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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如居士:為什麼外境是心“放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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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太上感應篇》中所說的“禍福無門,惟人自召”的道理,也即禍福的始作俑者是自己的起心動念而不是外境上的人或事,很多人都會狐疑不信。造成這種現象的究竟原因就是人們內心普遍存在著一種根深蒂固的錯覺,他們覺得外境與自心是相互分離的,外境在外面存在著,自心在身體內存在著;自心雖然可以了知外境,但外境的運動、變化、發展與自心是無關的。而實際情況卻是,外境和內心根本不是相互分離的,外境只是自心的放映,就像夢境由夢心所放映一樣,這個真理在佛經中叫做“萬法唯心所現”。

學佛之初,如果不推翻內心的“自心與外境相互分離”的大邪見,沒有樹立起“萬法唯心所現”的正確世界觀,即便是學習一萬年,也不可能有什麼真正的進步。在“自心與外境相互分離”的錯誤世界觀的誤導下,人們總會將自己遭受的幸福與痛苦歸結於外境。遇到痛苦,選擇抱怨與爭吵;遇到幸福,認為是偶然走運,並像暴發戶一樣洋洋得意。為了遣除痛苦、獲得安樂,唯一選擇去改造外境,而不去調整禍福的真正源頭——自心,結果使得自心越來越遠離安樂、靠近痛苦。所以,憨山大師《夢游集》中說:“修行最初發心,要谛信唯心法門。佛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多少佛法只是解說,得此八個字分明,使人人信得及。大段聖凡二途,只是唯自心中,迷悟兩路。一切善惡因果,除此心外,無片事可得。”

為了讓萬法唯心所現的真理更加分明,使有緣者對佛陀所宣說的因果律更加信得及,這裡用唯識宗的邏輯推理方法,來證明“萬法唯心所現”的真理。

一、以“無而現”之因證成萬法唯心所現。

這是《唯識二十頌》中用來證明“萬法唯心所現”的方法。所謂“無而現”,就是一個東西本質上是沒有的但卻顯現在了心前,被心了知,例如夢境就是無而現之法。邏輯推理是這樣的:小前提——萬法是無而現的,大前提——凡是無而現的東西,必定是心自己創造的(或者說放映出來的),結論——心前顯現的萬法必定是心自己放映出來的。

先觀察大前提成立不成立。例如,眼睛發花時看到的空中飄動的金星,就是無而現的,它們是眼根中的眼識自己創造的;夢境是無而現的,它們是夢心自己創造的;電視情節是無而現的,它們是看電視者的心創造的。通過對所有“無而現”事物的觀察,我們可以無一例外地發現,它們必定是“唯心所現”的。

下面來觀察小前提成立不成立。為什麼說顯現在心前的萬法是無而現的呢?以顯現在眼識前的一輛小汽車為例,這輛小汽車顯現在眼識前時,我們會覺得這輛汽車是實有的。是眼識覺得實有,還是意識覺得實有呢?是意識,不可能是眼識,因為眼識只是“境來即照,境去無心”,永遠不會產生“外境實有”的認知,產生“外境實有”認知的只能是意識。意識的這種認知是對還是錯呢?是錯的,是意識自身的執著產生的一種錯覺。

這裡用“離一多因”的方法證明意識的這種認知是錯誤的。問:既然我們覺得小汽車離開自心在外境上真實存在,那麼這輛小汽車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呢?

