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指出:“即令是千劫中通過布施和供奉佛等獲得善業福報,只要你生氣發怒一次就會斷送干淨,抵消干淨。”沒有比嗔恚更嚴重的罪孽,沒有什麼比忍辱更難做的事情。因此,要想盡一切辦法,采取種種措施認真地修行忍受。只要你懷著嗔恚的念頭,你的內心就不得安寧,不能使你獲得內心快樂和身體舒適,甚至連安穩的覺都睡不成。
誰要是用錢財施與人,並尊重他人,人們就會依附於他;如果他是一個暴戾的人,那他手下的人會起來反抗並殺死他。嗔恚的人會使親人傷透心,眾親離他而去,即便是用錢財籠絡也攏不住其手下的人。總之,從沒有一個好動氣的嗔恚的人過得舒心。發怒生氣這個敵人把嗔恚者的善根徹底掃盡,從而把他置於此生和來世的痛苦之中。不過只要這個人下決心竭力克服動怒之心,那麼他就能獲得此生和來世的幸福。他人給你使壞而使你不快,或給你作梗而使你好事辦不成,這些都會使你不痛快,成為發怒生氣的根源,從而會葬送你的福報。因此,這個時候一定要克制動怒。
由此可見,要斷嗔恚這個仇敵的食物,即不高興這個食物。嗔恚這個敵人只知加害我,即斷送我的善根福源,從而使我在此生和來世受苦。嗔恚這個敵人只干這種事,而不干任何別的事情。不論遇到任何情況,決不失去快樂的心情。也就是承受一切不愉快、挫折、痛苦,不因困難、挫折而使你情緒低落。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你對所遇到的困難和挫折,對於加害你的人和事采取動怒、仇視等態度是無濟於事的,你傷心、痛苦,並不能幫助你實現願望。不僅如此,你傷心、痛苦、生氣、動怒會損失你的善緣、善根。如果,加害你的那些因素有辦法消除的話,那你生氣動怒是沒有用的呀。
要忍受哪些東西呢?應承受下列這些東西:給我和我的親友帶來痛苦、欺負我和我的親友、謾罵我和我的親友、毀壞我和我的親友的名聲,仇人卻獲得幸福安樂、得到財富、受到贊揚、名聲遠揚等,這些是應該忍受的東西。
這世上使你快樂的幸福的因素很少很少,而使你痛苦的東西卻很多很多。這是輪回的特征,因此要忍受一切痛苦。不過,如果你要是有了正確的觀點,那麼要可變不利為有利。假如沒有痛苦的話,那麼就不會產生從輪回中解脫出去的厭離之心。因此,內心要堅定地忍受世間的一切不快和痛苦。既然,那些苦行者和伽納巴<1>能夠無畏地忍受火烤、刀刃解肢等非人的疼痛,那麼,我們為了求得解脫成佛為什麼不能忍受一切痛苦和不愉快呢?習慣成自然,這是世間一切事物的規律。
因此,只要能習慣於忍受小的傷害,最終必能習慣於忍受任何大的傷害。既然人們能忍受被蛇咬、被蚊子叮、饑餓以及癬疥等無謂的痛苦,那麼,為了完成偉大功業即使眾生解脫成佛的善業為何不能忍受一切磨難呢?面對炎熱、寒冷、暴雨、狂風,面對疾病、綁縛、挨打等,我決不應該缺乏忍受力。倘若缺乏忍受力,那傷害你的程度就越發大起來,使你越發不能忍受。有些人在戰場上看見自己流血就更加勇猛起來,而有些人看見別人流血卻嚇得暈過去。這是由於勇夫和膽小者的不同心態造成的。由此可見,要克服一切災難,不應該讓痛苦來壓倒自己。智者即使遭到痛苦也不會失去信心,並做到不使自己心煩意亂失去快樂,與貪嗔癡等煩惱較量時會遇到許多挫折和傷害,但是為了完成偉大功業要克服(忍受)一切痛苦,從而戰勝嗔恚等敵人,這樣才算得上勇夫。只會用刀劍去刺殺死屍者不過是冒牌的勇夫。再則,痛苦也有積極的作用,正因為遇到了痛苦,這才悲傷,從而免去了驕傲的情緒。由於自己遇到了苦難,從而憐憫輪回中的眾生,從而顧忌犯罪,樂於事善。
既然你能忍受膽病等重病帶來的痛苦,不生氣,那麼為什麼遇到生靈來傷害你就忍受不住,發起火呢?再者別的生靈來傷害你也是受煩惱這個因素所驅使,因此不能責怪他們。這好比一個人生病,完全由不得他,都是在根本不情願的情況下得病的。你的仇人也是在根本不情願的情況下,由於心情不快等因素促成他大發怒,陷入煩惱境地的。人們雖然事先並不想發怒,但是,一遇小小的變故便動起怒。這個變故也並沒有想使某個生靈生氣的意圖,然而僅僅一點點變故就能引起怒火。所有的罪行、所有的罪孽都是受某種因素驅使造成的,完全由不得那個犯罪的生靈。而這些聚集起來的因素也是沒有意識的,並不會有意識地想到要成為造孽的因素。而那嗔恚等也並不會有意識地想:我要靠某某因素來發怒等。五法具自主為首<2>和為我之心也不是有意地要當害人的因素。這些因素沒有的話為我等也就不會有,因此沒有什麼有意識想害人的因素。如果有,那是由於沉迷於對象所造成,也是不被阻塞所造成的。假如我是永恆的,就應該像虛空一樣成為無所謂的造就者,也就是所謂被造就者。即令是我與其他因素結合了,但是永恆的我因沒有變化也就不起什麼作用。即便心等因素與你幫忙,我也照舊無變化,那麼有利的因素也不能使我有任何變化。有變化就違背了我常。因此,沒有什麼“這是我的有利因素”這樣可以指出的東西。
