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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盂蘭盆經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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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說盂蘭盆經講錄

  慈舟老法師講

  弟子沙彌通阿紀錄

  序

  竊以七月十五日,為僧自恣日,亦名佛歡喜日。因僧於四月十六日安居,修道三月,不及規過。是日證果者多,故佛歡喜。未證者各各恣意任人舉過,以便忏悔,佛亦歡喜。此等證果自恣悔過之僧,是真福田僧,供此僧之福,能離苦得樂,故歷來七月十五有盂蘭盆會。奈法久成弊,世人只知所救鬼類,而迷能救僧寶,敝皆以放瑜伽焰口為盂蘭盆會,不但俗人,迷名失義,可惜僧人亦然。欲知盂蘭盆義,講錄自有解釋。此經古德原有多種注解,無容再加解釋,紀錄者因現今舊書難購故,固請不已,故不避莞爾,乃為之敘,以付流通。

  西元一九四七年七月慈舟識於北平時年七十有一

  慈舟老法師傳授於禮佛三拜時應默誦各偈所獲利益不可思議謹照錄如左:

  第一拜 發露實相忏悔 弟子某某願與法界眾生同修忏悔

  往昔所造諸惡業 皆由無始貪嗔癡(發露忏悔)

  從身語意之所生 一切我今皆忏悔

  罪從心起將心忏 心若滅時罪亦忘

  心忘罪滅兩俱空 是則名為真忏悔(實相忏悔)

  第二拜 發願修道 弟子某某願與法界眾生

  同消三障諸煩惱 同得智慧真明了

  普願罪障悉消除 世世常行菩薩道

  第三拜 同普賢回向 弟子某某願與法界眾生同生極樂共證真常

  我此普賢殊勝行 無邊勝福皆回向

  普願沉溺諸眾生 速往無量光佛剎

  佛說盂蘭盆經講錄

  七月十五日安居圓滿,為佛歡喜日。喜缁衣自恣,白衣齋僧,故講盂蘭盆經。發明此義:本苑雖學五教,而現依天台蕅益大師所解分科。按四教家規,經前先講五重玄義,與賢首之十門分別或六門解釋大同小異。

  五玄義者:一釋名,二顯證,三明宗,四辨用,五判教相。

  第一釋名,即釋佛說盂蘭盆經六字。一切諸經,不出七種立題,人、法、喻,單三,復三,具足一,共為七種。此經以人法為題。佛即人也,盂蘭盆,即法也。說通能所。能說之人,即釋迦牟尼佛。佛者,覺也,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自覺,知真本有,達妄本空。覺他,以己所覺,令他人覺。覺滿,知真本有,知至究竟。達妄本空,達到究竟。自利利他,皆到究竟,故曰一究竟一切究竟。佛有三身:曰法身、報身、化身。別說則法身非報化,報身非法化,化身非法報。圓融說,則三身皆法身。化身為應化法身,報身為功德法身,法身為離垢妙極法身,故三身一際。報化,色即是空,法身空即是色,應化身應凡小故,報身修行,功德圓滿,至究竟覺故,行彌法界,即普賢大行,智彌法界,即文殊大智,大智無法不知,大行無生不度,智,行,一圓滿一切圓滿,故曰功德法身。離垢妙極法身,此與清淨法身有異,清淨法身,十法界眾生無二無別,本自清淨,無垢無染。離垢妙極法身,為修德圓滿顯出。本來清淨,在眾生分上無染而染,已被染污,故必依法修行,三障盡淨,五住究竟,二死永亡,方曰離垢妙極法身。經中雲佛,舉一即三,全三是一。凡小既以釋迦佛為報身,則法化二身不明可知。菩薩知釋迦為化身。亦知三身一際,華嚴會上就釋迦佛顯如來果德,正是三身圓融義。釋能說人已竟。再釋所說法,梵語盂蘭,約義譯為救倒懸,約字翻為倒懸,無救字。能救為盆,所救為倒懸。盆是器具,盛供養器具之通名。七月十五日供養大眾僧所有供物,種種衣服,飲食,俱盛盆中,以供僧,仗僧安居自恣戒德,救眾生倒懸之苦。合雲救倒懸盆,此為別名,別於諸經故。

  經為通名,通於諸經,對上五字為通別一對,亦是人法一對。經字義廣,不能多解,略說經字訓法,訓常,宜常作如是齋僧法故。年年七月十五日齋僧,救多生父母倒懸之苦,亦常行之法也。

