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人信仰了佛教,通常被稱為居士。 那麼,做一個居士,跟普通的在家人又有什麼不同呢?
佛教在中國,信仰的人最多,誤解的人也最多。多數人所認為的佛教,就是那些供奉偶像的寺院,那些為死人念經的僧尼,那些木魚,那些鐘磬,那些……就代表了佛教。所以,也就認定佛教是消極的,是逃避現實的。
其實,那些只是出家人的佛教,而且還是變質流俗了的佛教。因為佛教的根本精神,幾乎已被這股流俗的浪濤所吞沒了,因為佛教的信徒,分有出家與在家的兩大類,出家人的本務是修道與傳道並住持佛教,至於表達大乘入世的菩薩精神並作佛教的外護者,卻是在家的居士。
居士應具的條件
理想的居士,是從一般的居士中產生的,也是要從一般居士的立足點上做起的。那麼,一般的居士,應具備一些什麼條件呢?
在《雜阿含經》(三三、九二七等)的規定,在家居士,應該具足五個條件,稱為五法具足,那就是:
第一、信具足:信心第一要緊,如不建立深切的信心,一切的問題,都是不必談的。對佛教,首先要有正確的信仰,信仰的中心,是佛法,佛法能使我們離苦得樂,所以要信仰。佛法是由佛說的;佛法是由僧眾結集(編輯)、傳流、住持、弘揚的,所以也要信仰。合起來,便是信仰“佛”、“法”、“僧”,稱之為三寶。信仰的入門,便是皈依三寶。皈依三寶,是將整個的身心,無條件地汩沒在三寶的光輝與恩德之中,歸依三寶之後,便能從三寶的啟導之下,得到人生大道的指歸——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寶——八正道。
第二、戒具足:主要是指五戒——不殺生(不殺動物,而非即是吃素)、不偷盜、不邪YIN(不與夫婦之外的異性交接)、不妄語、不飲酒。五戒本是三皈弟子的必修德目,皈依三寶與受持五戒,本不該看做兩個階段的兩層意義,如果皈依了三寶而不受持五戒,好比只向學校登記注冊,而不真去上課求學,那只是種善根而得不到現實的利益。五戒十善是人天道中的人天業,如果不能受持五戒,那就連人天道中的人天果位都保不住,豈能解脫生死?
如果向往出家生活,而又為現實環境之所不許,那也不妨於五戒之外,可以在每月陰歷的六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底最後兩日),受持以一日一夜為期限的八關戒齋。所謂八關戒齋,是指:
(一)不殺生。
(二)不偷盜。
(三)不YIN(一日一夜不可與異性交接)。
(四)不妄語。
(五)不飲酒。
(六)不著香花,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
(七)不坐臥高廣大床。
(八)不非時食(俗稱持午,過日中之後,只許飲水,不得進食。)
如果修菩薩道的居士,另外可以加受菩薩戒,這雖不是《阿含經》中的規定,但在大乘佛教的居士,確有受持菩薩戒的必要,因為受戒一事,相似於宣誓,且比宣誓的意義更莊嚴,比宣誓的效用更宏大,戒的力量乃是抗惡性極強的防腐劑。
第三、施具足:施的內容,是以尊敬心供施父母、師長、三寶,以悲憫心布施孤苦貧病;以公益施捨,促成社會大眾的福利。
第四、聞具足:持戒、布施,是重於福德的培養與經營,若要求得佛法的正知正見,並期如理奉行佛法的話,那就必須從聞法入手。看經,也是聞法之一,但是,經義博大精深,親近善知識,“往詣塔寺”,“專心聽法”的點化講授,仍是必需。這該是居士進寺院的最大目的。
第五、慧具足:這是對真谛的體會或領悟,這是從聞法的精進實踐而得的一種實證經驗。佛陀時代,每對俗人說一次法,便有很多人,由聞法而見谛,證得初果,那就是慧具足的典型。
居士的家庭生活
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了三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范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來樂意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生活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所需,除了殺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YIN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它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分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分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分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以備急用),一分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和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劃,來計劃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到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