由此可見,仇人等加害你、傷害你,都是受某種因素所驅使,仇人們是沒有任何自主權的。要懂得這一道理,從而不去憎恨那如幻覺一般的一切傷害你的人。既然一切事物如同幻化,那麼任何人去阻擋引起發怒的原因是沒有意義的。同樣,用以牙還牙,針鋒相對的辦法去消除痛苦也是不值得的。
因此,當你看見仇人或親人在干傷害他人的事時,你就應該想到他們正是不由自主地、受某種因素的驅使所造成的,從而不要去生氣,依舊保持樂觀的情緒。
倘若有選擇受不受傷害的自主權的話,那麼沒有一個生靈是願意受苦的,因而所有的眾生都不會陷入苦難中。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正是由於沒自主權,所以不能自持的人自己給自己扎刺來傷害自己;也有一些人為了追逐女色、錢財等,貪婪地采取絕食等手段,自成折磨;也有一些人或采取上吊自殺,或采取跳懸崖自盡,或服毒,或食用有害食物等斷送福分的手段來傷害自己。既然,人們由於受貪嗔癡等煩惱的驅使而對自己都采取傷害或自我殺害的手段的話,那麼被煩惱所驅使去傷害他人是很自然的。對於那些因煩惱所驅使而采取自我殺害等行為的人,即令不產生十分的憐憫之心也不應該生他們的氣。
既然,傷害他人是如同無知孩童一般的世俗人們的天性的話,那麼不應該生他們的氣。這好比燒毀它物是火的特性,因此,你自己碰了火而燒傷了自己就不應該責怪火。假如傷害他人是由偶然的因素造成的,並不是眾生的天性,眾生的天性是溫和的,那麼同樣也不能生眾生的氣。如果生眾生的氣就好比煙氣沖天使你難受時生天空的氣一樣是生錯了對象。如果他人用棍子或石頭等來打你時,你去恨那個人是沒有道理的。那個人是受嗔恚所驅使的,要恨首先要恨那棍子或石頭,其次應該恨那嗔恚。當你遇到他人加害你或傷害你時,你就應該想到這肯定是前世我用同樣的辦法傷害了別人,因此,今生我就遭到了今天這種傷害。那個人用來傷害我的武器和我的身體,這兩者是招致我受苦的因素,是他人用武器和我用身子二者結合才造成痛苦,因此彼此的責任都一樣,你該生誰的氣呢?單單生人家的氣是不應該的。這人的身體如同黃水瘡一樣,稍稍碰一下就疼痛難忍,然而你這個貪婪的、無知的人卻偏偏把這樣脆弱的身體當寶貝一樣倍加愛護,那麼使它受到傷害時為什麼要生人家的氣呢?世間的凡夫們雖然都不願意受痛苦,但是偏偏去追逐導致痛苦的因素,從而自己造孽自己受苦,為什麼要怨他人呢?比如,地獄的獄卒、刀葉林等等都是由於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那麼你還生誰的氣呢?由於我前世造了孽,從而這個業唆使他人今生加害於我,而那個人卻因加害於我而墮入了地獄,這樣不正是我這個人斷送了那個人,不正是我害了那個人嗎?
這些傷害我的仇人,正是由於他們加害於我,才使我有機會通過忍受來洗去我以前的罪孽,使福資增長,這樣仇人是有恩於我的。然而,我卻害了仇人,也就是由於我仇人造了孽,進而墮入長時間的地獄之苦中。因此,我害了他,而仇人卻幫了我的忙。我怎麼能恩將仇報,無端地生人家的氣呢?如果你具有內心忍讓力,那麼你就不會墮入地獄;如果由於你采取了忍的態度來使自己免於墮入地獄的話,那麼對於加害你的仇人來說卻仍未能免於墮入地獄。不過,如果你對仇人采取以牙還牙的態度的話,不僅不能使仇人免於墮入地獄,反而會使你行善積德的行為大大減弱,從而使你失去菩提行之最即忍這個吃苦精神。
注:
<1>伽納巴:古印度非佛教的一個教派。他們為了獲得梵天的地位便在日食或月食那天自刎。
<2>五法:即名號、特征、鑒別、真如和無分別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