  第二顯體,佛說大小權實偏圓諸法,總不出法界。三藏十二部,皆從法界流出,故以法界為經體,此總相說也。別則理法界,事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一真法界,在理曰理法界,在事曰事法界,在理事曰理事無礙法界。在一切事曰事事無礙法界。一切經典,無不從此一真法界流出,無不還歸此一真法界。一真法界與理法界或分不分,分則理有淺深,如小、始、終、頓、圓五教,各教之理不同,故往常講教體:以我空真如,為小教之體。二空真如為始教之體。理事無礙真如為終教之體。離言真如為頓教之體。無盡真如為圓教之體。此簡略之別說也。通則一經有多教,一教有多經,再別說此經,救七世父母生天,多分是人天小教義,然圓人受法,無法不圓,故亦通五教,按小教,佛從我空真如心中流出,余四教大乘經文不顯,文既不顯,如何判釋,故須間接判之。以真如有時說為真如性,有時說為真如心;心性有處不分,有處各別,不分則通,別則性為體,心為相。起信論一心有體相用三大,真如生滅二門,體大即法身,相大即般若,用大即解脫,雖有三大仍是一心,是分即不分也。則三大一心皆經體。若不分而分如來從大悲心中流出此經,悲心即三大中之用大也。以真如為心體,般若為心相,大悲為心用。此大悲心非愛見悲故。屬於解脫,悲憫九界眾生分段變易生死若故,亦名恩德。真如生滅二門,亦不離真如,故總以一真如心,或一尊法界為教體。此經因目連之母,墮餓鬼道。目連請佛說救苦之法,佛於大悲心中流出,齋僧救苦之法,故別以大悲心為體。

  第三明宗,此經以孝順父母為宗。不知佛法者,以出家人為不忠孝仁義。不為國報效為不忠,遺父母出家為不孝,棄兒女為不仁,拋妻子為不義。殊不知佛之忠孝仁義,特別廣大,出家人以出世之善,教化眾生破我執為息爭之本,正是治國安邦,斯為盡忠。世間言孝,小孝口體之奉,大孝慰親入道。道即三綱五常八德等事。佛法言孝,勸父母信三寶,受皈依,了生死,入菩提涅槃之大道,實為大孝。且世法僅對現前父母盡孝,佛法則一子得道,九祖超生,並度多生累劫父母,離苦得樂。世間之孝,萬分莫及。若更能引妻室兒女入三寶,又豈撫養之仁義所能及?此經就小教說,但能令父母出餓鬼苦生天,即可謂大孝無比。況入‘天華光’乎,故以孝親為宗。目連尊者如是報恩盡孝,與釋迦牟尼佛升忉利天為母說法,皆同一轍。蓮池大師雲:‘親得離塵垢,子道方成就。’度父母離三障之塵垢,人子之孝道,方為成就,此真孝也。然世間之小孝大孝,亦皆出世大孝之階梯矣。為人子者當勉之。

  第四辨用,如上雖有孝父母之宗,不能以究竟脫苦,不顯力用。非但令一二父母,乃至令十方三世一切父母,俱能離苦得樂,方為本經大乘之力用。

  第五判教相,此經少分大乘,多分小乘,又非聲聞緣覺乘,乃人天乘也。目連救母脫苦升天,仍在人天道中,豈非人天教乎,約三界天為人天小乘,若約真如理體,為第一義谛天,則人人本具,個個不無之大乘,即此經入‘天華光’句文義。以如來不以人天權乘小果度眾生故,法華雖有羊鹿牛三車,而皆是如來方便誘引,實欲眾生個個成佛,故此經文雖似小教,而義實大乘所攝,故曰圓人受法,無法不圓。

  西晉三藏法師竺法護譯

  竺法護梵語竺昙摩羅剎,月支人。晉武帝時來中國,居炖煌,世稱炖煌菩薩。三藏謂經、律、論,經、梵雲修多羅,律、雲毗奈耶,論、雲阿毗達磨,三者森羅萬象,實為釋家寶藏,法師謂精研三藏,能出廣長舌,運大慈悲心,以法施人,以智覺他者。譯者,易梵文成華文,使我國人通曉之也。

  玄義釋已,再釋正文分三分:甲一,序分,甲二,正宗分,甲三,流通分。序分二:乙初,通序。乙二,別序。今初:

  序者,敘述義,次序義。敘述,說經之前方便,將說經時必有前方便,即六種成就。亦曰經前序,在經之前故。又名經後序,當佛說法時並無此文,後結集經藏而安置故。序有通別,通序通於諸經,但此經文短,六成就文略義全,似缺眾成就。但經末雲四輩弟子,歡喜奉行,故具眾成就可知。

