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發現飯店、熟食店、攤銷售貓肉、狗肉請即撥打當地工商管理部門:12315和衛生監督部門電話:96301。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經檢疫的肉類,不得進行經營。貓狗均未列入衛生部門檢疫,目前所有貓肉、狗肉的銷售都是不合法的。
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2、國家商務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等六部委最新發布的《關於深入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強化肉品衛生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商秩發〔2011〕第355)》的規定:(五)嚴防私屠濫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費環節:質監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監督各類肉制品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和集體食堂落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在采購肉品時嚴格查驗檢驗檢疫證明,確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各地要以肉制品加工專業村、肉類加工小作坊、學校和建築工地食堂、小餐館、旅游景點餐飲服務單位等為重點,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使用非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無檢疫檢驗合格證章肉品的行為。
菩薩戒佛弟子以及具有粗分慈悲心或愛護動物、具備同情心的居士們,行動起來吧,這是一舉三得的大好事:既救物命,又維護了欲食貓狗的貪心者的健康,還成就了自身維護法律等等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