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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緣,隨的什麼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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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照園,2007

  學佛的同修,有一句口頭語,就是“隨緣”。大家都常說隨緣、隨緣,到底隨的什麼緣呢?原來隨緣二字,具足應該說是“隨順因緣”。因緣二字,在佛經是非常深奧的名詞,是要解釋因緣二字,就要從佛陀在菩提樹下修行證道說起。佛陀在菩提樹下睹明星而證道,他所證的道就是“緣起”。緣起,具足說就是“因緣和合生起”。

  佛陀住世時代,印度傳統的宗教是婆羅門教,婆門教的理論,說世間萬物是大梵天所創造的。就像現在天主教、基督教所說的,“上帝創造世界”一樣(這叫做神意論)。同時還有一些反傳統的沙門集團,如六師外道等,他們則說,萬法的生起,沒有什道理,全是偶然生成的(這叫做偶然論)。佛陀認為這兩者都不合理,他在菩提樹下入定沉思,證悟到萬法的生起,不是神造,不是偶然,而是“緣起”——因緣和合而生起。

  什麼是緣起呢?《阿含經》中給緣起下的定義是:“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意思是說:宇宙之間,沒有獨立存在的事物,全是許多因素條件、彼此間關系的生起與存在。任何事物,全是互相依賴、互相支持而生起存在的。其中若欠缺某一些因素條件,這一法就不會生起;生起之後,若是某一些因素條件發生變化,這一法的本身也隨著發生變化。

  不過,佛陀最初是以人生生老病死的煩惱、而出家修道的,所以最初緣起的含義,主要是指生命流轉而說的。因此經中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有則彼有,此無則彼無,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例如《雜阿含·二八八》經中說:

  “譬如三蘆,立於空地,輾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輾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名色緣識,亦復如是。”

  名色就是五蘊,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就是我們的五蘊和合之身。“此有則彼有,此生則彼生”,識與名色和合(肉體與精神和合),而有生命的生起;名色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就是五蘊分離(精神和肉體分離)。生命即不存在,生命的生起,“不從天生,不從自生,非無緣生,從因緣生。”這就是緣起的最早的定義。

  緣起法,是宇宙間本然的法則,不是佛陀所創造或所制定,而是“法爾如是”——大自然間自然的法則。此自然法則為佛陀之所證悟。所以《雜阿含·二九九經》謂:

  “佛告比丘:緣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彼如來自覺此法,成等正覺,為諸眾生分別、演說、開發、顯示。”

  緣起,是佛陀以有情生死流轉的立場所證悟的真理,這種有情生死流轉的緣起,具足的說,就是“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的十二有支流轉。繼而由有情生死流轉的緣起,擴及於萬法生滅變異的緣起,而把前者稱“內緣起”;後者稱為“外緣起”。如後來的大乘經典《入楞伽經》稱:

  “佛言:大慧,一切法因緣生有二種,謂內及外。外者謂以泥團、水、杖、輪、繩、人工等緣合成瓶,如泥缽,縷壘、草席、種芽、酪蘇、悉亦如是,各外緣前後轉生;內者謂無明、愛、業等生蘊、界、處法,是謂內緣起,此但愚夫之所分別。”

  經文中的內緣起,是指生命流轉的緣起;外緣起,是指萬法生滅的緣起。關於內緣起,留待後面再說,茲先探討外緣起。所謂外緣起,是指世間一切物質現象的生起、存在、變異、壞滅。前面說過,宇宙萬有,沒有孤立存在事物,一切都是仗因托緣,互相關涉對待而生起存在的。好比我們以泥土與水加以調和,再加以木杖、輪子等工具,就可以做出泥罐、泥缽等陶器來;我們用紗縷織成布,用草編成席子,也都要加上工具,人工等相關的條件。更具體的說,我們有了或瓜或豆的種子,但種子只是因緣的條件之一,必須把種子埋在土壤中,再加上陽光、雨露、人工等助緣,種子才能萌芽生長。當然,如果我們再除去雜草,施以肥料,種子萌出的芽會生長的更茁壯。所以種子生出豆苗瓜蔓,決不是種子單一的因素條件,要依賴其他許多相關的因素條件。這許多相關的因素條件,重要者稱因,次要者稱緣。有緣無因,固然不會有事物的生起,有因無緣,同樣也不會有事物的生起,而因緣具足,一定成果。在因緣具足的條件下生起存在的事物,就叫做“因緣生”;而許多因素條件生起事物的理則,就是“因緣起”——簡稱緣起。

