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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活動頻發,非法集資犯罪常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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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廣東省公安機關近年偵破的案件看,目前我省非法集資犯罪主要有幾種常見類型:

  1.投資養生產品為名進行詐騙。騙子以投資保健品、生態環保、養老養生等為名,通過組織免費旅游、茶話會或者派發米、油等小禮品,以發展會員、投資加盟店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主要以老年人為實施犯罪對象。

  2.利用P2P(網絡借貸平台)的形式非法集資。此類公司通過發布虛假的借款項目為自身融資,投資者的資金有的直接進入了不法分子的私人賬戶,用於個人投資房地產、股票、期貨或以高額利息放貸以賺取利差。

  3.民間借貸型非法集資。主要利用親朋好友之間的相互信任,以短期資金周轉給付高息等為由,通過口口相傳的形式集資。一些借款人在投資失敗後欠下巨額債務、明知無法償還的情況下,仍繼續惡意借貸,得手後最後攜款潛逃,給借款人的傷害也是最大的。

  4.借互聯網銷售虛擬產品集資。此類公司利用互聯網技術構造虛擬產品,以虛擬產品的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有獎勵或提成、商家聯盟、“快速積分法”等形式,以傳銷手法進行非法集資。

  防范警示:高息不輕信,有疑需查明,維權需合法

  就非法集資面臨的相關風險,省公安廳向廣大群眾進行溫馨提醒,廣大群眾要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天上不會掉餡餅”,不可能一夜暴富,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

  (一)投資屬於個人行為,風險責任自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法律不予保護。

  (二)面對企業或個人向社會公眾,以高額投資回報借款,兜售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謹慎參與,避免上當受騙。

  (三)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高額回報的特點,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或投資收益回報,即通常所謂的“保底”條款。群眾不要聽信獲取年利率20%甚至更高利息、財產增值等謊言,在投資前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對待。

  (四)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而遭受經濟損失後,請及時收集證據後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切勿以個人理由采取聚眾上訪、堵塞交通等過激行為,擾亂政府機關和社會公眾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否則將觸犯法律。

  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屬於重罪,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公安機關也會繼續對此類行為進行嚴打。

  十二“騙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5.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6.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1.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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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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