斥責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斥責支出超過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昙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余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周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三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三寶,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菩薩道的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的千裡之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
居士的社會生活
有人說,人類是社會的動物,所以,凡是人的生活,便不能脫離社會。所謂社會的定義,應該是“有組織的團體”,所以,我們最大的社會,可以包括全體人類,最小的社會,可以少到僅僅是二人以上的結合。
因此,家庭是社會的基礎,社會是家庭的擴大。家庭,可以少到僅僅是夫婦兩人的結合,社會可以大到全人類的組織,乃至在未來的太空世紀,可將星際的人類也概括在內。所以,社會的含義是不受空間及時間所限制的。
從佛教的立場說,一個在家居士,他所活動的范圍,可比一個出家的僧侶深廣的多,他所隸屬的社會也比出家的僧侶繁復得多,所以,就居士而談社會生活,乃是必需的。一個居士,在家庭中,有著很多的身份:對父母而言,是兒女,對兒女而言,是父母;對弟妹而言,是兄姊,對兄姊而言,是弟妹;對配偶而言,是夫妻。對父母的父母,對兒女的兒女,乃至對親屬的親屬等等,皆會成為各各不同的身份。由一個家庭擴大而成為一個家族,再擴大至家族以外的社會;對老師而言,是弟子,對弟子而言,是老師;對長官而言,是屬下,對屬下而言,是長官;對政府而言,是人民;對團體而言,是團員、黨員、社員、會員;尚有朋友的朋友,關系人的關系人等等,都是形成社會形態的因素。一個居士,就是生活在如此繁復的社會關系之中。一個理想的菩薩道的實行者,便很樂意生活在如此繁復的社會關系之中。因為,有了關系,才有接觸的機會,有了接觸的機會,才能引導他們歸向解脫之道的唯一處所——佛法僧三寶。
但是,要度眾生,單憑一股宗教狂熱的情緒是不中用的。宗教的狂熱,固然能使人們生出赴湯蹈火的勇氣,去宣傳、去辯論、去沖鋒、去陷陣、去戰斗、去犧牲,但那決計不能持久,也決計不能產生深遠的良好影響。
佛教,是以服務社會為菩薩道的表征,佛在往昔的無數生中,以種種身份,種種形態,種種方式,深入種種的族類群中,每每能居王的地位。所謂王,就是領袖。那些領袖的地位,不是用武力打得來的,全是以服務大眾的道德價值所感召而致的。因為,唯有真正能為大眾謀幸福的人,才是最夠資格做大眾領袖的人,才是最能贏得眾望所歸並心悅誠服的人。否則,那不是王,而是賊、而是盜了。
因此,一個理想居士,雖然不必在任何場合都要以領袖的姿態出現,至少,他該是受到任何場合所歡迎的人,乃至是能受到任何場合所尊敬的人。可惜不幸的很,就我所知,有些居士,當他們信佛學佛之後,竟與他們的社會關系疏遠了、冷淡了、隔閡了,甚至被人視為孤獨、冷漠、不近情理的怪物了。當然,這是由於他們的慕道心切,他們一心向往解脫之道的出世生活,所以跟他們的社會關系漸漸地脫節了,接不上了。但是,我要告訴他們,這不是一個居士應有的態度,修道的居士,也是不該如此。縱然是出了家的人,對於名利物欲,固然要冷,對於社會公益,仍當要熱。事實上,在佛教史上凡有大成就證大果位的人,對於社會的大眾,無一不是熱烘烘的。這種熱,就是悲心——菩提心的流露。信佛學佛,是為發菩提心,信佛學佛之後的居士,反而放下了菩提心,豈不成了背道而馳?最低限度,一個居士,不是惹人討厭的對象。要不然,那就是他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乃至是虧辱了職守!既然不盡職守,仍然享受職守上的待遇或權利,便是一種債務,便是一種罪行,便是一種因果!那絕不是一個居士的本色。實際上,人,凡有生活的權利,必須也有生活的義務,即使出了家的人,也不能例外。一個佛教徒的本色,應該是多盡義務,少享權利,才能獲得他人的愛戴。
因此,佛為統攝一切團體——社會的要求,說了四種德目,稱為四攝法。攝是統攝和攝受,也就是領導或化導的意思。所謂四攝法,就是領袖人物所不可缺少的四種處世方法,切實地做好了四攝法的工作,便能感化群眾,也能領導群眾了。
四攝法的名稱,就是:
第一、布施:布施的重要性是非常大的,佛教凡是涉及社會人群的德目,無不注重布施,凡是有關居士的德目,無不鼓勵布施,所以在《優婆塞戒經》中,雖列六度但卻特別著重布施一度的反復闡揚。因為唯有布施,才能使得社會的貧富,得到適當的調節,也唯有布施,最能表達佛教的慈悲精神。一般人,誤會了布施的原義,以為施主的名稱,是居士對於寺院所專用的。事實上,為三寶出錢,最好稱為恭敬供養,為貧病孤苦的赈濟,才是名副其實的布施。居士以財物布施,可以稱為施主,僧尼以佛法布施,何嘗又不是施主?說也難怪,末世的僧尼,多數只知勸請居士們給寺院出錢,而積極舉辦佛教公益事業的鼓勵,卻又很少做到,這是今後中國佛教的一大課題!