  聞如是,一時佛在捨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聞如是,為信聞二成就。他經多如是我聞,此經聞如是,回亘文字,原無關系。佛成佛已,惟是法身智相之身,離於世谛施作。如如智契合如如理,一如無二如,世谛即身口意三業之事也。隨眾生心,不防現俗谛事,若執佛有斯事,即為謗佛。故金剛經雲:‘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既無身可現,雲何有法可說。又雲:‘若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大乘法義,人法俱空,即理事無礙,既無法可說,應亦無法可聞,說即無說,聞即無聞,如觀音反聞自性,約理自性中眾生,聞自性中佛說法。約事以眾生善根,感佛說法。然事不在理外,理不在事外。如是指能诠經文,亦指所诠事理,指事可知理。理即入天華光。天表法身,華表般若,光表解脫,此三即一心三大,性修理事無礙法界也。阿難結集時,雲此經親從佛聞,非道聽塗說,曰聞信二種成就。

  一時,為時成就。世間言一時或一小時,或一年四季,每季亦曰一時。在凡夫位中,時有長短定相。依佛法說,時無定體依法上立,長不定長,短不定短,‘山中方七日,世上幾千年’者似之。如來度眾生,如海潮之不失時,無感不應,過去有感,過去應,未來感,未來有應,現在有感,現在應,有感即應之時。常時目連尊者請佛說法,請時即說時。自今以後,何時有請,亦何時說,不過能說之人不同而同,佛世為佛說,其余時大善知識法師說故不同。又善知識法師說,亦即佛說故同,何以故,代佛宣揚承佛加被,故即佛說。佛以十法界身為一身故,又佛無彼此自他故,是以一切說此經時皆為一時。

  佛,義如前說。佛是主成就,對伴而言,無伴不顯主,無主不顯伴,主伴具足,方可說法。前雲如來既無世谛施作,何以又雲在捨衛國說法。大義有二:一有善根眾生,以修行功德,唯心變現,見佛說法,金剛經雲‘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聞佛說法亦夢也,然乃眾生之夢,非佛之夢。眾生有功德,遂感見佛聞法之好夢,此功歸眾生也。二佛在因地行菩薩道時,無不發願,盡未來際說法度生,故成佛後還以大悲願力不現而現,無說而說。若實現身說法,即有我人眾生壽者相矣。四相皆空而有不可思議妙用,此歸功於佛也。以此二義,故有主成就為說法之緣。

  在,有能在所在,地為所在,佛為能在。法身無相,如何言在,以無在故無所不在,既無所不在。說在捨衛國有何不可。

  五處成就,捨衛國,此雲豐德國,以此國人德行豐厚故。捨衛國是總名,其國有祇樹給孤獨園是其別處,亦名只桓精捨。其國有長者,為國王之大臣,家極殷富,位高德尊,凡幼無父之孤,老無子之獨,長者皆濟恤之,以是得給孤獨之美稱。長者原不知有佛法,為其子往他國聘婦,住於友家,適忙設齋,請佛及僧。長者聞知有佛,具聞慧故而毛骨悚然,因欲見佛,誠意祈求,感而遂通,佛收光明。長者按光循至佛處,不知禮敬,帝釋天現身圍繞禮拜,以引示長者,故長者亦繞已禮拜,聞佛說法,歡喜無量,乃請佛住捨衛國說法。佛默然允許已。雲需大講堂,派捨利弗同往監造。長者知只陀太子有大樹園,欲購之。只陀,此雲戰勝,父王戰勝,適生太子,因以名焉。太子不知有佛,戲長者曰,用金磚遍鋪園地,方售與之。長者鋪金將滿,正在思索。太子意其顛狂,戲曰金磚盡乎。長者曰,我思開何庫藏,其金恰足耳。太子有惑,施其余地及樹。長者購園,太子捨樹,故曰祇樹給孤獨園。此約事講。若約理釋,佛者覺也,覺即心也。心無形相,豐德國,性也。法性具足無量功德,心是如如智,性是如如理,心不離性曰住豐德國,心治障盡方可契理曰住。在修行時如一人(正念)與萬人(起惑造業)敵,正念消滅惑業,方為戰勝,戰勝方成菩提大樹,曰只陀樹,給孤獨園者,如如理中,具無量性功德,智契理時,以此功德法財,布施一切眾生,用之不盡,眾生輪回六道,流轉生死,無依無靠,俱孤獨人也。如來愍之,以無盡功德,而周濟之,曰給孤獨園。世間長者以世財濟眾生色身,喻佛為出世長者,以法財濟眾生法身,使成佛道,而仍理事圓融不可偏廢。以上五成就通序竟。

