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要覺得出門說聲:“爸爸!媽媽! 我上學(上班)去了!”回家見到父母親,說聲“爸爸!媽媽!我回來了!”,或者隨時向父母報告自己在學校或外面所發生的事情,是件啰嗦的事。其實能天天如此做,而不感到厭倦,就是能體諒父母的心意,讓父母免去牽掛,這是孝心自然的表現,也是真正“愛”父母,實在值得贊美!
一個人生活規律正常,沒有日夜顛倒的壞習慣;做事又有一定的規矩,能時時體察別人的需要,時時關懷別人,同時自己事業有成,且能立身行道,以顯父母,這就是“養父母之志”啊!
因之,“孝養父母”應包括三件事,即(一)養父母之身:即奉養父母,衣食無缺;(二)養母之心:使父母沒有憂慮牽掛或擔心;(三)養父母之志:能為社會大眾服務,立身行道,以顯父母,符合父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期望,而非僅是平常衣食無缺的供養而已。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2005年4月辭世時的最後遺言:“愛可以改變人心,創造和平”; 另有一首歌名叫“讓愛傳出去”,歌詞裡面說:“愛是我們小小的心願,希望你平安快樂永遠”;“愛是說不出的感謝,愛是每天多付出一點點”;“讓愛傳出去,那前方漫漫人生路,有你的祝福,沒有過不去的苦。”這正說明我們用愛心去關心別人、幫助別人、祝福別人、感謝別人,確可淨化人心,創造祥和社會,這就是“愛”的真谛。
總之,“愛”應從“孝養父母”開始,用心體察父母的需要,再進一步去關懷一切大眾之所需,教導他們破迷開悟,有正確的宇宙人生觀,幫助他們解決問題,把愛傳出去,真正做到無私無我的奉獻,這就是“大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