是不可分割的一體嗎?顯然不是,因為當我們將這輛小汽車拆成一個一個零件時,小汽車就從我們眼前消失了,此時只能看到一堆零件。小汽車的本質是不是面前的一堆多體的零件呢?也不是。雖然構成剛才的小汽車的零件一個也沒有多出來,一個也沒有少掉,但在這堆多體的零件上再也看不到剛才的那輛小汽車了。所以,小汽車既不是不可分割的一體,也不是一堆多體零件。

那麼我們的意識堅持認為的面前實有的小汽車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在它被拆成零件時,我們有沒有看到一個實有的小汽車從這堆零件中離開了呢?或者,在零件組裝成完整的小汽車的時候,有沒有一個零件之外的叫“小汽車”的新東西來到這堆零件之上了呢?都沒有。所以,反復觀察上面的這個“拆裝”過程後,最終我們只能有一種解釋,就是小汽車其實根本就沒有任何實在性,它只是一個虛妄的顯現,也就是說,它是“無而現”的。

有人會說:“小汽車雖然是無而現的,但是零件卻是實有的。”實際上,如果我們繼續將零件進行切割,分成很多份,就會發現零件也從眼前消失了,成了一堆碎塊。用與上面同樣的推理方法,我們會發現,其實零件也是無而現的。就這樣,如果我們不斷地無窮次地分下去,碎塊會越來越小,最終構成小汽車的零件就將會化為烏有。在這個過程中,一輛小汽車最終就成了什麼也沒有的虛空,這就充分說明了原來呈現在人們面前的小汽車的虛妄性。

有人疑惑:“會不會這樣分下去,分到某個步驟之後,不能再分了,但這些最終分成的微塵卻是實有的?”這種可能是不會發生的。若可能,那這樣的“無分微塵”有沒有體積呢?若沒有,就說明已經與虛空一樣,不可能有任何實有性;若有,就說明這個微塵有上下左右,既然有上下左右,就說明這個微塵還是可分的,這就與我們假設的不可分矛盾了。

二、以“離知非有”之因證成萬法唯心所現。

邏輯推理是這樣的:小前提——萬法都是離知非有的,大前提——凡是離知非有的東西必定都是心自己放映出來的,結論——萬法都是心的放映。

所謂“離知非有”,就是世界上的一切法,都必須是某些心識的所知,如果任何心識都不能了知到這個法,是誰在斷定其存在呢?所以,一切萬法存在的基礎就是心識的了知——眼前事物的存在是眼耳鼻舌身這五根的了知,而遠處暫時不可見事物的存在是意識的了知。離開了這兩種“心的了知”,“外境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基礎。

這個證成萬法唯識的因,是極其深刻而強有力的。但是,卻被人們心目中的一個錯誤的思維定勢所障礙,這個思維定勢就是“外境是獨立於自心而存在的,與我們的心識沒有什麼關系,心識與外境是能認知與所認知的關系。”當我們的意識這樣相信時,心識和外境就似乎成了這個樣子。但實際上,這種相信是一種謬誤。人們就是生活在這個謬誤當中,根本不知道如果離開了“自心的知”,外境就根本無法安立,正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成唯識論》說:“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凡夫眼中實有的“人我”和“法我”之法,離開心識的變現之外,肯定是不會有的。為什麼呢?因為,世間的一切法,可以分為兩類:能取和所取,而且沒有一個法能夠逃出能取與所取的范疇,也就是說一切有為和無為之法,不論是世俗中有的還是假的,都不能離開心識的能取而存在。

三、“與緣四境同等理”之因證成萬法唯心所現。

什麼是“與緣四境同等理”呢?我們的心會緣“過去、未來、夢境、鏡中影像”這四種對境。對於這四種對境,我們都會知道其虛假性,是唯心所現的。而緣這四境之外的任何一個法時,心識“取境”的原理與緣取這四種境的原理是一樣的,因此斷定,任何所緣都是虛假的,而且也是心識的變現。

《成唯識論》說:“謂緣過、未、夢、鏡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余亦應爾。”意思是說,緣過去、未來、夢中境、鏡中影像等,這些都非實有之境,都是心識變現而有。既然如此,心識在緣取其它對境時,由於心識緣取外境的原理不可能出現兩個,因此其它對境也應該是不存在的,是心識變現的。

對於唯識宗所給出的這三個證成“萬法唯心所現”真理的邏輯推理,我們應該仔細思維、反復琢磨,直到內心生起定解與確信為止,因為這是心入正信佛道的關要之處。

摘自《太上感應篇淺釋》(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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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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