  乙二別序六。丙初目連道滿。二知恩欲酬。三攀慕遍循。四得見所在五悲哀往救。六惡習難轉。今丙初目連道滿。

  大目犍連始得六通。

  序別又曰發起序,此句述目連道滿。目連是略稱,具雲摩诃目犍連。摩诃此雲大,目犍連此雲采菽氏,姓也。名曰律俱陀,此雲無節樹,父母禱於律俱陀樹而生故名。目連原為外道,神通廣大,如來現權種神通度之,彼方出家,詳見賢愚因緣經。出家後依佛法修行,證阿羅漢果,而得六通。始者,初也。別在外道,雖亦有小小五通,未得六通,今始得六通。一神足通,變現不思議境界之通力,雖千萬裡舉步即到。二天眼通,澈見障外,山水無礙。三天耳通,遠聞無礙。四他心通,知他人之心念無礙。五宿命通,知自己及六道眾生宿世生死無礙。六漏盡通,能知眾生惑業,諸漏盡無礙。六通中第六唯出世聖人所得,前五異生亦得,而所通分限亦局,得六通即證四果阿羅漢,若踴身虛空現十八變用三昧火自焚方為灰身泯智,自取我空偏真涅槃,佛果菩提尚在遙遠。

  丙二知恩欲酬。

  欲度父母,報乳哺之恩。

  目連尊者,始得六通,即要報父母之恩。蓋以好心出家者,先發報恩之心。廣度眾生為願,因多生父母,鹹欲度之。一切眾生,即多生之父母也。現生父母不度,安能度多生父母,又自未得度,安能度他。目連自得度故欲度父母。又盡先度現生父母。較世人以能供養父母色身為報恩者,不啻天壤,由現生父母,以及多生父母世人更談不到也。目連亦未必顧及多生,因小乘聲聞不能真發大心故。然大心分本跡,目連跡為小乘聲聞,本為大乘菩薩,權巧方便,示現聲聞,亦未可知。大乘發菩提心又有淺深不等,有先解大乘義,後發菩提心者則深,未解大乘意義者則淺,如吾等受皈戒時,未能深解大乘義故;所發之菩提心,皆不真不深。起信論雲:‘知真本有。’謂知無上菩提涅槃,人人本具。達妄本空,謂達三界三障一切本空,進而言之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解此了義後,發菩提心方為真實。雖雲上無佛道可成,發菩提必要成佛,下無眾生可度,發菩提心必要度生。雖人人本來是佛,被障所障,故須發心要成本來是佛之佛,雖下無眾生可度,眾生不知本空,故要度虛妄本空之眾生,大乘之義,自一邊看之,仍是邊見,不能圓融,能開圓解者,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豈可忽諸,乳哺之恩,即養育之恩也。何以不言生身之恩,佛意不重YIN故。乃至推干就濕等,母恩至深,故曰欲報乳哺之恩。

  丙三攀慕遍循。

  即以道眼觀視世間。

  欲報父母恩,即以天眼通之道眼,遍尋父母究在欲,色,無色三界之何處,故曰觀視世間。欲見父母所在,以便往度。

  丙四得見所在。

  見其亡母生餓鬼中,不見飲食,皮骨連立。

  前言欲度父母,報乳哺恩,應父母齊度,以各有差別業,故其母有先得度之緣,亦乳哺之恩偏重於母故,即先度之。見其亡母,生餓鬼中,變為餓鬼。餓鬼名刀途,業力所障,不但不見飲食,而且千百年不聞漿水之名,即或得見江河大海等水,欣然欲飲,牛頭鬼卒持刀逼迫,不許進水,故曰刀途。即或見之,水成镬湯不能飲,如是長劫受苦,業力所持故亦不死。皮骨連立,慞惶驚怖,孝子見之,寧不悲痛。

  丙五悲哀往救。

  目連悲哀,即以缽盛飯,往饷其母。

  目連尊者,一見亡母即悲哀不禁,用己之缽盛飯,以神足通往餓鬼道中,饷送其母。此世界名五趣雜居地,天,人,畜生,餓鬼,地獄參雜而住故。但各有業報,各不相見,不隔而隔,惟人與畜生長見,餓鬼地獄雖亦在此世界,到處都是,鬼能以天眼見人,人無天眼不能見鬼。地獄,按地藏經說有固定處所,乃是大地獄。其余地獄亦隨地皆是。昔日見一公案上說,有一少年,常偷鄰家雞卵,以灰火燒吃。後在外玩耍,見一大房,前往觀之,甫入,而門自關,即不得出,覺有灰火,燒於足下,展轉奔馳,燒不能脫。飯時,家長尋之,鄰人告雲見此兒於田間回轉奔馳,已歷多時。家人呼之,此兒聞聲,大房乃隱,兩足起泡,痛哭而歸,述其經過,莫不歎奇。佛法所謂循業發現,地獄如是唯心變現。余趣皆然。故經雲一切有為法如夢...又有何定處。

  丙六惡習現前。

  母得缽飯,便以左手障缽,右手抟食。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

  其母在時,悭貪習重,到餓鬼中,習氣仍存。故見飯至,恐人搶奪,左手遮障其缽,不使人見,右手搏飯成團,未待放入口中,已經變成火炭,豈僅口不得食,手亦不能不放矣。此苦何堪設想。常講貪心重生餓鬼,嗔心重生地獄,癡心重生畜生。以此觀之真實不虛。以上釋序分竟。