當然,布施是一種福業,佛將福業的對象分為八類,稱為八福田,那就是:佛、聖人(是大小乘未登佛位的聖者,小乘初果以上,大乘初地以上)、和尚(親教師——是指出家人受戒時的主持人,居士沒有和尚)、阿阇黎(軌范師——如教讀師、依止師、戒師、皈依師等)、僧寶、父、母、病人。在這八種福田之中,居士在家應當首重父母,其次是佛、是聖人等,不供養父母而來供養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但是《梵網經》中又說:“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這是鼓勵大家多做慈濟事業。供養三寶當然要緊,救濟貧病於死生的邊緣者,尤其要緊。平時,除了父母,當以供養三寶為第一;遇到特殊情況,若有余力,當以濟困扶厄為第一,這是居士們必須明白的事。
第二、愛語:所謂愛語,不是談戀愛,也不是阿谀獻媚,而是用和悅的態度,來與他人共同談論,這是由於悲心的自然流露。因此,菩薩看眾生,沒有一個不是自己的知親骨肉,沒有一個不是大善知識,沒有一個不是未來的佛。所以,只有敬之愛之而唯恐不及。所以,佛教所說的愛語,不僅是談話的技巧而已,而是一種真誠懇切、和藹融洽、感人肺腑的談話。這就是得到了佛化實益之後的一種受用,一種智慧,一種修養。比如,對於苦難者的慰問,對於失敗者的鼓勵,對於成功者的贊美,對於頑劣者的勸勉(必要時也可以用呵斥來達成勸勵的目的)等等。一種和悅而懇切的談話,總是受人歡迎的,這種談話,便能促成社會的和樂、進步、安寧。我們知道,最善於調解糾紛的人,也必是最適宜做領袖的人,至少也是最能受人歡迎的人。萬一遇到不可理喻的人,那也只好由著他去,不必勉強。
第三、利行:所謂利行,是指對團體公益的謀求和促進,用現代名詞來說,就是為社會服務。實際上也的確應該如此,我們在任何一個團體,均可體驗得到,凡是最能為團體利益著想,並且最能幫助大家解決困難的人,必然也是眾望所歸的人。一個偉大的領袖,必然有他對於社會所付出貢獻——服務。
第四、同事:所謂同事,是將自己融入於他所處的社會,將自己變成社會所公有的人,隨著社會的需要而改變自己,而變成社會所需要的一個人。釋迦世尊在菩薩階段的隨類應化,觀世音菩薩的三十二應身,都是同事的最佳典型。但是將自己融入社會,並不等於隨著社會的感染而消失了自己,融入社會的目的,是為領導社會,感化社會。所以日本的道元禅師把同事的定義這樣解釋“初使自己同於他,後則使他同於自己。”(《正法眼藏》四攝法卷)
總之,四攝法是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德目,小至一家,大至全人類,能有多大程度的實踐,必有多大程度的效果。一個居士,應當隨分隨力地去做,才不至於被教外的人誤以為佛教徒是消極的逃世者,才能進一步地化導社會而淨化我們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