世,一切善惡果報,因緣成熟之際,正是善惡果報之時。
應作如是觀察:今生為善惡報者,乃前世惡業之緣先熟,是故“為善惡報”;今生為惡善報者,乃前世善業之緣先熟,是故“為惡善報”。既然明因識果,明了三世因果定驗的真理,在世務必應隨緣善待,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消除業障,消除罪障,努力精進!
三世因果理論,可謂事理圓融。眾生在未成佛之前,均處於六道輪回的生死循環之中,
受生死輪回之苦因在於貪、瞋、癡“三毒”。
只有熄滅並根除此三毒,苦因才能消除,才能離苦得樂,才能超脫六道(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的生死輪回。佛教的三世因果報應理論,具有弘揚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美德,痛擊種種惡行的社會功能。站在佛教正知正見的角度,對社會的安定和諧,對人與人之間的友愛和睦相處,定起到重要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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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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