  甲二正宗分三。乙初目連悲泣陳情,乙二如來廣示法要,乙三當機獲益脫苦。今初

  目連大叫,悲號涕泣,馳還白佛,具陳如此。

  目連得通,見母受苦,痛哭流涕。與以飯食,不知循業成火,欲食不得,遂大叫悲痛,馳還精捨,禀曰於佛,具足陳述,如上情況。

  乙二如來廣示法要二。丙初簡示,丙二正示。今初分五。丁一,彰母罪深,丁二,明子力弱。丁三,斥邪無用。丁四,顯正有能。丁五許以救方。今丁一彰母罪深。

  佛言。汝母罪根深結。

  佛法不可思議,眾生業力不可思議,惟佛與佛,乃能究竟,目連之母,業不可思議,亦惟佛深知,故佛言,汝母罪業之根,深結難拔,目連初得六通,道力去佛甚遠,何能救拔母業深根。蓋眾生無始以來,即有貪等煩惱,過去還有過去,根深蒂固,從未解脫,只有結縛,縱稍修持,功不敵過,以他例己,我等皆應痛哭流涕。試觀普賢菩薩,位居等覺,十大願中,雲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忏乃盡,而虛空界乃至眾生煩惱不可盡,故我此忏悔,無有窮盡,視此可知罪業之深。等覺尚如此忏,我等不忏,何時能盡,經中所說善惡,皆須向自己分上會,善則速修,惡則速除,方為善學法者。

  丁二明子力弱。

  非汝一人力所奈何。

  汝為孝子,又證阿羅漢。但汝母之業,非汝一人所可奈何者。如杯水難救車薪火也。

  丁三斥邪無用。

  汝雖孝順,聲動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

  汝雖是孝子,聲望名譽能感動天地。鬼神不能不恭敬汝之孝道;及出世之道。而亦不能罰汝母之惡,賞罰不明,又非天地鬼神之正道。況彼等俱是有漏凡夫,其福德亦是有漏之福,非出世無漏正因,何能救汝母之苦。

  丁四顯正有能。

  當須十方眾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脫。

  十方眾僧揀非一人。威神之力,揀非有漏。若以佛法僧三寶福田並重,理則舉一是三,全三是一。事則三寶各別。佛在世時供佛之福大,無苦不救。佛不在世,雖有佛相,供者作偶相想故,不顯佛之威德,故佛涅槃後,供僧之福大。法寶則通三世,佛既在世,如何還令供僧,以佛方便多門,為使未來眾生常種福田故,佛每遇有供養時,勸令供僧。且僧持戒。以僧有三無漏學之德故。又佛不許僧作士農工商,無人供養,無暇三學,則道難成,故佛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四事,附托國王宰輔大臣白衣。今目連救母難,亦應隨力隨分,齋僧無財亦當募資,以為齋主,故未齋僧,先贊僧德。

  丁五許以救方。

  吾今當說救濟之法,令一切難,皆離憂苦。

  前雲悲泣曰佛,意在求救故,將救未救,許救以安其心,救濟之心,如阿伽陀藥,此雲普去,普去一切苦惱,故雲令一切難皆離,所謂二苦,三苦,五苦,八苦,無量諸苦,無苦不離。以上簡示已竟。

  丙二正示二。丁一教子獻供之法。丁二教眾僧受供之儀。丁一教子獻供之法分五。戊初定勝時。戊二,發勝意。戊三,設勝供。戊四,贊勝田。戊五獲勝益。今初定勝時。

  佛告目連。十方眾僧,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時。

  佛告目連,十方眾僧,四月十六日安居結夏,七月十五日圓滿,大眾僧自恣。佛初制戒時,原無自恣法,一切僧眾,不論久學新學,一人有過,余人規勸。乃以文會友,以友輔仁之義。蓋人非賢聖,孰能無過,互相規勸,方可除惡增善。法久生弊,護短者不服規勸,則清淨比丘,見有過不能規勸,不忍坐視,如是白佛,佛令先向犯者求聽,接受則勸,否則已之。而放逸者,反向清淨比丘求聽,遂又白佛,佛乃令七月十五日安居圓滿,僧眾聚會一堂,公舉具五德者自恣,五德即不愛,不恚,不怖,不癡,知自恣未自恣。自恣義通二邊,約能舉人,五德儈對犯者,自己任意舉彼過失。約所舉人,則自己住他人舉己之過。五德仗大眾僧威舉過,令犯者不能不聽,亦不能不忏,使得清淨了脫生死,為救護犯者不致墮落故。佛以眾僧有罪能忏,還成清淨得受戒臘之歲,易成出世之果,故稱佛歡喜日。

