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人行邪法,邪法亦正,邪人行正法,正法亦邪,一切唯心造。
做人,身要直,心要正。儒家講"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佛家講"心正則法正,心邪則法邪。"佛家認為,心正,感應就正;心邪,感應就邪。一切法從心想生,一切法唯心所現。
其實我們在觀察一個人的時候,不要先看他對佛法的理解,而是先觀其心,看其行。假如一個人心正,學的法也正。就像荷花,如出淤泥而自高潔。假如心邪,即使獲得佛的智慧,不昧六道,也是魔。
修行是實際的問題,不是虛無飄渺的浮華。我們修法不光是修一兩個法,而是修正人心。一個人心誠意正,即使學到了邪法,也不會被邪法引誘,反能從中了知邪法的弊端;若心存邪念,即使學到正法,也會利用所學的法來博取名聞利養。心正的修行人定能一路向上,證得涅盤極果;心邪的修行人學法造業,終究是生死輪回。
正人行邪法,邪法亦正,邪人行正法,正法亦邪,一切唯心造。當你心邪時,雖然身處聖境,也是邪道;當你心正時,就算身處魔宮,也是正道。當你內心黑暗時,身處光明,內心還是黑暗的;當你內心光明時,身處黑暗,內心還是光明的。只要我們內心有光明,就可以照亮黑暗。
魯迅先生曾經騙過人,但他是正人行邪法,邪法亦正。魯迅先生的《我要騙人》寫於他去世前半年,文章中講了一個故事。隆冬時節的一個夜晚,魯迅先生在上海一家電影院門口。"我剛要跨進大門,被一個十二三歲的女孩子捉住了。是小學生,在募集水災的捐款,因為冷,連鼻子尖也凍得通紅。我說沒有零錢,她就用眼睛表示了非常的失望。我覺得對不起人,就帶她進了電影院,買過門票之後,付給她一塊錢。她這回是非常高興了,稱贊我道,你是好人,還寫給我一張收條。只要拿著這收條,就無論到哪裡,都沒有再出捐款的必要。於是我,就是所謂好人-,也輕松地走進裡面了。"
其實魯迅早就聽說,那些遭水災的難民,在成群地逃到安全地帶時,已經被當局用機關槍掃射掉了,理由是怕他們有害治安。可是,一個小女孩兒,怎麼能理解這樣的事實呢。那個小女孩兒也許早就忘記了這一幕,但是魯迅先生卻在1936年2月,用日文記下了當時的感慨。"孩子們不知道,還在拼命地替死人募集生活費,募不到,就失望,募到手,就喜歡。我明明知道著,卻好像也相信款子真會到災民的手裡似的,付了一塊錢。實則不過買了這天真爛漫的孩子的歡喜罷了。我不愛看人們的失望的樣子。"
雖然這是欺騙人,但至少可以讓那位小女孩兒高興。魯迅就此說,我要騙人。一個太仁慈的人,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以騙人維持他的仁慈。
一個人心善身善,那麼我們從他的法中也感受到善。所以,修行要先修心,心到法到,心無法無,心正法正,心邪法邪。以心修法,正心行法,事半功倍,能夠講圓滿無上智慧法。如果你心邪,即使獲得佛的智慧,不昧六道,也是魔。那麼,修行又有何益?