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欲界眾生,由先世煩惱惑業,感得粗重的血肉之軀。除了乘願再來的三果以上聖人,一般生理正常的男女,到了青春期,隨性成熟,莫不有生理上性的欲求、心理上愛異性和被異性所愛的渴望。如《少年維特之煩惱》所說:‘少年男子哪個不鐘情,妙齡女郎哪個不懷春’,西哲有男女各是半個人,都在尋求自己的那一半之喻。然而,性愛、愛情,及由此而來的婚姻,被佛法說為欲界生死之根,最為重要的煩惱,這當然是天經地義之談,佛教青年對此大概無人不知。但出離生死的願望,又不能不與自身愛的渴求,及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社會習俗形成尖銳矛盾。據悉很多佛教青年,都為這一矛盾所困惑。有的雖然出了家,但還是被異性的誘惑、性的苦悶所擾惱,不少人終於因此還了俗。有的在出家、結婚、獨身的抉擇上舉棋難定,不知不覺便成了大齡男女,往往錯過了戀愛結婚的良機。有的因難覓志同道合的知音而苦惱。總之,情關難過,欲界難出。就是證到初、二果,也難免因一念男女情愛而再生於人間,何況道前凡夫。
縱觀全部佛法,雖力說性愛為欲界生死之根,但也並非一概教人不婚不嫁。愛情、婚姻一事,多分由前生的習氣和業因所決定,多為既定的業報。愛情婚姻雖能障道,但也非必然障道,修道亦非必以不戀愛結婚為最佳。釋迦牟尼佛以一生補處菩薩示現成佛,是在結婚之後出的家,此事當有其深刻寓義。經教中多處談及戀愛婚姻問題,除了力說愛欲、家庭的過患,倡導具緣者出家修道外,還對宜居家學佛者說夫妻和諧之道,如《阿含》中《善生經》說夫妻雙方應互相‘愛敬’的五事,《玉耶女經》載佛陀教誡少婦玉耶女如何盡婦道。對於‘異體同心’、歷劫不渝的愛情,經中持同情贊賞的態度。
佛陀還以結婚戀愛為度化眾生的一種方便。如《須摩提女經》載,佛弟子王捨城美女須摩提,遇信奉外道的滿財長者子求婚,往問佛陀,佛謂須摩提女若嫁與滿財家,當‘大度人民不可稱計’。須摩提女依佛教敕出嫁,後來果然感化大家及滿財城多人皈信三寶,受佛稱贊。大乘經中還多處說摯愛行菩薩道者及菩薩隨順眾生愛欲以結緣度化的功德。如《華嚴經》卷七五說妙德女因摯愛修菩薩行者威德主太子(釋尊前身),求為其妻,而生大功德,‘雖以愛染心,供養彼佛子,二百五十劫,不墮三惡趣。’《大寶積經•大乘方便會》載,眾尊王菩薩‘以地大心執女人手共一床坐’,勸一位愛他的姑娘發菩提心,受到佛的贊歎,謂‘成就如是悲心,雖受五欲,不犯眾罪。’樹提梵志對一女子起悲心,答應她的求愛,為作丈夫十二年後出家,因此‘得以超越十百千劫生死眾苦’。《惟日雜難經》既說‘有婦不得道’,又說菩薩娶婦有四因緣:一者‘宿命同福’,謂前世已結就夫婦之緣;二者‘畢罪’,謂以結婚形式償還宿債;三者‘應當共生男女’,謂有共同生兒育女的業緣;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意謂有智者結婚,反而能成助道之緣,如釋尊之娶婦,就有助於道。
據此,學佛的青年對待愛情、婚姻問題的基本原則應該是:一、若宿根深厚,人欲淡薄,無情愛因緣,道心堅固,具備出家的各種條件,當然以出家修道為好。二、如果愛欲重,有情愛結婚之緣,愛上了某人,對方也愛你,雙方情投意合,這種情況宜於戀愛結婚,居家學佛。若對方不信仰佛教,應以方便漸漸引導,使其接受佛法,雙雙修學,建設佛化家庭,雖然夫妻恩愛和諧,也應觀情愛過患,愛別離之苦,發出離心,居塵不染。
在戀愛、家庭生活中,只要善於運用佛法,可以使愛情、家庭生活過得美滿合理。以緣起法則冷靜觀察自他,知己知彼,善體他心,可避免單戀、失戀的痛苦;勤觀無我,超越低級的肉欲和自私的占有欲,懷慈悲、平等心,常為對方著想,尊重、關心對方,可使戀愛易於成功,夫妻關系易於和諧。
至於出家佛子,對待異性的誘惑、性的苦悶,只有靠勤修戒定慧三學。嚴持禁戒,攝護根門,謹慎與異性的接觸,不受欲塵的誘惑,則內心自少擾動;堅持素食、過午不食,YIN欲自然減少:堅持初夜、後夜坐禅修定,或課誦經行,則精氣自然轉化為智慧,不思YIN欲。只要在禅修中得到身心輕安,享受到高級的禅悅與法樂,則粗劣情欲,自易伏斷。若不勤修戒定慧,日常不謹慎防護根門,多與異性接觸,令欲塵資訊不斷侵入,則內心當然會躁動不安,即使強作抑制,不犯YIN戒,也會導致性心理變態、心情郁悶,YIN愛種子壓抑積藏於阿賴耶識中,就算能修到坐脫立亡,也難免重入胞胎,再做俗人。若實在妄心難伏,定慧難修,被情愛糾纏,還不如隨緣歸俗,居家學佛,萬不可破犯YIN戒,導致三惡道沉淪的苦果。
總之,只要真實發菩提心,以正見為導,在生活中修大乘漸道,便不難解決種種矛盾,擺脫重重困惑苦惱,獲得現法樂住,增長福智資糧,使身心得到全面的發展,令青春煥發出正法的光輝。衷心期望佛教青年不負青春,不負佛法,精勤修學,迅速成才,多出一批太虛、虛雲、印光、弘一、楊仁山那樣的法將,推動中國佛教煥發青春,促使中華大地再現盛唐之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