  戊二發勝意。

  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厄難中者。

  在勝時還須勝意,即發大心也。目連尊者見母有難,故欲救母,或者家親眷屬,及多生父母是有難者,皆當救之。雲七世者,七表七識,眼,耳,鼻,舌,身,意,末那識。世通過去,現在,未來。七識所識,三世所有,以及現在未亡,或現生已亡之父母,在八難七難中者,皆應救之。八難即地獄,餓鬼,畜生,盲、聾、喑啞,世智辯聰,佛前佛後北俱盧洲,無想天。七難即水,火,羅剎,刀杖,惡鬼,枷鎖,怨賊。凡此諸難,發大心者皆當救之。

  戊三設勝供。

  具飯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錠燭,床敷臥具,盡世甘美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眾僧。

  具者,備辦也。飯通可食之品。百味,由造作五味變成多味也。五果,五類之果,一、核果,如棗杏桃李等。二、膚果,瓜梨柰椹等。三、殼果,如胡桃石榴等。四、桧果,如蘇荏等。五、角果,如菱豆等。汲,取也。灌,盛也。謂取所具飯果等,盛於盆器中也。或具香具油,或具錠即燈燭也,或具臥具,即床被等也。廣則針線布帛藥品,凡僧可用之物,隨力隨分,具足供養,如有大力,俱辦益善,能多供而少供,能細供而粗供,即為悭貪。若心大無力雖是少供,能隨大心而得大福。佛世有一婢女,掃地拾得一文金錢,買油供佛,發願以智慧心燈,破除眾生無明黑暗。賣油者知彼供佛,亦隨喜功德,多與其油,以其心大,油墜點至終夜不盡,是日目連當值,晨朝息燈,多方不滅,乃以神通亦不能滅。佛笑曰:‘汝小乘阿羅漢之神通,如何能滅發大心之燈。’此心大力小,少供多福之一例也。甘指食品,美指用具,俱放盆中,盡世,言多。著,置也,置於蘭盆會中,以供十方大德眾僧,即凡聖三寶平等供養也。

  戊四贊勝田。

  當此之日,一切聖眾,或在山間禅定,或得四道果,或在樹下經行,或六通自在,教化聲聞緣覺,或十地菩薩大人,權現比丘,在大眾中,皆同一心,受缽和羅飯,具清淨戒,聖眾之道,其德汪洋。

  福田,有恩田之福田,父母也。有悲田之福田,苦眾生也,僧寶為眾生敬田之福田,更勝前二,故佛贊之。當此七月十五日,一切眾僧,凡聖交參,未證果者正修出世之因,舉定以攝戒慧,戒不YIN殺盜妄等,或斷見惑盡,以證初果,或斷思惑盡而證四果,此已證果者,舉四果以攝初二三日四道果。或有在樹下經行調身以自利,或有得六通而自在以教他。初發聲聞心人,以聲聞法教之,發緣覺心者,以緣覺法教之,以上通大小乘,下則大權示現,或有初地乃至十地菩薩,如地藏彌勒等,權巧方便示現比丘身,在比丘眾中,一心受供,自利時同一定慧心,利他時同一慈悲心,又或一心不亂參禅,或一心不亂念佛,或一心不亂習觀,參,念,觀雖異,一心是同,此就無間之功,曰皆同一心。受缽和羅飯,缽和羅亦名缽多羅,即應量器,簡稱缽。佛制比丘,食存五觀,散心雜話,信施難消,此就受供之制,曰皆同一心。五觀即: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百歲初夏,聖凡比丘,同一持戒,具足清淨,曰具清淨戒。聖眾之道,即是佛道。學佛三無漏學故,汪洋廣大,無邊甚深,以有此德,方為勝田。

  戊五獲勝益。

  其有供養此等自恣僧者。現在父母,六親眷屬,得出三途之苦,應時解脫,衣食自然。若父母現在者,福樂百年。若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華光。

  其,泛指娑婆世界一切眾生,有供養此等自恣僧者,今生父母,六親眷屬或已墮三途者,得出三途之苦。齋僧時即出苦時,曰應時解脫,未解脫時,不得衣食,得解脫時,即生人天衣食自然矣。若父母現在者,以盂蘭盆齋僧,故得福德增長,壽命延長。若為多生父母齋僧,可以超升天上,得自在化生,無胎生之苦。小乘雲生天為六道之一,大乘雲天即第一義谛性,以明心見性,為生第一義谛天。入天華光,入,悟入也,天為法身,華為般若,光為解脫,人人本具,個個不無,舉一即三,僧即解脫,佛法即般若法身,今以齋僧故,就路還解脫家,及般若法身家矣。故當經判大乘教者,依此語。小乘亦有此德,而淺深隨機,人天若有悟入,即超出人天矣。