  許多因素條件生起的事物,有時間上與空間上兩種相對待的關系。自時間先後來說,就有了前因後果的關系;自空間相待來說,就成了互相依存的關系。譬如一棵大樹,自時間上說,先前的種子為因,而有現在大樹的果;自空間上說,樹苗要依賴土地、陽光、雨露等條件而生長。而土地要依賴周圍的土地來支持,周圍的土地要依賴更周圍的土地來支持。反過來說,土地固然支持了大樹,大樹的根也保護了土地,這就成了關涉對待的依存關系。所以,廣義的緣起,任何事物的生起、存在、變異、壞滅,其依存與因果的關系,可說是橫遍十方,縱貫三世。

  宇宙萬象,沒有孤立存在的事物,也沒有永恆不變的事物。這些關涉和變化,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生起、存在、變異、壞滅。因此,所謂“諸法因緣生,法亦因緣滅”,因就是主要的條件,緣則是次要的條件。這就是楔經所雲:

  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

  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

  再者,人世間事,因緣沒有成熟——就是因素條件沒有具備的時,我們強求不得,一定強求,必生煩惱;因緣成熟,水到渠成,一切順乎自然。譬如樹上的蘋果,沒有成熟時,你強摘下來又酸又澀,但到瓜熟蒂落的時候,一切就自然了。所以我們學佛的人常常說“隨緣”,意思就是說隨順著因緣,任何事不勉強。俗話說:“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成事在天,這其中就捨有因緣成熟不成熟的意思。

  因和緣一切具足,必然成果,此果對因來說,即稱為“報”。因此,因緣又稱“因緣果報”,簡稱因果。所以緣起法則有三條定律,就是果由因生,事待理成,有依空立。於此再分別說明如下:

  一、果由因生:世間萬法,各有因果——物質世界有物理的因果,生命世界有生理的問因果,心識的作用有行為上的因果。行為的後果就“業”,有業因必成業果。所以,凡果必有其因,但有因無緣不能成果,必須因緣具足始可成果。佛經上說:“假使千有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二、事待理成:萬法各有其因果,而此因果中又有其普遍的理則,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瓜種豆種是因,所生出的瓜和豆是果。但瓜種生不出豆苗,豆種生不出瓜蔓,這就是其理則。為善必獲樂果,為惡必獲苦果,這也是其理則。

  三、有依空立:任何存在的事物或理則,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佛經上說:“緣起性空”。一切有——存在,都是依空性而立。

  我們生活在一個相對的世界裡,所以一切都是相對,而不是絕對。有因緣和合的生起、存在,自然也就有因緣離散的變異、壞滅。青年男女,互相愛慕,交往一段時間後,終於締結連理,這其間,自然有它的因,也有它的緣;相反的,夫婦交惡,爭執不斷,日久不能相處,終至異離,這也有他的因、有他的緣。好友意氣相投,合伙創業,有它的因緣;到了事業有成,彼此猜疑,終至折伙,也有它的因緣,所以、“有因有緣世間集”,同樣的,“有因有緣世間滅”。一切都是因緣,離開因緣,就沒有所謂宇宙與人生。

  隨緣,就是有不自我執著,不堅持己見的意思,我們與人相處,包括家人、親族、街鄰、朋友,以至於公司的同事,道場的同修,如果處處執著自我、固執己見,豈不是自尋煩惱?佛經上說:“隨順眾生”——隨順別人,也是尊重別人的一種表現。隨順眾生,尊重別人,也是結善緣的一種方法。

  緣有順緣、有逆緣;有善緣、也有惡緣。我們在生活過程中,隨順眾生,處處與人結善緣,自然會順緣多而逆緣少;反之,處處與人結惡緣,自然是逆緣多而順緣少了。命相學上的術語:“你命中有貴人相助”,或者說:“你命犯小人”。貴人相助,是我們多生多劫結的善緣;命犯小人,自然是過去結的惡緣了。

  我們常常說:“隨緣、隨緣”,要能隨順緣,也要能隨逆緣。如果只能隨順善緣,不如我意的緣我就變了臉,那叫隨什麼緣?如果能隨順逆緣,則逆緣也能化為順緣,惡緣也能化為善緣。大乘佛教發菩提心的修行者,要修六度。六度的第三度是忍辱度——羼提波羅蜜,忍辱度所以度嗔恨。忍是能忍之心,辱是所忍之境,人情上最難忍受的境,莫如侮辱,辱若可忍,則其他境遇也就能忍了。但是,隨緣不是隨波逐流,更不是同流合污,在修持上要中心有主,不隨境轉,在生活上要隨順因緣,一切不勉強。至於其間的分寸,就要靠自己的智慧來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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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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