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懷瑾先生的《禅話》中引述了一篇故事,好在故事不長,現摘錄於下,故事名為:老難為善。
元和中,白居易出守杭州,因慕鳥巢禅師之名而入山禮谒。
白問:“禅師住處甚為危險。”
師曰:“太守危險尤甚!”
白問:“弟子位鎮江山,何險之有?”
師曰:“薪火相交,識性不停,得非險乎?”
白問:“如何是佛法大意?”
師曰:“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白說:“三歲孩兒也解恁麼道。”
師曰:“三歲孩兒雖道得,八十老人行不得。”
白居易終生棲心禅觀與淨土,得力於鳥巢禅師的開示頗為有力。
單從這個故事來看,如果白居易對“佛法大意”的聽聞也僅止於此的話,白居易是很不幸的。因為這種見解實在未達究竟,而依白居易這種大詩人的根智,若聞“佛法”究竟之義的“開示”,或許是能豁然大悟的。
為什麼說這種見解未達究竟呢?下面試著討論一下。
要做到“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首先就必須分清什麼是“諸惡”,什麼是“眾善”,而要分清“諸惡”與“眾善”,又首先要有一個正確的分別標准。分別善惡的標准究竟是客觀的還是主觀的呢?
如果分別善惡的標准是客觀的,什麼是“善”,什麼是“惡”的“客觀標准”,卻是一個千古爭論不休的問題,各個個體、各個利益集體、信仰集團,都有自己的“客觀標准”,無法統一,我們也就無法確定什麼是應該莫作的“諸惡”,什麼是應該奉行的“眾善”。因此,這豈止是八十老人行不得的,就是萬歲、十萬歲、百萬歲老人也行不得的。
如果善惡的分別標准是主觀的東西,則百千萬劫以來,一切眾生之行為都是在“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之中的。因為一切眾生之行為,總是以自認為對已有利的“善”為原則的,這也是眾生的本能行為。如果這就是“佛法大意”,那所謂的“佛法”也就沒有意義了。所謂的“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也就不過是自我吹噓了。
事實上,善惡分別的確是一個純主觀的東西,一切眾生,都是在把對自己有利的東西分別為善,把對自己不利的東西分別為惡,但這畢竟又還是原始的、動物性的本能的特征。人類之所以偉大,之所以超越於動物,就在於人類雖然以此為自身行為的出發點,但又能辯證地對這種分別加以認識、調整,能夠為了人與人之間、人與眾生之間的平衡、協調生存,制定、維護並自覺遵守一些客觀的分別標准 即道德。而就是這個道德,也是百千萬年來變動不居的,各個個體、各個利益集團、信仰集團之間爭論不休的。雖然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善惡分別標准被當作人們共同接受並普遍遵守的道德標准,但這畢竟是世間法,遵守這些基本標准只是人類遠離畜類的特征,只是人之為文明人的標志。它是我們作為一個人必須遵守的,不遵守這些標准,連做人都談不上,就更不用說“佛法大意”了。但他本身卻又並非“佛法大意”。在禅學看來,執善執惡仍然是“二”,而“佛法”是“不二之法”。
那麼,什麼是禅學認為的“佛法大意”呢?拙文《禅學義解》正是試圖對之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