  丁二教僧受供之儀。

  時佛敕十方眾僧,皆先為施主家咒願,願七世父母,行禅定義,然後受食。初受食時,先安在佛前,塔寺中佛前,眾僧咒願竟,便自受食。

  以上如來為為人子者說五勝已時,又即以此時約敕眾僧,說受供之儀,其文有四:一利他儀,二自利儀,三供佛儀,四正受供。利他中第一句是總,第二句是別。隨施主所為,不可不預知所為,而癡心受供,施主所為或現生父母或多生父母,及冤緣債主,又雖為當齋施主,亦得兼為過去現在一切施主,發廣大心咒願,准提咒為咒願,即所為布施者,必獲其利益,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安樂。此通世出世樂,亦通食前後。食前雲供佛已訖,當願眾生,所作皆辦,具諸佛法,此為出世樂。食後則雲飯食已訖,余三句同。佛敕咒願已,再敕自利儀曰,行禅定意者,咒願乃從體起用,禅定是攝用歸體。亦即定慧均等,此定慧均等,即自性功德,從自性所發,還歸自性。故楞嚴雲,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消殒,況世界耶,況世界所有眾生耶,況眾生所有苦惱耶。故行禅定意,三心即了,三心未了,滴水難消。故受齋時,無攀過去現在未來事之三心,成就自利,否則損己利他,不如自他二利。三敕供佛儀,初受食時,未食先供佛,佛在世時,安放佛前,佛去世時,安塔寺中佛相前,眾僧句舉一咒願儀,攝余二儀,然後說正受食之咒願,如毗尼所謂‘若見空缽,當願眾生,究竟清淨,空無煩惱。’空缽表真空理,願眾生遠離煩惱惑,得究竟空,不起惑造業,即真空觀。‘若見滿缽,當願眾生,具足盛滿,一切善法。’滿缽表性德圓滿。不空真如,即妙有觀,當願眾生,通自他多生父母。上說五觀今當釋之,一‘計功多少’者,謂一缽齋飯,農夫耕耘,廚工炊煮,費工良多。‘量彼來處’者,為施主捨心所施,無德何能消受。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者。想自己德行,若全可受,缺則成債,當披毛帶角還也。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者,眾生分中,貪嗔癡等為宗,若不對治此惑難離故,見美食勿貪,見惡食勿嗔,見不美不惡時勿癡以防之。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食時所食之食為‘時藥’,不食則身形枯槁,不能用功,亦如害病食藥,不計其苦也。五‘為成道業,方受此食’。修戒定慧等為善業,作殺盜YIN等為惡業,吃飯穿衣為非善非惡業。然食已修善,則食亦成善,食已作惡,則食亦成惡,故曰五觀若存,斗金易化。又者出食三種偈咒,雖侍者事,大眾亦應默念,各修福慧,況所施眾生亦我等多生父母,豈能漠不關心哉。故正食及食前後皆有咒願,供佛齋僧咒願是法,此三寶功德,何苦不救。

  乙三,當機獲益脫苦。丙一,孝子獲法喜益脫憂愁苦。丙二,慈母獲濟度益脫果報苦。今初

  時目連比丘,及大菩薩眾,皆大歡喜。目連悲啼泣聲,釋然除滅。

  時,即目連供養三寶之時,亦即彼母脫苦生天之時。目連是別名,比丘是通名,必有比丘眾,及大菩薩眾,又大小二眾各有在家出家,共成四輩,如經末文說。皆大歡喜者,以如來說此齋僧一法,無苦不拔,無樂不與,其誰不喜。末二句別明當機轉悲成喜。釋然二字,言其悲愁瓦解冰消。

  丙二,慈母獲濟度益脫果報苦。

  時目連母,即於是日得脫一劫餓鬼之苦。

  時,即目連齋僧時。亦即眾僧咒願受齋時,是日亦是時也。顯其脫苦甚速義。得脫一劫餓鬼之苦,顯其得脫眾多之苦。劫字略稱,時之最長日劫波,應受最長時之餓鬼苦,一時得脫,何幸如之。有雲一劫作一切者,文義亦通。餓鬼雖多,三寶德大,故能脫一切餓鬼之苦。

  甲三,流通分二。乙初申請。乙二,贊答。今初

  目連復白佛言。弟子所生母,得蒙三寶功德之力,眾僧威神之力故。若未來世,一切佛弟子、亦應奉盂蘭盆,救度現在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可為爾否。

  所生即能生,能生生於所生故。得蒙三寶之力,僧力已在其中。何以重言眾僧威神之力耶,其義已如前‘顯正有能’科中辨之。此已過去之事,若未來世,一切出家在家佛弟子,亦可以如是奉救倒懸盆,不救現世父母乃至七世父母乎。此尊者發菩提心,為未來眾生故,我等不可不知恩報恩。

  乙二贊答三。丙初,贊許。丙二、正答。丙三、奉行。今初

  佛言。大善,快問。我正欲說,汝今復問。

  大善,快問。皆贊美之詞。我正欲說,汝今復問,即心心相印,機感相投,故以大善快問贊之。

  丙二、正答四。丁初、教起行。丁二、教發願。丁三、教常作。丁四,勤修持。今初

  善男子。若比丘比丘尼,國王、太子、大臣、宰相、三公百官,萬民庶人行慈孝者。皆應先為所生現在父母,過去七世父母,於七月十五日,佛歡喜日,僧自恣日,以百味飲食,安盂蘭盆中,施十方自恣僧。

  尊者問詞,僅及未來佛弟子,如來答語,通一切非佛弟子,亦應作之,何以故?娑婆世界之眾生,無父母不在苦之人也,下救雲慈,上救雲孝,故曰行慈孝者,皆應廣度眾生。在七月十五日,佛歡喜大眾僧安居圓滿自恣之殊勝日,以百味飲食,安於盂蘭盆。雖雲於勝時,發勝意,設勝供,供勝田。此就目連尊者得六神通,見母苦時,近勝時故。若父母眷屬苦在目前,待勝時而後供僧,即非慈孝矣。每年勝時不行齋僧者亦然。

  丁二、教發願。

  願使現在父母,壽命百年無病,無一切苦惱之患。乃至七世父母,離餓鬼苦,生人天中,福樂無極。

  有行無願,即慈孝之心不切,難與三寶感應道交,故教發願。現在多生父母,即一切眾生。凡有苦者皆願救之,即拔苦也。與樂則雖雲生人天中,不如願生極樂,永不退轉,曰福樂無極。

  丁三、教常作二。戊初作理觀。戊二、作供儀。今初

  是佛弟子修孝親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憶所生父母。

  是學佛法人修孝順行者,應修觀行,念念之中,常常憶念父母。或稱事念,或稱理念。稱事念,念色身父母,如念佛然,一定使父母超生。稱理念,父母有二,一念方便為父,方便為權智,能干事故。般若為母,般若即實智,能出生諸佛故。二念無明為父,貪愛為母,無明為根本無明,即三界受生死之根株,貪愛母是枝末無明,常造生死惡業故念念對治,使已生者還滅,未生者不起。設以情愛心念生身父母,仍是生死不了,故修理觀,成就法身,得報深恩。

  戊二,作供儀。

  為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

  長養為事,慈愛為心。三藏雲:‘父母結愛,既念念不離心,孝子報恩,須年年不絕供。’故應為盂蘭盆儀,供佛及僧。

  丁四,勸修持。

  若一切佛弟子,應當奉持是法。

  信力曰受,念力曰持;奉即信受奉行,應當以此二力,常行是法,方為佛子。又僧俗雖殊,誰無父母,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況當人倫。理當竭誠盡孝,使親離塵垢,子道成就。凡我同倫,其幸各行斯法。

  更有一事,奉白大眾,後天雖以齋僧救父母等,為佛歡喜日,若能買放生物,佛更歡喜,望隨力布施,可少不可無,況放生亦即救多生父母等矣。

  丙三,奉行。

  時目連比丘,四輩弟子,歡喜奉行。

  如來說法之時,目連及出家在家男女四輩弟子,此撮略耳,開廣則出家五眾,在家二眾。皆大歡喜信受奉行,即佛教流通之象。

  (附)更有數語奉告諸位,佛七明日圓滿,後日正式自恣,故提早一日圓經,明日眾僧學自恣法儀,後日除自恣外,一切佛事居士皆能參加,造業一人也嫌多,作佛事則多多益善。恭喜諸位法喜充滿,善果圓成。

  佛說盂蘭盆經講錄終

  跋

  丙戌春暮,西游故都,得拜 慈公老人於極樂庵。初蒙開示,大起信心;嗣聞楞嚴要旨,益堅出塵之志。因求 老人接引,謹於浴 佛日剃染焉。從此別慈親,離妻子,日侍 師尊,習‘息慈’業,悲喜交集。解夏念 佛期中,師尊講演盂蘭盆經,闡揚親離塵垢,子道成就,大乘法門,至孝要義,會眾莫不感動,通阿悲喜彌增。隨聞恭錄,用資警惕。嗟乎!誰無父母,生我劬勞,推而廣之,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普願見者聞者,悉發道心,依教奉行,救其多生父母,生‘天華光’,除無量苦,得究竟樂,既報父母昊天罔極之大德,又副 慈公弘法利生之盛意,佛益歡喜,豈不懿欤!

  西元一九四六年佛歡喜日沙彌通阿敬識於北平極樂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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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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